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藏文化、文物保护及其意义
当代西藏文化、文物保护及其意义
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作者:冯智
[摘 要] 西藏文化、文物是中华民族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府历来重视西藏文化、文物的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全面保护。西藏文化、文物的保护,成效显著,举世关注,意义重大。
[关键词] 西藏 藏文化 藏语文 藏学研究 文物保护
[作者简介] 冯智(藏族),副研究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研究所副所长,100101。
① “五明”是藏传佛教根据古印度佛教传授僧徒的大小五类学问。“大五明”包括:声明(语言、文字、音韵学);工巧明(工艺、绘画、雕刻、建筑、天文、历法);医方明(医疗学和药物学);因明(逻辑、哲学);内明(佛学)。“小五明”包括修辞学、辞藻学、韵律学、戏剧学和星象学。
一、西藏文化、文物的历史构成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藏族是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民族之一。远在石器时代,藏族的先民就在青藏高原上生息、繁衍。藏族人民用聪明、智慧和勤劳开发了青藏高原辽阔的土地,创造了独具特色的西藏文明,丰富了祖国的文化宝库。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具有浓郁民族风格和特色的藏族文化,无论在建筑、雕塑、绘画、文学、戏剧、歌舞,还是在史学、宗教、工艺、医药、天文、历算等方面,都获得了很大发展。西藏文化、文物的历史构成,集中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藏文古籍汗牛充栋,仅次于汉文文献
公元7世纪,藏族创造了藏文,从此藏族的历史、宗教、文化和思想哲学等内容得到记载和传承。公元7~9世纪,即吐蕃王朝时期,以佛经翻译为主的藏文文献出现了第一次发展的高潮。到吐蕃王朝末年,“文献的总数,大约已达到近千种左右”。 [1]
藏文文献的第二次发展高潮出现在公元10~12世纪,即“西藏割据时期”。这一时期,藏传佛教噶当派、萨迦派、噶举派等各种教派先后出现,他们各立学说,在学术文化领域造成了一种恰似春秋战国时期那样的“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佛经翻译及其注疏,历史、语言、文化等方面的著述增多,内容几乎包括了“大五明”和“小五明” ① 的各个方面。文献的载体也由吐蕃时期的骨、竹、木、石等多种材料变为单一的纸制材料。
从13世纪元朝统一(从1253年开始)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近700年的历史,是西藏文化、文物发展的第三次高潮时期。此间,刻版印刷技术的传入 ① ,给藏文古籍文物的积累、传播提供了方便条件。据考察,仅哲蚌寺就藏有经书达14多万部(函),大部分是五世达赖时期从西藏各地收集的各个教派的文献。 [2] 文献珍品层出不穷,有用金银珠宝色汁写成的巨型“金写本”及“朱印本” ② ;有早期佛经手抄本、本教典籍,有全国最大的经卷《伽龙玛》;有牛皮包裹的大藏经(哲蚌寺);有世界上最长的史诗《格萨尔》写本等,它们是国之瑰宝,民族的骄傲。此外,西藏自治区档案馆馆藏档案300多万卷。西藏各级各部门共收藏纸质、缣帛和木、金属、石、叶等质地的档案400余万卷,所用文字除90%多的藏文外,还有汉、满、蒙古、印度梵文、尼泊尔、英、俄等10余种文字,档案内容上起元朝,下迄当代,构成这个历史时代的完整档案宝库。
(二)古迹、古物及寺藏文物丰富多彩,源远流长
西藏文化古迹时代久远,有不少是远至石器时代的文物、古岩画、古墓葬群、古建筑以及史前时期 ③ 的文物。寺院古迹建筑丰富了西藏的文化、文物。迄今可见吐蕃时期的古建筑:雍布拉康宫、青瓦达孜宫、大小昭寺、布达拉宫法王洞、桑耶寺、昌珠寺等,寺里保留着在汉藏友好史上做出贡献的文成公主、松赞干布等人的塑像。寺藏的宗教文物向来数量庞大,不乏珍品。创建于公元11世纪的夏鲁寺有寺藏“四宝” ④ ,以及贝叶经、八思巴等帝师给夏鲁寺的文告等重要文物。色拉寺和甘丹寺收藏的各类文物数以万计 ⑤ 。大昭寺珍藏的各种佛像和佛塔玩物约为2500尊和4500座,还有大批质地很高的旧唐卡。历代遗留下来的佛经、佛像、佛塔、唐卡、壁画、法器、兵器、饰物、古玩、工艺品、文书档案等文物数量众多,种类丰富。如佛像类仅按质地又分赤金、鎏金铜、合金、银、玉、檀香木、木雕、泥塑、石刻浮雕、陶烧等。唐卡类仅按质地又分布画、刺绣、缂丝、金丝锦缎、纸画、贴花等。西藏寺藏的梵文贝叶经(萨迦寺),八思巴文蒙古语铁质金字圣牌(元代,札什伦布寺),吐蕃以来所铸造的鎏金、合金、银像(如11世纪柯伽寺释迦牟尼银像、明代色拉寺主供佛像鎏金铜弥勒佛)、檀香木像等都是寺院宝物。
(三)大量的文物反映了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施政和汉藏友好关系
拉萨大、小昭寺、唐蕃会盟碑等文物是汉藏友好的象征。公元1333年,夏鲁万户长从内地请来许多汉族工匠重新修建了夏鲁寺,使它具有汉藏结合的建筑艺术。忽必烈赐八思巴的白海螺法号(元代,萨迦寺)、“大明宣德年制”的青花五彩瓷碗(萨迦寺)等珍品象征着西藏地方与中央政权的友好关系。特别是清代在中央政府的管理和支持下,西藏格鲁派宫廷和寺院建筑及其文物收藏水平得到高度发展。布达拉宫、罗布林卡、扎什伦布寺、拉萨三大寺 ⑥ 等宫廷和寺院都是标志性建筑,寺内存有大量象征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发展的宗教文物,如壁画五世达赖喇嘛朝觐图、十三世达赖喇嘛觐见图等,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布达拉宫仅壁画就有2500余平方米,佛像和唐卡各有万件,佛塔和经书在数千以上;另有表明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的明清两代皇帝封赐达赖喇嘛的金册、金印、玉印及大量金银品、瓷器、珐琅器、玉器、景泰蓝、锦缎和工艺品。
