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摩大毗婆沙论
阿毗达摩大毗婆沙论
【阿毗达摩大毗婆沙论】 《阿毗达摩大毗婆沙论》,二百卷,北印度五百大阿罗汉等造,唐玄奘译。或简称为《大毗婆沙论》,或又简称为《婆沙》,是小乘说一切有部所正依的论藏。此论广明法义,备列众说,为详解迦多衍尼子的《阿毗达摩发智论》而造的释论。
《阿毗达摩发智论》原是印度二十部派中说一切有部的根本论典,和《集异门足论》、《法蕴足论》、《施设足论》、《识身足论》、《品类足论》、《界身足论》合称为有部重要的七论。据《俱舍论记》(卷一)说:"《发智》一论法门最广,故后代论师说六(论)为足,《发智》为身。"即古来都以《发智论》为有部教义的代表作。在当时北印度思想界占主要地位的有部学人,对于此论曾竞相钻研,各宣胜义,广事解说,而《大毗婆沙论》即为这些对《发智论》不同义解的广大结集。其所以名为《大毗婆沙》,即是包含有广说、胜说、异说三义。如《俱舍论记》(卷一)说:"谓彼论中分别义广,故名广说;说义胜故,名为胜说;五百阿罗汉各以异义解释发智,名为异说。具此三义,故存梵音。"显示此论为有部的广大教藏。
关于此论结集的事缘,如唐玄奘《大唐西域记》卷三所说,佛灭度后四百年间,健驮罗国迦腻色迦王弘护佛教,鉴于当时的部执纷纭,人各异说,便请教于胁尊者,在迦湿弥罗建立伽兰,召集了五百位有名的阿罗汉,并以世友尊者为上座,从事于结集三藏,先造《邬波第铄论》十万颂以解释经藏,次造《毗奈耶毗婆沙论》十万颂以解释律藏,后造《阿毗达摩毗婆沙论》十万颂以解释论藏,三藏结集完毕,用赤铜[碟-石+金](此字缺)镂写论文,藏于塔中,永传后世。此中所说解释论藏的《毗婆沙论》十万颂,即是这《阿毗达摩大毗婆沙论》,而所解释的论藏则是《阿毗达摩发智论》。又玄奘译《大毗婆沙论》后跋语还说:"佛涅槃后四百年,迦腻色迦王赡部,召集五百应真士,迦湿弥罗释三藏,其中对法毗婆沙,具获本文今译讫。"多罗那他《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所述中国的藏地学者有关此事的传说略同玄奘所说,并称会众中有五百罗汉,五百菩萨、五百班抵达相聚结集,而称之为第三次结集云云。因而古来通称此论是迦腻色迦王时世友等五百大阿罗汉在迦湿弥罗编纂之作。
但据现代学者考证,以为此论中有"昔健驮罗国迦腻色迦王"时的故事(卷一百一十四),又有"昔于此部有二论师:一名时毗罗,一名瞿沙代摩"的论说(卷一百二十九),以及胁、世友、法救、妙音、觉天等学说虽广被引用或评述,似乎都未直接参与《婆沙》结集等情形,而认为此论的编纂,系在迦腻色迦王和世友尊者以后,即公元二世纪中以迦多衍尼子的徒众为中心的有部学人的集体之作。这和《大智度论》卷二所说"迦旃延婆罗门道人……作发智经八犍度,……后诸弟子为后人不能尽解八犍度故,作鞞婆沙"之说也相符。又与旧译《阿毗昙毗婆沙论》释道梃序所说"释迦迁晖六百余载,时北天竺有五百应真,……造《毗婆沙》,抑止众说"的记载也相共通。因而此论编纂的年代,似还有待于重加考订。
