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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佛教活动场所于9月10日有序恢复开放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1日
来源:菩萨在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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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佛教活动场所有序恢复开放的通知
 
各寺院、居士林:
 
鉴于目前全国疫情形势已经趋于平稳,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按照市民族宗教委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9月10日(周五)起,有序恢复开放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佛教活动场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程序申请恢复开放。各寺院、居士林要参照《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宗教活动场所有序逐步恢复开放工作指南》进行风险评估,开展安全隐患自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拟申请恢复开放的佛教活动场所,由场所负责人向所在区的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区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区防疫部门、属地乡镇(街道),对拟恢复开放的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作出是否准予恢复开放的决定。
 
二要落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各寺院、居士林要严格采取预约、限流等措施,控制场所人员密度。进入场所人员必须做到“四要”,即要科学佩戴口罩、要核对预约信息,要接受体温检测,要出示“健康码”,不佩戴口罩、无预约、体温高于37.3度、持健康码“红码”或“橙码”者不得入内,对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和居住地址。场所内的总人数不得超过场所总容纳量的30%。开展佛教活动时,人与人之间必须保持1米以上间距,佛教活动场所要保持空气畅通新鲜,如需使用空调等通风系统,参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WS 696-2020)的要求执行。
 
三要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各寺院、居士林要尽量控制非必要的集体宗教活动,减少参加集体活动的人员,减少集体活动的时间;劝阻老年人、严重慢性病患者、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参加集体宗教活动;原则上暂不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及各类讲座、培训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四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各寺院、居士林要将“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融入开门第一天的活动,可举行升国旗仪式,以激发寺院僧众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各寺院、居士林要提前做好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场所内部人员管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号召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强化自我防护。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宗教活动场所有序逐步恢复开放工作指南
 
天津市佛教协会
2021年9月10日
 
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宗教活动场所有序逐步恢复开放工作指南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护我市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满足信教群众合理必要的宗教生活需求,建立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相适应的宗教活动场所运营秩序,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开放“六必须”
 
1.必须制定内容详实、操作性强的恢复开放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2.必须建立由场所主要负责人、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义工、服务人员等组成的专门疫情防控队伍,对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清楚;
3.场所内集中开展宗教活动的殿、堂必须具备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如需使用空调等通风系统,具体参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WS 696-2020)执行;
4.场所内消毒消杀标准必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并且有专人负责清洁和卫生管理工作;
5.标示场所防控要求的公告公示必须明晰醒目;
6.口罩、体温计、消毒剂、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和用品必须储备充足,且设有(临时)隔离区,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隔离。
 
二、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五严格”
 
1.严格控制人流数量。实行实名预约制,预约时应明确进入场所具体时间段,可采用线上、电话和扫码等非接触方式预约。根据场所规模限制人流,场所内人数不得超过场所总容纳量的30%,瞬时人流量以开放区域人均保持1米以上计算。
 
2.严格场所进出口区域管理。人流量百人以上的场所,要实现进出口通道分开,减少人流交叉接触。入口处应设置等候区,进入场所人员必须做到“四要”,即要科学佩戴口罩、要核对预约信息,要接受体温检测,要出示“健康码”。境外入境人员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不佩戴口罩、无预约、体温高于37.3度、持健康码“红码”或“橙码”者不得入内。对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和居住地址。同时对持“红码”人员就地隔离,并通知辖区防控指挥部妥善处置。劝阻老年人、严重慢性病患者、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参加集体宗教活动。
 
3.严格宗教活动主区域管理。开展宗教活动时,人与人之间必须保持1米以上间距。堂区、大殿等宗教活动区域要保持空气畅通新鲜,坚持每天2次通风换气,每次20-30分钟;必须使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并每周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每次宗教活动后,要对场地进行全面消杀,特别是公用宗教设施、用品等高触摸物品要做重点消杀,不适合消杀的物品尽量不摆放。
 
4.严格卫生间区域管理。保持卫生间空气流通、地面墙壁干净整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污物积累;安排专门人员随时对卫生间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表面进行擦拭消毒。
 
5.严格垃圾区域管理。在宗教活动场所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加强垃圾箱(桶)清洁,做到周围无散落、无超时超量堆放;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三、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四暂缓”
 
1.暂缓举办大型宗教活动;
2.暂缓开展各类讲座、培训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3.暂缓开放场所内非必要开放的区域,尤其是通风不畅、空间狭小的区域;
4.暂缓开放无法具备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含聚会点)。
 
四、集体宗教活动“三减少”
 
1.减少非必要的集体宗教活动;
2.减少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人员;
3.减少集体宗教活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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