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综论>>正文内容

佛化家庭文集:佛教家庭伦理观初探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4日
来源:   作者: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佛化家庭文集:佛教家庭伦理观初探

 

  菩提

  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二十一世纪的新人类遭遇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与挑战。在一切以发展经济为中心的思想催化与作用下,以家庭伦理为基础的社会道德观念,正在不断地蜕化与演变。佛教———一种理智的宗教,在新的历史时期,能否一如既往地为家庭的幸福与康宁,社会的安定与团结,国家的繁荣与进步,人类的文明与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本文拟以佛教家庭伦理观为主轴,辐射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剖析佛教存在于当代社会的意义与价值,探索佛教家庭伦理观的真实内涵。以《阿含经》等早期佛典为线索,辅以中国儒家的伦理思想,结合现代人类的实际状况,针砭社会不良的思想行为,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希能引导广大居家学佛者正确认识与理解父子、夫妇、兄弟等各方面的伦理关系,从净治身心开始,做一个有道德、遵伦理、守法律、勤奉献的公民。使出世与入世有机地统一起来,积极地开展契理契机的人间佛教;以家庭为单位,提升人的品质,净化社会,增进德行,建设人间净土。

  一、 家庭的原始概念与功能作用及伦理道德

  人类从远古走来,无论是穴居洞住、木屋草房,还是竹蓬瓦寨、石垒泥墙,抑或是高楼大厦、别墅山庄,从简单到复杂,从简陋到豪华,家的概念与意义似乎并没有什么实质的变化。《象迹喻大经》中家的定义是:“如以木材、瓦砾、泥土,覆盖虚空,称之为家屋。”[1]《说文解字·宀部》中解释为:“家,居也。”[2]《玉篇·宀部》:“家,人所居,通曰家。”[3]《周礼·地官·小司徒》郑玄注:“有夫有妇然后为家。”[4]《左传·桓公十八年》:“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孔颖达疏:“男子一家之主,职主内外,故曰家。”[5]《孟子·滕文公下》:“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6]《易经·家人卦篆》:“家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子、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7]至此,家的原始概念已凸显出来:家是由夫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姻亲和血缘关系所组成的一个共同生活体,是构成社会的最小单位。

  《杂阿含》九三经说:“何故名家?其善男子,处于居家,乐则同乐,苦则同苦,在所为作,皆相顺从,故名为家。”[8]由此可知,家不单是个人身心活动的场所,实际上它包含了家庭每一个成员的情感寄托、责任义务、奋斗目标、行为规范、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内容。《杂阿含》一二七九经说:“于父母兄弟,捶打而骂辱,无有尊卑序,是则堕负门。”[9]也就是说,家庭应建立在长幼有序、相互尊重、礼让包容、体贴关怀的共同理念上,应具有温、良、恭、俭、让[10]的德行。殴打辱骂父母、兄弟是一种缺德行为,同样是堕恶道、遭苦报的要因。佛在《长阿含》一六经中开示说:“善生!夫为人子,当以五事敬顺父母。云何为五?一者供奉能使无乏;二者凡有所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为恭顺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违背;五者不断父母所为正业。……父母复以五事敬亲其子。云何为五?一者制子不听为恶;二者指授示其善处;三者慈爱入骨彻髓;四者为子求善婚娶;五者随时供给所须。”[11]父母慈爱子女,子女孝顺父母,各安其位,各尽其职,其乐融融,家庭自然和睦、安宁。“善生!夫人之敬妻亦有五事。云何为五?一者相待以礼;二者威严不媟;三者衣食随时;四者庄严以时;五者委付家内。……妻复以五事恭敬于夫。云何为五?一者先起;二者后坐;三者和言;四者敬顺;五者先意承旨。”[12]说明夫妻之间应互敬互爱,彼此尊重,信任关怀,礼让沟通。《孟子·滕文公》(上篇)说:“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13]透过伦理在中国古代的字意来考量,伦,《说文解字注》说:“伦字从人仑声,辈也。”[14]理,《说文解字注》说:“玉虽至坚,而治之得其理,以成器不难,谓之理。”[15]《小戴礼·乐记》更说:“论伦无患,乐之情也。”[16]《荀子·儒效篇》说:“人伦尽也”[17]。人伦,指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天伦,古代特指父子、兄弟等关系,而伦理即人伦道德之理。引伸开来,伦理的中心思想重在人与家庭、社会、国家和世界人类的关系,它是人类社会千百年来约定俗成的人际关系的道德规范。

