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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宗教局提醒大众:正确识别真假僧尼谨防上当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31日
来源:佛教在线信息中心   作者:李增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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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新闻网报道:近来,山西省各地宗教部门在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活动中,依法处理了多起以“修庙”、“立塔”、“办慈善事业”的化缘“僧人”。他们常常扮作僧人模样,或挨门讨要;或设摊算命,看风水;甚至危言耸听,谎称大祸临头,要挟群众花钱消灾。他们的活动不仅给受害群众带来了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干扰了社会正常秩序,而且还损坏了佛教的声誉。为帮助广大群众提高辨别能力,防止上假僧人的当,省宗教事务局负责人介绍了《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识别真假僧人的办法。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有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摊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显然,真正的僧人是不会这样做的,至于假僧人到社会上“化缘”都属于一种骗钱行为,是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

《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凡正式出家的僧尼都应持有由中国佛教协会1994年统一印制、编号,省佛教协会颁发的正式戒牒;藏传佛教活佛应持有旺祖、旺袍;凡未正式履行剃度,受戒仪轨,不持有正式戒牒(旺祖、旺袍)者,可确定假冒僧尼(活佛)。

《宗教事务条例》指出:凡遇到“化缘”的“僧人”,群众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及社区治安部门举报,查明其真实身份及违法事实,依法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司法机关惩处。如遇有疑难问题,要及时与当地佛教协会及批准开放的寺院联系,进行鉴别。对假冒僧尼所持的假证件、假戒牒、僧装等应予以没收。


标签:宗教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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