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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佛教的饮食戒律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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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释迦牟尼佛制定戒律的目的是为了断灭烦恼,使僧团保持清净和让正法久住。释迦牟尼佛初成道时,戒律还未设立,依随比丘的恶行而制。戒律并不是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空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就有所谓的“随方毗尼”和“小小戒可舍”。

饮食是维持生命的基本条件。出家人若要专心办道,首先得安顿色身。本文所要探讨的是原始佛教时候,僧人的饮食情况,包括饮食的涵义、进食的时间和次数。

二、戒律的意义和由来

戒和律是两个不同的名词。戒,梵语“尸罗”(sila)。意思是防非止恶,修习善法。《大智度论》卷13云:“尸罗,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罗。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罗。”[1]律,梵语“毗尼”(vinaya),意思是法律,能让生活上止恶行善的规律。《大乘义章》卷七曰:“禁制之法,名之为律,律犹法也”[2]。故,戒律有防止身口意三业过失的作用。

戒律合称主要是指七众弟子的别解脱戒,称为“波罗提木叉”(praatimokkha)。“波罗提木叉”译为“别别解脱”或“处处解脱”。《大乘法苑义林章》卷第三曰:“别别防非名之为别,能防所防皆得别称。戒即解脱,解脱恶故。”[3]也就是说各别受持每一条戒律,身口意的恶业,也就能各别的得到解脱。如受持不杀生戒,杀生的恶业就得到解脱。

从世间的角度来说,戒律被视为一种禁欲主义,可是以佛教修行的角度来说,它却有帮于解脱。打一个比方,一个非抽烟者,就不会执着于烟,换言之,非抽烟者不是禁欲(禁抽烟),而是根本不为“烟”所缚,他是解脱的。

诚前所叙,戒律是因比丘的恶行随犯随制的。在释迦牟尼成道后的最初十二年里,僧团清净,无人犯过,因此,就如前面所提抽烟的例子一样,当时释迦牟尼佛没必要制定戒律。《摩诃僧祗律》卷一明确提到:“如来不以无过患因缘而为弟子制戒”[4]。又《五分律》卷一也提道“诸佛如来,不以未有漏法而为弟子结戒”。[5]直到须提那比丘与其俗家妻子行了房事,释迦牟尼才开始为比丘制定第一条戒律。[6]佛教的戒律是因时、因事而制定的。除此之外,释迦牟尼也随着时、事、地的不同,而对之前所制定的戒律作出修改。这就是所谓的“随方毗尼”。《五分律》卷二十二,记载释迦牟尼佛亲口宣说:“虽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7]

印度佛教传入中国,能得到发展的原因也就是因为能因应当地的风土习惯、社会民情、国家法律、地理环境等而作出了适当的改变。大乘佛教之所以能在汉地的文化土壤中扎根并且得到广大的流传也就是因为在多方面作出了调整,其中之一就是在佛教饮食戒律方面。

三、地理环境

中国地理环境是一种半封闭的大陆环境。从地理环境看,中国处在北半球的温带地区。东面是太平洋,北面是草原和戈壁,西北是戈壁和沙漠,西南是险峻高山。这种一面临水、三面陆路交通极不便利,造成一种与外部世界相对隔绝的状态。中国地理环境还有一个特点,大陆内部的回旋空间相当空旷。平原上流着两条大河--黄河和长江。这河流旁的大片肥沃的土地,加上气候适中,雨量充沛,提供了良好的生产条件。于是,黄河、长江成为中国农业经济的核心地带。农业成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基础。人民从事周而复始,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农业生活。农耕社会成为中国文化意识形态的根基。

农耕经济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主要特征有: 农业社会可以自给,不需外求,并必继续一地,反复不舍,人民过着安宁和稳定的生活。此外,农业民族与其耕地相连系,所谓“生于斯,长于斯,老于斯,祖宗世代坟墓安于斯”故,也形成古代中国人爱好和平、保守的性格。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农业经济是需要靠劳力而完成的。这导致汉地人民偏重现实事务,形成务实精神。钱穆先生曾在《中国文化史导论》说:“各地文化精神之不同,穷其根源,最先还是由于自然环境有分别,而影响其生活方式。再由生活方式影响到文化精神。”佛教饮食戒律的施行亦与自然环境息息相关。

四、原始佛教戒律传到汉地后的改变

1、从乞食到自给自足的农耕生活

按照古印度的传统,修行人沿门托钵乞食是一种习俗。当释迦牟尼佛创立佛教以后,也沿用了这种习惯。乞食能降服慢心、破除对美食的贪求,助于专心办道。比丘[8]以托钵乞食为正命。此外,佛也规定比丘不许耕田掘池伐木,恐怕伤害生命。《四分僧戒本》:“若比丘自手掘地、教人掘地,波逸提。”[9]