  从上可知,家不仅是孕育个人生命成长的温室,还是种族繁衍与延续的载体,更是伦理道德的基础。今日社会,人们陶醉于物质的电光声色之中,在振臂高呼文明的同时,多少家庭伦理道德却被那迷乱的行径粗暴地践踏。父子反目断绝关系,兄弟诤斗见利忘义,夫妻离婚当作儿戏,姊妹攀比红眼妒忌,如是种种乱相深刻地反应了片面追求物质文明,若不能重视家庭社会伦理道德教育,人类生活秩序将陷入一片混乱的局面。因此,无论人类发展进步到怎样的程度,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妇随,都应当作为家庭伦理谨守的基本原则。作为一个在家佛教徒,更应顺从佛陀的教诫,秉持佛法的信念,积极开创幸福和乐、美好的家庭生活。倦鸟日暮知返巢,游子月夜想回家。家是每个人生活栖息的地方,无论是东奔西走的政客,还是南北贸易的商旅,抑或是浪迹天涯的单身汉,总会在某一个时刻回家。鸟儿归巢,衔食喂养窝中的雏鸟;人朝出暮还,把收获与家人分享。基于人类相依共存的缘起定律,血缘构成了父母与子女间最为亲密的关系。在彼此依赖、互动交流、风雨同舟、资源共享的家庭生活中,每个成员都应承当各自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二、 父慈子孝知恩报恩的家庭伦理观

  人出生于世间必依于父母。因此,父母对子女有养育的恩德,子女理应敬重承顺奉事他们。《增一阿含经》卷五十说:“父母生子,多有所益;长养恩重,乳哺怀抱,要当报恩,不得不报恩。”[18]父母之恩,昊天罔极。《增一阿含经》卷十二:“世尊告诸比丘:教二人作善不可得报恩。云何为二?所谓父母也。若复比丘,有人以父著左肩上,以母著右肩上,至千万岁,衣被、饭食、床蓐(褥)、卧具、病瘶(嗽)医药,即于肩上放于屎溺,犹不能得报恩。比丘当知,父母恩重,抱之育之,随时将护不失时节,得见日月,以此方便知此恩难报。是故诸比丘,当供养父母,常当孝顺,不失时节。”[19]在原始佛教的圣典中我们可以看到,释尊在成道后不久即回家为父王说法[20]。《净饭王般涅槃经》的记载更表现了释尊无比的孝心:“佛言:‘唯愿父王,莫复愁悒,所以然者,道德纯备,无有缺减。’佛从袈裟里出金色臂,掌如莲花,即以手著父王额上:‘王是清净戒行之人,心垢已离,今应欢悦,不宜烦恼,当谛思念,诸经法义,于不牢固,得坚固志。已种善根,是故大王,宜当欢喜,命虽欲终,自可宽意。’”[21]在父王逝世出殡之日,“尔时,世尊念当来世,人民凶暴,不报父母养育之恩,为是不孝之者,为是当来众生之等,设礼法故,如来躬身自欲担于父王之棺。”[22]从释尊的言行中可看出:知恩报恩是佛教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观。父母对子女的恩德可说是:义高云天,恩深巨海。但现实生活中,不论古今中外,忤逆爹娘者仍大有人在,尤其在今日世界,国际性的人口老龄化,引发了更大的遗弃老人的社会问题。为了挽救日益颓败的世道人心,必须从五戒十善的德行做起,从奉行孝道入手,所谓“百善孝为先”。唯有遵行这千年不变的道德法则,才能使社会得到改良,人心得以净化。孝道不仅是对父母的奉养与慰藉,或父母死后设供修福,丧事排场体面,更重要的是父母在世之时,能够令其归信三宝,若父母行于邪道则应劝谏去恶行善。《阿遬达经》说:“佛在舍卫国告诸比丘:皆听我所言致难。父母生子,养育哺乳,长大欲令见日月光,父母以天下万物示子,欲令知善恶。诸比丘!如是子以一肩负父,复以一肩负母,至寿竟乃止。复以天珍宝、明月珠、玉璧、琉璃、珊瑚,自生禽兽白珠,皆以著身上,尚未足报偿父母恩。父母喜杀生,子能谏止父母,令不复杀生。父母有恶心,子常谏止,令常念善,无有恶心。父母愚痴少智,不知经道,以佛经告之。父母贪狠嫉妒,子从顺谏之。父母不知善恶,子稍以顺告之。诸比丘!子当如是。为人作子,衣服欲好于父母,食欲甘于父母,语欲高父母上,至死后当入地狱中。为人作子,当孝顺事父母,持行如是者,死当生天上。”[23]通过以上引述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父母与子女的家庭互动关系,是建立在各尽其责、各守本分、互相依赖、彼此关照的基础上,绝不仅是单向的奉献和付出。父母有哺育、抚养、爱护、教导子女成长、学习知识技能等责任与义务;子女有赡养、孝敬、关心、继承父母家业、保持家族美德等义务与责任。俗语说:“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无条件的、真挚的、甚至是无我的。为了改正子女的错误行为,父母必须施以严厉的教训与处罚,尽管有时会招致子女忤逆的言行,但他们的内心深处仍然以宽阔的胸怀原谅子女的无知。“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爱之深,责之切”。这些是父母对子女的期望与鞭策。可是现实生活中,父母常常会主观地把个人喜好强加给子女。譬如:子女对文学、艺术、诗词等并不感兴趣,可父母偏从书店买来唐诗宋词、中外名著、艺术鉴赏等强迫子女阅读,结果是子女心理压力增加,心智不能得到启发,反而造成逆反心理,终于有一天怒气在忍无可忍中爆发。因此,父母的慈爱应充分理解、把握、尊重子女的兴趣与选择,因势利导,鼓励子女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与指明适合其特点的发展方向,只有这样,才会消融彼此间的隔阂,促进家庭生活的和乐、幸福。“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为人子女,当知恩报恩。就连出家的比丘在父母生病无人奉养之时,佛陀也听许比丘将所乞到的食物分一半给父母。若父母生病需要照顾时,比丘也可回家七日奉养双亲。由此可见,无论在家出家都应竭力酬报父母深恩。若能使父母离恶向善,转迷成悟,深信三宝,乃至超脱生死轮回,才是真正的报生生世世父母之恩德。

