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相章
境相章
熊十力
现代佛教学术丛刊第25册
(原刊内学第二辑)
1978年11月初版
大乘文化出版社
页317-331
诸有为法靡不相待,所云识者本对境受称,若无境相, 焉起分别,故唯识言,义亦摄境,以境不离识,说识名唯。 此则吾宗本义,今详所以,学者择焉。 一切有情各有八识, (言八识者,谓眼等乃至第八。又 凡言识,义兼心所。) 而此诸识皆为能变。斯义既了,而后可谈境不离识之故。夫境者非他,即识所变之相分也。此相 千条万绪, (如眼识,一剎那顷有无量青等相转,余准可知 。) 而自识变以言无过二类,一因缘变,二分别变。 因缘变者,由能缘心 (言心亦赅心所,此中唯除第八心所。) 任运而起, (非作意筹度曰任运。) 其所变相仗质或 否, (五及俱意等定仗质,第八即不定。) 而不与见同种生 ,定有自种为因缘。相别有种,故有实用。(如色能碍等。) 分别变者,相别无种,但随分别 (心心所见分) 势力故 变。此亦仗质,或不仗质, (第七使质,第六不定使质。) 而随见摄,说无实用。 318页 如是二类约八识分。若第八相,如种子,从自前念种生,故有势用。如根器,从大种及造种生,故有碍用。七相一 分,从质 (第八见分) 种生,有似常一用。五识与俱意所变 色等,各依大种及造种生, (造种为因缘,大种增上。) 亦 有碍用。第六定果色,随何系定即由何系大种所造,复有碍 用。以上因缘变摄。若第六一分, (除五俱意及定心所变) 第七一分, (七见所变) 及第八五数,有质无质独影, (详 见后文) 皆分别变摄。 第八心相 (种子根身器界) ──────因缘变 第八心所相 第七相 第六相 (除五俱意及定心所变) 第六定心相 (定果色) 五俱意相 (色声香味触) 前五相 (色声香味触) ────────分别变 319页 惟相见种,或同或别,故诸相分有因缘变,有分别变,不倚一端。然印土诸师于二分种,尝有唯同唯别之争,此不 可不察也。唯同论者以为相若别种,既与识殊,云何名识变 ,故相与见应同种生。此复二师。一师唯据新熏种立论,说三法同种生,二师更建本有种,说两法同种生。据一师义, 如眼识起时缘于色境,即熏生一种。此种有三功用,一生自 (眼识) 见分,二生自相分,三生本质。 (参考义灯二及枢 要三) 若尔,有八识不遍失。如第八尘相 (器界) 望眼识见 分名本质,与眼识见分同种生,即不与自 (第八识) 见同种 生,故三法 (相见质) 同种义不遍也。第二师起,遂救其失,谓此眼识其新熏种但生自相见, (即两法同种生) 若相所 仗质即第八相,乃与第八见同种生,第八种唯本有故。既许第八相见同种,无不遍失。虽尔,此师不许第八有新熏,则 违阿毗达磨经, (经说前七识能为因熏生第八亲种,见摄大 乘及三十论所引颂。) 亦复成过。 (参考了义灯二) 唯别论者说相无缘虑,见有缘虑,故虑非虑别,应不同 种生。但相不孤生,托见方生,说名识变。兹所树义,抑未 尽理。实根尘相与见别种诚如所云,余独影境宁可一例。如意识缘空华,空华无实,但识上变似华相,此似华相即与见 同种生。缘极微等 (大乘极微无实) 其理亦尔。概云别种, 云胡可信。 惟护法师者,说相见二分随其所应种或同别。如缘空华 等相见同种,缘实根尘则相别有种。同别合论,斯无有过。 320页 设有问言,相别种者,何名唯识。