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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示具力之门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30日
来源:《因果明镜论·第四节》   作者:益西彭措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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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业的大小,取决于所依身、对境、意乐、所做事、加行等多方面的因素,每一因素都有许多的差别,这些方面综合起来就决定着此业感果能力的大小。比如观察行持布施的善行,其福德力有多大,将来会产生多大的安乐果报,这就要分析布施的对境是谁?布施的意乐如何?布施的事物如何?布施所依的身如何?布施的加行如何?……每一方面对于布施所生福德力的大小都有影响。以下分别解释决定业力大小的几个方面。


一 田门

  在《僧伽吒经》里,佛告诉一切勇菩萨:三千大千世界充满胡麻,有如这胡麻数目的转轮圣王,如有人向如此多的轮王布施不如布施一须陀洹;而布施三千大千世界胡麻数目的须陀洹,所得功德不及布施一斯陀含;布施三千大千世界诸斯陀含,不如布施一阿那含;布施三千世界诸阿那含,不如布施一阿罗汉;布施三千世界诸阿罗汉,不如布施一辟支佛;布施三千世诸界辟支佛,不如布施一菩萨;布施三千世界诸菩萨,不如布施一如来所起清净心。

  依佛所言,当布施的意乐和所施之物都相同时,布施的对境愈殊胜,布施所生的福德力也愈强大。象上面列举的对境有世间的轮王,声闻乘的一至四果罗汉,缘觉乘的辟支佛,大乘的菩萨,断证圆满的佛陀。这些对境在功德方面有巨大的差异2,随着对境的功德次第增上,对其布施所生的福德也依次成千上万倍地增长。

  所以决定布施福德力大小的一大因素便是对境。象亿耳阿罗汉,往昔以一朵花供养佛塔,结果九十一劫在人天中感受安乐,又由余福德力成就了阿罗汉果。又如阿育王过去世作小孩时,以土供佛,依此福德力,后世转生为统治南阎浮提的名王,起八万塔,最后成道。所以虽然施物极为低贱,而且施主尚是小儿,心力微薄,但因对境极为胜妙,所以感得极大的善果。

  造恶业方面也是如此,作同样的事,对境愈尊贵则所生的恶业力也愈大。

  《涅槃经》说:菩萨了知杀生的轻重由所杀对象的不同而分上、中、下三等。如杀蚂蚁及一切畜牲(不包括菩萨随类示显的旁生)则为下等杀业;如杀凡夫乃至三果罗汉,则为中等杀业;如杀父母、罗汉、辟支佛、必定菩萨,则为上等杀业。

  通常我们称易生罪福的对境为田,因田有能生之义,喻一切罪福可从其发生。如三宝、上师、父母尊长等,即使造业的意乐不算猛厉,但只要略作损益,就会产生大福德或大罪业。

  《念住经》上说:“从佛法僧,虽只盗取少许也成重大罪业。如不与取佛法僧物,仍将彼等同类奉还,如盗佛与法,即可清净;如盗僧伽物,乃至未受用以前不得清净,因为福田极重的缘故。如盗食物,则会堕于有情大地狱;若非食物,则生于地狱的间隙、无间地狱、近边地狱等极黑暗之处。”《日藏经》中特别说犯戒,受用僧伽物少许,或叶、或花、或果,会生于有情大地狱,经长夜而得脱离此狱之后,还要生于旷野、尸林、无手无足的畜牲类以及没有手足的盲目饿鬼中,经历多年,恒长感受痛苦。又说已施僧众比丘之物,即使是鲜花等,也不应自己受用或转送给在家人,而在家人也不该受用,否则得罪极为重大。《日藏经》中说:“宁以诸利剑,割断自肢体,已施僧伽物,不与在家者。宁食热铁丸,火焰即炽猛,不应于僧中,受用僧伽物。宁取食猛火,量等须弥庐,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破一切体,贯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财物。宁入诸舍宅,火炭遍充满,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在僧众之中,以诸菩萨为最具大力的善不善田。《能入发生信力契印经》中说:“若有人因忿恚,将十方一切有情禁闭于黑暗狱中,又有人生忿恚心背对菩萨而住,说‘我不愿瞻视’,后者所生暴恶,较前所生之罪极无数量。又比起劫夺南赡部洲一切有情的一切财物,如有人轻毁任何一位菩萨,也如前所说。又比起焚毁殑伽沙数的诸佛塔庙,如有人对于胜解大乘菩萨,起损害心、发生嗔恚、说恶名称,也如前说。”《能入定不定契经》上说:“如果十方有情的眼目被剜,有人以慈心令其眼目重生,及将前说一切有情放出牢狱,使其全部获得转轮王或梵天的安乐。又有人对诸能胜解大乘菩萨,净信瞻视或由净信乐欲瞻视、称扬赞叹,后者较前所生福德,(其超胜倍数)不可计量。”又经云:“如对菩萨所修善行,下至以一摶之食施与旁生之善,为作障碍,此较杀南赡部洲一切有情或劫夺其一切财物,所生之罪,尤无数量。”由此推知,菩萨所作的六度万行,如对其一制造障难,定会产生无量的罪过。