二、当代西藏文化、文物的保护
(一)西藏文化、文物保护的政策和法规建设
新中国历来高度重视西藏文化、文物保护,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成就巨大,举世瞩目。为了保护西藏文化、文物,中央和自治区政府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和法律法规 ① ,将西藏文化、文物的保护纳入国家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文物保护法和西藏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之中,使保护有法可依。
早在和平解放西藏前夕,中央就强调:“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 [3]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时又重申:中央人民政府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要“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 [4] 西藏和平解放初期,又强调“保护寺庙中的文物古迹和寺庙内佛象(像)、佛经、佛塔、法器等;保护和维修寺庙的经堂、佛殿和房屋”。 [3](p.695) 1959年6月,中共西藏工委发布《关于加强文物档案工作的决定》,成立“中共西藏工委文物古迹档案管理委员会”,下设“文物管理小组”。不久,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保护文物的布告。1965年9月制定的《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进一步规定:“保护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 [3](p.718) 1980年7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的通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② (以下简称《文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把文化、文物保护事业提升到一个新水平。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要发展“民族文化事业”,加强“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5] 1994年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也规定:“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保护文物和保护环境,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3](p.765)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文物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精神,1985年3月,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决定》。1990年又制定和颁布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西藏文物保护的范围是:西藏境内“一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古脊椎动物及古人类化石;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经卷;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具有代表性的民族、宗教文物等”。 [3](p.737) 西藏文物部门坚持中央关于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积极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的要求,即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政府预算、纳入体制改革规划、纳入领导责任制;坚持“四有”原则,即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记入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逐步推进“以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新机制。
进入21世纪以后,西藏自治区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文物法》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和文物法规体系。200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对《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进行重新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管理条例。
(二)西藏自治区文化、文物保护举措
西藏自治区政府和文化、文物部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文化、文物管理机构建设,制定文物法规和条例,开展考古发掘和文物普查,进行文物鉴定、整理和古籍出版,维修众多寺院和修缮大量文物,召开文化、文物会议,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培养文博人才等等,西藏文化、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随着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的逐步发展阶段。