应答彼言,不离识故,一 切种离本识无别体故。又相种以见种为增上缘而得生现,见种亦以相种为增上缘而得生现,既见相种同时更互缘生,故 二现行定不相离。如眼识起时色相俱起,耳识起时声相俱起 ,鼻识起时香相俱起,舌识起时味相俱起,身识起时触相俱起,乃至第八识起时种子根身器界俱起,见相条然宛然,而 定俱不离,说名唯识。问﹕何故不言唯境。答言﹕见为能缘 ,相为所缘,由此能缘证有所缘,能缘势用胜故,但名唯识,不名唯境。迹护法义,调和唯同唯别二家,而依别种说因 缘变,依同种说分别变,可谓如实称量矣。 复次相虽无量而依性 (体性) 别,说为三境,谓性境、 (此言性者实也) 带质境、独影境。 性境者谓若有相具足五义,一有实用,二从自种生,三 或仗质,四现量所证,五性与系 (界系) 不随心,故名性境 。 (首言谓若有相者,此中但约色法,不及无为,复除种子,故以若有言简之。设遍举者,无为亦名性境。然唯具三义 ,一有实用,是诸法实体故,二现量所证,正智得彼自相故 ,三性不随心,自性本净故。不从种生,更非仗质,故无彼二。第八相如种子,复是性境,但具四义,一从前念种生, 二势用实有,三八见现证,四不随心一系。) 初有实用,如 色即碍用,义易了知。 二从自种生者,谓前五相及俱意相,乃至第八根身器界 ,如是众相通名色法,于俗 (俗谛) 实有。此诸实色由何得 生,故应分别说大种造种。 321页 前六 (除散意) 尘境并第八根,乃云造色,理实各自有 种,应说造种。 (对法,所造色者,谓眼等五根,色声香味 所触一分,及法处所摄色,详杂集述记四。准此造色通假实 ,今唯约实法言。) 第八器界 (此唯约第八所变而言。若通 说者,则眼识及俱意所变色尘,耳识及俱意所变声尘,乃至身识及俱意所变触尘,俱托第八器界为质亦器界所摄也。) 亦名为大。大复差别,地水火风。坚劲义是地大义,流湿义 是水大义,温热义是火大义,轻动义是风大义。设此诸大无有功能,云何突生,故复说有大种。 ┌造种 根──┬─(第八根) ────────根种┐ │ │ │ ┤ └尘 (五识及俱意等尘)←┐ ├相种 │ │ │ └大种 (第八器) ←─────────┴──尘根┘ 大种造种势用相悬,言其殊胜则唯大种。盖大种势用有 二。一与自现 (四大) 为因。 (因缘因) 由诸大种同处各遍, (如多灯光同二室处,而各周遍其处,皆不相障。) 遇缘 各生其现,故坚劲、流湿、温热、轻动,诸大相网都无亏欠。 (网者遍义,相网者,谓即于一处诸法交遍也。衡阳之圣 知此矣。其言易曰目,乾坤各有十二位,坤非有阴而无阳, 干非有阳而无阴也。按阴阳为虚字,以明诸法交遍之理。世儒作实字解谓之二气,斯方士之谈。交遍者,众妙义,大用 充周义。如药丸然,随取一分味味具足。验之生物,有截其 一部,其肢体仍得长育完具,良有以尔。) 亦复不相入为一 体,灿然众相,区以别矣。 322页 二与造色为因, (增上缘因) 所谓生、依、立持、养五因。 生因者,亦云起因。谓诸造色虽自种生,若离大种,必不能起。瑜伽第三,问诸法皆从自种而起,宁说大种能生诸 色,乃至长养耶,答言﹕由诸大种造色种皆悉依附内相续心 , (第八自体分) 诸大种未生诸大,造色种终不能生,要大 种先生大,造色种方生造色,为前导故说彼 (大种) 能生, 故名生因。 (瑜伽六十六同此) 夫造色者,通根尘言。第八 变根, (造色) 定须变器, (诸大) 为其依持受用。五识等 尘, (造色) 仗第八器 (诸大为质,方得变起。