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高僧传英译本绪言(二)
宋高僧传英译本绪言(二)
果儒 译
二、义解篇
从七世纪到十世纪间,由于大量新译经典的刺激,中国佛教思想产生了各种不同的新思潮。其间,某些人的最大愿望是去阐明、弘扬佛家的义理。而当时大部分知性活动的场所,正是佛教的寺院。(义解篇)所记载的高僧,即是在当时各种不同佛教思想中杰出的僧侣。当时流行的佛家义理有唯识、天台、华严和阿毗达磨的注释等等。各家义理均有其来自印度的特定经典,而这时期义解僧所注释的正是这些经典。而各家义理亦各自发展、运用其专有的辞汇,且各有其祖师。
现代学者一直探讨如下诸端:(1)唯识、天台、华严等诸家义理的范畴,其独特性的程度如何;(2)诸家义理彼此互相借用他宗的理念,其借用的范围如何;(3)各家义理各自发展出一套自己的行门,其发展的程度如何:(4)僧侣们参与同一行门的人数多寡;(5)各家义理中法脉相承的重要性;(6)一般僧众认同某特定法脉的程度如何。以上诸端是相当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学者们有待采究的主题。一般说来,唐朝的僧侣是很能包容异己的,只有少数僧众会固守严格的教条。而此时研习经典的僧侣,是在不同的法师处受教、学习的。
(义解篇)中的某些僧侣,是不属于任何宗派或任何一家义理的。而佛教僧侣的专长,也不限于佛家义理,以一行法师为例,他的最大贡献不是在佛教思想——虽然他的作品在这方面是很重要的;而他是以在中国历法上的贡献为人所知,一行这方面的成就,在他的传记中受到充分的注意。
在(义解篇)的传记中,读者们会发现唐朝佛教波澜壮阔的特色。除了中国的僧侣外,中亚和韩国的僧侣也对中国佛教思想大有贡献。唐朝时,当中国佛教、中国文化对日本、韩国、越南发挥巨大影响时,从这些国家来华的僧侣,在比较上对中国佛教似乎较无影响力。
如同(译经篇)的传记,只提及译经僧翻译的经过、过程;同样的,(义解篇)的焦点不在于僧侣的思想如何,而在于他们的著作,只是传中并未讨论他们的著作的内容。(义解篇)的僧传,著重于某些观念和注疏产生的背景,而最重要的是,这些传记所记载的高僧,都是勤学、博识的义解僧。
三、习禅篇
禅是“禅那”的缩写,是梵文dhyana的中文音译,意指“静虑”。在前两部的僧传中,(习禅篇)的僧侣乃以习于禅修而知名。然而,在《宋高僧传》的(习禅篇)僧侣们与禅宗有了关联,却未必以禅修者而知名。(习禅篇)的特色之一是:僧侣们强调法脉和禅旨的观念。禅旨乃祖祖相传,由一位祖师传给另一位祖师。在《宋高僧传》被编纂时,人们已普遍的认为:“禅旨”是印度的菩提达磨于五世纪时,传入中国的。菩提达磨授与慧可,慧可授僧粲,僧粲传给道信,道信传给弘忍,弘忍的传记是本篇的第一个传记。
禅宗后来分成不同的支派。例如,牛头宗被认为是源于道信的一位弟子。最重要的是:据说,弘忍的两位弟子在一次戏剧性的写偈事件之后,而开始有了南宗禅和北宗禅之分,他们弘扬完全不同的禅法。唐末,南宗禅又分成不同的宗派,这些声势壮大的宗派,弘扬所谓的顿悟法门,反对研读经典及禅修。这是传统禅宗史的观点,从宋初到二十世纪的今天,禅宗史一直持此观点。
这个世纪,由抄许多资料的发现,学者们不断的揭穿、订正禅宗史的说法。早期禅宗史的法脉之所以被编造,是为了给后来的人物提供传承的根据。而今,大部分的学者同意:历史上的菩提达磨对禅宗几无影响,讨论禅宗只能从道信开始。同样地,在道信去世许久之后,牛头宗的法脉和道信之间的关联,也被编造了。
学者们进一步的讨论:禅修是否有其独特的形式;学者们也一直在采究:禅师们从事各种不同禅那的程度如何,包括禅那本身、仪轨和经典的注释。禅宗是难以捉摸的,而讨论各种不同的禅和禅修,可能是一种错误,——如同去编造某些人物为一个祖祖相承的宗派一样,犯同样的错误。
(习禅篇)的传记在历史上是正确的,如果不顾这些传记的内容,而一味的说:慧能如何初遇五祖弘忍;安禄山之乱时,神会如何展露头角;百丈怀海如何大胆的提出新的僧规。这些说法是戏剧性的、引人注目的禅宗史的记载。这些记载掌握了中国读者的想像力长达几个世纪之久。
四、明律篇
(明律篇)的律,指僧侣的戒律(梵文为vinaya)。据说,在印度,佛教僧团最早的分裂,即是因为戒律上的争论而引起的。几世纪后,不同的部派发展出不同的戒律。戒律所函盖的范围,包括从穿在脚上的鞋子,饮食起居,乃至重大的违犯,如行淫等。许多基本的戒条,以轶事的形式被记载下来,记载何时、那位僧侣行为如何、佛陀如何处理对治这些僧众的行为。
五世纪初,有四部戒律先后被译为中文,这四部律在中国僧侣的日常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几世纪以来,印度的不同部派所成立的戒律,一时之间,全部套在中国僧侣身上。为了筛选、厘清这些卷帙浩繁,而往往互相矛盾的戒律,很快地,注释戒律的律疏便应需要而产生了。这些注释戒律的工作,吸引了唐朝一些优秀的僧侣投入其中。
如同在印度一般,戒律的诠释,经常是中国僧侣争论的主题。他们争论:有关法藏部的新旧律疏,由于争论得难分难解,最后,在七七八年,唐太宗不得不调停这次的争论,唐太宗召集一些优秀的律师至宫中,以编纂一部折衷的律疏。然而,太宗的调停,并未解决这次的争论,而这部折衷的律疏也未被颁行。——有关这次的争论,记载在如净的传记中。
由于精通律学之不易,所以许多专研律学之僧侣,反而以他们的诗作及其他佛学论著而知名于世。清江和灵澈即是其中两个典型的例子。
(明律篇)的僧传,如同《宋高僧传》的其他篇一般,是引用不同的资料。例如,虽然文纲律师的碑文已经湮灭,由抄文纲传中华丽的文体,充满了典故和夸饰,加上传末一段碑文的引文,——这些告诉我们:《宋高僧传》的这些资料是引用自一篇碑文。另外,道宣的传记似乎是由许多资料凑合而成的(包括一些感通故事)。本篇的第一个传记是道宣传,传中的道宣是个有杰出才华的高僧,他的传记也可以放在(义解篇)、(护法篇)或(感通篇)里。(待续)
摘自《十方》19卷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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