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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骁将披露大要案:堕落从道德败坏开始(图)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2日
来源:检察日报 2006年12月12日   作者:董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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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慕绥新谈话之前,我先找了他的秘书,秘书说:“你让我说谁给慕绥新送钱了,我说不出来,但是让我说谁没给他送钱,我能说出来。”

●很多贪污腐败的领导干部都有共性,即都有一个苦难的童年,都有一个奋斗的青年,都有一个上升的中年,最后都有一个悲惨的晚年。

●我工作几十年,接触大大小小贪官无数,我就没经历过一个送钱的人打死也不说的。

●很多贪官都烧香拜佛,寻求保佑,但最后也没有躲过牢狱之灾和灭顶之灾。

●我了解的贪官,走向犯罪都是从道德败坏开始的,都是从行为操守不检点开始的。


12月4日,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被评选为“2006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记者专门采访了他。

  1 贪官级别越来越高 腐败危害越来越重

反贪骁将姜德志 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姜德志参加检察工作26年,从事反贪侦查工作20年,直接查办和指挥查办大要案件200余件,先后被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吉林省检察院荣记一等功4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干部、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今年又被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央电视台评为“2006年度中国十大法治人物 ”。2005年,他带领的吉林省检察院反贪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十佳反贪局”称号,是全国唯一获此殊荣的省级检察院反贪局。

姜德志不仅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还注意把这些经验升华为反贪侦查理论。他结合多年来反贪侦查指挥和办案实践,撰写了《反贪侦查指挥与协调》、《谈新形势下的反贪侦查工作》等多篇理论文章,并多次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全国各地的反贪局长示范培训班上讲学授课,受到了普遍好评。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还聘请他为兼职教授。

通过办案,姜德志和一些大小贪官有了近距离的接触,对他们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不仅能听到他们心底最真实的声音,更能够触摸到他们的心灵轨迹。这对很有社会责任感的姜德志来说,已成为他服务社会的一种可贵资源。为了使更多的人远离职务犯罪,近几年来,他挤时间应邀到吉林省省直机关、各市州、中直企业、大专院校作专场反腐报告50余次,听众达3万余人。他以亲身办案经历,深刻剖析腐败成因,提出了一些有实际意义的反腐败对策,在广大干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收到了很好的预防犯罪效果。吉林省教育厅一位副厅长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他的报告,能让人记一辈子。”姜德志常说:“多一个干部听得进,就可能少一个干部出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查处了一大批贪污腐败案件,但是,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之所以这样说,根据我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从犯罪主体上看,涉嫌贪污贿赂的官员职务层次越来越高

20世纪80年代初,查处的往往都是基层直接管钱管物的厂长、经理、采购员、会计、出纳员。从90年代开始,领导干部犯罪越来越多。我这里有个统计,1993年至1997年,全国共查处县处级干部2903人,平均每年580人;1998年至2002年,查处县级干部11907人,平均每年查处2381人,是前5年的4倍多;2004年查处2625人。1993年至1997年查处厅级干部265人,平均每年53人;1998年至2002年查处厅级干部816人,平均每年163人,是前5年的3倍多。1993年至1997年查处省部级干部7人;1998年至2002年查处省部级干部25人,是前5年的3.5倍;去年,省部级领导干部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10人。这个数字很惊人,这个现象也值得深思。

从犯罪领域上看,从商品流通、资源配置、生产要素市场,向政治司法领域发展

1982年,中央作出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决定,把贪污贿赂犯罪界定为经济犯罪。那时实行价格双轨制,有些人利用职权吃差价。据有关部门研究,那些年吃差价,每年有几千个亿都吃进了个人腰包。后来发展到生产要素市场,搞开发区,利用土地、信贷资金审批权巧取豪夺,一部分人完成了原始积累。但是这些人不满足于经济实惠,有了经济基础后,要涉足政治,寻求更大的利润,寻求保护,客观上也造成了政治腐败案件和司法腐败案件频发。