故论说言,大种先生大, (器界) 造色种方生造色。 (根尘) 理实造色 定与大俱时生,无有先后,言大先生者,以造种待大种增上,义说为大先造耳,非实有先后也。若言有先后者,则其先 者当在何世,后之距先又经如干时分耶。倘不能说明之,即 不应持有先后矣。设有说言,诸大生于昨午,造色之生后于诸大三剎那。虽立说者无据以甄其必然,而反对者亦无据以 证其不然,昨午已入过去,其然否皆非当前所得验故也。若 尔,则其说为能立乎﹖恐未然也,将如此土名家所云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尔。纵言先者不必于昨午,言后距先不必 三剎那,要其失则视此矣。惟现前造色现前诸大相依俱有, 故说大造俱时生,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次依因者谓诸造色依据大种方乃得生,故舍大种 (此非 目诸大种子,乃现行诸大之通称,盖大种一名通乎种现也。 详义林章记九第三叶及大论三。) 无别处住。瑜伽第三,由 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故名依因 323页 。 (义林章九,分别即质造离质造,而以依因约即质说,其 义待商,今且置之。) 三立因者即随转因,由大变异,能依造色 (诸大为所依 ,造色为能依。) 随变异故。能造 (诸大对造色名能造。) 所造 (即造色) 安危必同,故大变时造随变异。 (此中造色 谓根。大谓扶根尘,扶根尘即器界摄故。) 四持因者即是住因,谓诸大从大种生,虽纔生即灭,而 恒随转, (前灭后生故,随转,新新不断遂说为恒。) 故能 持造色令其相续。义林章九,谓由大种 (通种现言,大种生 大方能持造。义说种亦能持。) 诸所造色相似相续生,持令 不绝故。造色续生,由大持力。 (大为能持,造为所持,造色与大俱生俱灭故。) 不尔,造色应有间断。瑜伽第三,由 随大种等量不坏, (等者前后相似义,不坏者,相续义,更有别解,此略不详。) 遂名持因。 (有说大种通前六尘者, 不知大能持造,前六间断,焉有此能。) 五养因者即是长因,谓由大种养彼造色令增长故。由大 亲养造色增长,故名长因。 (根造色也,必须大养之令长。郭子玄曰﹕人之生也,形虽七尺,乃举天地以奉之,故天地 万物凡有所者,不可一日而相无也,一物不具,则生者无由 得生。其言虽近,乃有深恉。) 如上所述,大种生大, (大之得名,一形相大故,二与 诸造色为所依处故,三成坏世界作用大故。) 俱时增令造种 生造, (如左图) 造不从大种 (通种现,下同。) 生,而依 大种而生,遂得造名。 (造色具云所造色,义林章九相依而 有,立以造名云云。由依大种生故,说为大种所造。) 然有问言﹕造望能造大种为定相属,为不尔耶。案瑜伽五十四, 依大种处有造色生说名为造。 (义林注,但大种处所造色即 以此大种名为能造,非定相 324页 属。) 大种─────→大 │ │ │ │ ↓ ↓ 造种─────→造 又此聚中有彼大种, (谓现) 造色可得,当知此中即有彼法 (大及造) 故。诸大种同聚, (诸大一处同遍,说为同聚。且以水言,从其流湿即有水大,从其温热即有火大,热则化 气而轻动即有风大,冷复成冰而坚劲即有地大。水大种子逢 缘生现行水大,其水大相增盛时令余火大等相隐,非有水大处无火大等也,余准可知。) 