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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灵照寺方丈身后巨额存款纠纷暴露庙产乱象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9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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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法师的旧照


灵照寺下院接受信众捐赠的公示

出家31年的云南省玉溪市灵照寺方丈释永修仍难“四大皆空”,他的意外遇害引发其名下400余万财产权属纷争,出家前生下的女儿因此与灵照寺对簿公堂。

这场诉讼将灵照寺财务管理混乱状态暴露于公众,寺庙近10年没做过账,难免让信众疑惑,身兼佛教管委会主任、会计、出纳的方丈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财产,是想建大雄宝殿,还是中饱私囊?

诉讼让这个百年古刹遭遇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其窘境只是当下中国寺庙庙产管理乱象的一个典型。

方丈遇害

灵照寺位于玉溪市红塔东部10公里的灵照山上。

寺庙有一座民国二十五年所立功德碑,记载着这座清末毁于兵乱的古寺重建过程,不幸的是,在“文革”期间,古寺再遭“破四旧”破坏,直至国家恢复宗教政策之后的1985年,玉溪市重修灵照寺,方有今日之规模。

玉溪市红塔区民族宗教局局长桂荣华对南都称,灵照寺的兴旺,与释永修法师密不可分,“没有永修,就没有如今的灵照寺”。

释永修俗名辛应恒,生于1948年,玉溪市红塔区当地人。16岁成为铁路工人,曾在昆明当兵三年,转业后仍回到铁路系统就业。1974年他与一位小学老师结婚,两年后生下一女,但在女儿两岁多时出家了。

前妻涂女士说,丈夫出家并非因夫妻感情缘故。恋爱期间,他已经是俗家弟子,自己前往昆明探望时,他安排的节目也是到寺庙拜会法师。在她眼中,丈夫心地善良,但凡有人相求,都会从并不丰厚的工资中拿出三五元资助。

她说,丈夫有了出家念头后曾含泪表示,离婚出家后两人仍是兄妹,自己也不会不管女儿。纠结两年多之后,他终究去意已决,于1979年在昆明筇竹寺出家,法名释永修。

昆明与玉溪相隔约两个小时的车程,但在张译云的记忆中,自己与父亲的亲情并未因佛门相隔而断绝,自己到昆明,父亲会将她叫到居士的家中相聚,在上小学三年级时,父亲还买给她一辆自行车。只有两个人在的场合,她也会叫“爸爸”。

1990年,释永修被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聘为住持,2005年3月升座为方丈。虽为百年古寺的方丈,但灵照寺的僧人不多且流动频繁,如今也不过四五名,现任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主任张和云形容为“铁打的寺庙流水的和尚”。

近22年间,释永修成了灵照寺的象征,除了方丈,他还兼任灵照寺佛教管理委员会主任,在寺外亦声望日隆,担任了玉溪市佛教协会会长、红塔区政协委员。

释永修大部分时间在灵照寺,偶尔也会暂住位于玉溪市闹市区的大悲普度寺———这是灵照寺的歇脚寺。62岁的他可能也没有料到,2010年1月26日在歇脚寺的那个清晨竟会是自己的生死劫。

据玉溪市法院的判决中所述,2010年1月26日零时左右,19岁的吴某和20岁的瞿某,来到大悲普度寺释永修的住处留宿。凌晨2时许,两人趁释永修熟睡将其杀害,并抢走其现金5000余元、一部手机等。

案发当天,警方便将凶手抓获。2010年9月10日,两人均被判死刑,而瞿某缓期两年执行。大悲普度寺一位老年女居士介绍,劫杀释永修的两名年轻人近两年间常来歇脚寺,事发当日上午10点多,居士叫释永修吃早餐,一直没有响应,才发现他已经遇害。

“遗产”之争

百年古刹方丈遇害,这在玉溪已足够令人震惊,但他身后留下的数百万元遗产所引发的争夺,无疑是另外一枚深水炸弹。

红塔区民族宗教局局长桂荣华介绍,在释永修遇害之后,寺庙就有乱象出现,有人试图撬开保险柜盗走庙产,因而红塔区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一是料理方丈的后事,二是抽调热心佛教的居士组成灵照寺临时管委会。该局还专门请来会计师事务所,对灵照寺的财务进行审计,也正是在此过程中,释永修或其俗名辛应恒名下存有300余万元巨款方为外界知晓。

