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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网经菩萨戒略注[12]:畜杀众生具戒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6日
来源:般若文海   作者:圣一法师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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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畜杀众生具戒

菩萨以慈悲为本,凡伤慈心之事,皆不应有,故制此戒。

若佛子,不得畜一切刀、杖、弓、箭、矛、斧斗战之具,及恶网罗罥杀生之器,一切不得畜。

畜即藏有之意,畜刀杖有打杀心,畜弓箭有远射念,畜矛斧有斗争意,斗战之具者即一切武器,有武器在,助长杀念,杀念一起,慈心即殒,所以不得畜。

又恶网罗,上网飞鸟,中网走兽,下网鱼虾,伤生最广,罥即机关陷阱,羁足掩取禽兽,是最痛苦具,皆不应畜。

而菩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不得畜杀众生具,若故畜者,犯轻垢罪。

菩萨以平等心为怀,自己的父母被人杀,可能是还宿债,况且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现在杀生报仇,即杀过去父母报今世父母,菩萨眼光远大,因此杀父母之仇尚不加报,何况一切无仇的众生,更不应杀,既不杀一切有仇无仇的众生,畜杀具何用,一畜杀具,心有杀念,戒体有垢,犯轻垢罪。

不故意而畜杀生具者,如德山畜棒,石拱禅师畜弓,都是用以接引学人的方便法器,不是用以杀生。

如是十戒应当学,敬心奉持,下六度品中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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