所有一切造色相依有者,皆可 名造,互得造义,非定属义,斯则应理之谈。 (义林章九, 问为一大种造一造色为造多耶,为多大种造多造色为造一耶 。答﹕相依而有立以造名,造一造多理皆无妨云云。义亦有关,附存于此。) 又复当知,造色与大有二不相离。一同处不相离,摄决 择说,要大种生先据处所,后造色起不离彼处名为造故。 ( 由造依大生,义说先后,实无先后,可勘前文。) 此言大造 同在一处,不相障碍。如一色处阿拏色,诸大阿拏与造色阿拏随应所有并相涉入,若众灯光交遍一处。又如一眼根阿拏 色,亦诸大阿拏 (此谓扶根尘) 与造色阿拏 (此谓净色) 随应所有,并相涉入,若众灯光交遍一处。二和杂不相离,即 凡同处不相离阿拏色能造 (诸大) 所造 (造色) 相涉入者,虽一处住,而其体各别,故 325页 复云和杂。 (瑜伽杂集言大造种者,棼不易理,唯识诸藉于此复少明文。今以大种属第八,然后大种于造色为五因之义 的然易明,学者细按吾前文当豁如也。杂集述记四第二十七 至二十八叶,所触有二,一者能造如前已说,今辨所造故言一分,云云。有举此为能造四大即五及俱意触处所摄之证, 而谓吾以大种属第八为非是。不知就身根所取言能造四大自 是身根所取,杂记有明文,不可非也。就身识及俱意所缘言,则唯是造色。能造四大为本质,五及俱意不亲缘。故前六 中触自有造种,大种当属第八,于理何疑,他日容别论之。 ) 又大造体性,别以二类,曰根曰尘。大 (第八器) 及造 一分, (除第八根,唯取前六色等尘。) 同尘性故,通得尘 名。望造中根, (第八根) 遂判为二。 (根尘) 尘唯所取, 根通能所。 (根望尘名能取,望识亦名所取。) 清净色者, 根独得名,虽似尘有对, (碍也) 而特微妙, (迥不同尘, ) 故有胜用。 (能发识故。) 世俗不辨根尘势力之殊,生理 奥窈,云胡可穷。 根─────能取 尘─────所取 三或仗质者,根尘性境藉质唯尘。若前五尘,仗第八 ( 器界) 起。若俱意尘,仗五尘展转托第八 (器界) 而起。 ( 第六定果色准知) 若第八尘,仗他识起。(他身第八识所变 器,自第八托为质。) 第八根种皆不仗质,执为内故,非可 待余。 (前六尘亦得说仗他人识所变为质。如俱意缘张人,实非能亲缘张人,乃仗自五尘展转仗自第八,又展转仗张人 身中第八识所变扶根尘为质,变相而缘。若尔,即质有多重 。曰多亦无碍,法相非一故。) 326页 四现量所证者,显扬论说,现量者有三种相,一非不现 见相, (此境现前显现非过未无,亦非有被碍不可见,即识 于此境,分明现证,故云尔也。) 二非思构所成相, (若涉 思构,即现境已入过去,如五及俱意前剎那取现境,后剎那 独散意方起思构,便非复前剎那现境。) 三非错乱所见相。 (错乱有七种,即谓想错乱、数错乱、形错乱、显错乱、业错乱、心错乱、见错乱。) 诚以诸识于境现量证时,亲得自 性。如青色自性本非青非非青,眼及俱意正缘彼顷,亦不起 青非青行解相,即心与境冥会无间而转,名得自性,故说非错乱等相。眼 (眼识) 俱意缘色如是,耳 (耳识) 俱意缘声 ,乃至第八缘根尘等,皆应准知。现量亲证方称性境, (性 者实也,现量方证实境,当下即是,求索便乖。) 凡夫虽有 现量,曾不自知,僧肇有言,夫人情之惑也久矣,目对真而莫觉。 五性与系不随心者,且先谈性。凡属性境,多不随心三 性不定。如实五尘,唯无记性,不随心 (谓五识) 通三性。 