第一,20世纪50~70年代,是西藏文化、文物保护的机制初建时期。一是创建西藏文化、文物保护和管理机构。1959年,成立了中共西藏工委文物古迹档案管理委员会,1964年,又成立了西藏文物管理委员会(简称文管会)。二是进行社会综合调查和考古发掘。1956年,中国科学院考察队首次在藏北发现旧石器,拉开了新中国西藏考古发掘与文物保护并行的序幕。1961年2月,西藏组织汉藏考古工作者清理和保护拉萨澎波农场东北的八座古墓葬。1978年5~9月,文管会考古组对西藏昌都地区的卡若遗址进行考古发掘,填补了中国田野考古学在西藏的空白。三是保护重点文物。1961年,国务院将布达拉宫、大昭寺、甘丹寺和藏王墓等8项古迹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72年国家出资对大昭寺和扎什伦布寺进行维修。
第二,20世纪80~90年代末,随着西藏的改革开放,文化、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逐步走向正轨。普查文物、修复寺院、修缮文物以及健全机构是这一时期的主要工作。1984年,自治区成立文物普查队,历时9年,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区地上、地下文物进行普查,基本上摸清了全区的文物状况。同时自治区文化局、宗教局组成维修领导小组。1980年1~9月,将布达拉宫正式对外开放,对扎什伦布寺强巴佛殿进行维修。1982~1983年,修复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昌珠寺、藏王墓、桑耶寺、雍布拉康、敏珠林寺。1986年1~7月,又先后对桑耶寺、夏鲁寺进行维修。1986年7月自治区政府拨款768万元,对山南桑耶寺中心殿及部分建筑进行了为期3年的维修。至此,辖区内的寺院基本得到修复 ① ,寺内文物逐渐征集回收,寺院逐渐对外开放。
至80年代末,为加强机构建设,在文管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以自治区领导为主管的自治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全区6地1市也陆续成立了以地市(委)、行署(人民政府)领导为主管的文物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处理本地区文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拉萨市成立了一个副县级建制的文物局,山南、日喀则、昌都等地区在当地文化局内设有文物局(科)。同时还设立了布达拉宫管理处、罗布林卡管理处等4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门管理机构。1995年又正式成立了副厅级自治区文物管理局,由区文化厅主管,统管全区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这一时期,在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方面也有突出的成绩。1984年,自治区文管会在拉萨北郊五公里的曲贡村发现曲贡遗址。1990年8~9月,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与自治区文管会联合组成考古队,对曲贡遗址进行正式发掘,发掘面积500多平方米。1991年9~10月,文物普查队在雅鲁藏布江中游的贡嘎县昌果乡昌果沟发现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命名为“昌果沟遗址”。1992年5月,文物普查队发现阿里著名的“皮央?东嘎遗址”。1994年,西藏自治区文物局与四川大学联合调查队维修并再次调查了“皮央?东嘎遗址”。1997年,为配合阿里地区的文物保护与考古发掘,自治区文物局成立“阿里文物抢救办公室”。
第三,2000年以来,在中央的关怀下,西藏文化、文物保护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一是落实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国家文化援藏项目(后文详述);二是加强文化、文物保护的检查、指导和研究工作;三是“十五”时期,由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的江孜宗山抗英遗址和朗塞林庄园保护维修工程进入实施阶段,对大昭寺、色喀古托寺等文物单位进行了抢救性维修保护,开展对大昭寺等10处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程的前期勘察、方案制定和藏王墓群、卡若遗址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四是贯彻2002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文物法规、文物档案、文物安全以及文博人才队伍建设;五是组织开展青藏铁路(西藏段)建设项目中考古调查和重要遗址的发掘工作,编辑出版了《青藏铁路西藏段田野考古报告》。
长期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文化、文物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① 以及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多年来在各级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花大力气侦破文物盗窃、走私案件,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地遏制了文物犯罪。