从犯罪形式上看,由单一犯罪向有组织形式的犯罪发展,窝案串案极多

赖昌星走私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就有160余名。沈阳“慕马”案中,有100余名局级干部向他们行贿,很多县委书记、县长、区委书记、区长和一些主要局的局长基本都给他们送钱了。2000年底,我被调去查办慕绥新案件。和慕绥新谈话之前,我先找了他的秘书,秘书说:“你让我说谁给慕绥新送钱了,我说不出来,但是让我说谁没给他送钱,我能说出来。”

从涉案财产看,腐败分子从对生活资料的占有发展到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从财富的积累发展到资本的积累

1993年至1997年,我国查办的百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案件有617 件;1998年至2002年是5507件,是前5年的8.9倍。有些案件涉案数额非常惊人,如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三任行长相继卷走公款几十个亿。再如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案件,涉及中国银行哈尔滨河东支行一个小行长,与个体户勾结,卷走公款10个亿,张晓光涉嫌受贿数千万元。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刘金宝,在上海、香港任职期间,团伙贪污,总共抓了10个人,违法犯罪金额几千万元。吉林省的腐败官员王纯(吉林省委原副秘书长)、李铁成(靖宇县原县委书记)、刘国(中国粮食储备总公司吉林分公司原副总经理)都分别在大连、北京、长春购置多处房产,一方面为了洗钱,一方面等待升值。

  从后果看,贪污腐败的社会危害性越来越严重

在政治上,贪污腐败极大地动摇了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党对社会主义的信心。所以中央提出,反腐败是一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斗争。重大事故、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背后都有贪官在起作用,从目前揭露出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看,背后都有腐败官员在庇护。由此可见,腐败在政治上造成的危害确实不可忽视。

在经济方面,腐败极大地阻碍了经济发展,贪污腐败使非生产性成本大幅度上升,利润减少,损失是不可估量的。1995年,吉林省检察机关查办了吉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刘柏松(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件,我印象很深。吉林省为了建设发达的边疆近海省,在珲春(该市位于中俄、中朝边境地区——记者注)修铁路,总投资1.6亿元,由刘柏松负总责。刘柏松在河南、北京、武汉网罗了一批人,把持要害部门,结果1.6亿元很快被挥霍光了。通车剪彩的时候,火车从铁轨上掉了下去。刘柏松本来在河南就是有问题被免职的,他却在取保候审期间,调任吉林省交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慕绥新任沈阳市市长时,土地转让金一年仅7000余万元。慕绥新、马向东落马后,2001年沈阳土地转让金10亿元,2004年是20余亿元。可见,腐败对经济的破坏力是很严重的,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政策损耗,使得政府效能低下。 

  2 年轻勤奋晚节不保 贪官经历惊人相似

从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个案分析,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犯罪,其原因很复杂,但也不无规律可循。首先是客观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1)

体制弊端和制度缺欠

权力过分集中,为贪污腐败提供了条件。公共权力有两个自然属性,一个是它的腐蚀性,一个是它的扩张性。如果权力不加监督不加制约,任凭它的自然属性发挥作用,腐败是必然的。那么,腐败条件是什么?西方学者有个说法,腐败条件等于垄断权加上自由处理权减去责任制。垄断权,是唯一的,如工程拨款,拨给张三行,拨给李四也行,拨给王五也没错。那么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选择,秉公办事的人,他就会选择最需要的,对工程最有利的;贪图私利的人,就会选择给他好处多的人。他的选择有极大的自由,并且不必为选择承担后果和责任,一旦追究起来,在程序上都是公开的,集体讨论的,集体决定的,按程序来的。为什么那些年银行呆坏账那么多,就是因为银行没有责任制,只管往外贷,甚至内外勾结,收不回来也没关系,最后都核销了。这种情况很普遍。

