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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则悟法师:关于加强乡村法治建设,主动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议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
来源:菩萨在线   作者:编辑:王颖 责任编辑:张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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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则悟法师
 
菩萨在线佛讯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2021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则悟法师提交了“关于加强乡村法治建设,主动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建议”。以下为提案全文:
 
关于加强乡村法治建设,主动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建议
 
乡村治,百姓安,天下稳。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现有脱贫攻坚成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抓手和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组织推进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乡村治理和乡村法治建设方面,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中央和地方在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形成了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的良好局面,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建设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三治”融合治理中成效显著。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及城乡统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农村地区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利益冲突显性化的趋势,很多矛盾纠纷迫切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且由于历史原因,乡村地区新旧矛盾交织,当前部分乡村法治意识依然相对薄弱、乡村腐败事件时有发生、国家执法资源下沉不够等,都是乡村治理存在的现实问题,也是法治在乡村治理最后一公里遇阻的关键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当前,“三农”工作重心已从脱贫攻坚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振兴离不开法治乡村建设。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到2035年法治乡村基本建成的主要目标。人民法院应当紧扣这项重点工作,强化人民法庭建设,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为此建议:
 
(一)强化司法保障,坚持司法服务下沉村居一线。一是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制度,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做好巡回审判工作,构建高效、快捷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和法院行使审判权;二是创新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乡村治理,积极推动乡村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乡村司法在追求职业化、专业化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认知、意识、情感和态度,尽量克服现代司法制度在乡村社会的水土不服现象;三是加大司法惠民力度,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免或者减少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的困境。
 
(二)加强诉源治理,完善乡村矛盾纠纷综合化解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鼓励基层法官与村居建立“热线联系”,常态化开展调解员法律技能培训,为非诉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技术支持;二是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推动探索构建新时代党委牵头、各部门联动、法治保障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和司法调解衔接,推动各联动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展其长,以建立“诉非联动中心”为契机,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待、一条龙调处、一揽子化解”;三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在线多元解纷平台建设,运用信息技术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构建起“资源共建共享、分层递进化解、智能普遍运用”在线纠纷解决模式。
 
(三)做好“送法下乡”,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一是积极参与对农村“法治带头人”的培养,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乡村精英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提升乡村治理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二是加强对村规民约司法适用性的调研,将良善风俗与法律规定有机结合,妥善化解涉农纠纷,以个案审查为突破口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的有效落实;三是加大探索普法宣传新路径,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深入宣传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农民进一步提高对法律实际作用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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