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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在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蒙古中的发展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3日
来源:不详   作者:王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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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在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蒙古中的发展
  来源:西藏研究  作者:王 力
  [关键词]藏传佛教;土尔扈特蒙古;发展;整饬
  [摘要]文章结合各种文献探讨了17~18世纪藏传佛教在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蒙古中的发展情况,认为藏传佛教在当地蒙古社会中的持续发展和整饬,不仅维护了蒙古统治者的自身利益,也有力地抵制了俄国政府的宗教分化政策,捍卫了民族独立,更为土尔扈特蒙古东返中国奠定了基础。
  [中图分类号]B9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0003(2007)04-023-07
  土尔扈特蒙古是卫拉特四部中率先接受藏传佛教格鲁派的一部,[1]之后随着藏传佛教格鲁派在卫拉特蒙古的广泛传播和深入发展,随固始汗南下藏区和留牧原故地的土尔扈特蒙古对格鲁派的崇信程度与日俱增,这方面的研究在学界论述较多,但对于藏传佛教在西迁至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蒙古中的发展情况的论述却并不多见。其实。由于宗教信仰的传承性和当时生活环境的复杂性,藏传佛教在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蒙古中持续发展的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本文拟就此问题结合各种文献进行初步探讨。
  一
  1628~1632年间,土尔扈特蒙古首领和鄂尔勒克带领本部落蒙古和部分和硕特蒙古、杜尔伯特蒙古等从塔尔巴哈拉辗转西迁至伏尔加河流域,到1771年渥巴锡率部返回中国.其间共140余年,先后经历了和鄂尔勒克、书库尔岱青、朋楚克、阿玉奇、策凌敦多布、敦多布旺布、敦多布达什、渥巴锡等八代汗王的统治。[2]在这140余年时间里,西迁至伏尔加河流域的土尔扈特蒙古并未因远离原牧地而失去与卫拉特蒙古其他各部的联系,尤其是宗教方面的联系,更未因远离藏传佛教发源地西藏,由于接近或与东正教徒杂居相处而改变其原有的宗教信仰。相反,在其历代土尔扈特汗王的大力倡导下,藏传佛教在其境内得到了持续发展。
  (一)修建寺庙
  16世纪80年代,土尔扈特蒙古在墨尔根特穆纳的倡导下率先皈依藏传佛教格鲁派后,[3]在内齐托音等蒙古各部贵族子弟纷纷进藏学经的同时,又在原牧地修建了藏传佛教寺庙——却进庙(即护法神庙),作为佛法弘扬的基地。当时在其寺中供有佛祖释迦牟尼、宗喀巴等铜佛像和各种佛经、法器;设有医学院、时论学院等几所学院。[4]土尔扈特蒙古西迁时把原来的寺庙财产搬到了伏尔加河流域。
  土尔扈特蒙古游牧伏尔加河流域期间除搬迁而来的却进庙外,在其境内还修建了昂加恩库热、巴克希恩库热、喇嘛库热、哈布青达尔克库热等10座寺庙。关于这些寺庙修建的经过,在《新疆宗教研究资料》[5]中有详细的记载,现摘汇如下:
  德国学者帕拉斯亲眼目睹了土尔扈特蒙古某些寺庙的建筑情况,“固定的庙宇一般都建造在地势优雅的风水宝地,上等僧侣和部落首领通常都将自己的住宅建在寺庙附近的地方。他们在每月例行的诵经日聚会于庙宇,节庆日也多在此欢度。位卑的僧侣则多居住在自己的帐篷里,帐多搭在他们自己围造而成的小庄园之内,底下垫上厚厚的木块防潮。有的僧侣甚至将住宅建在庙宇旁边,这样可使畜群一年四季都有好草使用,生活在中国的蒙古王公以及宗教首领的牙帐也演变成了这种不可徙动的固定住宅。”[6]其寺庙规模相当庞大,“在伏尔加河两岸喇嘛庙的僧人有1万多人,最多时达到2万多人。”[7]若以10座寺庙平均计算,每座寺庙的僧侣人数在1000~2000余人之间。
  可见,西迁后的土尔扈特蒙古在历代汗王,尤其是阿玉奇汗时期,修建了数量众多、规模庞大的藏传佛教寺庙,进行传经布道,极大地促进了藏传佛教在当地的发展。
  (二)延请高僧
  伏尔加河土尔扈特蒙古除广建寺庙外。还积极从各地延请藏传佛教高僧到当地进行传教活动。现就能搜集到的资料汇总如下:
  上表所列的几位藏传佛教高僧中最为突出的是卫拉特蒙古籍咱雅班智达。1645年,咱雅班智达在伏尔加河土尔扈特蒙古为岱青之子达优额尔和台吉的亡故做法事其间受到了各部首领如衮布伊勒登、罗卜藏、桑杰达什等人的分别邀请和大量布施。献给咱雅班智达佛仓10000匹马,商卓特巴绰尔吉1000匹马,商卓特巴以下的大喇嘛500匹以上,能背诵佛经的大班第100匹以上,不能背诵佛经的大班第60匹以上,新出家的小班第20匹以上,俗随员10匹以上。[9]从这些捐献财物的数量可以看出当地土尔扈特蒙古对藏传佛教的笃信程度。1654年,咱雅班智达应岱青之邀再次前往土尔扈特蒙古。“乌格珠特巴、墨尔根台吉等衮布伊勒登的儿子们,舍臣、乌尔桑、纳木策陵等大诺颜和沙拉勃温布、吉力第绰勒玛台吉等小诺颜接连不断地邀请咱雅班智达,请他用茶、用经膳,按照他们的大小本份奉献贡品。呼图克图咱雅班智达为今世和来世播下慈善的种子,为好命运的人传播至高无上的佛经,满足了他们的愿望。”并在返回途中成功调解了土尔扈特蒙古内部的纷争。[10]上述咱雅班智达的两次土尔扈特之行,历时3年有余,他凭借自己的声望和当地蒙古贵族的大力支持,在那里讲诵经典、传抄佛经、广行妙法,使藏传佛教在当地得到了进一步弘扬。
  总之,伏尔加河流域的土尔扈特蒙古统治者为了发展本地的佛教事业,从各地迎请了众多藏传佛教高僧,从上表可以看出,他们或者来自蒙古其他部落。或者来自中国西藏,或者来自中国内地,这些高僧在当地王公贵族的大力支持下,不仅修建了寺院,有的还成为当地在政教方面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僧侣贵族,而且通过他们,在发展当地佛教事业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蒙古和中国各地的联系,为其后来东返中国奠定了基础。
  (三)进藏朝佛
  土尔扈特蒙古在伏尔加河流域生活的140余年间,历代汗王和王公贵族为了获得西藏格鲁派上层对其统治地位的认可和支持,或者出于真正笃信藏传佛教的原因,多次遣使或者自己前往西藏朝佛布施。
  书库尔岱青十分明白达赖喇嘛对他最高统治地位的承认在笃信藏传佛教的土尔扈特蒙古中的重要作用,为此,他不远万里亲自前往西藏。史学界一般根据《咱雅班智达传》的记载认为,书库尔岱青是在1646年去西藏的。[11]但从《五世达赖喇嘛传》的相关记载则发现,书库尔岱青去西藏的时间要早于1646年,在1643年“以温萨活佛和土尔扈特岱青为首的大批香客来到拉萨,土尔扈特岱青给我赠送了一百匹带鞍子的马,作为初次见面的礼物……”并于1644年因天花蔓延于拉萨地区而去了达木,同年,应(固始汗)大小王妃和土尔扈特岱青的要求,五世达赖喇嘛为他们传法,并赠礼送别。[12]这里的“温萨活佛”即格鲁派活佛桑吉益西的转世者,[13]其主要活动于喀尔喀和卫拉特蒙古各部;在当时土尔扈特蒙古有“岱青”之称者只有书库尔岱青,因此这里的“土尔扈特岱青”即为书库尔岱青。另外,达赖喇嘛传记是根据时间顺序编纂的,不应有错。所以,关于书库尔岱青启程进藏的时间应在1643年之前。他在西藏居住了多长时间,学界看法也不统一。有人认为他在西藏和青海准噶尔蒙古那里逗留了10年之久[14];有人认为书库尔岱青本人曾在1649年派使臣同俄国当局谈判,说明其在有生之年不止一次去过西藏。