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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与婚姻:第二章 家庭与婚姻 第二节 孝敬老人、管教子女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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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与婚姻:第二章 家庭与婚姻 第二节 孝敬老人、管教子女

 

  第二节、孝敬老人、管教子女

  —、孝敬老人

  1、孝敬父母,是佛陀的重要教诫。

  知恩、报恩是佛陀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在应该报答的诸种恩德中,如父母恩、国土恩、三宝恩、师长恩、众生恩等等,佛陀首重报父母恩,呵责忘恩负义者禽兽不如,强调供养、孝顺父母为人子女的责任,包括出家僧尼,也应尽此职责。

  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赡养老人不仅是家庭伦理道德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也就是说,赡养老人并不是作子女的情感意愿问题,而是任何人不得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佛说父母恩重难报经》云:

  父母对儿有十种恩:第一怀胎守护恩;第二临产受苦恩;第三生子忘忧恩;第四咽苦吐甘恩;第五回乾就湿恩;第六哺乳养育恩;第七洗濯不净恩;第八远行忆念恩;第九深加体恤恩;第十究竟怜愍恩。

  有些人看到佛教的出家僧尼,不能像俗人一样地尽家庭职责,便认为出家是大不孝的行为,批评佛教是反孝的宗教。其实,佛教对于孝顺父母的教诫,在大小乘的经律之中,不胜枚举。

  如在《增壹阿含经卷第十一》中,佛教诫诸出家人,应努力报父母恩,佛言:“若复比丘!有人以父着左肩上,以母着右肩上,至千万岁,衣、被、饭食、床蓐卧具、病瘦医药,即于肩上放于屎溺,犹不能得报恩。比丘!当知父母恩重,抱之、育之,随时将护,不失时节,得见日月。以此方便,知此恩难报。是故诸比丘,当供养父母,常当孝顺,不失时节。如是诸比丘,当作是学。”

  同经卷中,佛还告诉大众,奉养父母的功德与供养一生补处菩萨相等,若不奉养,罪过极大。如经言:“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二法与凡夫人,得大功德,成大果报,得甘露味,至无为处(即涅槃)。云何为二法?供养父母,是谓二人获大功德,成大果报。若复供养一生补处菩萨。获大功德,得大果报。是谓比丘,施此二人获大功德。受大果报。得甘露味。至无为处。是故诸比丘,常念孝顺供养父母如是。”

  佛经记载,佛陀要出家,父亲不准,要他娶妻,他只好顺从。娶一个不行,要娶两个,他也照办。后来还要为他家生个儿子,传宗接代,也同样没有违背父王的旨意。到最后,一切要求做到了,他父亲再也没有话说了,佛陀这才在夜里离宫出走,到各处参访明师,探求人生真谛。后来,佛的父亲过世,佛陀亲自回来举丧,亲自为自己的父亲放入棺木中入殓,然后和他的儿子罗侯罗、堂弟阿难、难陀等四人,将父亲的棺木抬上,运到他自己经常讲经说法的地方“灵山”安葬。

  佛经中还有度化不孝之子阿阇世王的故事。

  《观无量寿经》中记载,释迦牟尼佛在世时,印度摩竭陀国有国王阿阇世,他为了想早日荣登国王宝座,欲置自己的父王频婆娑罗王于死地,因此把他关在监狱,不给吃,不给喝。阿阇世的母后韦提希夫人,为了拯救自己的丈夫,把牛奶和蜂蜜混合,涂在浴后的身体上,并把葡萄浆灌入身上佩带的璎珞中,每天偷偷去看频婆娑罗王,将身上饮食供养于王,使其免于饿死。可是,这件事终于给这个忤逆儿子晓得了,也将她同样关进牢狱。

  像这样冥顽不灵之子,碰上了也没办法。母亲韦提希夫人想到她认识佛陀的弟子目连尊者,便跪下来祷告,希望目连尊者赶快来救她。结果佛陀以神通知道了这事,慈悲地赶来帮助,同时为他们讲《观无量寿经》,教念阿弥陀佛的修持法门。这是《观无量寿经》形成的来龙去脉,其基础就建立在孝道上面。

