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界
佛教对于一切法的分类,认为宇宙间一切存在物可分为十八类。其名目为: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
这十八界事实上就是六根、六境和六识。界(dhatu)有差别、体性、原因等意义。十八界就是把宇宙诸法分析成这十八种要素;亦即是宇宙诸法是由根、境、识所构成的,而根境识三者各有六种,于是成十八界。
界虽有差别、体性、原因等意义,但也可以认为是含有这些意义的要素。即把藉着感觉、知觉才能成立“认识”的要素,依根、境、识加以分类而成为十八界。此即六根加上六境的十二处,再加上眼识至意识的六识。如原始经典上所说的“缘眼与色,而生眼识”乃至“缘意与法,而生意识”,“识”是缘根与境而生的。缘感觉与知觉而产生的“认识”,其要素有十八种。
有些经典把以上的六根、六境、六识加上六触、六受、六爱,而成为六六,用以说明认识等的心作用的发展。又有些经典以六根、六境、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六寻、六伺来说明心作用的展开。
这些经典的目的就是在说这些都是依缘(条件)而发生,都是无常、无我的。就这样地把六根、六境、六识的十八界当作是进展的心作用之基本。
其中,眼界至意界的“六根”与色界至法界的“六境”,请参阅“十二处”条。此处只对眼识界至意识界的六识界作一考察。首先,关于识。六识的识是认识作用,也是认识主体。譬如“缘眼(根)与色(境),而生眼识”的眼识,被认为是依眼而生的认识作用。但是“根、境、识三者和合就是触”的识,被认为是认识主体。
(1)至(12):即六根加上六境,亦即十二处。(13)眼识界:作为视觉的认识主体的要素,或视觉的认识作用。(14)耳识界:听觉的认识。(15)鼻识界:嗅觉的认识。(16)舌识界:味觉的认识。(17)身识界:触觉的认识。(18)意识界:作为知觉的认识主体的要素,或知觉的认识作用。
然而,十八界中的意界和六识界的关系为何呢?如果把六根、六境的十二处当作一切法,那么十二处中的心就是意处。如果把十八界当作一切法,那么在十八界中属于心的就是意界和六识界的七界。在十二处里,意处就是心的全部;但在十八界里,还要加上六识界。如果这样的话,十八界中的意界便不能说是心的全部,这该如何解释呢?
总而言之,意界和六识界是不同的。六识界是现在刹那的六识,它的作用一结束便进入过去刹那。而过去的六识,就是“意”。直言之,六识和“意”只是时间上的不同。也许这只是为了区别两者才有的说法。
部派佛教以后,关于“意”有种种说法。“意”是六识之所依,六识是从所谓的“意”的心之基本上产生出来的。所谓“意是六识之所依”的意思是说,前刹那的“意”是作为导入现在刹那的“六识”之原因的等无间缘(最密接的原因)或开导依(为了导入六识之所依)。巴利佛教在六识之外又立意界,这是作为由感觉(五门)、知觉(意门)而生起之认识作用的引转(avajjana,牵引导入)作用。引转与开导同义。
并且,瑜伽行派把“意”当作是“末那识”,认为是在六识之外独立的第七识。“意”是六识之所依,且是自我意识之中心,它本是具有我慢、我爱、我痴、我见等烦恼心所,在脱离我执而达开悟之前一直是恒审思量(常常只想到自我)的。一旦脱离我执,进入悟境,那么末那识就是平等性智。平等性智就是自他内外的一切都平等地观察的智慧。
[参考资料]《杂阿含经》卷十六;《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一;《俱舍论》卷一;《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一;《舍利弗阿毗昙论》卷二;《瑜伽师地论》卷五十九;《三无性论》卷下;Stcherbatsky着·金冈秀友译《小乘佛教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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