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佛协理事会修订共住规约 解决僧人年老扶养等问题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27日
佛教在线2月25日讯 2月25日上午,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议,在闭幕会议上,受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会委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永寿法师对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修正案进行说明。
说明中指出,《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自1993年10月通过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形式下,为了解决僧人年老扶养、遗产处理问题,提出《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修正案如下:十四、遵照佛制,僧众住寺,常住供养;僧人年衰,常住扶养;僧人疾病,常住医治;僧人圆寂,常住荼毗;僧人遗产,归常住所有。
经过与会理事代表的认真审议,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修正案以及《关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修正案的决议》,中国佛教协会教务部副主任清远法师宣读了决议全文。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修正案的通过,对于在全国佛教界中进一步形成尊老、养老的道德风尚,把寺院常住建设成为“幼有所学、壮有所为、老有所养”的合和共住的大家庭,将发挥重要作用。
永寿副会长作《关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修正案的说明》
理事会审议通过《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修正案
明生副会长宣读《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理事会审议通过《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