[15]但是从上述《五世达赖喇嘛传》的相关记载来看,1643年的进藏只滞留了1年时间,1644年启程返回,并于1645年在伏尔加河继承了父位。至于其后是否再次进藏,各种文献中没有明确记载,但是根据《咱雅班智达传》可以发现,在1647年,鄂齐尔图车臣汗的儿子噶尔丹巴在土尔扈特岱青的营帐外举行了婚礼,说明当时书库尔岱青仍在土尔扈特蒙古;1653年,书库尔岱青又参加了巴图尔浑台吉的葬礼。因此关于书库尔岱青于1646年进藏并在西藏和青海准噶尔蒙古逗留了10年之久的说法尚需进一步商榷。但无论如何,书库尔岱青这次进藏活动,达到了其预期的目的,即取得达赖喇嘛在“神权”上对其最高统治地位的承认。[16]但是出于战略上的考虑,即担心公开称汗会引起俄国当局的敌视而暂不称汗。①(注:《四卫拉特史》载:“当博克多活佛(班掸额尔德尼)打算册封岱青为汗时,岱青说:‘像我这样的人很多,我怎么能当汗呢?’便把汗号让给了别人。岱青受到卫拉特诺颜们的一致称赞。”其实是受到了俄国政府的压力而放弃了称汗(噶班沙拉布著,乌力吉图译:《蒙古学资料与情报》,1987年第4期,第10页)。)
  据各种文献记载,阿玉奇汗先后6次遣使进藏。②(注:1675、1677、1679、1681年等(五世达赖喇嘛著,陈庆英、马连龙译:《五世达赖喇嘛传》(下),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74~181、263~268、348、443页);1698年(祁韵文:《皇朝藩部要略》卷10《厄鲁特要略二》);1715年(章嘉·若贝多杰著,蒲文成译:《七世达赖喇嘛传》,中国藏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2页)。)阿玉奇汗死后,由于内部纷争,加之俄国当局的挑拨分化,土尔扈特汗国逐渐走向衰落。但这并没有妨碍其与西藏格鲁派方面的联系,而且之后的历代汗王为了维持自己本已衰弱的汗权和抵制俄国政府利用宗教手段分化土尔扈特蒙古,仍然积极地发展与西藏格鲁派的联系。策凌敦多布曾于1731年派遣大批使团进藏,从相关记载可以发现,其主要任务一是为阿玉奇汗去世而进藏做超度法事;二是请求达赖喇嘛对其汗位的承认。[17]七世达赖喇嘛在清中央政府允准下对策凌敦多布授予了“沙索本色岱青汗”的称号。[18]其后,敦多布达什曾于1745年、[19]1756年[20]两次遣使进藏,第一次由于受到喀尔喀蒙古的阻拦和俄国当局的从中破坏而中途返回,将其贡献物品托付给活动于喀尔喀蒙古的曼殊室利带往西藏。第二批使团进藏期间正值七世达赖喇嘛弥留之际,七世达赖喇嘛带病接见了“最后的所化——来西藏做清净善事的土尔扈特人”。
  从上述可见,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蒙古历代汗王为了取得达赖喇嘛对其统治地位的认可和支持,大都积极发展与西藏格鲁派方面的联系,虽然这种宗教联系大都带有政治目的,但客观上也成为远离故土的土尔扈特蒙古与中国各地(中国西藏、蒙古以及清中央政府)之间联系的一种有效途径。这种进藏使团的往来,除宗教信仰的因素外,更是一种民族亲缘关系的继续。正是这种民族亲缘关系,给后来的土尔扈特蒙古东返提供了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以及语言、习俗方面的便利,从而成为后来土尔扈特蒙古选择返回中国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建立僧侣兀鲁斯
  随着僧侣集团势力的发展,伏尔加河土尔扈特蒙古统治者仿照准噶尔蒙古“集赛”的形式建立了一个宗教兀鲁斯,“在阿玉奇汗和其他王公统治时期,这个兀鲁斯是献给西藏的最高喇嘛以及其他各个高僧的,分成喇嘛的、八哈石的、兰希木拜的、绰兀青的、不尔罕(佛)的、宗喀巴的、绰尔只的、呼图克图的等众沙弥。这个兀鲁斯直接对土尔扈特部的最高喇嘛负责。他只向最高喇嘛教缴纳祭品和十一税,而不像其他鄂托克那样向汗进贡纳税。”[21]
