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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庄严论解说 第四十八课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7日
来源:中观庄严论解说   作者:索达吉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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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颂词中说:“除非刹那性,无法说人有,是故明确知,离一多自性。”除刹那性以外,所谓的人我根本不存在。这一点,所有具有智慧的人都应该清楚,为什么呢?通过离一多因的推理方式进行抉择时,无论外道所承认的我还是内道所承认的人我,都是不可能存在的。
 
但是,众生从无始以来便具有俱生我执,以及受各种各样教育影响所产生的遍计我执,由此导致始终认为生活中有一个“我”。对于“我”如何不存在的道理,静命论师通过中观的逻辑推理来说明:只是五蕴聚合或者若干法积聚在一起,人们统称为“我”而已。这样的“我”只是一种假立的法,真正观察时,一个经得起分析的实有我,无论以现量、比量、教量中的任何一个量寻找,也是遍寻不得。如果在这些量面前不能成立,那么,自以为是地宣说“我实有存在 ”也就成了一种无稽妄谈而已。
 
众生从无始以来转生为人、牦牛甚至一只小小的蚂蚁时,始终都会将五蕴的一种假合安立为“我”,对于这样一种五蕴假合,并不是进行剖析之后,认为“色蕴是我、受蕴是我……”,而是将它的聚合迷迷糊糊地执著为“我”而已。
 
这个原因是什么呢?因为人们并没有将单独的每一个蕴作为所缘,也没有对执著的心识一一分析,从婴儿呱呱落地开始就与生俱来的这种执著,只是由无始以来的串习力所导致。当我们真正遇到中观时,才知道人们天天执著的“我”无论何处也找不到,这时才明确了知:我们从小到现在一直迷迷糊糊地将五蕴的聚合执著为“我”,如此而已。
 
然而,由于假法补特伽罗的设施处是五蕴,故而单单的五蕴可以立名为补特伽罗人我。比如瓶子,在未经观察时,可以将装水的物品称为瓶子,真正去分析的话,瓶子是由瓶腹、瓶底、瓶口等很多部分组成的。所组成的每一个部分可不可以叫做瓶子呢?当然它的每个部分不能叫做完整的一个瓶子,但是不是瓶子呢?应该是瓶子。如果瓶腹不是瓶子、瓶口也不是瓶子的话,所谓的瓶子在名言中也就不存在了,这一点是不能承认的。
 
因此进行观察时,瓶子的设施处是瓶子的各个组成部分,我的设施处是五蕴的一种聚合。在如此观察“成为业因果之依处的‘我’到底是什么”的过程中,有些人认为:业存留在意识的相续当中,如清辨论师说心的相续即是因果的依赖处。按照大乘唯识宗以上的观点,业是存留在阿赖耶上面的。小乘有部宗和经部宗则承许为蕴的相续,《俱舍论》第四品对这方面有详细的讲述。《智慧品》和《七十空性论》中说:“相续故无过。”也就是说,业或因果在同一个相续上,故而不会出现常断的过失。
 
无论如何承许,业只能在作者的相续上成熟,名言中,自己造业自己感受,不可能是我自己造的业,却由其他人感受。这样造业的作者,并不是经得起观察的一种实有法,而是由很多很多蕴组成的法,在胜义中,无论作者还是所作的业都不可能存在。
 
业因果如果存在一种自性,所谓的业果不虚的道理也就不合理。正因为业因果无有自性的缘故,所作之业永远不会耗尽,而且,自己作的业必定要由自己来感受。这虽然是一种缘起假立,但这样的假立法在名言中决定不会虚耗、错乱。
 
假设说这不是假立而是造业的作者确实存在, 那么它就成了常有,这样一来,造业成熟果报都将成为非理。《中论》中也说:佛陀所说的一切法,不是缘起法的一个也没有,不是空性法的一个也没有。在这一前提下,因果不虚的道理可以安立。如果说造业的作者常有,那么,造业的时候就应该感受果报,感受果报时正在造业,有很多很多过失。既然作者和受者常有不合理,那此二者应该是无常吧?这也不合理。为什么呢?如果真正自性当中存在一种无常,造业时的我已经灭尽,感受果报的人已经成为另外一个人,这样一来,自作自受的关系已经不存在了,这肯定不合理的。
 
既然常有也不合理,无常也不合理,业因果到底怎样存在呢?我们说,在名言量面前,因果丝毫不爽。这并不是通过胜义智慧观察得出的结论,实际上,造善业恶业的果报也好或者农民种庄稼后享受果实也好,这些都是经不起观察的。而在未经观察时,世间的因果规律依靠现量、比量可以成立,比如我今天见到农民在田地里撒下了种子,到秋天时,我又见到他在津津有味地吃着他种植的粮食,这是现量成立的;或者通过比量来推测,农民现在收获的庄稼是怎样得到的呢?肯定是春天时播下种子才得到的。对于业果不虚这种比较抽象的因果规律,通过凡夫人的现量和比量似乎很难推断,但以佛陀和圣者们的瑜伽现量可以成立。
 