但此论的造成,在印度的佛教界确曾起了巨大的推进作用,并提高了说一切有部在当时的地位,而其时的有部学者也因此而被称为"毗婆沙师",可以想见此论和有部关系的重大。由于对此论研究的热潮,在当时遂出现了不少有关此论的著作和有名的学者,如东晋道安《鞞婆沙序》中,曾叙述有以往印度三位罗汉各抄《毗婆沙论》的记载说:"有三罗汉,一名尸陀槃尼,二名达悉,三名鞞罗尼,撰《鞞婆沙》,广引圣证。……达悉迷而近烦,鞞罗要而近略,尸陀最折中焉"(《出三藏记集》卷十)。此外,运用《婆沙》理论而制论的,有法胜的《阿毗昙心论》,法救的《杂阿毗昙心论》,又有受到此论学说影响而造的世亲的《阿毗达摩俱舍论》,以及为发挥《婆沙》正义而作的众贤的《阿毗达摩顺正理论》和《显宗论》等,都是有关此论教义的现存的名著。
此论梵本十万颂,系由唐玄奘法师全文汉译。现今一般所指《大毗婆沙论》,即是指唐译本论而言。但在唐以前,还有苻秦僧伽跋澄译的节抄本和北凉浮陀跋摩共道泰译的不完全本。
一、苻秦译本,题名《鞞婆沙论》,十四卷,系苻秦建元十九年(383),秦秘书郎赵正请罽宾(即迦湿弥罗)法师僧伽跋澄口诵该国罗汉尸陀槃尼节抄的《大毗婆沙论》加以翻译,当时名德释道安集众参与译事。跋澄口诵经本,外国沙门昙摩难提笔受写成梵文,佛图罗刹为之宣译,苻秦沙门敏智笔受写成汉文《高僧传·僧伽跋澄传》,更由道安法师加以校对。据道安序说:"经本甚多,其人忘失,唯四十事是释阿毗昙十门之本,而分十五事为小品回著前,以二十五事为大品而著后,此大小二品全无所损,其后二处是忘失之遗者,令第而次之。"以上四十事连最后拾遗二处,合成全论内容的四十二处,仅相当于唐译《阿毗达摩大毗婆沙论》中第二编结蕴的一部分。即其中所谓小品十五事,约当于唐译本论第四十六至五十卷,即《结蕴》中第一《不善纳息》的前半章;又所谓大品二十五事,相当于同论第七十一至八十六卷,即《结蕴》第四《十门纳息》的前半章。可见这一译本只是全部《大毗婆沙论》一小部分。这次翻译的不能详善,也如《高僧传·僧伽提婆传》中所说:"跋澄所出毗昙广说,属慕容之难,戎敌纷扰,兼译人造次,未善详悉,义旨句味,往往不尽。俄而安公弃世,未及改正。"
二、北凉浮陀跋摩共道泰译本,题名《阿毗昙毗婆沙论》六十卷,它的梵文原本十万颂,系由沙门道泰从西域赍来凉地。这时天竺沙门浮陀跋摩也来到凉城,凉主便请他二人于乙丑年(425)四月中旬在凉城闲豫宫寺开始传译,并清沙门智嵩,道朗等三百余人考文详义参与其事,至丁卯年(427)七月上旬译毕,成一百卷。嗣因凉城兵乱散佚,又经写出六十卷,传到宋地流布。(以上据《阿毗昙毗婆沙论》道梃序。另据《出三藏记集》卷二,称此论是丁丑岁即437年四月开始传译,至己卯岁即439年7月译讫,后来各家经录都沿用此说。)这就是现今传存的六十卷本。其内容仅存(一)《杂犍度》、(二)《使犍度》、(三)《智犍度》三篇,仅相当于唐译本论第一至一百十一卷的杂、结、智三蕴部分。译文似较简明畅达,而正确性不如唐译,文义次序也有前后出入之处,但大体是一致的。
《大毗婆沙论》全文二百卷,至唐玄奘法师始完全译出,这是此论最详尽正确的汉文译本,它的梵本十万颂系由玄奘亲从印度赍归。玄奘于永徽年中(650~655)翻译了《婆沙》系统的《阿毗达摩显宗论》、《顺正理论》和与此有关的《俱舍论》后,即从显庆元年(656)七月二十七日在长安大慈恩寺翻经院开始宣译此论,沙门嘉尚、海藏、神昉、大乘光笔受,神察、辨通执笔,栖玄、靖迈、慧立、玄则缀文,明珠、惠贵、法祥、慧景、神泰、普贤、善乐证义,义褒、玄应正字,至显庆四年七月三日于西明寺翻译完毕,成二百卷,内分八蕴(旧译犍度,即篇章之意),每蕴又有若干纳息(旧译跋渠,或译云品)。这就是对于《发智》本论八篇四十三品的逐一广释,并备列众说,显示宗义,形成为说一切有部的教理渊海。而玄奘这一译本也就是此论现存的唯一善本。