  总之,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蒙古的历代汗王为了巩固汗权和抵制俄国当局的宗教分化政策,通过修建寺院、延请高僧、遣使进藏和建立兀鲁斯等措施,在促进藏传佛教在当地持续发展的同时,加强了与中国的联系,从而为其东返中国奠定了基础。
  二
  伏尔加河流域的土尔扈特蒙古统治者在采取上述各种措施、促进当地藏传佛教发展的同时,为了维护汗王权威、调整僧俗封建主之间矛盾以及抵制俄国当局的分化政策,也利用法律等手段对当地藏传佛教进行了整饬,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敦多布达什法规》中的相关法令。
  敦多布达什执政时期,为巩固汗国统治秩序及维护民族独立,他在原来奉行的《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的基础上,作了修订和补充,制定了一部“由卡尔梅克人的生活状况和条件以及俄国政府对他们的关系的改变所引起的”[22]法规,即《敦多布达什法规》。这部法规既有传统蒙古法律的继承,也有受到俄国与土尔扈特蒙古关系变化巨大影响的革新。其内容广泛,涉及宗教、司法、文化等各个方面。其中宗教方面除沿袭《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中对藏传佛教及其僧徒的尊崇政策外,还针对当时土尔扈特蒙古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对其整饬的相关规定,现摘录如下。
  关于僧侣饮酒:“司佛事僧侣耽饮酒者,如被人发现,须向该人罚马一匹”,“执事耽饮酒者罚羊一头”,“僧生…豪饮无度的罚5个戈比”。
  关于僧侣沾染女色:“司佛事僧侣与女性交媾而损害僧侣之尊严者,如罪行败露,科以向呼拉尔罚交驼一峰的财产刑”[23];“若某僧已婚,则令其离婚;如不弃妻,则不准其入朝,直到履行离婚手续为止并贬入纳税阶层”。[24]
  关于犯上述罪行不思悔改者:“要将其清除出去,不许他参加呼拉尔,亦不让他主持古鲁木(为病人或亡灵做道场),而要褫其教职。贬为臣民。”并且,如果僧侣“犯有更大淫事及耻辱罪过者,对他应适用世俗的法院和法律”。
  关于俗人出家为僧的规定:“接受年轻人进入僧界时,要注意其能力和特长,要以天赋和等级来奖赏、尊崇和提升高贵聪颖之人。”[25]
  关于僧侣其他方面的规定:重视僧人的日常作风,“每个僧人都必须穿鄂尔其木奇(即袈裟或僧服),违者由呼拉尔长老科以刑罚”;[26]除此,还鼓励僧人学习科学,“如某僧人努力学习科学,则视其致力于科学的程度和取得的成就予以奖赏和尊敬。”[27]
  关于世俗人众习经礼佛的规定:“以虔诚之心,尊每月之三个诵经日为圣日;违者罚羊一头或相当于30个戈比的物品,并掴耳光3记;贫者罚10戈比,掴耳光5记。诵经日要念咒,要斋戒,要吟诵经文,违者纵使受到虔诚僧徒笞打亦不得反抗。”[28]“人们要不断地念珠诵唱自己会的经文,任何人在斋戒日(每月初三)不许杀生。如杀生,谁看见谁要那个性命,如其肢体无伤而卧,无罪不罚。”[29]
  上述《敦多布达什法规》中的对藏传佛教的整饬和规范,主要是基于当时土尔扈特蒙古社会历史条件变化的需要。
  (一)巩固汗权的需要蒙古社会世俗权力的发展要求包括宗教在内的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必须服从汗王的绝对统治,这不仅在当地土尔扈特蒙古,而且在准噶尔蒙古也出现了类似现象。[30]这是由于蒙古社会虽然皈依了藏传佛教,但对其接纳的首要条件是藏传佛教必须承认并支持世俗权力的存在和发展,这也正是藏传佛教得以顺利传入并扎根于蒙古社会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蒙古社会世俗权力阶层接纳藏传佛教的动机,主要是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汲取更大化的社会利益。同时,在土尔扈特蒙古社会中,世俗政权逐渐集中到追求独裁的蒙古汗王手中,他实际已经成了形成中的土尔扈特汗国的首领,这个事实不能不反映到宗教界与世俗政权的相互关系上。