  通过以上的比较,可知菩萨是严厉的对境、极其有力的能生罪福之田,我们接触菩萨,应当小心谨慎善护自心,对于菩萨的一切言行,哪怕极微小的方面,都要尽力随喜,称扬赞叹,在态度上应该谦卑恭敬、欢喜柔和。而在我们身边,哪一位是圣者菩萨或已发世俗菩提心的菩萨,以凡夫肉眼无法测知,这样就应以清净心平等观一切众生都是佛菩萨,惟有自己是凡夫,如此方能远罪获福。对高僧大德的弘法利生事业绝不能生嗔恚心作诸障难,否则以宝贵的人身造作地狱重业,只会落得极其悲惨的下场!


二 所依门

  此处从造业者方面来分析业力的轻重。此又分二:

  (一)造业者的差别

  如同铁丸虽小也会沉底,但若作成容器,则此铁器虽大也会上浮。与此相同,智者和愚者同样造作罪业,但却有轻重的差别。因为智者善巧,能知所依,依靠发露忏悔、防护对治,可使大罪变小,小罪变无。而愚人不知善巧,如同苍蝇为涕所沾不能脱身,如是造作小罪也难以脱离。

  为什么呢?因为愚人造恶业没有反悔心、不能生起善行,由于覆藏恶行的缘故,以前所造的善业也被恶业所染污。比如一人发心去闻法,在闻法时,起了恶心,但他却极力覆藏罪恶,这样先前的善行就被这个恶心所摧毁,覆藏罪恶的相续如同有毒的容器,先前的善行如同容器中的甘露,由于容器有毒,导致甘露也成毒药。所以,因为覆藏罪业,便使先前的善行随之而被摧毁,由此善行本应成熟的异熟果报也不得现前,反而更种下极深重的地狱之因。又愚人不能认识罪性,所以造恶不但不悔改,反而不断增长,这就象不识毒物,任毒入腹,不但不加医治反而续服不已,这样体内之毒愈积愈多,终致身亡。

  归纳来说,有五种情况会使本来只感现轻异熟果的业,在地狱之中成熟。这五种情况是:愚痴深重、善根微薄、恶业尤重、不起追悔、先无善行。相对愚者而言,虽造同一恶业,但智者其业力轻微,因为智者会忏悔已有的过失,会防护相续,使今后不再重犯,能不隐藏罪恶而现前发露忏悔,且精勤修持善法,对治恶法。

  如果不这样修持,反自夸为智者,明知自己造恶,还认为所造业小、无关紧要,如是内心轻视,明知故犯,则所造恶业尤为严重。

  (二)造业者有无律仪

  《宝蕴经》说: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悉入大乘,具轮王位,每人都以器等大海、炷如须弥的巨大灯烛来供养佛塔,但他们所得的福报却比不上一位出家菩萨将小灯烛涂以油脂,持供塔前所得福德的百分之一。

  分析经中的密意,出家菩萨与在家菩萨在供养的发菩提心和所对的福田方面均无任何差异,在所供物方面,出家菩萨远不如在家菩萨,但前者所得的福报竟然远胜后者。为何感果会有如此大的差异?这只能归结到前者具足出家律仪而后者不具,可见依具戒之身造业,感果力大。