  阿阇世王因弑父之罪而遍体生疮,至佛前忏悔即平愈,遂皈依佛陀。佛陀灭度后,阿阇世王成为佛教教团之大护法。摩诃迦叶于七叶窟结集经典时,阿阇世王为大施主,供给一切之资具。

  在《五分律卷二十二》中,也有一个故事:当时佛的一位罗汉弟子,名叫毕陵伽婆蹉,因他的父母贫穷,想以衣食供养,但又不敢,所以请示佛陀,佛陀因此集合比丘弟子们开示:“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担父左肩担母,于上大小便利;极世珍奇衣食供养,犹不能报须臾之恩。从今听诸比丘尽心尽寿供养父母;若不供养,得重罪。”

  《中阿含?婆陵经》中说:有一位迦叶佛时的贫苦工人,叫做难提波罗,他受了佛的教化,完全实行出家的生活方式,但他为了奉养他双目失明的老年父母,所以宁可做陶器来维持生活而不去出家。

  故佛制出家者必禀父母。如果有兄弟子侄可托付,方许出家。但必须得先禀请于父母,父母同意方可出家,否则不许剃落。或有出家之后,兄弟子侄去世,双亲无人照顾者,则可减其自己衣钵之资,用来奉养双亲。如长芦赜禅师迎母于方丈之西,劝其念佛,临终安恙生西;道丕禅师战乱时期担母各方乞食;皆成后世佳话。

  孝为百善之本,万行之首,众戒之宗。

  中国历代皆有“百善孝为先”,“求忠诚于孝子之门”之说。这都说明孝的重要性。世出世间圣人,大力宏扬之践行之。大舜因行孝故而得天下,武周因继祖志而奠王业。又如佛陀为报亲恩故,累劫行菩萨道,最终于菩提树下成等正觉。目连尊者为报哺乳之恩故,请佛讲说《盂兰盆经》。地藏菩萨昔为婆罗门女时,为超度先母生天,发大悲心,出家修行,并发大誓愿,狱界不空,决不先成佛道。菩萨发心,大都如此。非但成道后方报亲恩,实因报亲因缘故而修圣道。可见世出世间圣人,把孝亲之行当作自己本分事。孝行之道,是做人的基础,是修养道德的方便之门。

  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文明就是孝道。所以古代臣子对皇帝上有关文化、或社会风气的奏章,如果这个皇帝很倔强,有不是的地方,不肯纳谏,便往往祭出一句很严重的话,“圣朝以孝治天下”,用来给皇帝当高帽子戴,使他无法胡闹,乖乖做个好皇帝。

  人人必须践行孝道,方得完善人格,修成至德。否则与孝道相违,则人格低落,有损于道德,失去做人的资格。不孝是祸乱的根源,人若心存孝念,则能作到上恭下和。决不会冒犯长辈,扰乱社会。所以,若能广泛地推行孝道之风,则定能人人向善,家庭和睦,国家安定,社会和平。便能趋于孔子所谓的“大同社会”。儒家因此而提出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

  以孝治国,依孝尽忠。“尧舜之道,孝悌而已”,把孝行之道从道德原则提高到了政治原则上来

  2、佛法中孝敬、供养父母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1)、尽心供养,敬顺父母,令父母得欢喜安乐。

  孝顺必须是长期的,而不是一时的。孝顺父母应该长期不断的奉养,使其无缺,而不是一时的情绪喜恶。

  《善生经》中佛言:

  “善生,夫为人子,当以五事敬顺父母。何为五:一者供奉能使无乏;二者凡有所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为恭顺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违背;五者不断父母所为正业。善生,夫为人子,当以此五事敬顺父母。”

  即:一是供养父母,使不饥寒;二是子女要做什么,先同父母打招呼,征得同意;三是恭敬孝顺父母,不忤逆;四是父母正确的命令,应当执行,不能违背;五是要成全父母合乎正道的事业,不令断坏。

  《心地观经》也说:“孝养父母之福与供佛同等,应当孝敬恒在心。”佛教不仅报现世恩,甚至普及七世父母、累劫父母,以表示对父母的追思与感恩。因为父母的生养,我们才得以世世“借假修真”,听闻佛法,圆满菩提。《分别经》提到佛陀之所以成佛是因“父母世世放舍,使其学道,累劫精进,今得成佛,皆是父母之恩。人欲学道,不可不精进孝顺”。所以尽孝如同学佛一般,不能间断。

