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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乘根本戒概述(五):获得别解脱戒的方法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2日
来源:摘自《走向解脱——三乘根本戒概述 》   作者:益西彭措堪布 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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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别解脱戒


  第一章、获得别解脱戒的方法

  第一节、释词

  别解脱梵语是“扎得模嘉”,意义有三:1、“扎得”意为“别别、分别”,“模嘉”意为“获得解脱”,合在一起意为“别别解脱”或“分别解脱”,因为谁受持别解脱戒谁就会从恶趣轮回中解脱,而他人则不会因此而获得解脱,有如各人吃饭各人饱一样。2、“扎得”又可作为“起初、最初”,“模嘉”意为“解脱”,合在一起为“起初解脱”,即在刚获得戒体的第一刹那之时,已解脱各自的恶戒。如以不杀戒为例:当我们得到此戒体时,我们就即刻从杀生的恶业中得到解脱;3、“扎得”意为“方便”,“模嘉”仍为“解脱”,合在一起即解脱方便,即守持此戒律能得到解脱,故为解脱的方便。

  印度弘扬戒律的大论师无垢友(智美西宁)在其汇集一切小乘戒律精要的论著《别解脱经广释律集论》,以及藏地萨迦派祖师智贤律师的《戒律根本论善解日光教海疏》(简称《日光疏》)都对别解脱戒作了详细的解释。

  一般而言,居士不能阅读出家戒律,但佛在《律本事》中又作出了开许,即居士若能在阅戒后对三宝、戒律增上信心,便可阅戒。

  第二节、分类

  任何法门都可分为能诠之句与所诠之义两种,如中观即可分能诠句中观与所诠义中观,其余如“因明”、“般若”等都可如是区分。同样,戒律也可总分为能诠句戒律和所诠义戒律两种。

  能诠句戒律即是三藏中的律藏,因佛涅槃后,小乘分成了二部、十八部、二十部等不同的部派,因此戒律也有了相应的分类。佛在经中曾讲过:“佛告文殊,未来我诸弟子有二十部,能令诸法住,二十部者并得四果,三藏平等,无上、下、中,譬如海水,味无有异”。 各部戒律都是佛法,都是解脱法,而且基本一致,只在细节上各有取舍、详略的不同,无论依哪部,均可得清净的戒体,得小乘四果。我们不能以自己的分别心分别、舍弃,否则有可能犯舍弃正法的过失,甚至毁掉自己的皈依戒。

  现在主要有南传的《善见律》、汉传的《四分律》、藏传的《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三种。汉传的《四分律》由迦叶尊者传阿难尊者、末田地、舍那波提、优婆毱多,五祖优婆毱多有五大弟子,各自结集了五部律藏,其中昙无德(法正)分四次结集完了律藏,分装四夹,故名为《四分律》,唐朝道宣律师著述疏、钞,广为弘扬,从而奠定了《四分律》在汉传佛教中的基础。藏传的《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以部派取名(根本说一切有部是十八部中从上座部分出的一个部派),传承是佛传舍利弗尊者,再经罗睺罗尊者,萨绕哈尊者、龙树菩萨等,由静命大师传至藏地。《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在道宣律师后五十年左右由义净三藏翻译成汉文,是汉文律典中内容最为丰富的一种。本书以《根本说一切有部律》为主,遇有与《四分律》不同之处,均作注明。

  律藏分经典和论典,经典有《杂阿含经》、《四分律》、《僧祗律》、根本说一切有部的《毗奈耶经》、《律本事》、《律上分》等等。按论典来说,《四分律》的论典首推唐朝道宣律师所著的《南山三大律》,在有部律中,当首推德光尊者(又称功德光尊者)所著的《戒律根本论》,在这部论中,德光尊者归纳了佛在世时所制戒律的全部学处,详细叙述了比丘戒、比丘尼戒的开遮持犯。德光尊者是世亲菩萨的四大弟子之一,约公元六世纪人,精通三藏,他的著作有《戒律根本论》及《自释》、《百一羯摩论》等,众多大德授记为三地菩萨,与共同列为印度二圣六庄严中的二圣。德光尊者最著名弟子是法友论师,他著有《戒律根本论大疏》,后代的智贤律师(又译为智慧妙)等主要引用法友律师观点。释迦光尊者是德光尊者同时代的人,他的著作主要关于沙弥戒方面,有《戒律三百颂》等。虽然印度很多有关戒律的论典已译成藏文,但最为重要首推这两部论典。

  而在藏地所造的戒律论典中,最为推崇由智贤律师所造的关于《戒律根本论》的两部注疏——《戒律根本论善解日光教海疏》和《戒律根本论善解月光教海疏》(简称《日光疏》和《月光疏》)。佛在《华严经》中曾授记将来在雪山藏地有名为智贤的比丘广宏戒律,并授记了他的重要论著。在藏地,无论是哪个教派都共推这两部论,并视为与佛陀宣说无二,因这两部论典完全按照印度论师所造有关戒律的论典所造,而印度论师所造论典又完全追随佛陀的言教,且传承又从未中断过。

