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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能成为基因歧视受害者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4日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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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可能成为基因歧视受害者

来源:大河报 2010年02月03日08:15

本案引起众多媒体关注,图为休庭期间媒体采访原告代理人。(首席记者刘忠图)

本案引起众多媒体关注,图为休庭期间媒体采访原告代理人。(首席记者刘忠图)

昨天,沸沸扬扬的“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见本报2009年12月31日消息)在广东佛山开庭审理。去年年底,因在体检中被查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下称地贫基因)而被拒录公务员,3考生起诉招录单位——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法。

此案法院当庭未做判决,但无论谁胜谁败,其意义已超出官司本身。有声音认为,人人都携带各种各样的基因,谁也不知道自己是哪一种致病基因的携带者,如果容忍基因检测技术的滥用,那么人人都将成为基因歧视的受害者。

开庭前

被告方婉拒记者采访

昨日上午9时,佛山市禅城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内,“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如期开庭。

原告小周、小谢、小唐没有到庭,他们请了5位代理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也未出现,3位代理人出庭应诉。旁听席上50多个座位基本坐满,多数是媒体记者。

本案开庭前一天,记者来到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委婉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大家都相信法律,局里已聘请律师,“等待审理结果吧”。

开庭伊始,法官根据原被告提供的材料,归纳出三大焦点问题:一、被告认定原告体检不合格,然后不予录用是否有可诉性,是否属法院受案范围;二、被告组织对原告体检,做出不予录用决定是否合法;三、原告提出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即“按程序对原告进行考查录用”,是否属司法权调整的范围。

随后审理进入举证、质证等阶段,15时50分许,审判长宣布休庭,是否继续开庭等待合议庭决定。法院当庭未做判决。

考生惑

谁能保证不带致病基因

出生20多年之后,小周、小谢、小唐第一次知道自己身上携带着地贫基因。在去年4月份进行的当地公务员考试中,他们都顺利通过了笔试和面试。两个月后,小周按照要求参加了体检。之后,人事部门通知他,他的平均红细胞体积偏小,需要复查,复查项目为地贫基因分析。

贫血?小周觉得不可思议,因为他从没发现过自己有贫血症状,于是坦然复查。结果是,他是地贫基因携带者,不合格。小周致电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说,地中海贫血无论何种情况,结论都是不合格。小周因此失去了被录用为公务员的机会。

小谢、小唐和小周的经历一样。什么是基因?他们第一次关注起来。基因又称遗传因子,是遗传的物质基础。人类大约有几万个基因,储存着生命孕育、生长、衰亡过程的全部信息。他们认为,人生下来就携带各种基因,怎么能为没有发病症状的携带者设置就业门槛呢?要是这样,天下人谁能保证自己没有携带致病基因呢?

2009年9月,小周和小谢就体检一事向佛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未获支持。

三原告

认为自己符合国家体检标准

2005年1月,人事部和卫生部发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下称《体检标准》)。2007年3月,卫生部、人事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下称《体检手册》)。

结合这个标准,三考生认为,自己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公务员体检表检查的各项数值均在正常范围内,没有《体检标准》和《体检手册》中所描述的任何贫血症状,不能认定为《体检标准》所限制的贫血类血液病。“我们呼吁人事部门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不要对血液病范畴做出过宽定义,给予我们公平竞争的机会。”

三人还因此认为,人事部门把他们的体检情况归类为贫血类血液病,而认定其体检为不合格,是不正确的判断,体检结果应该判定为合格。

据地中海贫血研究专家,广州南方医院儿科主任、教授李春富介绍,地贫基因携带者在广东本土人中占近12%,人群非常庞大,且他们能够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考生了解到,轻型地中海贫血患者、地贫基因携带者、静止型患者无症状或轻度贫血,脾不大或轻度大,能存活至老年,无需特殊治疗,本病易被忽略,也不传染。三人称,自己能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而且其身体没有任何症状。

提诉讼

指被告所持文件不具法律效力

小周等三考生一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体检不合格的行为违法;请求责令被告认定原告体检合格,并按程序对原告进行考查录用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原佛山人事局曾组织各单位召开会议形成《佛山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下称《会议纪要》)。一份《会议纪要》复印件显示,关于地中海贫血诊断的要求是,红细胞平均体积低于正常值一定比例者,建议做地贫基因检查,检查结果呈阳性者,注明属血液病,体检不合格。

但小周等三人认为,结合《公务员法》等规定,此《会议纪要》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事先也并未在公务员招考中公布,佛山市公务员招考中体检应该按《体检标准》和《体检手册》的规定执行。

在起诉书中,原告认为,被告所使用的体检表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完全相同,在该体检表列出的各个项目检查中,原告未被检查出任何异常,符合《体检标准》和《体检手册》规定的各项要求。原告报考的职位也并非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根据相关规定应认定为体检合格。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进行的体检增加了不必要的项目,所做结论错误,且侵犯了被告身体隐私,也有违《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

公堂辩

体检中查验基因是否“超范围”

庭审中,双方激辩了十多轮。原告方提出了被告超范围体检问题,指出被告之所以超范围检测基因,正是因为那份没有法律效力的《会议纪要》。原告方还提出,《体检手册》规定的血常规检查只有5项,实际体检中血液检测却多达24项,超范围检测有何凭据?

原告方认为,原告不属《体检标准》和《体检手册》中规定的血液病;公务员招录体检,并非要检测找出医学意义上的健康人,而是要求他的身体能履行岗位职责即可;轻型地中海贫血无需治疗,作为入职门槛,不合理也不合法。

被告方辩称,血常规检测并非只有5项,现在的血细胞分析是采用先进的自动化设备,检测项目是多种的,检测结果是自动生成的,并非只有必查的5项。主检医生若发现血细胞异常指标,根据规定可提出进一步检查的要求,增加检验项目,不存在擅自增加体检项目的问题。

被告方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他们认为,被告采信体检机构的结论,此行为不具有可诉性,原告实际上是对体检医院做出的体检结论不服。对体检中用何种方法进行体检或检验什么项目的行为有异议,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还认为,其对原告体检工作的组织管理符合《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对原告进行进一步检查不违反《体检手册》有关规定,原告提出各个项目中未检出异常、应认定为合格的主张是对手册相关规定的误解。体检机构对原告做出的体检结论,可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被告依此对原告不予考查录用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学者称

“基因歧视”或成现象

此案引起媒体广泛关注。庭审前,有人私下议论:谁也不知道他们何时发病,以后万一正做要紧工作,病倒了怎么办?但更多的是支持原告的声音。有旁听者说:“致病基因是潜在的患病可能,不能说已患病。难道一个人有犯罪可能,你就能说他就是个罪犯吗?”

长期从事反歧视研究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人事部门的行为涉嫌歧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他告诉记者,世界各国对于身体隐私权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基因检测更有严格限制,美国就于2008年通过了一项反基因歧视法案。此前,周伟曾代理身高歧视、乙肝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生命歧视等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反歧视案件。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香港大学访问学者陆军认为:“如果容忍基因检测技术的滥用,那么人人都将成为基因歧视的受害者。”

此前曾代理过年龄歧视案件的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权称,基因歧视主要涉及公民平等权、人格权、劳动权的保障问题,随着基因科技发展,基因歧视或将成为社会现象,也许此类官司以后会更多地走进人们的视野,“因此,该案是一场权利的角力,无论谁胜谁败,其意义已超出官司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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