在这样一个世俗权力占绝对优势的社会中,藏传佛教正是附着于蒙古世俗力量才得以生存和发展,而当宗教势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并影响世俗权力的既得利益时,利用法律或其他手段加以调节是一种必然。另外,土尔扈特蒙古是一个笃信藏传佛教的族群,藏传佛教已渗透到其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对藏传佛教的整饬,也就是对其整个社会生活秩序的规范,从而有利于蒙古汗权的巩固。
  (二)抵制俄国当局利用东正教分化蒙古社会的紧迫需要俄国当局对伏尔加河流域的土尔扈特蒙古除进行政治、军事等威逼利诱外,还利用宗教手段进行分化瓦解。早在阿玉奇汗时期,俄国政府就已利用金钱、爵位诱使大量土尔扈特蒙古各阶层民众脱离藏传佛教而皈依东正教。起初“俄国政府必须为每一个从汗那里逃来的卡尔梅克人在接受他们人东正教时付给汗三十卢布。但是,久而久之,卡尔梅克人的逃往数量已达到如此之多,以致金钱已不能满足卡尔梅克汗了。”对此沙皇也供认不讳:“你(阿玉奇汗)管辖的那些卡尔梅克人离开你的乌芦斯,愿意接受东正教并请求受洗礼,根据东正教义,不能不接受这些卡尔梅克人,也不能拒绝他们受洗礼……”俄国政府对这些皈依东正教的卡尔梅克人“登记服役。发给同他们(先皈依者)相等的薪饷”,并且由政府出面拨给土地,新建村庄和教堂。[31]“登记服役”意味着皈依东正教的土尔扈特蒙古人已脱离蒙古汗王的统治,正式加入了俄国国籍。更为严重的事是,部分土尔扈特蒙古统治者也纷纷皈依了东正敦,这就意味着其领属的土尔扈特民众有可能整批地皈依东正教。已故汗王敦多布旺布的妻子——赞安(被俄国政府封为敦杜科娃公爵夫人)皈依东正教后,在敦多布达什继位前夕,返回土尔扈特蒙古参与汗位之争,其目的正如俄国外务委员会在1763年下达的文件中所说,“成为日后引导卡尔梅克民族了解基督教的可靠人物”,当时全体卡尔梅克人深信“一旦公爵夫人敦杜科娃(即赞安)成为卡尔梅克人的政府首脑之后,将强迫全体卜尔梅克人接近东正教”。[32]以致社会各阶层人心惶惶。可见,俄国政府利用宗教分化手段使土尔扈特蒙古面临着被分化瓦解而失去民族独立的严重危机。对此土尔扈特蒙古统治者也曾采取了各种手段进行抗争。政治外交上,就土尔扈特蒙古民众改宗东正教一事和俄国政府进行多次交涉,并签订了专项条约,“根据俄国政府同阿玉奇汗在1673、1677、1697年奠定的专项条约,卡尔梅克人只要接受东正教,就有权迁往俄国,首先迁往顿河区。”[33]同时采取强制手段使皈依者返回土尔扈特蒙古,“1704年,阿玉奇汗下令破坏和烧毁捷列什卡河岸受洗礼的卡尔梅克人的整个居民点,又重新把卡尔梅克人迁回到他们的兀鲁斯”。但是仍然出现了这样的局面:“如果十七世纪末出走俄国的卡尔梅克人的数目比较起来还不算多,那么,从十八世纪起,出走的人数如此之多,以致使阿玉奇汗开始抗议卡尔梅克人脱离他,出走已变成真正逃往俄国的性质了。”[34]到后来,敦多布达什不仅逮捕受洗礼者、没收他们的财产,并且对想受洗礼者进行“……劝阻,甚至把他们打死”。[35]因此,在这种严峻形势下,蒙古统治者利用法律手段,规定全体土尔扈特民众必须“以虔诚之心,尊每月之三个诵经日为圣日;违者罚羊一头或相当于30个戈比的物品,并掴耳光3记;贫者罚10戈比,掴耳光5记。诵经日要念咒,要斋戒,要吟诵经文,违者纵使受到虔诚僧徒笞打亦不得反抗。”是一种应对之举,是为了加强藏传佛教在维持土尔扈特蒙古人凝聚和独立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有效地抵制俄国政府利用宗教手段分化土尔扈特蒙古社会。
