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阿罗汉不堪忍病苦谈──得现法乐住的身心状态
从阿罗汉不堪忍病苦谈──得现法乐住的身心状态
文/释见岸
一、前言
人生不免有苦,修学佛法是希望透过正见的建立、法义的了解以及解
脱法门的实践,让自己能透悟世间相无常、无我,突破生老病死等苦的束
缚,达到自在无碍的境界。而吾人之生老病死苦等身体的变化无常,是任
何人所不能避免的,即使是大觉者如世尊也不例外。但是因为对真理的认
知或证悟程度不同,修持者与不修持者,或是圣者与凡夫,对生老病死的
看法会有所差异,乃至他们的身心所受的影响也会不一样;这也就是烦恼
的存在与伏断之别。
佛法教给我们的就是要如实的看待世间,如实的看待自己的身心,让
自己很坦然的去面对生命现象中的生灭;所以我们以为一位证悟的圣者,
在色身上是能以真实的、无执的态度去面对,在心念上是已断除烦恼、达
到清净无染的解脱境界。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好像不完全如此,例如:在阿含经中记载著,有
三位尊者因为病苦之因,令色身无法忍受而生厌世之念;律藏中也有比丘
因为患病经久不能痊愈,而请看病比丘杀他之例。从这些例子中透露出一
个讯息:一位在修行上有证悟境界之人,到底其身心状态如何?如果能了
解其厌世行为产生之因,或许能令已知者净信心增强,未知者不退信心,
使吾等在实际修持上有所助益。
二、经论中的几个案例
从《杂阿含经》卷 47 及《增一阿含经》卷 49 所记载的三个案例中
,可以归纳出下列几点共同性:
1. 三位比丘都是因为身体长期病痛,而想要执刀自杀。他们不仅久
病在床,甚至卧在大小便上,因此不堪忍受,而不愿意如此痛苦的活下去
。
2. 对五蕴法皆有所证悟。有的是尚为凡夫,后来经过自己对五盛阴
深深思维的结果,而于有漏心得解脱;有的是经佛陀或舍利弗之验证,证
明他已经除去我执之见。例如:佛陀到跋迦梨比丘的床前,和他做了一番
问答,证实跋迦梨比丘已能证知五受阴是无常、苦、变易之法,于其中无
可贪可欲,后来并由天人授记,说他于善解脱而得解脱。
3. 佛陀对他们并未斥责。
4. 因为他们都是不受后有的阿罗汉。在自杀事件发生后,有其他比
丘问佛陀:“彼比丘当生何趣?到何处受生?”佛陀回答说:“跋迦梨善
男子不住神识。”“我不说彼(禅陀比丘)有大过,若有舍此身,余身相
续者,我说彼等则有大过;若有舍此身已,余身不相续者,我不说彼有大
过也。”(注一)
既然是对五受阴的无常能如实知,何以会说出:“我身病极患苦痛难
可堪忍,所起之病,但增无损,唯欲执刀自杀,不乐苦活”之语?并不是
说阿罗汉 不会生老病死,而是说他们既然能除人我见,断五上分结,却
依旧会对色身苦不堪忍受,这种情形令人想要了解:一位得现法乐住者的
圣者,他的身心是处在什么样的状态下呢?
三、何谓现法乐住?
《杂阿含经》卷 24 说得很清楚:“身身观念住,断上烦恼, 善摄其
心,内心寂止,正念正知,得四增心法,现法乐住,得所未得安稳涅槃,
是名比丘诘慧辩才,善巧方便,取内心相,摄持外相,终无退减,自生障
阂,受心法观亦复如是。”(注二)
由经文中可以知道,得现法乐住是因为修习色界四禅定成就的结果,
而且是无学圣者经由善修静虑,而住于解脱的法乐。无学圣者入定,念“
我一境心于一日中乐住”而修定,由于他们修习安止定,所以得现法乐住
之功德(注三)。这种法乐并非欲界之乐,而是必须断了欲界乐之后,所
得的法喜之乐。这点在《中阿含经》卷 58 有说明:“非一切乐觉欲使也
,……云何乐觉非欲使耶?若比丘离欲离恶不善之法,有觉有观,离生喜
乐,得初禅成就游,是谓乐觉非欲使也。所以者何?此断欲故。”(注四
)得现法乐住是修禅定的五种功德之一(注五)。不但能令心明净、轻安
,身体也会随著禅定而轻安,所以经上说:身轻安、心轻安。
四、如何能得现法乐住?