  三、互信互谅相敬如宾的家庭伦理观

  人类学家罗威(Lowic)说:“家庭是以婚姻为根据的社会单位。”[24]《易序卦传》中说:“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25]由此可知,婚姻是构成家庭的根本因素。婚姻缔结了男女生理、心理等关系而成为夫妇,从而承当了传宗接代、教育子女、和睦互助的责任与义务。夫妇所扮演的角色是相辅相承、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相处之道,应秉持互信互谅、相敬如宾的恕道观念。但是,千百年来“男主女从”的观念根植于大众人心,已成为不争的社会事实。释尊是怎样开示夫妇之间的伦理的呢?“若夫妇两人,互相信任,宽容和自制,如法生活,互相爱语,他们的幸福会增加,安乐会生起。如果两者守戒律的话,怨敌不害。在这世间两人共同守戒、实践法的话,于欢喜天受诸欲乐之喜悦。”[26]《优婆塞戒经》卷三说:“若有人能供给妻子衣服、饮食、卧具、汤药、璎珞、服饰严身之具,是人则是供养西方。妻子复以十四事报之:一者所作尽心营之;二者常作终不懈慢;三者所作必令终竟;四者疾作不令失时;五者常为瞻视宾客;六者净其房舍卧具;七者爱敬言则柔软;八者僮使软言教诏;九者善能守护财物;十者晨起夜寐;十一者能设净食;十二者能忍教诲;十三者能覆恶事;十四者能瞻病苦。”[27]夫妇在双向的责任与义务中,应以礼相待,互不轻慢,同心协力,同甘共苦,彼此间能够遵守夫妇的伦理纲常,忠贞不渝,白头偕老。

  人类的生殖欲是与生俱来的,但与其它动物不同的是,性行为须遵循伦理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佛教五戒之一的不邪淫戒,是保护夫妇间正当的两性生活,维护个人基本道德,促进家庭和乐及稳定社会秩序的有力保障。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家庭的破裂,人心的堕落,道德的沦丧。今日世界,人类社会性开放的观念遍及欧美,欧风美雨的思潮又不断地侵蚀着中华民族的肌体,爱滋病患者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各种丑恶的社会现象不断蔓延,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家外有家,养情妇、包二奶等充斥着乱伦行为的词句,竟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人们生活的周围,彼此心照不宣,似乎大家已默认了这种非道德存在的正常性,偶尔也听到一些卫道者的声音,却无异于在轰鸣的机械声中喊人,见而不闻。

  在世俗生活中,全面禁止男女性欲关系,要求每个人都过着梵行生活,那是不可能的。因此,对于夫妻而言,性欲并不是罪恶,而罪恶往往因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来。《杂阿含经》说:“女人不自守,舍主随他行;男子心放荡,舍妻随外色;如是为家者,斯皆堕负门。”[28]“老妇得少夫,心常怀嫉妒,怀嫉卧不安,是则堕负门。老夫得少妇,堕负处亦然。”[29]所以,为了家庭的和睦与安宁,夫妇间应当严守不邪淫戒。

