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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与“五常”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5日
来源:转载   作者:哲与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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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印度佛教传入中国以来,佛学以其博大精微的思想和中国儒家思想相互映证、吸收,成为影响中国文化最大的外来文化。就佛教“五戒”(进而包括“十善业道”所说的十戒)与儒家文化的“五常”等伦理道德思想来说,二者都有着一些非常相似的观点。

  “五戒”为学佛之人的基本戒律,有所谓“持五戒,保人身”之说。“五戒”包括:

  一、“不杀生”。世间最宝贵者莫过於生命,杀人或自杀,都是犯了杀戒。众生平等,皆有佛性,人类既然自诩为万物之灵,更应保护万物;众生不单是指人,而是胎卵湿化,四生之属皆包括在内,因此杀戒不单是不伤害人的性命,进而不得伤害畜生虫蚁的性命。不但戒直接的杀害,并戒杀因杀缘;如渔猎者为直接杀害,而贩卖猎具鱼网者为间接的助杀——在众生平等上面,儒家文化虽然有“爱惜物命”之说,但是根本上来说“爱有差等”的,这一点就比不上基督教讲博爱、佛教的众生平等。

  二、“不偷盗”。对他人的财物萌生贪念,一旦付诸行动,小则偷窃大则强盗;若或盗取不成进而伤人害命,都是戒律所严禁;社会上的偷盗,有直接、有间接、有有形、有无形,例如小偷窃取、强盗抢劫是直接的盗;贪官污吏的贪污舞弊是间接的盗;勒索欺诈、抵赖债务是有形的盗;假公济私、浑水摸鱼是无形的盗。总之,不与而取,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财物都叫做盗——这和儒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说法还是不谋而合的。

  三、“不邪淫”。邪淫是佛教极为强调不可犯的重戒,因为众生不能脱离轮回,最根本的贪念就是贪淫;佛门四众弟子,有出家在家之分,出家者根本戒淫,在家者只是戒邪淫。所谓邪淫,是指正式配偶之外的交合,及非时、非处的交合。此外凡足以为邪淫因缘的舞榭歌场、娼妓妓院亦禁止涉足——儒家文化讲“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就是这个意思;儒家、道家同样讲因果,许多戒淫得福的例子也就是说的这个道理,所谓“英雄难过美人关”更是如此。

  四、“不妄语”。未见言见,见言不见,虚伪夸张,藉若掩饰,皆为妄语。妄语不但欺人,而且欺己。做人要有信,不乱说话,才会受到肯定尊重与信赖,人假如没有信,如何立身处世?如何进得菩提道?——诚如孔子所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又汉·刘向《说苑·敬慎》云:“孔子之周,观于太庙,右阶之前,有金人焉。三缄其口,而铭其背曰:古之慎言人也,戒之哉,戒之哉!无多言,多言多败。”这就是说不要过多地说话,说多余的话越多,不恰当的、失败的机会也越多。“病从口入,祸从口出”也是这个意思。

  五、“不饮酒”。这是佛教才有的戒律,别的宗教很少见,不饮酒是为“智者”,可以让我们时常保持神清智明,智慧得以萌发;饮酒会乱性,世间有多少罪恶皆因乱性导致丧失理智,铸下种种错。“四分律”载饮洒有十过三十六失,如坏颜色、无威仪、损名誉、失智慧、致病、耗财、无耻、不敬、坠车、落水等等。智者举一而反三,由此可知酒之为害了。从儒家传统来说,不(过度)饮酒、不妄语也就是关于君子“威仪”,君子“不重则不威”,君子“修身”的要求。

  所谓“五常”是五种人伦常理:仁、义、礼、智、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可以对应于佛教的五种根本戒律。不杀生近于“仁”,不偷盗近于“义”,不邪淫近于“礼”,不妄语近于“信”,而不饮酒理智清醒,则近于“智”。儒家以五常为做人的标准,佛门以五戒为获得人身的条件(三界六道,需持戒保来世为人)。

  相对于儒家比较抽象的“仁义礼智信”(当然儒家有更加细致的规定,这集中体现在“礼”中),佛教的“十善业道”(这实际上是五戒之上的进一步扩充)则进一步从根本上规定了那些是根本的道德原则,即身三业:不杀、不盗、不淫;口四业:不妄语、不恶口、不绮语、不两舌;意三业:贪、嗔、痴。《佛说十善业道经》中云:“言善法者,谓人天身,声闻菩提,独觉菩提,无上菩提,皆依此法,以为根本,而得成就,故名善法。此法即是,十善业道。何等为十?谓能永离杀生、偷盗、邪行、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嗔恚、邪见。”在《如来随机利生浅近论》一文中印光大师写道:“五戒:不杀,即仁;不盗,即义;不邪淫,即礼;不妄语,即信;不饮酒,则心常清而志凝、神不昏而理现,即智。五戒全持,不堕三途,恒生人道。此与儒之五常大同,第儒唯令尽义、佛则兼明果报耳。十善者,不杀、不盗、不邪淫,名‘身三业’;不妄言、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名‘口四业’;不贪、不瞋、不痴,名‘意三业’。此与五戒大同,而五戒多分约身,十善多分约心。十善具足,定生天界。至于遇父言慈、遇子言孝、对兄说友、对弟说恭种种伦理之教,则皆欲使人:各尽其分,无或欠缺;随顺世相,修出世法。”