“十一五”期间,西藏的文化、文物保护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自治区文物局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十一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以全面推进保护的工作。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包括扎什伦布寺、夏鲁寺、江孜宗山抗英遗址、大昭寺、小昭寺等15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太昭古城、中央政府驻藏代表办公处等7个历朝历代中央政府有效治理西藏的文物保护项目,共22项,投入维修资金5.7亿元,投资总量比“十五”期间增加近2亿元。
与此相应,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历时五年的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于2007年7月12日正式启动。此次普查主要对象是以新发现文物遗存为重点,以各类不可移动文物为出发点。目的是摸清西藏文物家底,建立和完善国家、自治区及各级行政区域的文物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措施,培养一批基层文物工作者和出版一批研究成果。2008年2月22日,自治区副主席甲热?洛桑丹增在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指出:“在西藏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全面摸清西藏文物古迹的分布、现状等基础材料,对进一步增强西藏文物工作的科学性,促进西藏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6]
(三)国家对西藏的文化援建和文物保护的支持
长期以来,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维修西藏的众多寺院,修缮了大批文物。中央人民政府每年对西藏文物保护事业的日常经费投入是400~500万元。早在1980年、1984年召开中央第一次、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中央在加强经济援藏的同时,也增加了文化援建的项目。1983年,国家拨款对日喀则地区萨迦寺大经堂进行维修。1986年5月,国家拨款50万元,维修了阿里古格王国的红宫、白宫以及坛城殿等重要建筑。1987年,国家拨款60万元维修日喀则夏鲁寺的中降殿和部分建筑。1988年10月,国务院拨专款维修布达拉宫,并成立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李铁映为名誉组长的领导小组。1989~1994年,国家拨出5300万元专款和黄金白银等贵重物资,对布达拉宫进行了首次保护维修。 [7] 在1994年和2001年召开的中央第三次、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又提出加强对西藏的文化援建,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支持。特别是第四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了重点文化援藏项目,其中包括西藏三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布达拉宫(二期维修工程)、罗布林卡、萨迦寺的维修工程。从2001年开始,国家拨专款3.3亿元人民币用于三大文物古迹的维修。与此同时,中国文物研究所和全国7个省市古建筑研究设计单位承担了布达拉宫等西藏1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工程的勘察和设计工作。中国文物研究所帮助西藏自治区开展文物档案建设工作。河南省古建所帮助罗布林卡管理处建立档案和编制保护规划工作。1994~1995年,国家文物局给西藏文物事业的发展资金达5408万元,1997年7月在西藏召开的全国文物援藏会上落实援藏资金600万元。 [3](p.457) 2001年8月,国家文物局在拉萨召开第二次文物援藏会议,落实援藏项目7个,到位经费253万元。在新世纪,“文物援藏工作向互利合作、共同开发发展”。 [8]
国家还从人才培养 ① 和资金上帮助西藏的文博事业发展,促进西藏文物的保护。1997年,国家投资近1亿元建成了规模宏大、藏式风格鲜明的西藏自治区博物馆,使大量堪称稀世珍宝的西藏文物得到更好的保护、收藏和展览。
为了适应新时期西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需要,2004年6月21日,成立了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协会的主要工作是对西藏文化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经济社会组织提出保护和发展西藏文化的具体建议;在海内外举办西藏文化展览和学术研讨会,全面、真实地介绍西藏的宗教、教育、艺术、民俗、医药、旅游、环境保护等;参加有关国际会议,介绍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成就和经验;争取、帮助、组织、推动海内外组织和企业为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项目投资、培训人员;依据国家法律在海内外筹集资金,资助西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社会主义藏族新文化发展方面的项目等。 [9]
在中央的关怀和大力支持下,西藏的文化、文物得到了全面的保护。目前,西藏自治区有各类文物古迹2000余处,其中石器点61处,古岩画20处,古墓葬群244处,古建筑1000余处(组)。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0多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自治区级64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座(拉萨、日喀则、江孜),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西藏拥有馆藏文物数十万多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1万余件。 [10]