在处理方丈后事时,红塔区民宗局也通知了释永修出家前的女儿张译云,这笔巨款自然成为双方协商的重要议题。

桂荣华说,本来出家人四大皆空,但他们当时也考虑在政策法规和佛教规矩之下灵活处理,适当安抚,但双方协调十余次,数字由三至五万元一直升到20万元,仍离家属要求继承的部分有差距。协商无果,最终家属提起了法律诉讼。

随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对释永修财产进行调查,这也是最后呈现在公众面前的400余万元。张译云告诉南都,她只是希望继承父亲的遗产。国家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僧人的财产不可以继承,且在对案犯附带民事赔偿中,她是赔付的对象,既然款项是父亲个人的户头,应属其个人财产。父亲出家前及在灵照寺都有工资,而且作为当地有声望的僧人,有做法事的劳务性收入以及信众给予其个人的捐赠,因而有三四百万元亦在情理之中。

但无论是灵照寺还是红塔区民宗局,显然将她的行为理解为“夺产”。管委会主任张和云是方丈的俗家弟子,在他看来,依照佛教传统的丛林规制和习惯,僧人出家后即与其俗家亲属脱离了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僧人的日常供养及其医疗丧葬费均由寺院支付,其身后所属亦属寺庙,其女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红塔区民宗局提供的一份说明中列举,自1998年至2004年,相关机构对灵照寺的年检中均对其财务状况审核,这6年多来的全年收入水平均在二三十万元左右,其中最高为1998年,收入77.3万元,最低为2000年,全年总收入14万余元,总体而言均有盈余,但也只在10万元左右。灵照寺佛教管委会主任张和云说,公共账户上仅有16余万元,“还不到个人账户上的零头”,因而寺庙的财产绝大部分应在释永修的名下。

庙产混乱

这场引发舆论大哗的财产之争,目前法院尚未判决,但无论结果如何,于原被告双方已是一场双输。

张译云告诉南都,她起诉灵照寺一案经媒体报道公开之后,遭受了多方指责,连母亲也接到恐吓电话。而张和云则认为灵照寺正经历一场“信任危机”,这是释永修遇害后的又一场灾难。

这场灾难的始由自然是存在释永修或其俗名名下的财产,究竟是个人正当收入,还是将庙产公款私存?

灵照寺和红塔区民宗局的观点都是公款私存,并直指释永修作为灵照寺方丈及佛教管委会主任,在对寺庙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

“大权独揽”是释永修在财务管理上颇受诟病之处。多方信息显示,除了灵照寺方丈之外,他还兼任本应是更多公众参与并推选出的灵照寺佛教管委会主任,同时还是会计和出纳。

对这种管理构成,张和云称,早在1990年,灵照寺就按政府要求成立佛教管理委员会,并分为两个组,其中佛事组由僧人负责,事务组由在家居士组成,但释永修的管理方式与居士分歧较大,不少居士因此离开,这样形成的恶性循环则是权力更加集中。

灵照寺一位老居士分析,主因是释永修对其他人不信任,曾有一个贵州籍弟子卷走万余元的香火钱,这可能更加深了他的疑虑,从而更将财钱紧紧抓在手中。其弟子释延流也对媒体透露,连买菜这样的小事,方丈都是亲力亲为。

大权独揽之下缺乏监督和制约,公款私存就是其中之一。

对于公款私存,管委会主任张和云坦陈有历史客观原因,早年因寺庙不属经营场所不用纳税,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工商代码,在银行无法开公共账户,只能以个人名字私存,直至1998年、1999年左右,经国家五部委协调,才可以佛教管委会的名义开公共账户。

红塔区民宗局的说明中亦称,自1996年底,红塔区对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场所进行登记发证,要求规范内部管理规章及财务制度,各场所亦按要求开设公共账户,公款私存等财务不规范情况得到改正。此外,1997年起,政府宗教职能部门每年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检,但自2005年起,云南省又统一停止了年检。

张和云自2006年即开始跟随释永修,也协助其管理寺庙。他向南都介绍,灵照寺在1988-1998年还做过账目,有会计凭证,账上的余额也有30余万元,但1998年之后的10年,就没有会计账目,根本无法查清收支状况,自己和其他弟子曾建议过做账,但释永修不听。