  《佛说玉耶女经》云:“何谓夫妇?背亲向疏,永离所生,恩爱亲昵,同心异形,尊奉敬慎,无憍慢情,善事内外,家殷丰盈,待接宾客,称扬善名,是为夫妇之道。”[30]对于一个女性而言,婚姻是人生的一大转折。所谓“别人堂前我上香,别人父母我喊娘”,“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在这种转化的过程中,一种新的伦常关系由此而建立。由女儿变成媳妇,由大家闰秀变成了人妻子母,生则同贫富、共衣衾,死则同穴葬、共泮合。然而,这种传统而又典型的中国家庭伦理观念,在今日民主自由、男女平等、离婚率攀高不下的社会中,受到一而再三的冲击,传统正在摇摇欲堕中塌方。如何重建或加固家庭伦理的堤防,是现代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新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无需婚姻的结合而孕育新生命,已成为部分的社会事实。但是,无论人的生命以何种形式出生,家庭仍然是维系人类社会相依共存的重要部分,男尊女卑的格局却将会发生质的变化。

  夫妇之间家庭伦理道德的和谐与沦丧,直接影响了社会结构的安定与颓败。因此,夫妇之间对爱情应专一无有异念,对家庭应各尽其责,善良的德行相濡以共,诚挚的语言同沐温馨,如是则能缔造理想的婚姻家庭关系。若家家和睦,户户安定,则世风向善,人心净化,人间净土实现有望。

  四、血缘亲情兄友弟恭的家庭伦理观

  从整个家庭伦理关系而言,父母子女是因果关系,夫妇为交互关系,兄弟姊妹则为并列关系。因此,兄弟间的根本道德是平等互助、兄友弟恭。这种仅限于家族性的血亲关系,含摄了姐妹、叔嫂等同辈平行的人际关系。在生活中“长幼有序”是维持家庭伦理的基本原则,兄弟情同手足,如连理之木,理应相互扶持,共同进步,而不该“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增一阿含经》卷十四说:“阿难,世间无善知识者,则无有尊卑之叙,父母、师长、兄弟、宗亲。则与彼猪犬之属与共一类,造诸恶缘,种地狱罪缘。有善知识故,便别有父母、师长、兄弟、宗亲。”[31]兄弟间的伦常除了相互敬爱、尊重之外,还必须在日常生活的行为、举止上,互相勉励,彼此沟通,止恶行善。即使各自心性差异有别,也应和睦相处,患难与共。如《毗奈耶药事》卷十五所载:

  “复次,大王!乃往古昔,时毗提诃国,有五百群臣,其中有二兄弟,最为大臣。兄名苏斯那,弟名斯那。其名斯那者,心常好觅人过,无利益心。其苏斯那者,于一切时常行利益。为由苏斯那常行利益故,其斯那既无利益,恼乱人民。城中众俱来白王,说彼所作无利益事。其王即令摈出境外,便往婆罗痆斯城,事梵德王。后于异时,其苏斯那,闻弟被摈出境,在婆罗痆斯梵德王所以为臣佐,即白毗提诃王言:今欲往彼婆罗痆斯看弟,作其和顺之事。城中人众,皆生怪愕。其弟常于兄处,作无益事;其弟,王摈出国境,此兄尚于弟处能行饶益,共为和可。”[32]

  从上引述的内容来看,真正的兄弟之情是在患难、失意、沮丧、困苦之时,能够给予协助、支持、关怀、救济。《四分律》卷四十一说:“有七法是亲友利益、慈悯故。何等七?难与能与,难作能作,难忍能忍,密事相语,不相发露,遭苦不舍,贫贱不轻。”[33]兄弟间这种肝胆相照的情怀,是血浓于水的真实写照。但是,现实生活中,因兄弟各自的成家立业又产生了多少的恩怨与情仇。其中,妯娌间的嫉妒与猜疑,常使兄弟间的情感平添了几重的波折。分家是兄弟间的常事,但为了财产而置亲情于不顾者也大有人在。古人云:“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尚可缝,手足断,安可续?”《毗奈耶药事》卷二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自在长者忽然染疾,因斯念言:我若亡后,然诸子等必当分析。我今应当预画方便,告诸子曰:‘汝等兄弟,可将柴来。’子闻父命,各执取柴,遂成大积。父便告曰:‘可共烧之。’其火既盛,父告子曰:‘汝等可共分此火柴,咸令相去。’彼诸子等即依父命,竞分柴火,于是彼火被分还灭。父告子曰:‘汝见此不?’咸言已见。长者于是说伽陀曰:‘众火相因成光焰,若其分散光便灭;兄弟同居亦如此,若辄分析还当灭。’尔时,长者说是颂已,复告子曰:‘汝等当知,我没之后,不应取汝妻子之语。’说伽陀曰:‘若用妻语家便破,醒人闻叫必心摧;破国皆犹(由)于恶臣,由多贪故断恩爱。’”[34]