唐译本论译出后不久,此论的梵文原本在印度似即佚失,因而距离迦湿弥罗较近的中国藏族地区也未有译本。公元1944年沙门法尊曾据唐玄奘译本译成藏文,于1948年全文翻毕。又日本木村泰贤,西义雄、坂本幸男三人也于1929年依据唐译本共同加以日译,现收于1929~1940年出版的日本《国译一切经》中。以上藏、日两译所依的原本,只是汉文唐玄奘译一本而已。至于以前秦、凉两个片断的译本,只能供唐译本论研究的部分参考。今将唐论和旧译两本的篇品卷数对照如下:
唐译二百卷本 凉译六十卷本 秦译十四卷本
一、《杂蕴》(卷一至四十五) 一、《杂犍度》(卷一至二十四)
(一)《世第一法纳息》(卷一至九) (一)《世第一法品》(卷一至四)
(二)《智纳息》卷九至二十三) (二)《智品》卷五至十二)
(三)《补特伽罗纳息》(卷二十三至二十九) (三)《人品》(卷十三至十五)
(四)《爱敬纳息》(卷二十九至三十四) (四)《爱敬品》(卷二十六至十八)
(五)《无惭愧纳息》(卷三十四至三十八) (五)《无惭愧品》(卷十九至二十)
(六)《相纳息》(卷三十八至三十九) (六)《色品》(卷二十)
(七)《无义纳息》(卷三十九至四十二) (七)《无义品》(卷二十一至二十二)
(八)《思纳息》(卷四十二至四十五) (八)《思品》(卷二十三至二十四)
二、《结蕴》(卷四十六至九十二) 二、《使犍度》(卷二十五至四六)
(一)《不善纳息》(卷四十六至五十五) (一)《不善品》(卷二十五至三十) 一、《说阿毗昙八犍度》(卷一至三)
(二)《一行纳息》(卷五十六至六十三) (二)《一行品》(卷三十一至三十三)
(三)《有情纳息》(卷六十三至七十) (三)《人品》(卷三十四至三十六) 中阴处(卷十四)
(四)《十门纳息》(卷七十至九十二) (四)《十门品》(卷三十七至四十六) 二、《解十门大章》(卷四至十三)
三、《智蕴》(卷九十三至一百一十一) 三、《智犍度》(卷四十六至六十)
(一)《学支纳息》(卷九十三至九十七) (一)《八道品》(卷四十六至四十九)
(二)《五种纳息》(卷九十七至九十九) (二)《他心智品》(卷四十九至五十四)
(三)《他心智纳息》(卷九十九至一百零五) (三)《修智品》(卷五十五至五十六)
(四)《修智纳息》(卷一百零五至一百零八) (四)《相应品》(卷五十七至六十)
(五)《七圣纳息》(卷一百零九至一百一十一)
四、《业蕴》(卷一百一十二至一百二十六)
(一)《恶行纳息》(卷一百一十二至一百一十六)
(二)《邪语纳息》(卷一百一十六至一百一十七)
(三)《害生纳息》(卷一百一十八至一百二十一)
(四)《表无表纳息》(卷一百二十二至一百二十四) 《四生处》(卷十四)(以上据《大正藏》第二十八卷)
(五)《自业纳息》(卷一百二十四至一百二十六)
五、《大种蕴》(卷一百二十七至一百四十一)
(一)《大造纳息》(卷一百二十七至一百三十一)
(二)《缘纳息》(卷一百三十一至一百三十四)
(三)《具见纳息》(卷一百三十四至一百三十七)
(四)《执受纳息》(卷一百三十七至一百四十一)
