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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冒充广西桂平西山僧人 检察官为寺院正名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4日
来源:G--广西法治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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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连日来,“假僧人”事件层出不穷,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假僧人”专门骗取民众钱财等一系列恶劣行为,严重影响了佛教在大众信众的印象,给佛教界带来很多不好的影响。真假僧尼到底有什么区别?如果大家平常多了解佛教常识就很容易辨别。

首先,看其化缘是不是化钱。在中国,佛教有三个语系:南传佛教、藏传佛教、汉传佛教。南传佛教国内目前只有在云南,国外包括泰国、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藏传佛教在西藏地区。南传和藏传僧尼可以出外化缘,古时候只化米和布,现在而言,就是只化吃和穿,不化钱。而汉传佛教具有中国特色,已经没有沿街化缘传统了。

佛教僧尼如果要化钱,只能在寺院范围内,化的钱也都是为寺院,没有为个别僧尼化钱的。比如寺院要建设,就在寺院内发一通告或写一篇“缘起”,然后在寺院内设“缘簿”或功德箱,善信去寺院进香时,了解了情况,发心做善事,就自愿捐钱,或在“缘簿”上写上捐钱的数目,或将钱捐进功德箱。

真正的僧尼不当街算命。中国汉传佛教寺院供住规约明确禁止僧尼沿街化缘或推算命卦。一般僧尼也不会算卦,只有一些德高望重的高僧或有能力。但是佛家讲究一个“缘”。一般只有信众到了寺院内,僧尼觉得和你有“缘”,就会给你指点一二,但也从不收钱,更不用说上街摆摊,甚至当众拉客算卦。因此,提醒大家,只要是看见在街边摆摊的算命和尚,一定是假僧尼。或许有些小寺院的僧尼为生活所迫,上街化缘钱财或算卦,但是这种做法都是不符合国家宗教条例明文规定和寺庙规约的。

 广西讯 一名小商贩为了不劳而获,冒充广西桂平西山的僧人,四处骗取他人钱财。为了消除骗子行径对名山古寺的影响,桂平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专门走访了西山的两家寺院,提醒公众不要轻易上当受骗。日前,检察院已经以涉嫌犯诈骗罪对左某提起公诉。

见利忘义,小贩弃商“出家”

左某是安徽省枞阳县的一个农民,两年前来到广西玉林、贵港等地做贩卖小商品生意。其间,认识了两个冒充僧人四处行骗的河南人。左某见这两人不劳而获,且收入可观,便弃商“出家”,跟着这两个河南人以“化缘”为生。

2010年10月中旬,左某冒充桂平西山的“智兴和尚”来到桂平市罗播乡承棠村卢老太家。见卢老太一人在家,左某就对卢老太说,西山的观音寺将在农历九月初九开光,需要社会各界的善男信女捐钱修功德。左某怂恿卢老太说,村里很多人都捐了款,若卢老太愿意捐款,便送她一张贵宾卡,持卡上西山可以免收门票,还可免费吃3天斋餐。卢老太怦然心动,于是便捐108元请了个平安符。

2010年10月15日,左某故伎重演,再次以“智兴和尚”的名义来到桂平市下湾镇覃某家“化缘”。覃某花了38元请了个平安符。谁知“和尚”前脚刚走,一个自称是从西山上下来“化缘”的比丘尼,又来到覃某的家门,让覃某捐点钱做功德。僧人、比丘尼先后上门,覃某越想越不对劲,马上到派出所报警。公安民警经侦查后,随即将“智兴和尚”抓获。原来,这“僧人”和“比丘尼”都是假的,他们以修寺庙、捐功德为名四处行骗。同年12月7日,桂平市公安局以左某涉嫌诈骗罪将该案移送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细心维权,检察官走访两寺院

桂平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发现,左某以桂平西山修庙、刻碑、捐款修功德的名义,骗取无辜群众的钱财,仅公安机关从左某处提取的收款凭证中,涉案金额就近万元,而被诈骗的受害人近100人。

承办的检察官认为,左某的行为不仅直接侵犯群众的利益,而且还破坏了佛教的秩序,损坏了桂平西山僧尼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日前,桂平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陈庆梅及办案人员来到桂平西山洗石庵和龙华寺,就此事知会了两间寺院的住持。

洗石庵、龙华寺住持对检察官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感谢。他们提醒公众,桂平西山只有龙华寺和洗石庵这两座寺院,并无什么所谓的观音寺。根据佛教的教律,化缘有严格的规定,范围也仅限于食物,不允许僧尼针对食物以外的财、物进行化缘。若寺院需要接收信众捐赠的财物,也在寺院内进行。(文:吴式兵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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