  智贤律师在《日光疏》中明确指出,讲解抉择戒律的时候,教证比理证更为重要,因凡夫无法衡量受持戒律的功德与破戒的过患,即使是菩萨,对因果的细微处也难以自力了知,只能凭借佛的一切智智的观察结果才能明了,这与因明、俱舍中教证和理证同等重要有所不同。

  所诠义戒律则是“调伏恶心烦恼、远离堕罪过患”。如大乘《大乘窍诀经》中说:所诠义戒律有两种,一是调伏恶心烦恼;一是远离堕罪。例如大乘的《现观庄严论》所宣说的是般若波罗蜜多的深奥意义,若从调伏恶心烦恼而言,即可被称为了义的所诠义戒律。小乘别解脱戒所诠的义戒律主要就是远离堕罪,米拉日巴尊者也曾指出:“调伏内心的烦恼、远离堕罪过患就是戒律,除此而外,我不知道还有其余的戒律。”表述的就是所诠义戒律。

  小乘别解脱戒的义戒律共有八种: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弥戒、沙弥尼戒、正学女戒(式叉摩尼戒)、优婆塞(男居士)戒、优婆夷(女居士)戒、八关斋戒。

  智贤律师的《日光疏》及洛青丹玛西日的《三戒论释》等论典中,把上面的八种戒归纳为两类:一类为在家戒;另一类为出家戒。在家戒包括八关斋戒、优婆塞(男居士)戒、优婆夷(女居士)戒,其他的都属于出家戒。

  就像一张干牛皮,长时间揉搓之后就会变得柔软,同样,只有受持佛陀所制定的戒律,才能调伏自心。还有,如果我们不受持清净的戒律,就好象一匹未曾驯服的烈马,或者一头大象,只有经过调伏之后才能变得驯服,才能骑使。同样,经过按前面能诠句戒律所规定的那样行持后,就会调伏自相续,获得所诠义戒律。

  第三节、求别解脱戒的发心

  求别解脱戒发心需具足三个要素:

  1、求戒的意愿。如果求戒时仅是随例盲然参加的无记发心,没有求戒的意愿,则无法得到戒体。

  2、知道获得戒体。即知道在具备了发心、加行、仪轨等等必要条件后已能获得戒体,否则,虽然具备了上述条件,但不知道依此可以得戒,也不得戒体。

  3、出离戒。即是发起出离心后受持的戒体。出离戒和别解脱戒的名称不同,但意义一致。什么是出离心呢?出离心是对因果有坚定的信心,希望从轮回中获得解脱(佛法总分有三乘,故解脱也从暂时到究竟分有三种),以这种发心求戒,就叫以出离心受持别解脱戒。大乘弟子在受持小乘的别解脱戒时,则是以菩提心摄持(菩提心已包含了出离心在内)。而且,若仅受持小乘别解脱戒只对自己有益,但若生起了菩提心,虽只一人受别解脱戒,却能令无量众生得到安乐。

  在这三个要素中,前二个是助缘,第三个是主因。在小乘戒律的经论中,对受别解脱戒,修法提出的首要条件就是出离心,如在德光尊者所造的《戒律根本论》中,开篇并无顶礼句,而是直接宣说以出离心摄持去求戒、持戒、忏悔,法友律师、智贤律师也都对此作了强调。

  无论是出家僧人或居士,都必须至少生起出离心,否则都得不到别解脱戒体,不能称作真正的出家僧人和居士,这就像要坐飞机,必须有足够的钱买上机票。或要出国,必须办好护照、签证一样。

  世亲菩萨的《俱舍论自释》中指出,戒律以发心的异同而分为怖畏戒、正愿戒与出离戒三种。怖畏戒即为担心缺乏衣食活命资具或失去他人的恭敬,或怖畏怨敌迫害,或怖畏堕恶趣受难忍苦楚而去求戒;正愿戒就是以希求人天福报和世间善趣的安乐而发心求戒;出离戒即是以深信因果不虚,对轮回痛苦生起如量的厌离心,渴慕真正解脱的殊胜安乐的发心而如律求得的戒。前两种戒并非以希望从六道轮回中解脱的出离心摄受,故不是真正的别解脱戒。只有第三种出离戒才是真正的别解脱戒。

  那么在末法时代,很多人是否因为生不起如量的出离心而无法得到别解脱的戒体呢?智贤律师用其无垢智慧观察后,回答说:虽然想求别解脱戒,但因生起的不是出离心,而是畏惧恶趣的痛苦或希求人天福报的发心,故在如理如法的传戒后,仍只得到怖畏戒或正愿戒,但如果后来在自力或他人帮助下生起了出离心,在生起出离心的一刹那,以前所得的怖畏戒或正愿戒立即转变为别解脱戒。