虽无记心, (谓五识中无记) 缘五尘境,可云同性,而实相 (五尘) 见 (五识) 各守自性,非境随心成无记,余准可知 。次系不随者,如明了意识缘香味境时,其香味二境唯欲界系,不随明了意识通上界系。余义推详,请咨枢要。 (详枢 要三第二三叶) 如上五义,色法 (根尘) 全具,是为性境。余非色法若 真如等,义不具五,亦性境摄,触类旁通,其详可略。 (性 等三境,本唯依相分立,然义灯四分相望为所缘者亦得名相 ,虽非相分,而是境相。准此则见及内二分为所缘时亦得说 为性境。故性境名义宽广,通色心及无为法。据理而言,凡法有实用及为现量证者,即属性境,此其所以 327页 宽广也。) 【附识】性境中前六能熏,为熏自种,为亦熏质种。 曰﹕据理通熏,若不熏质,第八无新熏种故。若尔, 即一相分熏生二种,一为自种,一为质种耶。曰﹕否 。相分与质为同类故,即此相分熏生一种,此种入本识是为尘种。或时随缘生自能熏后念现,或时随缘生 本质法,故义说相分亦熏质种。 带质境者, (按述记四十四第十九叶,能缘之心有似所缘之相名带,第七见仗第八见为质,变似我相,故云带质。 ) 第七相分,一分与质同种,一分与见同种,两头 (见及质 ) 烁起立带质名。以故此相,判性不定,若从见说有覆无记 ,若从质说无覆无记,异性一物,斯为至诡。又复此相唯非量境,第七缘时不得自性, (第七相似其本质即第八见,本 非实我,然七见横计为我,即不得自性。) 不称质故。 (七 疏缘本质第八见,本非实我,七执之为我,故不相称。) 具 此数义,带质境所以建立。 【附识】带质境一分因缘变者力能熏质种。一分分别 变者,望于彼分, (因缘变者) 有和合及相似义故, 即与之共熏质种。问﹕第七缘我,云何此相熏成质种耶。答言﹕带质相有,而我实无,所谓我者本见分之 上妄作此行解,即以相带质起故还熏质种,我实无故 不复熏种能生我。 独影境者,独散意识,第八心数,相唯从见, (奘师述 有颂云,独影唯从见。从见义者,略说有三,一从见同一种 生,二从见同一界系,三从见同善等性。) 非异见而有实用 , (与性境反) 遂被此名。然复有二,一有 328页 质独影,二无质独影。 有质独影者,虽相唯从见,然见变相有所仗质,故以为 名。如第八俱 (心所与心相应名俱。) 触等缘心 (心王) 相 。 (根器种) 实仗心相为质,而变影缘之。 (质有实用,而 影无实用,以影唯从见称生故,下准知。) 第六 (独散) 缘 第八等相见,及缘他心见,仗质变影,此例佥同。 无质独影者,相唯从见,复不仗质,故以为名。此境唯在第六散意。万念纷纶,相为无量,略示方隅,如缘过未, (即现在心变似过未相而缘之,此相是现在,但心上妄作过 未行解。) 及缘无为,石女,空华,瓶衣等物, (五识及俱 意但得五尘,本不曾得瓶衣等物,唯第六散意见分之上变似瓶衣等相而缘之耳。) 不相应行,极微,自性,神我,梵天 (外道说有梵天等,即心上变似其相而妄执为有。大乘破彼之时,心随彼梵天等名,变似其相,唯不执有耳。) 乃至缘 无, (无相) 每一心生 (兼心所) 俱时变似所缘相貌,是为无质独影。 综前所述,有质无质独影境许通三量。第八心数,唯现 。 (八数任运,于所缘影像相分不作是此或非此等行解,称其本质,即得自性。) 第六独散,初剎那率尔心亦现量摄, 余通比非,应如理思。 如上三境,六八通二, (第八心王性境,心所独影境。 第六俱意及定中性境,独散及梦中独影境。) 五七唯一。 ( 五唯性境,第七唯带质境。) 