(四)国家推进对藏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研究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重视保护西藏文化,重视藏族传统文化的调查、学习、继承和研究。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先后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大批专家、学者,组成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考察队对西藏及川、青、甘、滇等藏区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历史调查和综合科学考察,从中搜集、整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包括数以万计的珍贵历史文物和大批文献档案),大批藏语文教学、科研和编译人员编写和整理出版了大批文献资料。 ① 从50年代起,西藏的传统音乐、舞蹈、民间故事、谚语、民谣等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不断得到抢救、搜集、整理、研究、编辑和出版。史诗《格萨尔王传》是其中的成功范例。1979年,西藏自治区成立了抢救、整理《格萨尔王传》的专门机构,经过20年努力,共搜集藏文手抄本、木刻本近300部,正式出版藏文本70余部,总印数达300余万册,还出版了20多部汉译本和若干种英、日、法文版。国家先后编辑出版了《中国戏曲志?西藏卷》、《中国民间歌谣集成?西藏卷》、《中国民间舞蹈集成?西藏卷》、《中国谚语集成?西藏卷》。此外,中国科学院先后组织过四次青藏高原的综合科学考察,1973年正式成立由50多个专业共400多名科学工作者组成的“中国科学院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队”,历经四年考察,出版了包括32个分部专著的《青藏高原科学考察丛书》,对西藏的经济建设、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自然灾害的防治等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从50年代末开始,在相继成立的西北民族学院、中央民族学院、青海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西藏民族学院等民族院校都设立了藏语文专业,还编写和出版了一批科研成果 ② 。民族出版社出版了格西曲扎的《藏文词典》、《五体清文鉴》等藏文工具书,《西藏王臣记》、《白史》、《贤者喜宴》等藏文资料被整理和翻译出来 ③ 。正当中国藏学处于方兴未艾、欣欣向荣的大好形势之时,“文化大革命”席卷全国,中国藏学研究几乎停滞了十年的时间,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中央的关怀和全国人民的支援下,西藏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藏学研究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繁荣兴旺的新景象。20世纪80年代中期,相继创建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和西藏社会科学院。此后,在北京、西藏、四川、青海、甘肃、云南等地,又先后建成一批藏学研究机构,分属于社会科学研究、高等院校、国家各级文化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等不同的系统。仅自治区的藏医机构就已发展到14所,有60多个县医院开设了藏医科,西藏在编藏医药从业人员达1071名,出现了藏医与西医、中医相结合的诊疗方法。在西藏藏医学院还设立了藏医研究硕士点。目前,我国的藏学研究机构有50多所,有一批专业的出版机构(如中国藏学出版社、西藏人民出版社等)和学术刊物(如《中国藏学》、《西藏研究》等)。
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加强了对藏学人才的培养。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开始藏学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招收和培养。从1978年到2000年的二十余年间,全国培养藏学硕士近200名,博士数十名,从事藏学研究的专业人员约有千人以上,其中,藏族学者约占半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约占1/3。 [11] 与此同时,大量珍贵的汉藏文古籍得到整理和出版。据初步统计,在1978~1995年的17年间,全国各地出版发行的藏文书籍达200多种,累计达100万册以上;汉文藏文古籍100多种;藏学专著、译著、文集和史料丛书有四五百种。 [12] 而在1996~1999年间,藏学图书出版超过1000种。近年来每年出版的藏文图书都在100种以上 [13] ,近3年民族出版社就出版藏文图书470多种。 [14] 而且,藏文编码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使藏文成为中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
此外,全国各类报刊上发表的藏学研究论文,据统计,在1980~1990年间为10300余篇,每年平均940余篇;1991~1998年达到10100余篇,每年平均1260余篇。 [15] 《中国藏学》从1988年创刊到2007年近80期共发表论文1500篇,其研究范围涉及政治、经济、历史、宗教、民俗、语言、文学、艺术、音乐、天文、藏医、考古、社会制度、民族关系、典章、方志、研究动态等各个领域。