  (三)调节僧俗封建主之间矛盾的需要在蒙古社会,因为“沙比纳尔完全豁免为领主和封建国家服役。他们不服兵役,不服国家的劳役。他们是宗教界王公的完完全全的世袭属民,这些王公剥削他们也像世俗封建主剥削阿勒巴图一样,而且使用基本相同的方法”。但僧侣封建主对他们的剥削最厉害也比世俗领主的剥削轻一些。[36]所以,土尔扈特蒙古社会中的有些民众很乐意当沙比纳尔,他们“献身寺院受其庇护,或游牧于寺院附近,并以自己的劳动为寺院执事服务。这就出现了同占有这些牧户的原领主的冲突。”因为增加沙比纳尔的人数对于僧侣封建主大有裨益,但这要减少许多世俗封建主的属民才能达到。基于这点,世俗和宗教界的封建主之间便产生了矛盾,并且逐渐加剧,严重影响了汗国的稳定。俄国档案资料中记载了这方面的一件典型事例:“1732年末,一个叫列可坚的阿拉特从卡尔梅克‘逃来’察里津,他说他以前曾经是属于领主敦多布达什兀鲁斯的宰桑纳克拜的。由于不愿在那里奴颜婢膝地效劳,所以还在年幼时他就到……兀鲁斯去当格隆爱木钦的沙比纳尔了,而且结了婚,住在这个兀鲁斯的单独帐篷里……去年他被敦多布厄姆布俘虏。这个敦多布的卡尔梅克人得知他不是本来的沙比纳尔之后,就夺走了他的全部牲畜和东西,带往自己的兀鲁斯,他就到了列克别伊宰桑的爱马克中……”[37]正因为如此,法规中关于俗人出家为僧的规定,一改《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无条件出家而注意其能力和天赋,其实是为了限制蒙古社会大量年轻男子进入僧界,调解僧俗封建主之间为了争夺人口所产生的矛盾,进而保证土尔扈特蒙古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劳动力和战斗力。
  (四)重树藏传佛教格鲁派宗教威信的需要藏传佛教格鲁派及其僧侣在蒙古社会所享有的特权,最初的确为藏传佛教格鲁派在蒙古各部的顺利传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藏传佛教在蒙古社会的扎根和发展,这种特权却使部分僧侣生活腐化、行为放荡,极大地影响了藏传佛教在蒙古民众心目中的形象。部分僧侣不仅衣着华丽,“僧侣们最喜欢用狐狸皮毛做衣服,因为狐狸及其黄色的毛发是神圣的。”但是普通人只能以粗糙廉价的羊皮当衣料,[38]而且酗酒、好色成风,“许许多多宗教界的男子没有配偶而仅以与他人的妻子通奸为乐”。[39]上述僧侣的社会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土尔扈特蒙古社会原有的社会秩序,同时,僧侣的腐化行为削弱了藏传佛教在土尔扈特民众心目中的神圣地位,俄国政府借机利用金钱、爵位相诱。使部分土尔扈特民众皈依东正教,加入俄国国籍,这对于土尔扈特蒙古统治者来说,无异于釜底抽薪(因为按照协议,皈依东正教的土尔扈特人可以迁往俄国境内,进而登记服役,从而成为俄国籍居民)。因此,利用法律形式规范僧侣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行为,以重树格鲁派的宗教威信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
  综上所述,藏传佛教格鲁派在伏尔加河流域土尔扈特蒙古社会中的持续发展,以及对其的整饬和规范,对于维持汗王权威、稳固社会秩序以及抵制俄国当局的分化政策等均产生了积极作用。同时,正由于藏传佛教在土尔扈特蒙古社会中持续不断的发展,也才有了其与中国联系的重要纽带,从而为其东返中国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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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日期]2007—07—10
  [作者简介]王力(1977—),甘肃天水人,2005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族学研究。(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甘肃 兰州 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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