  (2)、长期物质的供养

  物质的供养主要有四种:一是饮食,二是衣服,三是起居,四是疾病。

  ● 饮食方面,为人子女者,就是家常的菜蔬,只要咸淡得宜,生熟中节,不敢潦草,然后敬奉,略有好食,先进父母;至于自己,粗粝俱不计较。要奉得父母欢喜,就是尽心。年老的人,脾胃自然虚薄,饮食难得消化,进的食物,须要炖得热的,软烂的,香美的,方才有益。凡是生冷粘腻坚实难化之物不可与食。食不可过饱。这饮食调理,为人子者,俱要放在心上。

  ●衣服方面,为人子女者,那个不欲锦绣细软?但富贵人家便容易制造。若是寒俭之家,何能如意?只要冷暖合宜,奉得父母欢喜,就是尽心。年老的人,气血自然衰弱,身体未免不耐寒暑,未曾冷先就怕冷,未曾热先就怕热。故衣服调理,为子者,要根据气候,随时帮助调节。

  ●起居方面,为人子女者,须要时时照着。凡是危桥险岸,绝早黑夜,雨雪霜雾,俱不可任父母轻往。凡是丧祭斗讼忧愁的事,俱不可任父母轻到。至于劳心费力的事,俱不可任父母去做。若遇欢乐安逸的事,不妨劝父母去行。再如父母性所喜好的好事,亦劝多为。其行住坐卧,俱要照管扶持。只要得父母安稳自在,快活过日,就是尽心了。

  ●疾病方面,为人子女者,须要加意调摄,小心扶持,请医用药。病中煎制汤药,进奉饮食,切不可生懈怠心、厌恶心。为人子女,当常想自己幼小时,在怀抱中,便溺粪污,为父母的,不知替你洁净了多少,今日岂可有嫌恶的理!这疾病调理,为人子者,俱要放在心上。!

  以上四点便是物质的供养。

  (3)、孝顺必须有实质的,而不是表面的。

  除了物质生活不虞匮乏,给予父母心理上的慰藉,精神上的安乐,也是孝顺的表现。

  悦亲是养亲第一要诀。使父母常生欢喜心,可以增进他们的健康,这是寿亲之道。在父母前万不可有愁容,更不可有怨言。无论我们的环境顺逆,总应该克制感情,以悦亲为主。于“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这是孝顺父母应该有的态度,所以父母若是信佛的,儿女们更应当推父母的爱敬,而信仰佛教,这才是好儿女啊。

  《父母恩重难报经》载:“若父母无信,教令信;无戒,与戒教授;不闻,使闻教授;悭贪,教令好施。”《本事经》及《孝子经》说:“能开化其亲,才是真实报父母恩。”《贤愚经》、《睒子经》谓“佛陀是因仁孝故,成三界之尊”。由此可知,无论在家或出家,实质上能解决父母的需要,且能导其正道,这是无比的重要。

  (4)、孝顺必须能全面的,而不是局部的。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孝顺应该从自己的亲人做起,渐而扩充至社会大众,乃至一切无量无边的众生,才是佛教理想中的至孝。佛教中,广义的父母恩还包括“师长恩”,所谓“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省庵大师的《劝发菩提心文》中也说:“父母虽能生育我身,若无世间师长,则不知礼义;若无出世师长,则不解佛法。”

  更进一步来说,佛教讲:“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四重恩”之一便是“报父母恩”;修行者以发菩提心,上求佛道,下化众生,自利利他的菩萨道,最为上行。《梵网经》说:“若佛子以慈悲心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如果一个人懂得孝道,敬爱父母,必然能持戒;能以善法制止身心恶行,就不会侵犯他人,进而尊重万物,更能了解同体共生。所以太虚大师将孝道扩大为“孝顺父母、孝顺师长、孝顺业因、孝顺圣教、孝顺法性、孝顺佛心”。佛教不仅是重视孝道,更将孝道的积极意义与精神发扬光大。

  3、家庭中要特别注意处理好婆媳关系。

  在城市家庭,婆媳同居一处的情况较少;但在广大农村及乡缜,婆媳关系仍是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环节。

