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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法师答:请大安法师答,假如一个佛教之会办用一个超度法会,有助大护法供僧。请大安法师答:大护法的钱是否一定要供养完给当天的众师父?还是多出的钱做别的事情?是否如法?是否要受因果?是否一人做事一人受因果还是大众共修的一起共业?请法师开示。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5日
来源:大安法师网络弘法专辑   作者:大安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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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法师答:你做任何法事,如果这个大护法居士,他出钱的动机(就是他的标心),你要尊重他的意志。如果人家出这个钱就是供养大法会的僧众的,那这个钱就专门供养僧众好了。你不要去用其它的钱,怎么会有多出的钱呢?所有的钱你平分,有多少僧众,你就把它平均分下去,再多的钱也能够平均。如果说你要做其他的事情,你得要征求大护法,人家是什么动机。佛门讲因果,就是人家标心盖房的钱,不能去砌台阶,不能错用。这一定要注意,如果你一错用,尤其人家供僧——供僧是福田,你拿人家的钱在福田栽种,你拿去做其他的东西去了,当然就错了因果了,那谁是事情的责任主体谁担任因果。如果是群体共同商量的结果,那这个群体共同承担因果。那就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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