  由以上之理可以推知,无律仪之身与有律仪之身、同是有律仪之身,具沙弥律仪、具比丘律仪、具菩萨戒律仪及具三昧耶戒律仪,同样造一善业,但感果的势力后后胜于前前,所以在修道时,后后进趣的速度超胜于前前。比如同样是在家人修持布施等善,受持斋戒律仪而修与无律仪而修,两者所修善根的势力大小也有明显的差异。在西藏,藏人在供养拉萨三大寺时,总会提前一天受八关斋戒,就是因为具戒供养福德力大的缘故。反之,虽然同造一恶,后后所生的罪恶力大于前前。《制罚犯戒经》上说,比起世间人,具十不善,在百年之中,长时无间所集的众多恶业,如有比丘毁犯戒律,仙幢覆身,经一日夜,受用信施,后者所造的恶业极多。又《分辨阿笈摩》中说:“宁吞热铁丸,猛焰极可畏,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仲敦巴曾说:“较依正法所起罪恶,十种不善是极少恶。”


三 意乐门

  同造一业,有情相续的意乐有无量的差别。从发心的动机来看,有求现世安乐、后世人天安乐、小乘声缘果、菩萨果乃至佛果的差别;从所缘的对象来看,有为自己发心与为他人发心的不同,在为人发心方面,又有为一人、一家、一国、全人类、六道众生乃至整个法界的差别;从发心的力度来看,有猛厉与松缓、恒常与短暂等的差别。而意乐愈深愈广愈强,则由其所引发的业感果之力也愈大。

  如是比量可知,在一切发心之中,以为利一切众生志求成佛的菩提心为极殊胜。《宝蕴经》说:如果三千大千世界的一切有情各各都兴建大如须弥山的佛塔,对于诸塔,复经微尘数的大劫,用一切可供养之物承事供养,但比起一位菩萨不离一切智心(菩提心)散一朵花,后者所得福德远胜过前者。

  因为凡夫与菩萨造业的意乐差异极大,单就此点,二者所造业的感果力相差悬殊,所以凡夫修法一劫不如菩萨修法一日。

  昔日,舍利弗以一钵饭供养佛,佛即将饭回施给狗,并问舍利弗:“你以饭供养我,我以饭施狗,二者谁得福多?”舍利弗说:“佛的心意,依我所解,应是佛得福德多。”

  虽然佛是福田第一,但供佛不如施狗,这其中的差异是由造业的意乐不同而造成的。因舍利弗的发心千万亿倍不及佛心。因此大福从心,不在福田。因为心是内在的主因,而田为外境。

  昔年,有某女子到寺院去,想要供养又苦于无财,身上仅有二文钱,就将钱全部捐给庙里。住持当时亲来为她忏悔祈福,后来这女子入宫成了贵人。一次又带了数千金到庙里来舍财。住持只是叫徒弟出面为她回向而已,贵人不解,就问:“我昔日只施钱两文,您亲为忏悔。今日施数千金,为何只让徒弟为我回向?”住持回答说:“前次施物虽然微薄,但布施的心非常虔诚,非老僧亲来忏悔,不足以回报你的恩德,今日施物虽然丰厚,但施心已不如以前那么真切,令人代为忏悔已经足矣。”

  汉钟离授丹法与吕洞宾,其法能点铁成金,可以济世。洞宾随问:“所炼金最终会变化吗?”钟离答道:“五百年后,会恢复原质。”洞宾说:“如此会害五百年后的人,非我所愿。”钟离叹道:“修仙要集三千功德,你此一念心,三千功行已圆满矣。”

  又造作恶业时,如果烦恼心猛厉持久,那么造业力就很大。在诸多烦恼中,尤以嗔心的业力为强。《入行论》说:“千劫以来所修积的布施、供养佛陀等,这一切善行的功德,一次嗔恚就可将它完全摧坏。”对同梵行者生嗔,比对常人为重,而对菩萨生嗔又比对同梵行者为重。《三昧王经》云:“若一于一作害心,持戒闻法不能救,静虑及住阿兰若,施与供佛不能救。”《入行论》云:“如此胜子施主所,设若有发暴恶心,能仁说如恶心数,当住地狱经尔劫。”


