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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慈善应从“救济”走向“服务”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9日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李秀婷 赵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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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地震发生后,广东宗教界积极参与了灾区救助,累计捐款捐物1086余万元。宗教界公益事业如何更好地进入社会服务领域发挥作用越来越受到学界关注。

    昨日,中山大学主办的“宗教、慈善与地方社会”学术研讨会在禅宗六祖故里云浮市新兴县召开。与会专家们热烈讨论了宗教公益如何参与现实社会建设等相关问题。

    宗教与社会建设一直都存在着深刻的关联。慈善是许多宗教的教义要求,因此宗教具有在社会慈善事业上发挥作用的天然优势。2012年2月,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委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从国家层面确认了宗教与慈善之间的传统联系。

    “过分强调‘财施’,不利于宗教慈善的展开。”广东省民族宗教研究院副研究员夏志前提出,佛教的布施中财物的捐助只是宗教慈善的一种。如果宗教的公益事业被简化为单纯的“出资”行为,则难以发挥出更大的在社会慈善领域的积极作用。

    而南开大学的袁同凯教授也认为,佛教慈善组织分为“救济型”“弘法型”与“服务型”,目前大多数的慈善组织属于“救济型”,向“服务型”的专业化佛教慈善组织转变,是当前慈善组织发展的关键。

    多位专家提出,成立宗教慈善基金会,实行科学管理,走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发展道路,是推动宗教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经验。在会上,广东省佛教协会副秘书长法成法师也透露,广东省佛教协会刚刚成立了专业化的佛教慈善基金会,将探索更专业化的宗教慈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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