名言中未经观察时,因果的确可以成立。然而稍加观察,因和果之间接触还是不接触?这时就已经是胜义的观察了。在胜义当中,不要说现在造业将来感受果报,即使农民所种的庄稼,从一体还是多体的方式来观察:种子的一体根本不可能成立,一体不成立的话多体不能成立。既然如此,一颗种子种出了多少青稞的因果关系也就不能成立。所以,在因明当中,一般以现量、比量为准,但在中观当中,则通过中观的不共四大因和共同五大因来进行推测。
 
在这个问题上,格鲁派和宁玛巴之间有稍许不同。后译派的个别论师认为:从中观应成派的推理中得不出一种产生,但以中观自续派的观点可以得出一种产生。按照前译派的观点:无论应成派还是自续派,以胜义量观察时都得不到任何产生;通过世俗量观察时,不仅自续派的因果可以安立,中观应成派在后得时也可以安立如幻如梦的因果。
 
所以说,只有将若干法假立为一的我,才既可以充当作者,又合乎作为报应的受者。
 
此处讲到的问题非常关键。希望大家对这些根本性的问题一定要详细分析。有些佛教徒太过份了,似乎胜义谛修得特别好,连名言中的因果也不存在了,连心咒也不愿意念;有些人说是一直在大圆满的光明境界中安住,可是生了病或者出现一点点违缘的时候,什么都空不了,大圆满的光明境界也消失得无影无踪了。这些人在没有遇到违缘的时候,说的大话真的是非常悦耳动听,可一旦遇到自身的违缘、外境上的冲突,可能比没有学过佛教的人还痛苦,这样的话没有任何意义。
 
麦彭仁波切在这里以窍诀的方式讲述了有关业因果的道理。很多人认为:胜义中空的缘故,一切的善恶业都已经空了。还有些人认为:一切善业恶业,即使胜义中也是不空的——万法皆空、因果不空。实际上,上述两种观点都已经堕入了一种边执当中。因此,因果在哪些情况下空?哪些情况下不空?不要说很抽象的业因果,即使农民播种庄稼——青稞种生出青稞等因果关系是如何推测的?这一点在学习中观和因明时相当重要,大家对这些问题一定要牢牢记在心里。
 
上述所说的作者和受者,不仅以胜义量的金刚屑因、离一多因进行观察时所谓的“我”根本得不到,甚至以因明中分析刹那的名言量进行推测,这样的我也是得不到的。比如我正在说话的刹那可以称为“我”,如果这个不是“我”,这一刹那之前——过去的我已经灭尽,因此不能作为“我”;而这一刹那之后——未来的我还没有产生,也不能作为“我”。如此类推,再对第二刹那、第三刹那观察,所谓的“我”从时间上来分,其实只是一种连续的刹那,所谓实有的“我”根本找不到。
 
可见,这里业果之依处的“我”并不是依靠观察理证而得出的结论。这个问题相当重要,麦彭仁波切的每一字每一句确实都是无价之宝。对于业和因果,不要说胜义当中找不到,即使以名言量也是找不到的。有些人可能会想:可以找到——“我”刚才在吃饭,“我”现在在走路,这就是“我”。这只不过是“我”的一种分别念,这个分别念是不是我呢?如果是我,前一刹那的分别念已经灭了,为什么现在还在执著我?后一刹那的分别念还未产生,又怎么能执著为我?这样观察时,所谓的我即使名言中也找不到。这一点,并非通过教理分析所得出的结论,而是一切万法的真理。大慈大悲的佛陀为我们开示了如此殊胜的教言,众生才因此了知一切万法的真正本体。
 
我们经常说:我以前在家时如何如何痛苦,现在的生活如何如何快乐。其实,现在的蕴是我还是过去的蕴是我,或者东方的蕴是我还是西方的蕴是我,究竟哪一个是我?人们对这方面从未观察,只是将一种假合的五蕴聚合执著为“我”,从而成为因果的所依,而且认为这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真正进行观察就会发现,作者和受者不可能同时存在,否则,作者就是受者,受者就是作者,这样一来,农民不必播种庄稼就可以享受果实,而正在享受果实的农民仍需撒下种子。
 
他们把以前的造业者与现在的受报者以及未来将受报应者假立为一个“我”,这个“我”实际是由若干法假立为一的。这一点特别相合世间的观点,认为未来、过去、现在所有的五蕴聚合在一起,由此执著为“我”,这就是因果的相续。如果对此详细分析:过去、现在、未来的所有蕴,除次第刹那性以外不可能是一体。虽然从相续上可以说为一个,但不能承认这种相续为实有。
 
有些外道认为相续是实有的,只不过存在阶段的不同而已,如同毒蛇的身体有时笔直有时弯曲一样。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佛教虽然承许因果可以安立在一个相续上,但也只是由众多法组成的一种假立法,在某一衡量点上可以成立,因此不会有任何相违之处。
 
简而言之,实有一体的补特伽罗人我不可能有,他只不过是将若干法假立为“一”的补特伽罗而已。依靠这种假立的我,安立业因果的所依也是合理的。依靠此理,名言中由若干法聚合一体的瓶子、柱子等假立法,以及业因果等诸多法的要义全部可以清晰了知。但此处千万不要理解成是熏染习气的根本——阿赖耶,因为我们所观察的并非这一点,而是在遮破常有的我根本不存在。
 
 
 
第四十八课
 
114、以农民种庄稼的比喻来说明世俗当中无欺因果以量成立,胜义当中不成立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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