四 事物门

  《金刚经》说:“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

  在布施有情之中,正法布施超胜于财物布施,而对佛的供养之中,正行修法的供养超胜于财物供养。余事之中造作何事其业力为大,可以此类推。

  在《金光明经》中,对法施与财施在五个方面进行了比较:一者,法施能让自他都得利益,财施不然;二者,法施能令众生超出三界,财施则不出欲界;三者,法施利益法身,财施能长养色身;四者,法施增长无穷,财施必有竭尽;五者,法施能断无明,财施只能伏贪心。如是二者在利生方面有深与广、暂时与究竟等的差别,所以法施要胜过财施。而同样是法施,传讲的法有人天善法、小乘四谛法、大乘菩提心法、般若无相法,以及密乘事部、行部、瑜伽部、无上瑜伽部、顶乘大圆满法等等的差别,由于诸法利生的功效、速度相差迥异,所以法布施的功德力也随之而有大小不同。对根机相应的众生传讲愈深的法,其功德力也愈大,因为法愈深,对众生的利益也愈直接、究竟。

  《成实论》将法施分为三品。下品法施说布施法,不说智悲,中品法施传讲持戒,上品法施说智悲。因为说智悲教人能够断除二障,出离生死,速成菩提乐果,即使只能宣说小乘,教化一人会作观,生空性解,依之行持,即便暂时没有得道,也胜过教化整个阎浮提中的所有众生令其行持十善,因为此信解之人,能解能修圣道,已种下解脱的胜因,将来必定会得到涅槃的果位。


五 串习门

  众生造业,都由多生累劫的习气推动,在哪方面的串习时间长、次数多,以其深重的串习,哪方面造业感果的力量自然就会变得强大。如四川人喜欢辣,上海人喜欢甜,就是因为从小就开始熏染,如是日积月累地串习,就养成了坚固难移的习气,吃辣、吃甜的业力就很粗猛,以致非吃辣、吃甜不可。这个例子可以推广到众生的一切善恶业方面,道理是同样的。

  所以想要善业力大、感果迅速,就必须每日策励精勤,常行善法,由少而多,自卑而高,德不积不崇,功不累不大。象农夫渴望秋天的丰收,而早出晚归,勤作不息,精心护理庄稼,同样,我们行善也应如是坚持不懈地积功累德。道家说:累积一千三百善,可成就天仙的果位;累积三百善,可成就地仙的果位。《太上感应篇》说:“吉人语善、视善、行善,一日有三善,三年天必降之福;凶人语恶、视恶、行恶,一日有三恶,三年天必降之祸。胡不勉而行之?”佛家讲以因地芬敷万行来庄严果地万德。这都是讲要得到果地的受用,必须要有善行的积累。如果每个人都能好善如好色一般,口诵心惟,持之以恒,串习不已,向上的善业力自然会越来越强,这样就有力量突破顽固的宿业障锢,从而升华自己的人生境界。

  昔有莆田林氏老母,乐善好施,常作粉团布施给人,凡有索求当即给予,毫无厌倦之色。有一仙人化为道人,每晨都来索食六七团,老妇日日与之,这样三年如一日地行施。仙人知其布施心虔诚,就告诉她:“我吃了你三年的粉团,应当报答你的恩德。你府后有一块地,若将阴宅安葬于此,后代子孙中封官授爵者,会有一升麻子的数目那么多。”老妇死后,其子按照所指示的地方而安葬,初世子弟就有九人登第。之后累代显贵,福建民间遂有“无林不开榜”的美谈。

  宋镇江太守葛繁,每日行持几件善事,四十年坚持不废,有人请问,葛繁说:“我没有什么奇特之处,只是每日力行一两件利人的善事。”因指座间的踏子说:“比如此物放得不正,就会蹙人的脚,我就将它放正。如人口渴施予杯水,这都是利人的事。上至卿相、下至乞丐,谁都可行。只不过行之悠久,方能有所利益。”

  以上依五门宣说了善恶力强之业。另外,对善恶业,无著菩萨在《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曾讲,以下六种情况,造业尤为严重:

  (一)加行方面,由猛厉的贪嗔痴三毒或由猛厉的无贪、无嗔、无痴而发起的诸业;(二)串习方面,即指恒常亲近修习,数数修习善恶二业;(三)自性方面,即指身(杀生、不与取、邪淫)语(妄语、离间语、粗恶语、绮语)七支,前前比后后更重,而意三支(贪、嗔、邪见),后后比前前更重;(四)事方面,即指对于佛法僧等严厉对境损害或者利益;(五)所治方面,即是乃至命存,一向受行不善之业,未曾有一次受行善法(如邪教徒为邪见所使,所作都是不善。);(六)所治损害方面,即是永远断除诸不善品,令诸善业离欲清净(如诸圣者)。

  此中,(一)加行方面归属于意乐门,(二)串习方面归属于串习门,(四)事方面归属于田门,(五)所治方面及(六)所治损害方面归属于所依门。

  第(三)自性方面详作解释:身三业中,因杀生断众生的命根,众生最执著的就是自己的生命,而不与取虽然窃夺他人的财产,但众生为了保全性命,大都可以放弃自己的财产,所以杀生要重于不与取。邪淫不需害他,夫妻间非时非处而行就已违犯,所以不与取要重于邪淫。语四业中,因有欺骗他人之心才属妄语,而离间语既便不骗他人亦会有犯,所以妄语要重于离间语;又离间语要有破和合之心才犯,而粗恶语在不破人关系时也会犯,所以离间语要重于粗恶语;又粗恶语要有伤人之心才造,但绮语没有伤人之心,不观察时随口说无义之语即已造下,所以粗恶语要重于绮语。以上从损他而论,身语七支前前重于后后。意三业中,贪心生起并不象嗔心那样仅生一念亦会摧毁多劫的善根,故嗔心恶重于贪心;嗔心与邪见相比,邪见可以失毁一切戒律,此后即使行善也不能趋入解脱圣道,造罪也没有忏悔的对境,所以邪见恶重于嗔心。以上从断善根而论,意业三支后后重于前前。

  龙树菩萨在《亲友书》中说:“无间、贪著、无对治,以德、尊重所起业,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应勤修善法。”这里无间指恒时串习所作,贪著是猛厉乐作,无对治指造业之后没有生起反向的对治力(如作恶无忏悔心,行善之后不后悔,或行善未被嗔心、邪见等摧毁),德指三宝、尊重指父母等,前为功德田,后为恩德田,无论行善行恶,以此五种所造之业为重。

  以上开示了造业具力之门,我们明了后就应在田、所依身、意乐、事、加行各方面主动地依理而行,使自己在善法方面具足造业的巨大势力,这样即使行一小善也会产生很大的福德。每行一事之时,都要调正好自己的发心和身语行为,首要发菩提心,以菩提心摄持则任行一善都将成为大乘道无量福德的津梁。如果真实菩提心尚不能发起,那么相似菩提心也要勉励自己时时发起,以意念缘想为利益天边无际的众生志求佛道而行此事,仅生此一念也与不起此念在造业的福力上大不相同。行持之时,应身语专注、殷重猛厉,这样加行之力强,远胜过散心作。在所行事方面,则要选择对己对人能予以真实利益之事,如依教修行、转法轮等,所以应分清主次轻重,择其要者而行之,当然也并非偏废他行。在对境方面,接触三宝、上师、父母等重境之时,尤要戒慎畏敬、清净调柔,对于上师、父母吩咐之事,应当恭敬顺从、尽心成办,平时应主动励力常作供养。上师三宝为殊胜大福田,要懂得在大福田前勤作佛事,如此积福至为迅速。在供僧方面,如五明佛学院举行盛大法会时,以万千僧众为对境仅供一碗茶,也胜过在他处百千万倍。又行善要恒时不断,日久天长,由串习力使一小善也成大福德之因,比如每日供水七杯,常年坚持不断,则善业会逐渐累积终成巨大。

  所以行持之前先应明理,如果懂得创造大福德的方法,如法而行,必能一日千里,迅速高效地累积善业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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