六、《根蕴》(卷一百四十二至一百五十六)
(一)《根纳息》(卷一百四十二至一百四十六)
(二)《有纳息》(卷一百四十七至一百四十八)
(三)《触纳息》(卷一百四十九至一百五十)
(四)《等心纳息》(卷一百五十一至一百五十五)
(五)《一心纳息》(卷一百五十五至一百五十六)
(六)《鱼纳息》(卷一百五十六)
(七)《因缘纳息》(卷一百五十六)
七、《定蕴》(卷一百五十七至一百八十六)
(一)《得纳息》(卷一百五十七至一百六十二)
(二)《缘纳息》(卷一百六十二至一百六十五)
(三)《摄纳息》(卷一百六十六至一百七十三)
(四)《不还纳息》(卷一百七十四至一百八十三)
(五)《一行纳息》(卷一百八十三至一百八十六)
八、《见蕴》(卷一百八十七至二百)
(一)《念住纳息》(卷一百八十七至一百九十二)
(二)《三有纳息》(卷一百九十二至一百九十五)
(三)《想纳息》(卷一百九十五至一百九十六)
(四)《智纳息》(卷一百九十六至至一百九十七)
(五)《见纳息》(卷一百九十八至二百)
本论的内容骗章,依《发智论》大分八蕴,乃至若干纳息,如本论序中所说:"造别纳息,制总蕴名:谓集种种异相论道,制为《杂蕴》;集结论道,制为《结蕴》;集智论道,制为《智蕴》;集业论道,制为《业蕴》;集大种论道,制为《大种蕴》;集根论道,制为《根蕴》;集定论道,制为《定蕴》;集见论道,制为《见蕴》。"就以上八蕴的论道,一一本着止他宗显己义的原则,加以广泛释论。在第一编《杂蕴》中,第一《世第一法纳息》,即广释世第一法,乃至忍、顶、煖善根,以及顺抉择分、顺解脱分、我见、其他诸见的性相并关系。第二《智纳息》,广释智和识,非我的行相、二心不俱起、心心所等无间缘、记忆和忘失、六根、六境、名句文身、六因、随眠、断惑等问题。第三《补特伽罗纳息》,广释十二缘起的流转和还灭等性相关系,出入息、持息念乃至断、离、灭十六行相等问题。第四《爱敬纳息》,广释爱和敬、供养恭敬、身力和身劣,佛的身力、十力、四无畏、大悲、三念住、七妙法、五圣智三摩地等,择灭、非择灭,有余涅槃、无余涅槃,学、无学、非学非无学,无学五蕴,唯一究竟、离我语取,二遍知、三归依处等问题。第五《无惭愧纳息》,广释无惭无愧和惭愧,以及增上善根和微俱行不善根、断善根、续善根,心变坏,掉举和恶作;惛忱和睡眠,梦中善恶和果报,五盖和无明盖等问题。第六《相纳息》,广释生、住、老(异)、无常(灭)四相的性相关系以及有为、无为法等问题。第七《无义纳息》,广论苦行无义和跌坐的威仪,住对面念观行,不净观,五现见等至,第六无相住(随信行、随法行)功德,化法调伏和法随法行,多欲和不喜足,难满和难养等问题。第八《思纳息》,广释思和虑、闻思修三慧,寻和伺,掉举和心乱,十大地法等诸心所分类,三摩地诸相,无相、不正知、妄语,憍和慢,增上慢所缘四谛情形,七种慢,三不善寻和三善寻,智和境及智和识、有漏行和无漏行、有为法和无为法等广狭分别;行圆满、护圆满,异生性,邪见、邪思惟相应法等问题。
