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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佛学院2017年秋季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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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南佛学院是一所久负盛名的佛教高等学府,1925年创办,位于闽南古刹南普陀寺内。

 

    一、性质

 

    闽南佛学院是经国家宗教局批准,由厦门市佛教协会主办,以学修并重为宗旨的汉语系高等宗教院校。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信仰虔诚、自愿献身佛教事业的佛教义理研究、佛学专业教学、佛教文化交流和寺院管理的僧才。

 

    三、学制、课程设置及招生名额

 

    1、本院分设男众部和女众部。各设预科班、本科班、国际英语佛学班。

 

    2、本科课程设置:(1)佛学(基础佛学、印、中佛教史、三论宗唯识宗、天台宗、贤首宗、禅宗净土宗、律宗等各宗派基本经论及重要佛教典籍);(2)社会文化学科(现代汉语、古代汉语、中国通史、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政治、法律、外语、书法等)。具体课程详见教学大纲。

 

    3、国际英语佛学班学制五年,本科班学制四年,预科班学制二年。本季度分别招收国际英语佛学班、本科、预科。【国际英语佛学班:30人。本科班:男众50名、女众100名(两个班);预科班:男众50名、女众50名。 】

 

    四、招生条件

 

    1、在寺院出家一年以上,严持律仪并能念诵五堂功课的僧尼。

 

    2、历史清楚、信仰虔诚、品学兼优,自愿从事佛教事业。

 

    3、报考国际英语佛学班应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中级佛学院毕业)以上,并具有相应的英语基础;报考本科应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中级佛学院毕业)以上;报考预科班应具备初中毕业。

 

    4、年龄在十八至三十五岁之间,没有婚姻恋爱关系。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隐)疾及传染病或精神病,无债务,无官司,无不良嗜好。

 

    五、报考办法及有关规定

 

    1、凡符合本院招生条件者,由本人所在地的寺庙推荐,佛协和宗教部门同意。

  

    2、各地推荐考生时,应严格把关,真正把品学兼优的青年僧人推荐上来。

  

    3、报考者须将身份证、学历证件(复印件)及体检表(包括肝功能、胸透)、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僧装白底彩色相片四张,随同报名表用挂号函寄我院,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发给准考证。如审核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恕不退回。报考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注明报考班级。报名表格亦可通过本院网站www.nanputuo.com下载打印,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闽院2017年秋季招生微信群等向本院教务处索取,复印有效。

 

    4、按招生考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考生持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和面试。考试科目:佛学、政治、语文、历史、英语。面试内容:二时课诵、日常威仪等。

 

    5、考生可参考本院拟定的《考试复习大纲》和《招生考试辅导丛书》,进行考试前的复习准备。

 

    6、考试期间食宿由本院负责免费招待,来回费用(车船、飞机、食宿等费)由考生自理。

 

    六、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从3月1日至5月30日(以邮戳为准);考试时间及地点发放准考证时一并通知。

 

    七、录取和入学

 

    1、凡经考试、面试合格被录取者,录取通知书由本院发给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入学。

 

    2、被录取者持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本院报到进行学前教育。

 

    3、所有学生来院费用(车、船、飞机、食宿、行李)一律由本人自理或由所在的寺庙、佛协负责解决。

 

    4、自入学之日起,一律僧仪整肃,携带符合教规的衣物及生活用具,不得携带非僧人的衣物到校,违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有下列情况者 ,一律退回原推荐单位

 

    1、入学时经复试、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2、入学后学习不认真,跟不上教学进度,不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者。

 

    3、入学后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或患传染病(含奥抗阳性)、精神病、发现有不良嗜好及事假一个月以上者。

 

    4、凡退学者,一律退回原推荐单位。

 

    九、在校期间的待遇

 

    1、食宿免费,每月发给必需的生活费。

 

    2、医疗费按学院有关具体规定给予报销。

 

    3、教科书由本院发给,不收费。

 

    十、毕业后的去向

 

    1、学生毕业后,学院不包分配,原则上仍回原推荐单位工作。

  

    2、根据需要并征得原推荐单位的同意,由本院调配安排工作。

  

    3、本科毕业可报考本院研究生班。

  

    4、本科毕业后可由学院推选至台湾或国外继续深造。

  

    5、本科毕业生参加工作,由用人的佛教单位参照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待遇负责解决。

 

    本学院招生对象是僧尼,本招生简章仅供教内传阅,可在各佛教协会或寺院张贴,供报考者参阅。可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招生群、电话等向本院教务处索取《招生简章》、《报名表》、《招生考试辅导丛书》。

  
    地址:厦门市思明南路515号(闽南佛学院)
 

    电话/传真:(0592)2095800
 

    邮编:361005
 

    电子邮箱:2992936051@qq.com

 


厦门市闽南佛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零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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