为什么贪官跳不出怪圈?很多贪污腐败的领导干部都有共性,即都有一个苦难的童年,都有一个奋斗的青年,都有一个上升的中年,最后都有一个悲惨的晚年。很多人原来本质不错,不少人都是苦出身。成克杰上学之前没穿过鞋,苦得不得了;安徽的王怀忠,要饭的出身……这些人青年时候奋斗成才,中年不断进取,然后,到一定位置了,腐败了。这固然有主观因素,但制度因素不能忽视。成克杰能号称壮王。慕绥新说:“我当了市长以后,没人管,成了党内个体户,如果有人经常管我,不至于走到今天。”成克杰也是这样。实际上,这些人对党感情都很深。成克杰就曾说过:“从穷孩子被提拔到国家领导人,这一切都是党给我的,怎么对党有利怎么处置我,我没有怨言。”是什么原因让他晚节不保,就是权力太集中。在广西南宁的一块黄金地段,本来已经有了规划,可他一句话就改变了,光这一个工程他就收了2000万元。我现在查案经常遇到,市委书记、市长在个体户的报告上签字,之后就由下边操作了,根本不讲程序。权力过分集中,又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就会使一些握有重权的官员贪欲高度膨胀。王怀忠在任阜阳地委书记时就把自己视为权力至高无上的皇帝,他说,按阜阳的1300万人口计算,他就是世界上第58位总统,并称“阜阳是我王家的天下”。

传统贪渎文化的影响

2002年底,我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赴德国的培训班,负责接待我们的是黑森州维斯巴登市的一位老检察长,他在维斯巴登市当检察官、检察长前后20年,是国际检察官协会的会员,对中国检察工作很关注。我问他,做了20年检察官,有没有遇到说情的和送礼的。他想了想说,说情的似乎遇到过两次,送礼的从来没遇到过。由此我想,我国之所以腐败案件高发、多发,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传统贪渎文化的影响。

著名学者王亚南说过一句话:“从另一个视野去看,二十四史实际上是一部贪污史。”清王朝的268年中,一二品官员因为贪污被判刑的就有157人,其中被判死刑的68人。最有名的贪官和,贪污了一亿数千万两白银,这些都是贪官送的。中国的封建文化有很多糟粕。我从小听的故事,就是灌输读书——升官——发财,讲故事都是这么讲的。官本位的思想和观念,由此更加根深蒂固,到今天演变成了“你要升了官啥都有,你要不升官啥也不是”的谬言。如果我们共产党员党性不强,政治修养不够,就很可能陷入这种传统文化糟粕之中。看一看我们查办的那些贪污腐败的领导干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往往打着深深的封建文化的烙印,满脑子封建特权的思想、升官发财的思想、封妻荫子光宗耀祖的思想。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就用权力来为自己、为家族、为亲友谋利益。

还有一点,“来而不往非礼也”、“官不打送礼的”等处世理念在很多人的思想中都很牢固,久而久之,“礼尚往来”就演变成了严重的人身依附、人情依赖。故而有的学者称中国是个关系人社会,什么事都找关系,一遇到麻烦,他不找法律,先翻电话本,看能找到谁,然后就是找存折。有些事觉得不花钱心里不踏实,有时候也知道花钱是白花,但花完钱了,他就觉得心理上有了安慰:“我努力了。”在这种文化的氛围中,我们管点事的,做清官很难,时刻在经受着考验。这就要求我们领导干部要自我战胜,自我超越,超越这种文化,用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清醒,保持廉洁。同时加强先进文化建设,特别是廉洁文化建设,实现社会心理对贪污腐败的“零度容忍”。

环境的影响

这个环境包括微观环境、中观环境和宏观环境。微观环境就是家庭环境和工作单位的环境。我观察贪官,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家庭环境都是妻不贤子不肖,贪官背后不是有一个贪老婆就是有一个贪情人;孩子没有出息,都是依附在老子身上搜刮民财,直到把老子搞垮为止。一个领导干部的家庭环境太重要了,有的贪官老婆总嫌丈夫官小,总嫌得的实惠少,情妇就更贪婪。成克杰受贿的过程就是李平收钱,回来就向成克杰交代任务,成克杰出面办。钱都弄到李平手里,李平把钱弄到香港,最后钱都从香港追回来了。成克杰可以说是身无分文的大贪官。慕绥新的前妻贾桂娥,家里来串门的了,慕绥新送出客厅,她马上钻进客厅搜查,看把钱放哪儿了,立即收起来,这样还嫌钱来得太慢,于是主动到社会上利用市长夫人的身份去敛财。王纯的老婆更贪,两人在家一起收,王纯不在家时她一个人收,此外还在单位收,然后向王纯交代任务,最后把王纯送进去了。