第二编《结蕴》中,第一《不善纳息》,广释三结、三不善根、三漏、四瀑流、四取、四身系、五盖、五结、五顺下、上分结、五见、六爱身、七随眠、九结、九十八随眠和它们的性相分齐关系一一分别等问题。第二《一行纳息》,广释九结五事中的系事一行,三结乃至九十八随眠的摄持关系以及它们三有相续的分限乃至消灭诸结等的定,又诸结的已系、当系、今系和退道时的结系等问题;九遍知有关的诸问题等。第三《有情纳息》,广释三界见、修所断结的离、系和顿、渐、异生、圣者离染和退的诸问题;诸结断尽沙门果摄以及四沙门果相、学、无学转根等问题;三有问题;中有各种问题等。第四《十门纳息》,广释二十二根、十八界、十二处、五蕴、五取蕴、六界、有色无色法、有见无见法、有对无对法、有漏无漏法、有为无为法、三世、三性、三界系、学无学非学非无学法、见断修断无断法、四谛、四静虑、四无量、四无色、八解脱、八胜处、十遍处以及八智、三三摩地等乃至四十二章的随眠随增、所缘法、相应法、能缘、所缘、缘识、缘缘识、成就、不成就、五位分类等问题。
第三编《智蕴》中,第一《学支纳息》,广释八学支的成就、四种通行、无学支的成就,见、智、慧的性相关系等分别;八道支和七觉支、三十七菩提分法、世俗正见和正智、无漏正见和正智等问题。第二《五种纳息》,广释邪见邪智、正见正智、诸种左慧、学无学非学非无学的见、智、慧、梵天恶见,大天五事恶见等问题。第三《他心智纳息》,广释他心智、宿住随念智、本性念生智,时爱心解脱、不动心解脱以及和尽、无生智相应法关系,学无学的明和智、六通和明、谛现观时所得的证净、预流者断四颠倒、成三摩地(三解脱门)等,以及三世诸道的习得,修得等问题。第四《修智纳息》,广释八智的性相和它们的相摄、相互成就关系,异生和圣者的修得、相修和相缘、断结力能、结灭作证,乃至无常想、七处善、三义观等问题。第五《七圣纳息》,广释七圣者八智的成就关系和七圣者三三摩地的成就关系,七圣者无漏根、觉支、道支现前时所现起的智数,八智相应法和五德的相应关系,三三摩地、三无漏根相应法和四德、三德的相应关系,四十四智、七十七智、一一智和在一一世成就的八智和三世成就等问题。
第四编《业蕴》中,第一《恶行纳息》,广释三恶行、三不善根、三妙行、三善根、十不善业道、十善业道、三业、四业、三时业、三受业、三世业、三性业、三学业、三断业、身受心受业、三障业、最大破僧罪、最大果报等问题。第二《邪语纳息》,广释邪语邪命邪业和正语正命正业、十不善道由贪嗔痴生、律仪和不律仪、三恶行和三曲、秽、浊、发身语业的二种等起,三妙行和三清净、三寂默、三恶行和非理所引的三业,三妙行和如理所引的三业,业感异熟界的三性、三世、爱非爱别和不相应行所感异熟果,三世业,三受业、三界业、善恶业、见修所断业同一刹那受异熟果等问题。第三《害生纳息》,广释害生命四种、无间业加行感地狱异熟等有关杀生诸问题,中有中所受无间业异熟和造作增长二业,五无间业、二种防护、四种律仪、别解脱律仪受得的范围、身和身业的成就关系、异生命终时忍法舍、不舍、四生、身和身语意业的成就关系,业和异熟果的离染同、异时关系、业有无异熟分别和五果、善、不善业的颠倒不颠倒、三界系不系的相互成就和生处等问题。第四《表无表纳息》,广释表、无表业、身表无表业、三世身语表无表业等成就关系,欲色、无色不系业和欲色无色不系法,有漏无漏业和有漏无漏法、三学业和三学果,身、戒、心慧的修和不修,过现未戒类成就关系,七众别解脱律仪的建立,近事和五学处、三归、近住律仪等问题。第五《自业纳息》,广释自业、业成就当不当受异熟分别、预流者不堕恶趣和所得智、诸学的谋害、留多寿行和舍寿行、心狂乱、不善的缠相应法、佛教和世间种种工巧业处、学无学非学非无学戒的成就关系等问题。