国家还采取措施抢救和保护藏文《大藏经》。藏文《大藏经》是集中大、小“五明”知识的藏族传统文化百科全书,包括《甘珠尔》和《丹珠尔》两大部,可分为石刻本、手抄本、木刻本三种。手抄本有纳塘版、蔡巴版、夏鲁版等,木刻本有永乐版、万历版、理塘版(又称丽江版)、北京版、卓尼版、德格版、纳塘版、拉嘉版、蒙古库仑版、拉萨版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加强了藏文《大藏经》的整理和研究工作。从1986年起,国家在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设立了“对勘藏文《大藏经》”项目,并在四川成都成立藏文《大藏经》对勘局,聘请了一批学识渊博的学者,通过(以德格版为校勘底本,以北京版、纳塘版、卓尼版等为参校本,共收有4500多部佛教经论)对所有版本进行对勘精校,由中国藏学出版社出版对勘本藏文《大藏经》。至今,这项文化工程已经投入了3600万元,将于近期完成。工程浩大的藏文《大藏经》对勘、整理工作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也是对藏族传统文化的最有力保护。 ①
三、西藏文化、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
保护、继承和弘扬藏族文化,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方针和坚定不移的政策。国家将保护西藏文化纳入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援藏项目,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实施西藏重点文物保护工程。西藏文化、文物的保护,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西藏优秀传统文化的尊重和重视,体现了中共中央对西藏人民的亲切关怀,体现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正确和伟大。西藏文化、文物的保护,成效显著,意义重大。
(一)既弘扬了藏族传统文化,增强了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也增进了西藏与国内外的文化交流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西藏自治区多次举办或参加全国的文化、文物展览 ② ,甚至走向世界,引起广泛关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大量文物是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行使主权的象征,也有大量的文物见证了汉藏人民友好往来的历史传统。1987年在罗布林卡举办了《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文物展览。2000年以来,西藏先后在上海、北京、香港、广州、南京等地举办了西藏文化、文物展。如2003年,西藏在北京等地举办了“明清瓷器专题展”、“元明清玉器展”等展览。文物展还走出了国门,1987年、1988年,西藏珍贵唐卡先后在法国和日本展出。2003~2005年还在美国各地举办了《雪域珍藏———中国西藏文物展》,约67万人次的观众观看了展览。
(二)既促进了西藏旅游业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也推动了藏学研究的发展
青藏铁路的开通大大缩短了西藏与内地之间的距离,为西藏的社会经济和旅游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西藏的文化、文物部门认真贯彻“加强保护,积极利用”的文物保护方针,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全区的重要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全面对外开放,既满足了朝圣群众的需要,又增加了旅游收入,为西藏的旅游业发展做出了贡献。西藏文化、文物是藏族古老文化的历史遗留,珍藏着历史、宗教和文化的大量信息,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是藏学研究的主要资源。因此,西藏文化、文物的保护,有助于人们更好地了解西藏古老的历史、宗教和文化,推进藏学研究的发展。正如中央民族大学著名藏学家王尧教授指出的那样:“藏文史料既能为其本民族的历史研究提供最丰富的资料,也能为整个中国历史以及印度、不丹、尼泊尔等国的历史和中亚地区的历史,提供许多新的资料。” [16]
(三)既有利于丰富中华民族的文化,保持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藏族是中华民族的重要一员,在历史进程中,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古代文化,为整个中华文明的历史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西藏文化遗产不仅是藏族文化的遗产,也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保护西藏文化、文物就是保护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也是继承、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特别指出:“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7] ,这充分说明保护文化遗产和文物的极端重要性。
中国人民热爱和平,珍惜五千年的文明。我国政府实施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维修工程以及藏文《大藏经》对勘工程等一系列重大项目,极大地保护和弘扬了藏族的传统文化,同时得到了世界的赞誉和公认。199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的专家对维修竣工的布达拉宫进行了实地考察,认为维修是“古建筑保护史上的奇迹”,“对藏文化乃至世界文化保护作出了巨大贡献” [9] 。