再一个微观环境是单位环境。贪官的单位环境的共同特点是风气不正,管理混乱。最近我们查办的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中银(香港)集团原总裁刘金宝(已被判死缓),非常贪婪,他想贪污公款,就拉下属入伙,造成单位行为的假象,实质上是几个人分钱,最后他走过的两个地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和香港中银集团两个班子的成员都被抓起来了。所以,单位环境很重要。一个单位的领导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单位环境,只有创造一个廉洁的环境,才能真正为党为人民做点事。

中观环境主要是交际环境。人是社会动物,都在交往中生存。但贪官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交友不慎,交友过滥。古人讲,君子先择而后交,小人先交而后择。沈阳市财政局原局长李经芳,判刑之后让他谈体会,他说:“总结来总结去总结出一句话,就是铁哥们儿把铁哥们儿送进了铁笼子。”我工作几十年,接触大大小小贪官无数,我就没经历过一个送钱的人打死也不说的。从来没有!他为什么要说?这和他送钱是同样的逻辑,送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案发之后进行利益选择的时候,他照样向自己倾斜,所以李经芳的结论是正确的。我总结,证实得最主动的是情人,揭发得最坚决的是哥们儿。有些同志手里有了一点权力,别人一忽悠就忘乎所以,以为自己有什么本事,朋友多,呼呼啦啦,其实都是奔你这个凳子来的,跟你交朋友,不是因为你有什么本事,就是个傻子坐在那里他也跟他交朋友。因为你这个职位有权力,并不是对你人格的尊重和折服。

再就是宏观环境。经验证明,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即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之间,社会矛盾加剧,收入分配距离拉大,贪污腐败现象就多发。另外我国还有个特殊情况,正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轨。传统社会价值取向是官本位,市场经济是利本位,追求利益最大化。官本位和利本位结合起来,就有条件拿着公共的权力到市场上去换钱。为什么计划经济时代没有这些现象,是因为公共权力没有市场可以换钱。

宏观环境还有一个方面,有些同志对我们的宏观环境有一种片面的认识,没有认清社会的主流和本质,对消极腐败现象夸大理解,所以就形成了有权不使、过期作废的末日心态,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3 价值观念严重扭曲 堕落从道德败坏开始

客观原因只是贪污腐败的条件,起根本作用的还是主观原因。客观因素都是大家共同面对的,为什么很多干部在同样的背景下能够廉洁自律、执政为民,有的就经不起诱惑和考验,起重要作用的还是主观原因。我和一些贪官近距离接触,能够触摸到他们的心灵轨迹,了解得更多一些。大凡贪官在主观上有这样几个共同特点:

政治立场动摇

列宁说过这样一句话:“政治上有修养的人是绝不会贪污的。”列宁说的政治修养就是党性修养。很多贪官对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对我们党的理想信念,做了错误的判断。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国家电力总公司原总经理高严,都是从丧失了政治信念后开始堕落,丛福奎甚至成了佛家弟子,被封了法号。很多贪官都烧香拜佛,寻求保佑,但最后也没有躲过牢狱之灾和灭顶之灾。

