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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官无后 不可不慎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2日
来源:佛教导航来稿   作者:殷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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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朋友聊天谈司法问题,在感叹禁乱的司法竟成了致乱之源的同时,他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公检法成为不少年轻人向往的威风职业的时候,司法的公信度反而如此之低?我没有想到有人会把这两个现象放到一起,但这两者之间确实是有关联的。司法变异为司人,人们追逐其管人、治人、刑人的权势而将法、理抛在一边,司法衙门内“有司无法”、“有官无人”,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怎能不成为问题?古人说:“清法之国,人畏法而不畏吏,乱法之国,人畏吏而不畏法。”讲得就是这个道理。

  与现代“官迷”、“权癖”相反,被称为“官本位”的古代君子却将做刑官视为畏途。“刑官无后,不可不慎”,这句话甚至被挂在审讯大堂。这并不是对刑官的诅咒,而是慈悲的劝勉。“有因必有果、害人必害己”,古人用这种最朴素的道理告诫人:刑狱之事关系到人的命运乃至生命,关系到社会的是非、清浊,如不谨慎恐惧,极易造下无边罪孽。一旦播下恶种,绝对不会因为你不信因果它就不发芽结果。对于个人来说,无修无学而仅仅看重其外在的权势而去治狱(讼事),这是典型的“行险以徼幸”。如果冤及无辜,其果报怎可能仅仅是无后?对于社会来说,如果任非其人,不倾、不乱者,自古至今,闻所未闻。

  “不佞不酷,然后可以言折狱”。所谓佞者,不择手段,以权力充其私,谄媚于上,横行于下;所谓酷者,以残、恶为能,毫无恻隐之心,以设罪陷人邀功,以刑人害人为乐。社会越是混乱,人们越是想到用重典,严刑苛法,则佞、酷之吏泛滥,其结果是无辜蒙冤、罪者逃脱的现象大量出现。刑罚失当、是非不清,抑弱扶暴、冤戾冲天,社会岂能祥和?古语说:“季世无顺民”,难道季世之民是天生的乱民?佞酷之害,并不轻于无法。如果读史书就能发现,佞酷之吏虽得势于一时,但却没有一个有好结果的。这正如贤者所言:“自古以来,小人得到功赏、权势,只有促速其死,结下无穷怨业而已。” “怨毒之财,岂有安享者哉?”

  “不佞不酷”不但是用人的准则,同时也是对治狱者的忠告。但是,这只是最起码的标准,即便是“不佞不酷”,如果不能时时自警、事事拷问自己的良心,同样也可能害人害己、饮恨终身。古代君子若不幸治狱,必戒慎恐惧,“恍若天地鬼神,嗔目而视我;罪人之父母妻子,呼号而望我。”由恐惧而至于不惧。《汉书》中记载了汉代丞相于定国之父于公的故事。于公为县吏,决狱公平、知冤必救,判决连被判的人都不怨恨。其里巷大门坏了,父老一起来重修。于公谓曰:“少高大闾(里巷)门,令容驷马高盖车。我治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有兴者。” 心存敬畏以至于坦坦荡荡,无恶果可惧,自然有福报可期。先贤评曰:“‘驷马之门’亦兴于心地耳。”此为至论!宋朝宰相欧阳修在《泷冈阡表》中记述了其父欧阳观治狱的事。欧阳观是理刑官,断案惟恐不得其情,听狱必“求所以生之”,对于死狱,屡废而叹,夫人问之,则曰:“此死狱也,我求其生而不得耳。求之而不得,则死者与我俱无恨也。矧求而有得耶!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求其生,并不是非法以求,而是求之于理、求之于法,这是真正的知法。如此发心,怎可能冤及无辜?如此发心,哪里有治狱之恶事?

  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主刑治狱者即使是侦破案件得到真相,也要怜悯同情,不可以欢喜。如果以刑人、罪人乃至死人为职守,刑官以此为业绩,以刻为明,那么治狱不就成了最大的恶事?刑讯逼供、冤及无辜,舞文弄法、巧文致罪,将错就错、冤案不平反,这难道是职业使然?卖棺材的以人死为利,欲有瘟疫而获大利,难道刑官的职业也是如此?如果这样,刑官做得越“好”,就越造孽,“刑官无后”就成了职业病。其实,古语有“刑官无后”,也有“公门中好修行”之说,关键在于有无公正仁恕。如果像于公、欧阳观那样“公其心”,则处处是活人、利人,“虽杀人,亦是活人之仁。”刑官如此,为政制定政策者同样如此。

  写于2008年11月19日。

  作者殷辂,字恺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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