  世间的伦理在儒家通常体现为五常,也就是“仁、义、礼、智、信”;在佛教,这五常也得到了充分的反映:“不杀,即仁;不盗,即义;不邪淫,即礼;不妄语,即信;不饮酒,则心常清而志凝、神不昏而理现,即智”,彼此之间对应得比较协调。而在《佛教以孝为本论》中,印光大师进一步认为,“世出世间莫不以孝为本”,而孝就是戒,所谓“孝名为‘戒’,亦名‘制止’”。可见,佛教戒善的基础便是世俗的伦理——儒家经典有《孝经》,乃至汉帝以“孝”治天下,可以儒家对于孝也是极为重视的。不过,“十善业道”与“五常”、“五戒”比较起来更加注重“制心”,即不起邪念,邪念一起,即使没有犯下邪行,同样是犯戒。这一点和儒家讲的“诚意”、“正心”非常类似。

  不过,儒家“五常”与佛教“五戒”还是有区别的,并不是可以完全等同。虽然佛教五戒与儒家五常都是从规范人的行为出发的,但不同的是“五戒”的目的在于依据因果报应而有选择地行事,而“五常”则局限于人类行为的表象。可以说,世俗伦理往往只是要求人们应当如何做,具有很大的强制性和片面性;而佛教戒善则不仅指出了应当与不应当的行为,而且还进一步指出了其中的为什么,使人们在自愿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的行为方式,即所谓的“随顺世相,修出世法”——虽然儒家也同意“头顶三尺有神明”,但是孔子“敬鬼神而远之”、“子不语,怪力乱神”,所以在以信仰引导人们自愿遵守道德规范上,儒家比不上佛教。为什么要做到五戒、五常呢?佛教付之于“明因果,陈趋避之良谟”,“若欲不受苦果,必须先断恶因;若能常修善因,决定恒享乐果。此即《书》之‘作善降祥,作不善降殃’、《易》之‘积善必有余庆,积不善必有余殃’之意”。不过,即使都讲因果,佛教所说的因果也不同于世俗的比较浅显的因果(因为儒家毕竟没有佛教的三世因果这一整套理论来阐发)。

  因此根本上来说,整个“十善业道”(包括其他佛教戒律)最终说明的还是“万法皆空,因果不空”的道理。种瓜得瓜,种善因得善果。那些坐牢判刑的,是因为种了杀人、偷盗、强暴等恶因,而收获的恶果(从佛法角度来说,这是世间的恶果,死后还要堕入地狱受罪);那些社会交际不好的,失去朋友的,不被同事喜欢的,是种了妄语骗人、恶口骂人、绮语讽人、两舌挑拨的恶因,而收获的恶果;那些想得到金钱而不能的,是在心田里种了贪得无厌的恶因而收获的恶果;那些家庭不幸福、夫妻天天吵架的,那些在单位和同事关系紧张的,是种了嗔恚,动不动就发火,或者明着不发火、暗地里恼恨的恶因而收获的恶果;那些整天稀里糊涂过日子,轻易受人鼓动、挑拨、诱惑就干出错事的人,是种了无明、愚痴的恶因而收获的恶果——其实就整个儒家文化、佛教文化、包括道家文化,乃至于康德所说的“自由”(自由就是特殊的因果律)以及科学研究(有结果必有原因,有原因必有规律)来说,因果规律似乎都是不可抗拒的规律——尽管庄子想“逍遥游”,但最后还是脱不了生老病死的规律。

  不过,从道德践行的角度来说,如果人仅仅只是一个必然死亡,只有这一生一世的存在者的话,那么道德找不到它的最终极的依据。因为既然人就这一辈子,人死灰飞烟灭,那么我们为什么要讲道德?为什么要克制自己的欲望(即便这是邪恶的欲望,更何况,既然没有永恒的东西——人必死——那什么才是邪恶的?什么才是善良的?这也就没有了绝对的标准)?不如像杨朱、列子那样及时行乐,尽一生之欢。

  显然,要想提供道德的终极依据,就必须上升到形而上学乃至于信仰神学的层面,所以儒家最后付诸于所谓“天人合一”、“圣人”、“极高明而道中庸”的道德理想,但是儒家伦理思想有一个很麻烦的地方在于儒家毕竟不像道家、佛教那样有非常明显的信仰特征,所以无论如何将“仁义礼智信”上升到“天道”的层面,始终难以为普通民众所接受(显然,普通人更乐意于接受信仰膜拜的方式),所以儒家的思想不得不借助政治力量去推行。从这个角度来说,佛教确实有着儒家文化很难相比的优势(包括道教),因为它首先是一个信仰,信仰自然能提供给一切伦理道德思想最终极的形而上的依据——康德也是如此,他的“道德律”践行最终付诸的也是“意志自由”、“灵魂不朽”、“上帝存在”这三个“伦理神学”的预设——或许,这也就是为什么后来“三教归一”的原因吧?或许,这也就是为什么当代儒者一再宣称“儒家就是儒教”的原因吧?

  但是不管怎么说,在当代这个道德缺失的社会中,我们都应该坚持做到“五常”和“五戒”,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做一个上对得起天地父母、下对得起子孙后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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