价值观念扭曲

价值观就是对事物意义的理解。贪官把钱把官看得太重要了,私欲严重膨胀。有些贪官的贪欲不可理解,比如刘金宝,贪占8000余万元,在上海拥有7处房产。但是,他母亲却领着一个傻弟弟住在上海上个世纪四五十年代建的一处破房子里。他在香港养的小狗,看病的医疗费却偷偷摸摸地拿到单位报销了,价值观扭曲得不可思议。慕绥新对我说:“自从中纪委开始调查以来,我就没过过一天安生的日子,藏着这些赃钱,就像拿着一件传家之宝,捧着怕掉地上,放下怕被偷走,折磨得寝不安眠,食不甘味,突然你老姜拿个棒子来,一捅,哗啦一下子掉地上碎了,我心里倒踏实了,本来就应该是没有的嘛。”我觉得他这段话说得挺深刻。我审讯成克杰的时候说:“你虽然不是国家领导人了,但你还是一位为国家作出过贡献的老人,你有什么要求可以提,我们尽量满足。”他提出三条:第一是监舍的灯太亮,晚上不适应,睡不好觉;第二是他去卫生间的时候,有三个武警战士跟进去,方便的时候也不太适应;第三是在一个上边没有盖的小斗室放风时得到的阳光太少。他说:“四个武警战士,算我五个人,阳光瞬间就从我脸上移走,跑到别人脸上去了。”我跟监狱长商量,把灯给他调暗一点,能保证他的安全就行了,要保证他睡眠,配合审讯。其他两条不行。我告诉他慢慢适应吧,得保证他的安全。他说他理解,慢慢适应。一个曾经的国家领导人,因为一缕阳光,也要向组织提出请求。成克杰、慕绥新、刘金宝都跟我提出过:“能不能向中央反映一下,一分钱也不要了,什么官也不要了,到偏远地区盖个小房,做老百姓行不行?”我告诉他们:“不行,你已经犯罪了,你必须为你的罪行承担法律责任。”无论级别多高的官员只要犯了国法,想回到原来的起点只能是一种不能实现的奢望。

那么,对一个人来说什么是最重要最有价值的?就是无忧无虑地生活着,做一个有自由有尊严的人。

道德防线崩溃

我了解的贪官,走向犯罪都是从道德败坏开始的,都是从行为操守不检点开始的。我曾经接触过一个从基层上来的干部,工作非常踏实,突然出事了,办案人员让我签字,我很难过。我觉得不可思议。办案人员就给我介绍,他在县里当副书记时交上了一个坏朋友,把他领到饭店,酒过三巡,给他找了个“小姐”。后来,他调到市里当局长,这个“小姐”就跟到市里。他在办公室和女同志谈话的时候,这个“小姐”就能进来打女同志一个嘴巴。不管开任何会,她打个电话让他去他立即就得去,没法正常工作。后来逼他搞钱,结果是既挪用又受贿,搞了几十万元钱让她拿去做生意,最后东窗事发。就是一念之差,道德防线崩溃了,结果是万劫不复。成克杰的人生悲剧也是从权色交易开始的。人啊,一念天堂,一念地狱。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要守住道德的防线、纪律的底线,不可触及法律的高压线。

  法律意识淡薄

所谓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权力的属性是它的腐蚀性和扩张性,如果你不知道你的行为边界,你运用权力的程序就把握不住,你就要脱离法律的轨道,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成克杰、慕绥新都有法律意识淡薄问题。慕绥新非要把给他送了钱的沈阳客运公司原经理夏任凡(已被判处死刑)提拔为交通局局长,交通局副局长们听说常委会要讨论了,集体到市里辞职,市委班子讨论三次通不过,慕绥新就利用市长职权把客运公司提格,提成正局级。夏任凡更能造势,不顾法律授权,为所欲为,把他的办公室改名为办公厅,把办公室主任任命为秘书长。成克杰对法律几乎一无所知,对他的权钱交易犯罪不以为然,案发后还很困惑,他说:“不就是帮助别人批点工程给点好处费吗?大家都这么做,怎么就找上我了呢?”