第五编《大种蕴》中,第一《大种纳息》,广释大种所造色以及它的相和业,触处实事十一种,大种所造处的有见无见、有对无对、有漏无漏、有为无为、三世、三性、三界系、三学、三断分别,大种和所造色、和善等造色、善不善无记等相互关系,四大种以及寻、伺、有对触等依何定灭,住于何果等问题;四食和它的粗细、界、趣、生等分别乃至施食等问题。第二《缘纳息》,广释大种蕴、大种各自相缘关系,和所造色、心心所法、十二处、二十二根的相缘关系以及它的不相应、增减、不相离性等问题,三世大种和所造色、欲色界系大种和所造色、地等地界等、十二处能牵所牵等,大小三灾、世界成住坏空等问题。第三《具见纳息》,广释已具见谛的圣者所成身语业色的界系大种所造问题,上界下生者初得诸根的大种为因问题,化身和化事,中有七门分别,世、劫和心起、住、灭分齐,有为法的时、色、名三分齐,四缘乃至二缘生法,因相应不相应、缘有缘无缘法等分别,内无色想观外色法,除色想、四识住、七识住,九有情居等问题。第四《执受纳息》,广释有执受无执受和大种及所造色的相互相缘,因相应不相应、有所缘无所缘乃至有为无为等法的相缘、诸种欲有色有诸根、大种和彼心心所法相缘、有执受无执受、顺取非顺取、顺结非顺结、见处非见处等义,法内外和内外处摄分别,二受、三受乃至百八受相互相摄、十八意近行、三十六师句、证预流、一来,不还果时、证六通时过现未修十五门分别,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道支、四静虑、四无色、四无量、八解脱、八胜处、十遍处、八智、三等持、四沙门果、五通等问题。
第六编《根蕴》中,第一《根纳息》,广释二十二根和它的因缘、它的实体数、一一增上处等,建立胜义根的异说、女男二根、三无漏根、二十二根的学无学非学非无学、善不善无记、有无异熟、见修所断、不断乃至三界系不系、因相应等、缘有缘等分别和它们的意义;蕴、处、界所摄的根,根非根相缘相生、二十二根的相互因缘等问题。第二《有纳息》,广释三界最初所生根数、三界系法思惟和遍知关系,得四沙门果的根数、遍知根数、成就不成就、断何界结、何果所摄,诸根无漏缘三界系和法类智相应关系以及法类智的自性乃至所缘等分别,时心解脱和不动心解脱的学无学根分别,以无间道证四沙门果时相应等五门分别,证四沙门果时所永断、灭、起的根数等问题。第三《触纳息》,广释十六触的性相以及和根的相应关系,眼等五根和身根成就关系,天眼和天耳,地狱乃至俱解脱者成就的根数,眼等乃至慧根得遍知时,灭作证时的根数等问题。第四《等心纳息》,广释心的等平等灭,寿的问题,无想定、灭尽定入出时灭起的根数和灭起的心心所界系分别等各项问题,生无想天时以及无想有情的想和食等问题。二十二根、五力、七觉支、八道支、八智、三三摩地所摄的根数和相应的根数,三界死生时灭起的根数和灭起的心心所界系分别、阿罗汉涅槃时最后灭的根数等问题。第五《一心纳息》,广释诸法与心一起一住一灭和心的相应关系,六根的修不修,不成就学根得学根。舍无漏根得无漏根、诸未知当知根能否现观四谛、以及尽智、无生智、无学正见等性、相、所缘、相应等问题。第六《鱼纳息》,广释二十二根随一成就不成就等问题,善不善无让诸根各以善不善无记根为因问题。第六《因缘纳息》,广释根因缘和所缘缘的三世、三性乃至四谛断、八智断分别、以及根因缘和所缘缘的四谛断、八智断相互关系。