印度的文化向来敬信修行人,僧众出外托钵乞食得到俗人的认可,因此只是靠托钵乞食就能维持生活。但当这种乞食的方式传到了中国,却有不同的反应。

佛教传入中国之初,僧人仍然坚持守着佛陀的遗教“游行乞食,树下一宿”,过着托钵的生活。可是原来的教制,与中土的风土习惯、社会民俗、地理气候却不相适应。因为前面提道,中国素来重视农耕,人民勤劳耕种维生,只有那些贫而无靠、好吃懒惰、无用的人才会乞食。乞食被视为是一种卑贱的乞丐行为,这为其一;其二,当时很多贵族、士大夫都信仰佛教,看到僧人到处托钵乞食的行为对自己是一种耻辱。其三,北方严寒的气候,也不适宜过着四处游化,路边一宿的生活方式。

东来的印度高僧,源源不断,汉地的出家人也日渐其多。这些僧人初期依靠乞食或依靠国王大臣供给食住。但是日子越久,食住渐渐成了问题,形式也有了改变。东晋安帝义熙元年(405)道恒的<释驳论>指出当时沙门“或垦殖田圃,与农夫齐流”[10],说明了僧人开始耕种。

南北朝至隋唐之间,这种不事劳作,不事生产,以乞食的生活的方式受到了攻击。在《广弘明集》卷十三,唐代道士李仲卿批判:“若一女不织,天下为之苦寒;一男不耕,天下为之少食。今释迦垂法,不织不耕,经无绝粒之法,田空耕稼之夫,教阙转练之方,业废机妊之妇,是知持盂振锡湖口谁凭?左衽偏衣于何取托?故当一岁之中,饥寒总至,未闻利益,已见困穷。”[11] 李仲卿所攻击的正是僧尼不耕不织不生产的行为。又,唐代宗大历十三年(778),彭偃在其《删汰僧道议》曰:“今天下僧道,不耕而食,不织而衣……一僧之食,岁计三万有余。五丁所出,不能致此。”中国素以农业立国,政府与社会都重视农业,而专靠乞化,不事生产的僧众自然引起知识分子及朝野的不满与反感,难以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同与尊重。

托钵乞食收到严重的评击,因此若僧人要在汉地继续生存,僧人另寻一种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2、清规的创立

魏武法难(446)和北周武帝灭佛(574及577)对佛教产生了极大的破坏,很多禅师被迫逃到深山里。在深山旷野里,僧人要以托钵乞食有实质的困难。僧人只好自己开垦,自己种植以维持生活。

中国佛教中的禅宗,教导直截了当,直指人心,较适合大众。因此,禅宗日夜壮大,僧众日增。在道信和弘忍时代,禅僧已从散居独处,变成群聚在禅师座下的徒众。僧人越来越多,形成集团,人多了就得面临如何管理,吃饭等问题,因此,僧众们共同种植田园,耕耘农地,破薪柴等。[12]当时,唐初社会还不是很安定,法律上允许人们开荒,耕种。道信所提倡的自耕自给契合当时的经济状况,也适合当时社会的经济发展。

当时虽很多僧人跟随禅师修学,但他们一般依律寺而居。这样,在说法行道方面有诸多的矛盾冲突[13],况且当时禅僧日益增多,龙蛇混杂,又无独立的禅院,以此给寺院管理带来诸多的不便和困难。僧团的广大,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与约制失灵,僧众持戒不严,戒律败坏严重。

到了中唐时期,马祖道一始创丛林,倡导一种农禅结合的习禅生活。但他们所制定的制度由于种种原因都没能成为全国一定之规,并随时代的发展渐渐失去了其适用性。

到了百丈怀海禅师创制《百丈清规》,规定了僧团寺院的诸多管理制度才完成了这一创制中国化佛教僧团管理制度的历程。百丈怀海禅师以印度佛教的戒律为依据,配合中国的地理环境、风土习惯等,折衷大小乘戒律,创立了丛林制度。[14]过着集体生产,集体从事农耕的农禅生活。上至大和尚下至每一位住众,除生病或请事假外,都要劳动生产。“务于节俭也,并全体须参加劳动,自力更生,行‘上下均力’之普请法”[15] 怀海本身也严格地实践“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信条。

中国佛教及时自我调整,逐渐形成定居式的僧团制度。百丈禅师立下的清规,开启了中国僧人生活的新形态。

3、从不对食物的性质要求到一律素食

古时印度,僧众托钵乞食,靠世人施舍,施主给什么就吃什么。佛教初传入中国,僧人还保留着这种方式,对食物没特别的要求。后来经过社会的变迁,僧人放弃托钵,靠俗家弟子供养,僧人对食物依然没有所求。

佛陀虽然从来未禁止僧人食肉,但要求僧人只能吃“三净肉”(也就是只要不见杀、不闻杀和不为我杀皆可接受)。不过当僧人的人数逐渐增多过着集体生活时,俗家弟子供养负担加重。佛教提倡“戒杀放生”,故俗家弟子避免杀害动物来供僧。往后当僧人自耕自给时,僧人便吃自己所种植的庄稼,以蔬菜为主。吃素是悲悯众生、长养大乘慈悲的表现。如《梵网经菩萨戒本》说:“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16],又《涅槃经》中也提道:“食肉者,断大慈悲种”[17]。

