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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佛学院2015年夏季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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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5日起,上海佛学院僧众部中专班开始招收20名在寺庙出家一年以上,年龄在18至28周岁之间,能严持律仪,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志愿从事佛教事业的僧青年。具体详情如下:

—、学院性质

上海佛学院是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主管,由上海市佛教协会主办,以爱国爱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以戒为师、勤修五明、弘范三界为宗旨,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的汉语系佛教高等院校。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能联系信教群众、具有较高佛学造诣的佛教弘法人才。

三、学制:中专班2年。

四、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信仰虔诚,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六根具足,无传染病,无不良嗜好的僧青年。

3、无婚姻或恋爱关系。

五、报考手续

下载报考登记表,用蓝色或黑色钢笔逐项填写后同自传(含出生年月日、家庭情况、学历和其他经历、出家因缘、今后志向等)、常住寺院推荐书当地佛教协会证明当地政府宗教部门证明近期免冠僧装一寸照片三张学历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考试时需要原件,以备检验)、县级以上医院身心健康状况检查表一同寄往上海市安远路170号上海佛学院(邮编:200060),如符合报考条件者,则发给准考证和考试日程表。

六、联系电话:021—62763832、62769079(彻忍法师、天消法师)

七、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以邮戳为准)。

八、考试科目:佛学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语文、历史、英语等

九、录取和入学手续

1、经书面考试和面试、体检、核查后,从德、智、体诸方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入学后学员应自觉遵守丛林规矩和佛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试读三个月,如发现在德、智、体等方面不宜寺院生活、不持佛教律仪、不守院规、学习不认真跟不上教学进度、体格复检不符入学条件者,即令退学,返回原地。

3、入学后,如发现有隐瞒重大问题者,责令退学,返回原地。

十、待遇及去向

学习期间,由上海佛学院免费供给食宿、课本等,并发给适当的生活补贴费用,医药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学院不包分配,可根据平时各方面的表现向其它寺院择优推荐,双向选择,余者返回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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