要得现法乐住必须修四念住观,经中说如果可以七年立心正住四念住
者,必定可证得二果以上或现法得究竟智;乃至利根之人,少少须臾顷,
能立心正住,一日之中就能大为进步(注六)。
除了修四念住之外,还必须成就八正道法,因为现法乐是由禅定中生
,佛陀曾经告诉舍利弗说:“七正道分为贤圣等三昧为根本,为众具。何
等为七?谓正见、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舍利弗,于
此七道分为基业已,得一其心,是名贤圣等三昧根本众具。”(注七)
五、得现法乐住者的身体状况
由于得现法乐是在禅定之中,因此从外表看起来,色身是不动的。这
点在《大智度论》卷 17 中曾说到:“菩萨入深禅定,一切天人不能知其
心所依、所缘,见闻觉知法中心不动。”(注八)
因为在禅定中不依身不依心不依三界,所以可使内心及色身寂然不动
,得到轻安。文中又以释迦牟尼佛的前生螺髻仙人为例:有一天螺髻仙人
在树下禅坐,入第四禅定,出入息断,色身兀然不动。有一只鸟以为它是
一棵树,就在仙人的发髻上生蛋,这时仙人从禅定中出,发现头顶上有鸟
蛋,心想:我若是起身,母鸟必定被吓走,母鸟不能孵蛋,蛋就孵不出小
鸟来了。于是仙人又入禅定,一直到小鸟出生,学会飞翔之后,与母鸟一
同离,仙人才出定起身。
证得初禅的人,无鼻舌二识,如果到了第二禅以上,就前五识全部都
不起了。证二禅时,在心念上是无寻无伺,也就是对外境没有粗分别,也
没有细分别,所以不会有语言产生,因为语言是内心寻伺的声音化(注九
)。由此就可以知道,在佛世时,曾经发生过有许多比丘共同在作衣服,
而一位年少比丘没有去帮忙,大家很不以为然的时候,佛陀却告诉大众说
:“汝等莫与是年少比丘语。”就是要大家不要怪他,不要和他讲话,因
为他已证得四禅定,正受现法乐住,对外境的事物不能分别的缘故(注十
)。
四禅的“现法乐”,与生理有某种程度的关系,所以如果修行偏重得
现法乐,就会在身体上著力,要不然就是不问人间,独自在禅定中自得其
乐(注十一)。
六、得现法乐住者的心理状况
依照四禅的定义来看,禅定者的内心染净转变有以下不同(注十二)
:
1. 初禅:思惟贪淫欲之害,除欲、恶不善法,去除粗烦恼缠,但是
仍有觉(粗分别)有观(细分别),依离欲生喜乐。
2. 二禅:除次粗垢(欲觉、恚觉、害觉),灭有觉观,内心之信根
种子,依定修得清净实践的正信。信根成就,净信专一(无寻伺所扰故,
称为净),且内心安住等持,明了寂照,胜妙一心,此时依信定力,生起
喜乐。
3. 三禅:除细垢(思惟除灭亲里觉、人众觉、生天觉、有善法觉)
。喜者,与定共生欢喜之触受,若不除之,障定增长,坚固身执,不能发
慧;所以要离喜修舍念,自知身乐,圣贤所求,护念乐行,成就舍念乐住
。
4. 四禅:忧喜于前三禅已灭,此时舍灭苦乐,修不苦不乐舍,护念
清净,入第四禅,心不高不下,不憎不爱,定住不动。
这四禅,都是色界的法乐,第四禅虽然没有说到乐,但它所缘的“寂
静乐”是胜过三禅的。
无论是哪一禅,在住禅时,都会感受到“津液遍满,无有减少”的情
形,这是指禅定法乐从生起到发展,逐渐地周遍全身。好像用水灌溉农田
一般,刚开始时是表面湿润,渐渐地往四周扩散,往下渗透,直到土地全
部包含水份为止。这就是所谓的禅悦,也应该就是“现法乐住”。
七、 得现法乐之功德
得现法乐的四禅定,与欲界、无色界定不同,是可以定慧均等的。可
以从禅定进而修慧观,达到真正解脱。《舍利弗阿毗昙论》〈禅定品〉说
:“如是比丘,亲近四禅多修学已,欲证通法,随心所得,自在无碍。若
欲尽有漏,成无漏,得心解脱、慧解脱,现世自知证成就行,我生已尽,
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随所能入。”(注十三)所以,如果四
禅完全成就的话,就能发六通三明,随意自在。