如春节是灵照寺的重要收入来源,张和云说近两年收入均在10万元左右,仅他来之后的2006年,春节收款收据有40余本之多,但2000年至2003年每年才用掉十几本,相差悬殊。

灵照寺下院的一名老年居士也向南都介绍说,上世纪90年代时她曾到灵照寺帮忙管理,但去了几个月,目睹管理尤其是财务方面的混乱,感觉很不好就离开了。

谁来监督

名下的巨额存款让释永修的信誉受到信众的质疑,但张和云对方丈人品并不怀疑,他举出一份签订于2009年12月的680余万元建筑合同称,上面的款项是用于修建大雄宝殿。

方丈的生活看起来也很“抠门”。张和云说,释永修的一双袜子破了几个洞也不买新的,寺院的僧人之所以流动频繁,与方丈的“抠门”不无关系。桂荣华亦称,他几乎每次到灵照寺,看到的都是那几个菜,他还劝释永修让僧人吃得稍好一点,看到僧人的被褥很薄,他还从自己的办公经费里拨出5000元买了10床被子。

即使是方丈的女儿,张译云从父亲处得到的并不多。她称父亲出家后,只在自己结婚的时送过一条金项链,自己生了小孩,父亲也不过带了一套招财童子衣服来探望,最大的一笔金钱是因生意周转问题,父亲借给她两万元。

但无论如何,重塑公众信任,已是灵照寺在释永修遇害之后必须应对的公共危机。

桂荣华向南都介绍,虽之前灵照寺有佛教委员会,但基本只是释永修一人,释永修遇害后,2010年12月,由灵照寺信教群众选举,经该局同意备案,产生新一届佛教管理委员会,居士张和云担任主任,另包括僧人释延流、三名居士组成委员会,任期为三年。

7月12日中午,南都记者到灵照寺采访张和云间隙,释延流拿出1700元钱交给张和云,称是近几天寺庙小卖店的收入,张和云收下后,表示尽快给其出具收条。张说,新的管委会中有专门的会计、出纳,功德箱的开启必须几个人在场,大的财务支出由管委会共同决策,每个季度将财务收支贴在寺庙的墙上对信众公开,“以前的钱要查才能查出来,现在一分钱也带不走。”

桂荣华还介绍说,自2010年来,结合灵照寺的案例,红塔区在包括灵照寺在内的三个宗教场所开始推行财务监督工作试点,并在今年全部推开,由信众推举三五人组成财务监督小组,每个季度和半年对宗教场所的财务进行一次审核。

常见现象

因方丈意外遇害,灵照寺庙产管理的乱象才为外界所知,但类似现象并不鲜见。在对寺庙管理较为熟悉的北京地平线律师所深圳分所黄雪涛律师看来,因缺乏法律框架管理模式,产权和法人主体地位不清晰,公款私存、财务支出混乱是中国寺庙管理的常见现象。

黄雪涛说,这种混乱更多是因为缺乏一套财务管理模式。她曾于2006年主导江西一个寺院财务公开化透明化,做法是引入专业的审计,请深圳一家会计师所每半年对寺庙收支状况进行审计并公开报告,目的是希望财务公开形成寺庙管理习惯,并为周边的信众认同,使制度不因人而废。但仅做了一次审计,这次尝试就因诸多原因破产了。

在她看来,寺庙产业持续千年,自有其生存的合理性,寺庙的兴衰取决于在公众心中的信任度与评价体系,只有寺庙真正实现财务公开,形成居士和僧人的良性互动,才能更好地发展。

就在释永修遇害之后一个多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第7号令,就是专门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要求,宗教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由场所组织负责人、会计、出纳等组成,在宗教场所收入管理一章中亦明确,宗教教职人员接收的捐赠给宗教场所的钱物,应及时入账,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资金存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重大支出应经集体研究同意,并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信教公民的监督。

7月12日,南都记者到访灵照寺的几个小时里,只有三四组信众来寺庙烧香,对于此前发生的争产事件,他们并不知晓。张和云看着冷冷清清的寺庙直摇头,“我们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还债”。 (图、文: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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