  小乘弟子的根基分为上、中、下三种,上根者在受戒之前,已通过闻思等,发起了坚定而强烈的出离心,对解脱的功德和轮回的过患等已生起了不退的信心,了知若不修持正法,不证人无我的空性就无法得到解脱,自相续中已具有了佛法的种姓,一切行住坐卧都是以出离心摄持。因对小乘的戒律非常恭敬,如果发现失坏一点支分戒,都会以发出离心去忏悔。他们在开始时能以出离心求戒获得戒体,中间能以出离心摄持而持戒,犯戒后能以出离心摄持而忏悔,故是真正的小乘种姓中的上根者。

  关于出离心的功德等,还可参阅第一部分中的“三乘戒律的共同基础——出离心”。

  第四节、别解脱戒的因缘

  获得别解脱戒的戒体的因缘,是内的发心三要素(如前已述)和外的传戒师数量圆满、仪轨的圆满。

  传居士戒以比丘(尼)为主,沙弥(尼)若精通戒律仪轨者也可传居士戒,授戒师只需一位。

  第五节、别解脱戒的体相(定义)

  宁玛派大德洛青丹玛西日在《三戒论释》中介绍别解脱戒的体相时说:“(别解脱戒是)以出离心摄持的律仪戒,摄于欲界中。”这个定义直接说明了别解脱戒的三个特点:1、需以出离心摄持,2、是律仪戒,3、只有欲界中的众生才能受持;间接上还包含有三种意义:1、因以出离心受持,故排除了怖畏戒、正愿戒以及外道的戒,2、因是以出离心受持的律仪戒,故排除了中间戒(中间戒是指非尽形寿所受的戒律,有善、恶二种),3、摄于欲界中,即只有欲界的众生才能受别解脱戒,这样就有别于色界的静虑戒(又名定共戒)和出世的无漏戒(又名道共戒)。

  三戒有时指别解脱戒、菩萨戒、三昧耶戒,有时则指别解脱戒、静虑戒、无漏戒,有时也专指居士戒、沙弥(尼)戒、比丘(尼)戒等等,在具体的上下文中有其具体的含义。

  按小乘有部,别解脱戒、静虑戒、无漏戒这三种戒互不相关,但如果从大乘的角度来说,这三戒却是一体的,因为大乘行者安住于正行的修法时,遣除了恶业,因此从这角度来说得到了别解脱戒;因安住于禅定中,故从这一角度来说也得到了静虑戒;又所安住的禅定是大乘证道的体性,故从这一角度来说具足无漏戒体。

  第六节、内道四宗关于别解脱戒体相的不同表述

  佛教显宗大体分为小乘的一切有部、经部和大乘的唯识、中观四宗。洛青丹玛西日在《三戒论释》中指出,内道四宗对戒体的表述上,在三种发心及遣除以身口为主的恶行上是相同的,但在关于戒体的体性是属于色法还是心法、心所法上,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别。

  1、有部  有部认为别解脱戒、静虑戒以及无漏戒三戒的戒体都是色法,其根据是,身口的恶业属于色法,只能依靠身口所产生的色法才能对治。

  色法又分有表色(又译作有作色)和无表色(又译作无作色)两种,小乘《俱舍论》中说,当时传戒者与受戒者见闻到的,如受戒者顶礼,以及传戒僧众念仪轨弹指等都叫有表色,经过加行正行后行的这些有表色,然后受戒者才获得别解脱戒体。无表色即在其相续潜隐着这个法,故无法从外境上观察到。

  那么戒体是色法中的有表色还是无表色呢?洛清丹马西日在《三戒论释》中说:“正行的戒体,从第一刹那开始即是无表色。”

  在《俱舍论》中,世亲菩萨说戒体是“最初有表无表色”,在《俱舍论自释》中,世亲菩萨又说:第一刹那的别解脱戒戒体是有表无表色。这具体是什么意思呢?洛青丹马西日在《三戒论释》中解释说,最初的有表色指受戒者顶礼、传戒僧众念仪轨、弹指等加行,最初的无表色是指以这有表色的因所产生戒体的果,因为小乘有部认为因果也可同时存在。

  这在《俱舍论》颂词中就可找到根据。在《俱舍论》的颂词中提出,无表色的戒体有三种:善戒,恶戒,中间戒。别解脱戒的戒体即属善戒的戒体,萨迦班智达也同样指出“声闻戒体无表色”,智贤律师的《日光疏》中也作了同样的宣说。