中国僧人素食亦和笃信佛教的梁武帝有密切的关系;公元511年,梁武帝颁布《断酒肉文》,令天下所有僧尼不得食肉。由于皇帝的推动,加上中国寺院自耕自食,广大的庄园便成为提供素食的来源。

佛教宣扬“慈悲戒杀”与儒家传统的观点“仁”相契合点,助长了吃素之风。

育养几万僧人的丛林,除了戒杀戒律要求之外,客观条件不允许大量饲养、宰杀和食用牲畜,植物食量的高生产、高营养,是僧人从自我生存利益考虑下作出的理智决定。

4、从过午不食到药石

佛教之初并未规定僧众用餐时间,僧人可以随时进食。直到有人讥嫌,佛陀才制定出家人在日出之后至中午之间,可进食一次,超过中午之时限即不得进食,此称过午不食。若过午而食,称为“非时食”。佛典中的制戒因缘有三:

一谓,难陀跋难陀入城观看节会,并于众人与食,食后又看,日暮才归。招人讥嫌,佛制此戒。[18]

二谓,迦留陀夷日暮入城乞食,刚好遇到下大雨,雷电交作。一孕妇意味遇见鬼而惊吓流产。招人讥嫌,佛制此戒。[19]

三谓,比丘日暝食,招世人所讥,言:“云何沙门释子夜食?我等在家人尚不夜食,此辈失沙门法,何道之有?” 佛因此制此戒。[20]

从以上的制戒因缘来看,释迦牟尼佛制定不非时食戒的目的是要让僧人少欲、一心在办道上、也减轻居士的负担。

至于佛陀制定进食时间为中午前是因为三世诸佛是在此时段进食的。据《毗罗三昧经》记载“佛说:早起诸天食,日中三世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为鬼神食。如来欲断六趣因令入道中,故制令同三世佛食。”[21]

可是,当佛法传到了亚州北部,由于气候非常寒冷,再加上汉地僧人自耕自食劳动量大,很消耗体力,只有午前的进食,是不能够支持身体的健康。故不仅以晨午二食为合法,亦不以过午再食为非法,而把它当成是服药。故过午再食称为药石。[22]

因应地理气候,饮食来源方式等种种改变,汉地僧人已经普遍不持受过午不食戒,虽然如此,僧人在非时进食时是以为养体疗病和惭愧的心态来进食的。

五、结语

为了安顿僧人色身以利修行,释迦牟尼对饮食情况、进食时间和次数作了制约。这些规定随着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后,因应当地的风土习惯、社会民情、国家法律、地理环境等有了各种的调整和改变。虽然和印度佛教的饮食风貌不同,但这并没有违背释迦牟尼初制戒律的初衷,僧人依然能安顿色身、一心办道、断灭烦恼。



[1]《大正藏》卷25,第153b。 [2]《大正藏》卷44,第610c。

[3]《大正藏》卷45,第300b。

[4]《大正藏》卷25,第227c。

[5]《大正藏》卷22,第2a。

[6]《十诵律》卷1,《大正藏》卷23。

[7]《大正藏》卷22,第153a。 [8] 比丘:梵文“Bhiksu”,其义甚多,以乞士为本义。上乞如来之法以练神,下乞俗人之食以资身。

[9]《四分僧戒本》,《大正藏》卷22,第1026b。

[10]《弘明集》卷6,《大正藏》卷52,第35b。 [11]《广弘明集》卷13,《大正藏》卷52,第182b。 [12] 参见《中国佛教的特色--禅与禅宗》、释圣严著。 [13]《敕修百丈清规》,《大正藏》卷48,第1157c:“百丈大智禅师,以禅宗肇自少室,至曹溪以来,多居律寺,虽别院,然于说法住持,未合规度”。

[14]《宋高僧传》卷10《大正藏》卷50,第770c:“怀海曰:吾行大乘法,岂宜以诸部阿笈摩教为随行邪?或曰:《瑜伽论》、《璎珞经》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随乎?海曰:吾于大小乘中,博约折中设规务皈于善焉。乃创意不循律制,别立禅居。”

[15]《敕修百丈清规》卷8 《古清规序》、《大正藏》卷48、第1158a。

[16]《大正藏》卷24,第1005b。

[17]《大正藏》卷49,第349b。 [18]《四分律》卷14,《大正藏》卷22、第662b,c。

[19]《四分律》卷14,《大正藏》卷22、第662b,c。

[20]《摩诃僧祗律》卷17,《大正藏》卷22、第359b。

[21]《大正藏》卷38、第844a。

[22] 药石:原指疗病用的药饵及石针。引申为禅林中晚间所吃的粥饭,又称药食、持午或不非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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