  家庭中最容易发生意见冲突的要算婆媳了,婆媳之间常常为了极小的事情而闹意见。若要维持家庭间融融之乐,做婆媳的要公允,要宽恕;做媳妇的要理解,要忍让。婆婆也是做过媳妇的,而媳妇将来也要做婆婆的。做了婆婆,就不应该向媳妇故意寻错处。若遇到媳妇有错误的地方,也应该和颜悦色的纠正她。纠正的时候,不可当着他人的面前使她难堪。

  佛陀指示我们,在纠正他人的过失时,要“屏相教诫”,就是要在没有旁人的地方去教诲。儿媳间如果有一时的言语冲突,做尊长的最好不要牵入漩涡。

  要防止由隔膜而生误会,婆婆待媳妇,要和待自己的女儿一样。媳妇有不周到的地方,要退一步的想:“年轻人总有点不懂事的”。这样处处原谅她,自然你亲我爱了。此外对于媳妇媳家的父母兄弟,要表示亲热,切不可有藐视的态度。

  做媳妇的要易位设想:“我将来也要做婆婆的啊。假如将来有一个媳妇不称自己的心意,我将会觉得怎样呢?”而且婆婆就是丈夫的母亲,当然要和自己的母亲一般,要尽心孝顺奉侍啊。

  有些不知理的媳妇常因丈夫家贫穷,工作繁杂,以及人口多,衣食俭朴,而故意做出使人难堪的举动。更有些仗看娘家的势力,轻慢公婆丈夫的。这样的媳妇没有不使家庭的幸福决裂破碎的。此外做媳妇的,若有懒惰、奢侈等不良习惯,也足以妨碍家庭的融洽。那都要痛自改正的。

  丈夫要妥善处理母亲与妻子的纠纷,做儿子的(或丈夫)当母亲与妻子发生纠纷的时候,对于母亲和妻子应作个别谈话。对母亲一方面应用诚恳的态度,了解情况,沟通安慰、请求原谅。当母亲提起媳妇不好时,应该完全承认过错,使老人家出了口气,而觉得欢喜。对于妻的方面,应该对她表同情,对她解释和安慰,用情爱消去她的怨恨;而且须使妻因情爱的感动,而孝敬尊长。

  现在有些人结婚后,背了父母,只爱自己的妻子,丢了父母,只疼自己的儿女;你何不将爱妻子的心肠,爱父母呢?疼儿女的意思,疼父母呢?古人云:以爱妻子之心爱父母,则无有不孝。父母有过,儿子当面斥非,背后议短者,此皆不善不孝。

  我们只要记着:“要知亲恩,只看自己怎样养儿育女;要求子顺,必先自己做到孝顺爷娘”。这几句话就是了。

  二、生育子女

  家庭中有一种自然的爱。这种爱在亲的一方面叫做慈;在子的一方面叫做孝。父母对待子女应该竭力爱护,并教养他们。

  1、胎教

  父母对子女影响、教育可从怀孕开始,即现代科学强调的胎教。

  佛教非常重视胎教,大藏经中有关胎教的,至少有三部:一、《菩萨处胎经》;二、大宝积经《佛说入胎藏会》;三、大宝积经《佛为阿难说处胎会》。

  当一位妇女怀孕了的时候,她的身心也会发生变化。体内婴儿的存在在改变着她的生命,一股新的力量在升起,使她能做以前所不能做的事情。她常常微笑,更加相信人性的善;对别人而言,她成为一个快乐和幸福的渊源。即便她的身体不太舒服,但她的内心总有一种真正的安详,而且别人也都能感觉到这一点。

  小婴儿在母体的十个月,主要是发展身体器官组织,这时婴孩的神识会陷入极昏沉状态,而家中夫妻卧房及其周围时空,都会形成母体中婴儿的磁场能,故家庭是孕化婴儿精神世界的一个窝。常听老人们说,怀孕期的妇女,家里及房内,不可钉墙敲地,不可搬床锯木,不可移动家具等,怕动胎气,轻者怀孕当事人腹痛不停,严重的话会生出畸型儿或流产。

