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将传法当作商品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0日
甚至,如果依靠传法而谋取利养,那就成了印度单巴仁波切所说,将正法变成恶趣之因,就像为工资而讲课的老师一样,佛法只是他的交易品而已。所以,我们务必要断除这种恶心,不管是出家人还是居士,千万不要用佛法换取利养。
以前我刚来学院不久,跟随法王去新龙。有一天,法王说:“之前我产生了一个恶分别念:这次去新龙传法可能会得到一点供养吧。因为这个分别念,从现在开始,我传法时连一根哈达也不接受。”此后,法王也常在课上讲:“因为我当时生过这样的分别念,所以,大家以后不要因传法而供养我。”在以后的岁月里,上师再也没有接受过传法所得的供养。
所以,一个人就算生活再艰苦,也千万不要买卖佛法。《大宝积经》中说过:“汝当观利养,犹如于粪秽,无以利养垢,染污清净心。”他人的利养,应视为粪土,千万不要邪命养活,不要被利养的污垢,染污了自己清净的心。《佛说华手经》亦云:“若人以利养,为大众说法,依于世利故,则为法所害。”如果传法者贪求利养,他的传法不仅对他人无益,还会对自己有损。要知道,佛法是初善、中善、后善的甘露妙药,本可饶益自他,但若是用错了,既害了众生,又害了自己,实在没有必要。
因此,我们在自私自利的心没有断尽之前,不要急急忙忙去利益他众,此时可在自己念经诵咒、读诵佛经论典等时发愿:“但愿白法方面的鬼神们听到这些后,相续得以解脱。”在念诵水施、施身等仪轨的结尾时,也要念:“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 ”唯一作这种法布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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