为了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提高文化、文物的保护意识,西藏自治区开展了以藏文和藏族传统文化为内容的民族教育,大力发展现代教育事业。制定特殊政策和措施,如对农牧民子女实行包吃、包住、包学,政府拨专款改善办学条件,派遣援藏教授,支持西藏教育事业。据统计,2007年,西藏有普通高校6所,在校学生26767人,比1965年增加24516人。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7所,比1959年增加6所,在校学生18958人,增加17568人;普通中学117所,增加115所,在校生4.42万人,增加4.39万人;小学884所,增加874所,在校生32.06万人,增加30.43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2%。 [18]
文化的多样性,文化与民族的关系问题,是当今世界甚为关注的重要问题。世界上的每一个民族在其历史进程中,都创造了独具民族特色的物质和非物质的历史文化遗产。因此,“文化都是民族的,民族是文化的载体。文化都具有民族性,民族性是当代文化的又一显著特征。” [19] 胡锦涛指出:“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它们不仅是各国、各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全人类的宝贵财富。……加强世界遗产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刻不容缓的任务。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崇高责任,也是实现人类文明延续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20] 中国政府对西藏文化、文物的保护,是对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贡献。
[参引文献]
[1]包寿南:《藏文文献的历史性发展及其启示》,《西藏研究》1991年第2期。[2]冯智:《刍议藏学在寺院文物保护中的意义》,《西藏研究》2007年第1期。
[3]罗布主编《辉煌的二十世纪新中国大纪录?西藏卷》,红旗出版社1999年版,第677页。
[4]黄玉生、顾祖成等:《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史》,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7页。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修正)》,国家
民委网站2004年7月10日发布,见http://www.seac.gov.cn/gimw/zcfg/2004-07-10/1168742761851078.htm。
[6]转引自中国西藏信息中心《西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2008年2月23
日)》,中国西藏新闻网,见http://www.magictibet.com/discuz/redirect.php?fid=142&tid=1998&goto=nextnewset。
[7]《文化遗产流芳百世———我区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纪实》,《西藏日报》2006年5月31日,第7版。[8]尼玛次仁:《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努力推进我区文物事业全面发展》,《西藏日报》2006年5月22日,第7版。
[9]《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巡礼》,《人民日报(海外版)》2004年6月22日,第4版。
[10]参见白皮书《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光明日报》2004年5月24日,第3版;《辉煌的二十世纪新中国大纪录?西藏卷》,第455~456页。
[11]拉巴平措:《中国藏学研究的回顾和展望》,《中国藏学》2001年第3期。[12]冯智:《藏史学的传统研究与时代特征》,《西藏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13]李斌、隋笑飞:《权威专家眼中的“数字西藏”》,《西藏日报》2008年6月6日,第5版。[14]普日科:《推动藏族文化艺术空前繁荣》,《西藏日报》2008年6月1日,第7版。
[15]《中国藏学书目》,北京外文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藏学书目续编》,北京外文出版社1997年版;《中国藏学书目三编》,北京外文出版社2001年版。
[16]王尧:《藏文古籍述要》,《民族古籍》1988年第2期。
[17]《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西藏日报》2006年2月9日,第7版。
[18]古琴:《西藏教育:迎着朝阳健步向前》,2008年5月16日,中国西藏新闻网,见http://www.tibetdai-ly.net/GB/channel10/65/200805/16/83185.html。
[19]林耀华:《民族学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00页。
[20]《国家主席胡锦涛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书面贺辞(2004年6月26日)》,新华网,见http://news.sina.com.cn/c/2004-06-28/18412931696s.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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