侥幸心理作祟

贪官们为什么要贪?钱不应该你得,钱的来路不合法,都是明知的。为什么还要得呢?就是侥幸心理在作怪,总觉得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觉得有保护伞保护,自己行为隐蔽就没问题。贪官的经历证明,这种侥幸要不得。贪官本来想寻求一种高质量的生活,但事与愿违,他的生命质量大打折扣。因为人的存在是自然生命存在、精神生命存在和社会生命存在三位一体的。如果说你真的贪了,那么你的精神生命必然要受到创伤。因为道德谴责感、对法律的恐惧感同时伴随而生。有些贪官,一有人出事,就寝食不安,到处打听,这个人交代了没有,都交代了谁,深恐把他也说出来。警车一叫心惊肉跳,半夜有人敲门,后半宿就睡不着了。西方一个司法精神病学家搞了个贪官健康状况调查,发现贪官健康状况都不好,寿命都短,突出特点是心脑血管病比较普遍。经常心惊肉跳,怎么能健康呢?所以侥幸要不得,侥幸的结果是不幸。

   4 针对腐败三个要素 清除腐败滋生土壤

在认真总结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经验的基础上,最近,党中央提出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对策思路,并制定了实施纲要。这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们党正由运动反腐、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由着力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腐。这一纲要如果能够在全党达成共识并得到切实施行,对于遏制腐败发展蔓延,直至最后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将起到决定性作用。

贪污腐败有三个要素,那就是腐败的动机、腐败的条件和公共资源。教育就是解决动机的问题,通过教育强化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廉洁意识,坚守道德防线,把握纪律底线,远离法律的高压线。

教育是反腐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当前我们在反腐败教育中要把握三个关键:一是教育的实效性,不能搞形式主义。教育就是要解惑释疑,要讲清道理、情理和哲理,不能靠训导和威吓。二是领导表率的示范性。古人云:“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广西、沈阳、黑龙江为什么成批的干部出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主要领导的带头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由此可见,领导的表率教育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三是用人的导向性。提拔任用一个干部就是立起一面旗帜,反映了一个党组织的用人标准和取向。这种导向的示范作用是巨大的,马向东、马德都是贪官,都花钱买到了官,这就激发了一些干部的买官欲望,阻塞了德才兼备、清正廉洁干部的成长之路,而且他们在买到官之后,在更高的位置上更加肆无忌惮地贪污腐败,产生了腐败的辐射甚至是裂变效应。这一教训极其深刻。

制度建设是预防腐败的保障

香港廉政公署有一句口号:“有健全的管理就会减少贪污的机会。”从已经暴露出来的案件中,也反映出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缺失,还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一是加强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我国现行的法规和制度不可谓不多,但有些法律制度之间不配套,冲突较多,有的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只规定了实体,没有规定程序,特别是行政行为,要有严格的程序,违反了程序就要受到质询甚至弹劾。有很多贪污腐败行为都是领导干部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滥用职权或不按程序办事而达到了敛财目的。二是强化制度的刚性。严格按法律制度办事,不管是谁,都不能有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的特权。比如“小金库”,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制度都是禁止的,因此“小金库”可以说是贪污腐败产生的渊源,很多贪污贿赂的资金都来源于此。这一腐败的重要源头不解决,贪污腐败又如何禁得住?仅此一例,即可看出制度建设与反腐败的关系,也说明制度在反腐败中的保障作用。

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

有效的监督是对制度执行的保障和制度“无效”情况下的救济和矫正。从成克杰、慕绥新等腐败案件中我们看到,这些人作案跨度大,持续时间长,而且日趋严重,往往是边腐败边提拔,这就应该引起深刻反思,我们的监督机制为什么不能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我想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解决:一是客观认识同体监督的局限性,要解决监督主体依法独立监督的制度保障;二是强化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同时,加重所在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责任,要追究失察之责;三是各监督主体要各负其责,同时形成合力,监督重心要前移,要重视公职人员的道德监督和党纪政纪监督,不要等到发展为严重犯罪才来算总账,这对党的事业和对干部个人都是很大的损失,成本太大;四是依法依纪监督,这样才能建立健全发现机制和惩戒机制,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能法外开恩。

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对策上,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他们的经验是:加强教育不想贪,制度严密不能贪,法纪严明不敢贪,待遇公平不必贪。只要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确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脚踏实地地开展工作,彻底遏制和清除贪污腐败将为期不远。(作者:董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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