  以上经文所体现的内涵,与今日社会的现状似乎有很大的距离,尤其是“不应取汝妻子之语”,更是与时代精神相背离。但兄弟间的不融洽,常因妯娌们的谗言、抱怨、离间而疏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演变,也许直接血缘关系的兄弟少了,妯娌们也无法三五成群地闹分家了,更有甚者可能有兄无弟了,也就无所谓兄弟关系了。但是,家庭中兄弟的伦常仍将存在并向外延伸,所谓“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增一阿含经》中释尊对阿难说;“自今已后敕诸比丘,不得卿仆相向,大称尊,小称贤,相视当如兄弟。自今已后,不得称父母所作字。”[35]由此推之,兄弟即平等相待的朋友,虽无直接的血亲关系,有时却表现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万丈豪情。因此,广义的兄弟伦常,即是以社会为家庭,和平共处,荣辱与共,风雨同舟。如果每个家庭皆能长幼有序,敦睦和谐,必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宁。

  结 论

  家庭是个人与社会间的桥梁,是人格养成的重要场所。父子、夫妇、兄弟间的生活,只有将人伦与道德融合在一起,才能充满温情与安宁。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妇随的伦常,要求各家庭成员要各尽其责、各安其位、各守本分,互敬互助,体谅关爱,尊重包容,这是家庭和睦安乐的基石,而充裕的经济生活,则是促进家庭幸福、安稳的重要因素。唯有正见人生的聚散无常,才会更好地珍惜与把握今生的因缘。

  佛教家庭伦理的教说,建立于众生平等的教义和人与人互相尊重的道德观念上,释尊于《善生经》和《玉耶经》中作了全面的阐释。本着互爱、感恩、奉献的精神,家庭成员间合情、合理、合法的至善道德生活,是佛教家庭伦理观的根本内涵。人类的习俗、风尚、文化等,随着时空的演变与社会结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基于人性的道德规范却是任何社会都需要的。释尊的圣教超越了二千五百多年时空,它不但经得起世间的考验,而且能够适应每一个时代。佛教之家庭伦理观,亦复如是,尤其在当今社会转型、世风日下的情况下,仍不失为家庭和乐稳定的良方,有利于人们积极向上,社会健康发展。

  注 释:

  [1] 《巴利文大藏经》M.i.p.190。

  [2]《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0月版,P337。

  [3]《汉语大字典》缩印本,四川辞书出版社,1996年11月版,P391。

  [4]《十三经注疏》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10月版,P710。

  [5] 《春秋左传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馆发行,1982年6月版,P118。

  [6]《诸子集成》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5月版,P251。

  [7]《周易今注今释》,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4月版,P329。

  [8]《大正藏》卷2,P25a。

  [9]《大正藏》卷2,p352b。

  [10]《诸子集成》第一册,中华书局,1986年5月版,P251。

  [11]《大正藏》卷1,P71c。

  [12]《大正藏》卷1,P72a。

  [13] 《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台北锦绣出版社,1993年2月版,P10。

  [14]《汉语大字典》缩印本,四川辞书出版社,1996年11月版,P76。

  [15]《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0月版,P15。

  [16]《十三经注疏》下册,中华书局,1980年10月版,P1530。

  [17]《二十二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3月版,P303。

  [18]《大正藏》卷2,P823a。

  [19]《大正藏》卷2,P601a。

  [20]《大正藏》卷14,P781c。

  [21]《大正藏》卷14,P782b。

  [22]《大正藏》卷14,P782c。

  [23]《大正藏》卷2,P863a。

  [24] 《社会学》,台北三民书局,1971年,P262。

  [25] 《周易今注今释》〈易序卦传〉,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4月版,P435。

  [26]《巴利文大藏经》A.ii.P.59。

  [27]《大正藏》卷24,P1047b。

  [28]《大正藏》卷2,P352b。

  [29]《大正藏》卷2,P352b。

  [30]《大正藏》卷2,P864a。

  [31]《大正藏》卷2,P768c。

  [32]《大正藏》卷24,p70c。

  [33]《大正藏》卷22,P861a。

  [34]《大正藏》卷24,p8b。

  [35]《大正藏》卷2,p752c。

返回目录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