  若希望子女今后身心健康,则在怀孕之前,夫妻俩人都要保持身心的平衡和健康,如果夫妻没有健康的身心,对怀孕的孩子便大有影响。所以孕妇及丈夫,应经常保持身心的平衡和健康。曾有一位男士说:“丈夫不需要作胎教的工夫”,这话完全不对。因为丈夫如果对妻子发脾气,便会影响妊娠的妻子。所以夫妻两人应该共同担起胎教的责任来,乃至在子女出生之后,一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做父母的人,必须为了儿女的教养,要经常保持心平气和的健康状态。

  2、亲子相处之道

  (1)、要经常与孩子进行自然平常的沟通

  和孩子说话,游戏、散步,分享感受和情绪等,无论是何种方式的沟通,都是增进亲子间感情很重要的一环。对孩子都要坦诚,要能真正的了解子女内心的感受,这也是帮助子女和其它人建立美好关系的重要因素。

  照理说,父母应该是孩子最亲密的大朋友,但由于当今的社会型态,父母亲大都拥有自己的职业,为了工作,有的青年夫妻,不惜将幼小的孩子全托或交亲友看顾,自己昼夜在外“打拼”,使得亲子关系越来越疏远,父母成为最不了解孩子的人。

  由于亲子相处的时间过于短少,有些父母会产生亏欠心理,任由孩子索取予求,即使留意到孩子有不良的习惯,也不加以纠正,使孩子无法建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导致日后问题的产生;相反的,有些父母平时难得接触孩子,所以一有机会,就忙于行使父母的职权,动辄便命令或呵斥,但由于平时对孩子的了解不够,反而引起孩子的反弹,造成亲子关系间的紧张。

  要经常与孩子进行自然平常的沟通,和他一块做他喜欢做的事,不要把时间、精力全部贯注在工作中。千万不要因忙碌的工作,而忽略和孩子一同欢乐的时光,倘若不好好把握,时光是不会倒转的。切记,不要给将来留下遗憾!

  (2)、适当的赞美与批评

  适当的赞美:称赞孩子,可以建立他们的自信心,使他们得到安全感。适当的赞美,能帮助孩童培养健康的心理,孩童也能从这些话语当中,对周遭世界有正面的认识,变得主动且积极。

  适当的批评:例如:孩子在餐桌上打翻了牛奶。适当的批评是—“牛奶打翻了,要记得再倒一杯,先去拿抹布来。”不适当的批评:“你怎么这么不小心,笨手笨脚的!下次要小心点!”当事情出了岔时,最好和小孩就事论事,否则会造成他信心方面的损害,严重时将难以弥补。批评之前,成人或父母应先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要用激烈的言词表达自己的不满,否则只会使整个事件,演变成一场悲剧。

  (3)、建立合理的权威

  许多父母认为,民主的管教方式,是不能凶孩子的,以至于演变成一味的讨好、巴结、贿赂孩子的大人。这样的民主,将使孩子不知所措,不知道正确的标准在哪里,因此,他们会藉由父母的忍耐极限来判断,哪里才是标准。倘若父母或成人,不给予适时的响应或制止,孩子将难以管教。

  合理的权威是一种理性的、出于爱与关心的、负责任的权威。不合理的权威多半建立在“既成的地位”上,要孩子听话,只因父母生他养他或是比他年长,孩子不得不听,这样的权威,威胁的成分很重,孩子容易感到被压抑,最危险的是:在这顺服的过程中,孩子并未学到什么是合理的、对的、好的、应该的,一但到了青春反叛期,甚至成年后,却往往转变成毫无主见或极端叛逆。因此,父母亲要清楚,民主中仍应有权威的存在。

  (4)、尊重孩子,成为孩子的知己

  ● 要了解孩子是十分敏感的,所以父母亲要注意,用真诚的爱来面对孩子;

  ● 要了解孩子也有自尊,父母应当尊重孩子,不要在人前数落孩子的不是,不要将孩子的秘密公开与人讨论,否则将使孩子对父母的信任感大打折扣;

  ● 不要欺骗孩子,父母常为要得到孩子的合作,许下一些不太可能实现的诺言,这会使孩子失去对父母的信任,不要一方面教孩子不要作放羊的孩子,一方面又大喊:“狼来了!”;

  ● 不要作比较,许多父母由于求好心切,常把自己的孩子和别人的孩子作比较,好让孩子懂得发奋图强,其实这只会造成反效果,使孩子承受极大的压力与打击。现在不如别人的孩子,并不代表他今后的成就也不如人;既使孩子在某些方面不如别人,但能活得正直、健康向上,父母就应该感到欣慰。