第七编《定蕴》中,第一《得纳息》,广释得、非得的三世、三性、三界系、三学、三断分别等,见、修、无学道所起的得和四谛的得以及离系得等问题,与三性心、三界心、三学心、三断心俱起的三性、界系、三学、三断分别,染静虑支、味相应静虑入出等,入静虑次第乃至不入彼静虑而生其处、得下静虑未得上静虑生处、诸静虑心舍、得和灭平等问题,四无量心和等无间缘的行相,无量、净定、解脱、胜处、遍处、八智、三三摩地的断结和受异熟果处等问题。第二《缘纳息》,广释八等至和三等至、初静虑乃至无所有处三等至的成、不成、得、舍、退、净初静虑四顺分、诸种修法,净初静虑乃至第四静虑的修无漏问题,味相应、净、无漏静虑和无色的相缘,定的顺次顺超,逆次逆超以及超定的加行和成满等问题。第三《摄纳息》,广释十想和它的界地、所依、行相乃至有为无为、自性断所缘断、转随转等诸门分别,十想和四静虑、四无量乃至八智、三三摩地的相摄、相应,成就初二三四静虑者对于四静虑乃至三三摩地等的成就数限分别,味相应、净、无漏和四静虑四无色相互成就不成就,得、舍、退等分别,六十五等至的缘处和在三乘中的成就,等至随以八等至为因缘和等无间缘、所缘缘的关系以及为等无间缘和所缘缘的关系,味相应、净、无漏八等至的顿得顿舍和渐得渐舍,身语表、无表、三恶行、三妙行、三善不善根、四圣非圣语、四生、四入胎、四识住五蕴、五取蕴、五趣、五妙欲、五学处、六内处、七识住、八世法、九有情居、十业道、四静虑、四无量、四无色、八解脱、八胜处、十遍处、他心智、世俗智等灭所依的定等问题。第四《不还纳息》,广释五种不还、七善士趣、杂修静虑、五净居天、学无学和为得未得而学不学分别,顺流、逆流和自住义,得极禁和得极迹者的关系,菩萨相异熟业,三十二相和百福庄严,菩萨修经三祗九十一劫,菩萨修四波罗蜜和补处菩萨生覩史多天下生,慈氏受记当来作佛以及苾芻于现法当办圣旨的智与智用,愿智,无诤,佛弟子第一中因儒童婆呬迦等差别,四圣种、法随法行、法轮自性、转法轮、正法和它的住、灭等问题。第五《一行纳息》,广释三三摩地成就有关诸问题,三三摩地相修和断结、作意入正性离生等,尽智、无生智的念住、无漏初静虑的乐和轻安等觉支的乐、有顶圣者依无所有处定得罗汉果,入定者不应闻声,性定和不定、邪正性定不定三聚,觉支和正漏法的成就、得、舍、退、未断已断和未遍知已遍知,生盲生聋引发天眼天耳,异生圣者的退不退,上界下生时所得法的曾未曾得分别,五通的能限,金刚喻定时六智和它的所缘等问题。
第八编《见蕴》中,第一《念住纳息》,广释三种四念住、念住的种类、断惑数等有关四念住诸问题,闻思修所成念住、念住的加行和生其次第、佛三念住、一趣道、四念住的习修、得修和相修以及它的自性、地、相应、行相、所缘等分别,如实知三受以及它的身心受、有无昧受、耽嗜依、出离依受、有贪心乃至解脱心、五盖、六结、七觉支等等的智,贪嗔痴增减的等随观、死边际受、阿罗汉的般涅槃以及佛的般涅槃,四有、三有和行等问题。第二《三有纳息》,广释诸有和五种相续、三有舍而相续、灭而法现前等问题,三界死生的舍、得、灭、起诸蕴,随眠不于他界法随增,三界的建立,十想的习修、得修和思惟所缘,起三善恶寻伺的思惟,诸法因、缘无明等问题。第三《想纳息》,广释十想生法和十想是否相应及同一所缘问题,由心引起的身语业分位差别,所通达、所遍知、所断、所修、所作证法、四有为相、和见疑相应或不相应的受的随眠随增,因、道、缘起等的界、处、蕴、所摄分别等问题。