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网经菩萨戒略注:无惭受施戒
第四十三无惭受施戒
犯戒后无惭受施,故佛制此戒。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
信心出家受比丘戒,更受菩萨戒,持此戒得正果,故名正戒,又持戒能出生死,故名正。
故起心毁犯圣戒者。
一切大小乘圣果皆从戒而生,故名圣戒,又是圣人所持,故谓圣戒。
初以信心出家,受佛正戒,但长远心难行,烦恼来时,信心动摇,遇境逢缘,不能自坚,以致起心毁犯杀盗淫妄四根本大戒者,失去戒体,即非出家人。
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
檀越即施主,也知佛法尊贵,但自不能出家,唯有减衣缩食,供养出家人,希望出家修行者,早成圣果;然修行人以戒为本,所以檀越供养持戒者,犯戒之人,不得受檀越供养。
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
国王之水土,惟有道行者可以饮履,无戒德者,不得饮履,佛藏经云:“佛言:我听持戒比丘而受供养,破戒比丘,我则不听受一饮水。”又俱舍云:“犯根本戒,于大众食及僧住处,佛不许此啖一段食,践一脚跟之地。”即此义也。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
持戒比丘,有天龙八部及诸护戒神,恒常卫护,毁戒之辈,天龙八部及护戒善神离去,五千大鬼就来遮其眼前,遮其光明之路,令行黑暗之中。
鬼言大贼。
毁戒而受十方檀越供养,是为窃用,故鬼言大贼。
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
破戒人入房屋舍宅,其脚迹污秽,污秽的脚迹,大鬼不欢喜,故五千大鬼,扫其脚迹。
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
在佛法中而故毁佛法,所以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有眼,但不愿见破戒之人。犯戒之人,仍受信施,无惭无愧,与畜生无异,不知忏悔改过,则与木头无异。
若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犯根本正戒是重罪,明知毁戒而受檀越供养,兼犯轻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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