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佛学院2015年夏季招生简章
2015年3月15日起,上海佛学院僧众部中专班开始招收20名在寺庙出家一年以上,年龄在18至28周岁之间,能严持律仪,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志愿从事佛教事业的僧青年。具体详情如下:
—、学院性质
上海佛学院是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主管,由上海市佛教协会主办,以爱国爱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以戒为师、勤修五明、弘范三界为宗旨,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的汉语系佛教高等院校。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能联系信教群众、具有较高佛学造诣的佛教弘法人才。
三、学制:中专班2年。
四、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信仰虔诚,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六根具足,无传染病,无不良嗜好的僧青年。
3、无婚姻或恋爱关系。
五、报考手续
下载报考登记表,用蓝色或黑色钢笔逐项填写后同自传(含出生年月日、家庭情况、学历和其他经历、出家因缘、今后志向等)、常住寺院推荐书、当地佛教协会证明、当地政府宗教部门证明、近期免冠僧装一寸照片三张、学历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考试时需要原件,以备检验)、县级以上医院身心健康状况检查表一同寄往上海市安远路170号上海佛学院(邮编:200060),如符合报考条件者,则发给准考证和考试日程表。
六、联系电话:021—62763832、62769079(彻忍法师、天消法师)
七、截止日期:2015年6月30日(以邮戳为准)。
八、考试科目:佛学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语文、历史、英语等
九、录取和入学手续
1、经书面考试和面试、体检、核查后,从德、智、体诸方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入学后学员应自觉遵守丛林规矩和佛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试读三个月,如发现在德、智、体等方面不宜寺院生活、不持佛教律仪、不守院规、学习不认真跟不上教学进度、体格复检不符入学条件者,即令退学,返回原地。
3、入学后,如发现有隐瞒重大问题者,责令退学,返回原地。
十、待遇及去向
学习期间,由上海佛学院免费供给食宿、课本等,并发给适当的生活补贴费用,医药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学院不包分配,可根据平时各方面的表现向其它寺院择优推荐,双向选择,余者返回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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