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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网经菩萨戒略注:不善知众戒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4日
来源:般若文海   作者:圣一法师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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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不善知众戒

善识因果,知众僧事,方不犯戒。

若佛子,佛灭度后,为说法主,为行法主,为僧坊主,教化主,坐禅主,行来主,应生慈心。

佛在世,以佛为主,佛灭度后,僧宝为主——

说法主即升座说法之师,荷担如来家业。

行法主,主持清规戒律者。

僧坊主,院主或当家师。

教化主,教化檀越作福,种三宝善根者。

坐禅主,禅堂之内,堂主及维那师。

行来主,即知客师傅。

既为众僧之主,应生慈悲心,使山门清净,海众安和。

善和斗讼。

善和即六和: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利和同均、戒和同修,见和同解。

诤讼有四:事诤、物诤、言诤、犯诤。诤讼事起,为主者,应依毗尼内七灭诤法,灭去诤讼,和合大众。

善守三宝物,莫无度用,如自己有。

三宝物、十方物、僧伽物,一一都不是自己所有,应该供佛的拿去供佛,供法的拿去印经,供僧的拿去斋僧,寺门内常住的衣被卧具,十方来的僧人都可享用,应善守护三宝物,节量而用。

而反乱众斗诤,恣心用三宝物者,犯轻垢罪。

菩萨应以慈心,为僧守护三宝物,现反过来,以恶心使大众斗诤,破和合众,又恣心把三宝物互用,施主供斋,却拿去印经,起寺庙之财,却拿来做衣服,供佛的又拿来斋僧,或私给世俗人用,恣心用三宝物者,犯轻垢罪。

昔日,湖南云盖山主持守某,把施主供斋的钱盖斋堂,死后堕荷火枷地狱,后现身于现任住持智禅师前,请求估斋堂值,如数填还供僧,免了火枷地狱之苦,生人天中,三生复得为僧。

标签:学佛|菩萨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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