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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戒为师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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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法的总纲是戒、定、慧三学,修学佛法的次第是持戒修定,开发智慧。从佛学思想体系的结构来说,人间佛教思想的含义与要求是非常明确的。也就是说,人间佛教的总纲也是戒定慧三学。在这方面,太虚大师同样有许多非常剀切的言教。他说过:“戒定慧三学应先修习戒学为基本,所谓由戒生定,依定发慧。戒为定慧之基,定生后,戒即与之相应而成为定共戒;慧发后,戒即与慧相应而成为道共戒。戒能生定者,以戒具足后,理得心安,内心即常生欢喜安乐,由安而定,依定体验观察而发生智慧,则为无漏圣智。故佛法应从戒学之根本上修起。”(见《太虚大师全书》第16册第25页)
  戒律的精神,一方面是防非止恶而远离身口意三业的过患;另一方面是修善利他而积聚功德。戒律的内容,有五戒、十戒、具足戒、菩萨戒的不同层次。如果根据菩萨自利利他的精神,从性质和作用两方面对戒律加以区分归类的话,则所有的戒法可以归并为三大类,即所谓三聚净戒。
  一、摄律仪戒,指受持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一切戒律,以摄护戒行和威仪;
  二、摄善法戒,以修十善等一切善法为戒;
  三、摄众生戒,又云饶益有情戒,以广修六度、四摄饶益一切众生为戒。
  《成唯识论》卷九云:“戒学有三:一律仪戒,谓正远离所应离法;二摄善法戒,谓正修证应修证法;三饶益有情戒,谓正利乐一切有情。”
  由于戒律具有止恶生善两重意义,所以戒法分为止持、作持二门。止持门是指对于身口等的过非,制止而不作,就是守持戒法;如不当作而作了,就违反了戒法,此为“止持作犯”。作持门是指对于社会人群乃至一切有情有益之事,能积极去作,就是守持了戒法:如果当作而不作,也就违反了戒法,此为“作持止犯”。如约三聚净戒来分析,“止持作犯”是针对摄律仪戒的防非止恶而言的;“作持止犯”则是针对摄善法戒、饶益众戒的利人济世而言的。三聚净戒、止作二持的精神,正是实践人间佛教所应发扬的积极精神。
  赵朴初居士在《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的报告中谈到人间佛教时指出:“我们提倡人间佛教的思想,就要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这段话对于怎样实践人间佛教,如何自利利他,作了严格的界说。“五戒”固然是戒,“六度”中戒居第二。由此可见,我们提倡人间佛教,不论是“净化自己”,还是“利益人群”,都必须以戒为基础,以戒为师。道理非常简单,如果没有戒律的约束,佛弟子的行为就没有准绳;没有戒律的轨范,僧团就不可能依律摄僧,和合共住;没有依戒修持的佛弟子,没有如法如律的僧团,佛教的生命就不存在了。《善见律》卷一云:“毗尼藏者,是佛法寿,毗尼藏住,佛法亦住。”《菩萨璎珞经》云:“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佛陀的教诲清楚地告诉我们:戒律的存亡,实为佛教法身慧命之所系。那种以为提倡人间佛教思想可以不必重视对戒律的修学的看法,显然是对佛法的精神缺乏正确理解的一种表现。要纠正教内某些忽视戒律的倾向,就必须旗帜鲜明地宣传和实行人间佛教以戒为师的思想,这样才能使戒香普熏,正法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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