  3、父母与子女之间

  父母应该以身教、言教来陪着子女一同成长。

  有人以为:夫妻尽心尽力养育孩子,是为了自己老有所养、老有所靠,这就是我们常说“养儿防老”。但这个观念,佛教并不赞成。佛教认为对子女的爱护和教养,目的不是为了防老,乃是为了尽责,因为人的福报与业报,各有因果、各有因缘。父母应该常教导儿女孝敬父母的伦常观念,但不宜指望儿女一定要奉养父母,否则便会因指望而变成失望,从而衍生出无穷的的烦恼。

  佛陀在《善生经》里,规定亲与子之间,有五个互相对待的条件;即儿女应当“以五事敬顺父母”,父母亦当以五事养育其子女。

  父母养育子女的五事是:“一者制子不听为恶(管好子女,不令作恶);二者指授示其善处(教授子女正确的处世道理);三者慈爱入骨彻髓(爱护子女);四者为子求善婚娶(为子女安排好婚姻生活);五者随时供给所需(为子女提供正常的物质条件,满足他们的正常要求)。”

  这里要注意,子女对父母的顺从不是没有原则的,它不能离开一个“正”字。若父母不正,子女当劝令归正。《大宝积经?三律仪会》中讲:“父母不信,令其住信;父母毁戒,劝令住戒;父母悭贪,劝令住舍(常行布施,以舍贪心)。”

  佛教认为,劝导父母入正道,是子女对待父母的最大孝顺和报答。《不思议光经》中云:“饮食及宝,未足报父母之恩,唯导父母向于正法,便为报二亲也。

  三、如何对待堕胎、流产

  堕胎、流产问题,是当今非常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它包括了生育、伦理、宗教、教育等诸多因素。站在不同的角度、不同信仰乃至不同国家等,也有不同的观点。在人工流产合法化的国家内,“堕胎”基本上是不犯法的,但欧洲有的国家则规定,怀孕超过七个月堕胎,则为犯杀人罪。站在宗教的立场看,则任何生命(包括胎儿)的生存,都理所当然地应当被保护,故当今世界上几乎所有宗教,如佛教、天主教、基督教等,都一致反对堕胎及人工流产。

  1、关爱生命,慎勿堕胎

  佛教与其它宗教一样,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关爱每一个有情生命;没有出生的胎儿,也应当得到与常人同等的人格尊严与关爱。

  从佛法的观点来看:人身难得,生命是宝贵的,应该得到起码的珍重和保护;佛教反对一切杀害有情众生的行为,当然包括堕胎、人工流产,佛教的五戒中“不杀生戒”,就包括不得堕胎、流产。《优婆塞五戒相经》中关于堕胎罪,提到“若为杀胎故作堕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是根本罪。”“若胎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佛经中也有相关的论述:“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自根命根,迦罗逻时”。所谓迦罗逻是胎内五位之一,即成胎以后初七日间的状态。《瑜伽师地论?卷一》中进一步提到,此为人“神识”之最初依处。也就是说,成胎七日以后堕胎都会犯戒。基本上七天以内是很难察觉受孕,所以就得尽量避免发展到这个局面。不论婚内、婚外、或者未婚,不适合生育者,就要把避孕节育措施做好。

  佛教认为,一般人死后会进入中阴状态,处于这种状态的中阴身,在四十九天之内要找到一个转到来生的投生处。处于死亡和再生状态之间的中阴身,虽然没有了生前的血肉躯体,但仍是象生前一样具有神识、情感和认知能力的一种微细的物质存在。中阴身在投胎之前,会见到自己来世的生父生母。因为宿世业力的牵引,中阴身入住生母的受精卵,从而住胎转生。在母体子宫中,由于神识对色身的执取,胎儿各脏器和四肢便渐渐发育成形,乃至到出生以后,继续成长。在出生前后,胎儿始终都具备着常人所有的神识、情感和认知能力,从来就是一个有完全人格的人。