  另外,小乘有部认为无表色的戒体充满于全身,智贤律师比喻说,如烈火遍烧森林,林中充满火光一样。佛在小乘有部的经中说,佛能以一切智智照见无表色,但佛在小乘的经部以及大乘中指出,无表色是假立的色法,在二谛中都不存在。

  2、经部  小乘经部分随教经部和随理经部两种,世亲菩萨的《俱舍论自释》中主要宣说随教经部的观点,而随理经部在很大程度上则与大乘随理唯识一致。随教经部认为,将内心烦恼相续,通过僧众以及仪轨的加持转变为清净相续,这个清净相续是别解脱戒。随理经部则认为戒体是心所的一种。

  3、唯识  唯识宗认为万法唯识,心外无境,故不承认戒体为色法,而是一种心所法。因为轮回的根源——烦恼妄念是心法,故应以属于心法的戒体方能对治。心所法有五十一个,戒体是由其中五遍行心所中的造作识及其种子相续两部分组成。

  如只承许戒体是一种心所法,但心所法是刹那的生灭法,第一刹那得戒,第二刹那就失去了,不可能连续存在下去,故应安立其同时也是一种习气,才可以连续。若只承认是种子习气,这样虽能在阿赖耶(识)中成立,但由于破戒后种子习气还是不灭,戒体也就不会失去,然而此显然与事实不符合,故唯识在安立为习气的同时,又安立其为心所法。

  4、中观  中观宗认为戒体是善心,也称为持戒度。

  因为大乘的修行者,甚至登地的菩萨、瑜伽士都必须要具足三乘戒,故大乘弟子同样应受持别解脱戒体。

  第七节、戒律的主次之分

  比丘(尼)戒中最主要的是遣除身口方面的七种严重的自性恶业,即身的杀、盗、淫三种,口的妄语、两舌、恶口、绮语四种。《戒律三百颂自释》中指出,沙弥戒和居士戒的主要部分是根本戒,次要部分是支分戒,若犯根本罪时有刹那覆藏心,则破根本戒,今生再也没有机会获得别解脱戒体,在印度论师所造的《毗奈耶经注疏》中,用比喻说明了戒律中的主次关系:主要戒如院中的芒果,次要戒犹如院子的篱笆。

  在佛弟子中,最主要的就是比丘,接下来是沙弥,最后为居士,相对而言,比丘所受的是圆满戒体。另外从弘扬以及住持佛法的角度而言,最主要的力量就是比丘,这是佛在许多经典中亲口宣说的。但是,如果比丘犯戒,所得的过失也远远大于沙弥、居士(犯根本戒的过失相同)。

  第八节、具足清净别解脱戒的衡量标准

  佛在世时,弟子们持戒非常清净,连支分罪也不犯。但今非昔比,在此所讲的并非是佛在世时所提倡的标准,而是针对末法时代的实际条件而相对提出的清净戒律的标准。

  佛在小乘戒律中严格遮止了饮酒,在此基础上,再不犯四根本罪,其戒律已算清净。佛在《毗奈耶经》中云:“不造四根本罪(他胜罪),则可称其为戒律清净。”释迦光尊者的《戒律三百颂自释》也作了同样的宣说。智贤律师的《日光疏》、《月光疏》中说:“不破四根本戒的他胜罪,对自性罪十分谨慎,如此则可称其为戒律清净。”又因佛陀曾说:“若以我为师者,乃至不得以茅端滴酒而著口中”,故即使在末法时代,在四根本戒的基础上,也还应严守酒戒。法王如意宝在《教诲甘露明点》中指出:

  根本堕罪与自续,常非并存为净戒。

  自相续中只要不存在根本罪,持戒已属清净。

  因此,末法时代的持戒是否清净,主要是观察能否持守四根本戒,在五明佛学院,不论出家在家,只要持守四根本戒及不饮酒戒,就可算得上戒律清净,可以长住,否则开除出院。

  有人见出家僧人仪表整洁,就认为是守护了净戒,反之则以为不如法,这只了解到戒律的一半。佛在《毗奈耶经》中指出,清净的持戒有世俗不了义和胜义了义这两层含义,在世俗而言,持净戒就是在形相上的如理如法,如穿净衣等;从胜义而言则是清净心相续的烦恼,也即若他的烦恼很少,则表明其持戒很清净。如是观察我们相续就会明了自己持戒是否清净,年轻人着重观察贪心,老年人应着重观察嗔心,同时他们应共同观察痴心,故调伏自心烦恼为守持净戒的标准。否则身穿出家僧衣或手持居士皈依证,仍只是形像而已,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在小乘中,犯了根本罪后,下世必然堕入地狱,别无出路,在末法时代中,虽然只把不失坏四根本戒和不饮酒作为衡量戒律是否清净的标准,但若犯了支分罪的学处,且不忏悔清净,虽然未必在下世马上堕入地狱,但仍将在未来世中丝毫不爽地感受相应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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