第四《智纳息》,广释能通达、能遍知以及能厌、能离、修厌等问题,法与法作四缘或时不作的问题,意触和三事与合触、慢和自执与不寂静,业和不律仪与律仪、不净观乃至无学道等的已未得成不成就等关系,除苦谛等和法处法的三科所摄分别,三科和五位分类与一切法关系等问题。第五《见纳息》,广释无施与、无爱乐等各种邪见、常见、断见、戒禁取见、见取见等和它们的对治道,九慢和七慢,我作、他作二种外道见,外道诸见的五种分类,六十二见,断常二见分别等问题。
以上对于说一切有部根本经典《发智论》全面地(除《伽他纳息》不需要解释外)逐次加以解说,不仅是语义的注释而已,而是以《发智论》为中心广涉有部教义包罗万象的集大成之作。同时不只显示了正统有部的理论,并还列举各种不同的异说,而出以破其他显自的态度,这也就是本论编集的宗旨。例如论中每段多以"问:何故作此论?答:为止他宗显正理,或有说……"等语开场,然后展开论说;其中所谓"止他宗"的对象,即外道方面如数论、胜论乃至声论(文法声)、明论(吠陀)、顺世论、离系论(耆那)等。佛教内部的异见如法密部、化地部、饮光部、犊子部、大众部、别论者、经部(即譬喻师)等,均在本论评破之列。甚而至于同一有部内的异说如所谓西方师、犍驮罗论师乃至所谓旧阿毗达摩师、旧外国师、旧迦湿弥罗师等,也都一一加以批驳,而确立所谓阿毗达摩师或迦湿弥罗师等在迦湿弥罗新进的迦多衍尼子徒众显扬《发智论》纯有部的宗义。这在对《发智论》的一一解说中,往往列举多说而后以自义评决。其中各契理的意见多是客观地加以介绍,不加批论;至于不契理的或不尽契理的便加以评判,而出现有"如是说者"、"如实义者"、"应作是说"或"评曰"、"评应作是说"的语论并示以自义。又评论的情形也不一样,乃至有互相辩论的,以大众所一致通过的为如实义。即如所谓婆沙四大论师中世友、法救、觉天、妙音等尊者的见解也免不了受到批驳(见卷十六、三十四、七十四、一百二十七等),乃至有被附以"为遮是等故作此论"(见卷一百五十四)的判决。因而旧时有称这是"诸师实判",即显示此论是出于当时众多的有部学者而用民主的方式来编纂的。
至于此论内容的取材,不仅广泛参考了迦多衍尼子以后学者所作的《发智论》诸注释,而更糅取了《品类》、《施设》二论乃至《界身》、《识身》、《法蕴》、《集异门》等四论的教义,以弥补《发智论》的不足,使所显的义理更为圆满;后世所称为"六足一身",殆即是《婆沙》编纂形成的喻语。同时此论网罗了有部全部的教理,乃至《发智论》中所未有的若干问题一一加以论究,它的丰富的内容,庞大的组织,精严的界说,浩瀚的资料,在质和量的任何方面,均可使后世学者惊叹而公认为在部派佛教中占首要地位的说一切有部的杰作。
此论的唐译本译出以后,中国乃至朝鲜、日本的佛教学者对此曾不断加以研究,据高丽义天于十一世纪间所编的《诸宗教藏总录》中记载当时所见到有关此论的钞述,有玄则著的《大毗婆沙论钞》九卷,极太著的同论《钞》十卷,本义著的同论《钞》十一卷等。又日本学者关于此论的著述,现存有融道著的《大毗婆沙论条目》二卷(或一卷),连常著的同论《通览记》四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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