八、证入禅定之障碍
虽然四禅定有上述殊胜功德,但是在修习上还是有许多障碍,依《摩
诃止观》卷九之记载:“夫长病远行是禅定障;立世阿毗昙云:多谏诤、
多营事亦是禅定障;复有多读诵,亦是禅定障。”(注十四)
这是说长病、远行、多谏诤、多营事、多读诵,都会障碍修定,而且
也会退阿罗汉果(注十五)。
另外,在初禅谢已,还未进入二禅的中间定,也是容易退失的阶段;
所谓“于此单静心中,既失下,未发上;若生忧悔,此心亦失。”(注十
六)如果在此时有种种外缘、病障,都会令禅定不起,无法得到身心轻安
的现法乐。
九、结语
由以上经论的整理可以知道,文前所提之例,比丘们皆是因为病缘之
故,无法生甚深禅定;若是在禅定之中(二禅以上),既然已无前五识的
作用,色身疼痛的觉受应当不起,但是就是因为病障,所以无法入禅定,
因此在五蕴假合的色身上产生病变时,仍会觉得疼痛。然而,他们在慧观
上已能除我见,并且断五上分结,是不受后有的慧解脱阿罗汉;故生厌世
之心,却不会与烦恼相应。因此,佛陀对他们自杀的行为保持沉默的态度
,并未加以诃责。但是,凡夫僧则不然,不论是因为患病既久不可差,还
是因为修习不净观故,深入厌恶耻愧此身,自己残害生命。佛陀得知之后
,都会种种呵责:“汝等愚痴,所做非法,岂不闻我所说慈忍护念众生,
而今云何不忆此法。”且为比丘们制戒:“若自杀身,得偷兰遮罪。”(
注十七)
曾经听过一个故事,它是这样说的:谛闲老和尚生病了,其弟子倓虚
大师服侍他,并且安慰说:“师父!不要难过了,平常您不是教导我们:
‘五蕴假合,色身如幻’吗?没有什么好执著的啊!”谛闲老和尚一听,
叹了口气说:“没错!色身是假的,可是身体的疼痛却是真的。唉!真的
是好痛啊!”
所以,我们所能做的是:尽量重视身体的健康,避免病痛,至少可以
延后或缩减生病的时间。
注释
注一:大正2,P.346-348;P.642。
注二:大正2,P.172c。
注三:觉音造,叶均译,《清净道论》(中),P.221。
注四:大正1, P.789c。
注五:同注三。禅定五功德是指:现法乐住、毗婆舍那、神通、胜有(
生梵天)以及灭尽定。
注六:《中阿含经》卷 24, 大正 1, P.584b。
注七:《杂阿含经》卷 28 ,大正 2, P.199a。
注八:大正 25, P.187c。
注九:印顺法师,《成佛之道》,P.120。
注十:《杂阿含经》卷 38, 大正 2, P.277c。
注十一:印顺法师,《华雨集》(三), P.152。
注十二:依《长阿含经》卷 4、卷 8,大正1,P.23c、P.50c;《舍利弗
阿毗昙论》〈禅定品〉,大正 28,P.621c; 及《清净道论》(
上),P.217-251,综合整理。
注十三:大正 28,P.624c。
注十四:大正 46,P.117a。
注十五:宝静法师,《摩诃止观述记》, P.1513。
注十六:同上,P.1543。
注十七:《五分律》卷二,大正 22,P.7c。 《摩诃僧祇律》卷四,大正
22,P.253c。
参考书目
1. 大正藏第1、2、22、23、24册。
2. 佛光大辞典。
3. 觉音造, 叶均译,《清净道论》,中华佛教百科文献基金会,80 年
8 月,二版。
4. ACHAAN NAEB 著,凡拉达摩译,《身念处禅观修法》。
5. 宝静法师, 《摩诃止观述记》,台北:止观弘法社,84 年,一版。
6. 能学上师,《定学:定道资粮论颂,止观略法,舍利弗阿毗昙论禅定
品学记》,台北:方广文化,84 年,一版。
7. 印顺法师,《华雨集》,台北:正闻,82 年 4 月,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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