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应当实行之事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30日
十项应当实行之事:
(一) 学佛以后,就不应在世法和人群中厮混,应当如法去修持。
(二) 应该离开家乡到远方去,身无依仗,心无贪著地去修行。
(三) 应该依止善妙的上师,心离骄慢,如教奉行地去修持。
(四) 在闻思上经过一番努力后,经常要少说话,一心浸润在要义上,努力去修持。
(五) 得了一点证悟以后,切莫闲荡放逸,要一心一意地去策励修持。
(六) 身心上有了(稳定的)修持后,切莫陷入喧嚷的红尘里,要专心一意地去修行。
(七) 发过誓愿以后,就应该策励身口意,勿使放逸,精勤修持闻思修三学。
(八) 发了菩提心以后,就不应再寻求自利,所思所作都要为了利他而努力。
(九) 趋入密乘后,身口意三门就不再为凡夫之下劣境界所局,而应在三种曼陀罗上努力。
(十) 年轻的时候,不要到处去浪游,应该依止善妙上师,刻苦地努力修行。以上是十项应当实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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