  我们谁都不想自己在再生之前被人拿掉,所以自己也不应当随意堕胎,或劝人堕胎,或帮助别人堕胎。

  2、堕胎的过患

  (1)、因果相报,没完没了。

  在现前社会,几乎每个地方都有堕胎、流产的事情发生,这是累劫不善业(杀生等)造成的结果,也是众生的共业。

  但要知道,儿女与父母,是有直接而密切缘分而来的,没有缘分,求儿女求不到。儿女与父母有四种因缘,所谓是报恩、报怨、讨债、还债;因此,若这个小孩是来报恩的,你堕胎就是杀了他,恩变成仇;如果是来报怨的,仇恨就更深了。讨债、还债再加上命债,因果通三世,冤冤相报,没完没了。

  (2)、堕胎破坏了平衡男女比例,会给社会带来巨大压力。

  重男轻女的思想,在我国仍然根深蒂固,养儿防老的传统习惯一直延续至今。求子心切的农村家庭,往往选择男胎堕掉女胎。这就造成我国人口中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

  国家2000年的人口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新生婴儿的男女比例为116.86:100。中国最新的男女出生比例已达到119,就是说每100个女婴出生的同时,诞生了119个男婴,已经远远超出了自然比例警戒线107。在某些地区,性别失调更为明显,如广东省的男女比例为130:100,海南省的男女比例为135:100。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各省区市出生性别比都超出正常范围。

  上述情况被称为“三高”——世界少见的出生性别比重度偏高、长期偏高、整体偏高。

  照此趋势,到2020年全国将有三四千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青年无妻可娶。男女比例的严重失调,会给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带来巨大的压力,失调的性别比将大大引发买卖婚姻、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

  虽然国家和地方制定出了相关法规,禁止医疗单位对怀孕妇女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但很多公私医疗单位出于厚利,对法规置之不理,仍然偷偷地进行胎儿生前性别鉴定。一旦发现是女胎,不少父母通常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堕胎。这种鉴于性别歧视的堕胎,需要严厉打击与禁止。

  (3)堕胎损害妇女健康。

  妇女选择堕胎,无论是公开的还是隐密的,无论是自愿的还是被逼的,之后都会对妇女的身心,产生诸多不良影响,乃至持续很长时间。堕胎之前就犹豫不决,堕胎之后则会产生懊恼、沮丧、忧虑、伤心、无助、失眠、哭泣、做恶梦、失去安全感、产生失落感,严重时会影响工作和生活。尤其是有宗教信仰的妇女,堕胎之后还会产生负罪感、悔恨等。以上种种,西方国家医生称之为“流产后精神失调症”。

  不仅如此,不安全的堕胎手术还会危害妇女的生命健康。世界卫生组织有资料表明,全球每年有八千万妇女接受不够安全的堕胎手术,其中会有八万人因此丧命。妇女随意堕胎不仅危险性高,而且还可能产生严重的后遗症。如堕胎不完全,子宫腔内残留的胚胎骨头或组织会造成不孕。人工流产会引起出血、发炎、子宫腔粘连等不孕后遗症。

  无论是关心母体的身心健康,还是尊重胎儿的生命权,妇女都不要轻易堕胎。

  3、提倡避孕节育

  有些患有先天或后天的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医学上证明不适合生育的男女,自己应该理智地做好避孕节育,而不是把自己的痛苦延续到下一代身上,或者结下“苦果”,又要堕胎害命。

  而那些目前或者根本不想要小孩的未婚男女和已婚夫妇,应当理智地选择避孕节育,这样至少不会给自己带来身心上的伤害。

  由于我国复杂的人口环境,在法律上虽然不反对堕胎,但无论是从人道主义、社会道德还是自身经济、健康的层面上说,控制人口的最好方式是避孕节育。而有宗教信仰的妇女,则更不可轻易选择堕胎。社会普通民众也应基于自律、自爱和人道主义,选择避孕节育,远离堕胎。

  4、忏悔补救之法

  没有避孕能力时,女性必须承担情欲后果。但当今科学发达,避孕方法和技术早已成熟,避孕药具随处可得;因此,处于生育年龄的夫妻,应该经常做好避孕准备,不要图一时之快,为自己种下无量罪过。

  若不得已做了人工堕胎、流产,则应忏悔补救。

  忏悔补救的方法很多:如诵经、忏悔、祈祷、布施、行善等,将此功德回向堕胎婴儿,以释结解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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