枢要误解带质,有二合三合之 谈,不可从也。 (枢要三,第三叶至第四叶,有二合者,五 识所缘自地五尘是初性境,亦得说是带质之境。第六识缘过 未五蕴得是独影,亦得说是带质之境,熏成种子生本质故。有三合者,如因第八缘定果色,心所所缘唯是独影,心王所 缘是实性境,亦得说为带质之境,第六所变定果之色为本质 故。详 329页此,则独影与性境通得以带质境名之,而三境名相淆乱矣, 恶可据哉。延寿宗镜录虽博,而肤乱无条理,其言三境,亦 不足依也。) 三境摄属二变,性境及带质一分是因缘变,独影及带质 一分是分别变,枢要有文, (卷五第五叶) 此堪抉择。 性 境──────────因缘变 带质境 独影境──────────分别变 【附识】述记十六第二十三叶,性境不随心,因缘变 摄,独影带质皆分别变。此与枢要五颇异,今不取之。复次,诸有为相略有四义。一顿变义。如实根尘随其形 量大小宛尔顿现。 (本非实物,故言宛尔) 若吾顷者注目而 视近旁之炉,理实炉相第一剎那依识顿现。即此剎那灭已, 第二剎那似前炉相复依识顿现。亦即此剎那灭已,第三剎那似前炉相又复依识顿现, (世俗观物以为渐变者,则以经多 剎那相似相续,有若积渐而成耳。) 剎那剎那无非顿现,不 疾而速者几也,则莫寻其间矣。 (前后剎那,曾无间隙可得。) 不怒 (怒,作动也。齐物,怒者谁耶。) 而威者神也, (解深密由缘起法有大威力故。) 则莫得其朕矣。难言哉, 顿变也。 (深了顿变义者,则知凡物不由积小成大,而极微之论不足成立。述记七第二十一至二十二叶略释此义 330页 ,可参考之。朱元晦中庸第二十六章注云,然天地山川实非由积累而后大,解亦精到,能会斯旨。 二、互遍义。自识 (具云自身八识) 各变色声等相,他识 (具云他身八识) 各 变色声等相,同遍一处而不相碍。即如讲室悬牌,吾与座中诸人尝以牌为一物,吾侪共见矣。不悟本无离识实境,安得 多人共见一物,更自思惟则此惑不难解也。 (大乘以诸识皆 不亲缘外境说无离识实境,诸识各自所缘为各自所变,故无共见一物之理,斯义另详兹无繁述。) 由吾眼识仗自第八尘 相为质变似牌相, (俗云牌者,乃依识所变似牌之相分假立牌名,实则此相与其本质相类,无所谓牌与非牌也。) 俱时 他人眼识亦仗彼第八尘相为质变似牌相,而各牌相同遍一处 ,吾侪妄计则谓共见一物已耳。夜半钟声,众梦初觉,各人声相,原非一物,复如前例。是故互遍义立而外境之执始破 。三众同分义。如前所举,多人牌相声相虽复同遍一处,设 不相似者,即应多人俱时于一处各自缘牌相等不同作牌相等解。今既不尔,以是征知决定相似,故复说众同分。 (相似 名同,非同一之谓。分者类也,说见百法。) 四、随转义。 识带境生,境仗识现,识有执故,缘境起缚。 (义灯七,由 第七识二执为本,令诸识中不能亡相,为相所拘说名相缚。伦记五十二,由有末那故第六起相缚。谓由末那计第八为我 故,第六缘境起法执执蕴等,缘境起缚名为相缚,相缚体即 六尘,所缘皆缚也。又由有此末那故,八识缘境皆有缚起,即诸论云谓境界相能生缚也。) 转无漏时,境亦随转,能缘 殊胜,于境自在。 (究竟位中,无漏见种挟带无漏相种以行,即净土庄严自在示现。然如来净土与众生秽土同处各遍, 而不相入已耳。此非奇谈也,即等是凡夫,其心境虽属同分 ,而亦不无差别。如画师诗人,与鄙夫凶竖决不齐其天宇,世所印可,何独疑于如来净土乎。) 设有问言,唯识所谈为 何事 331页。应答彼言,谈境随心转事。凡愚不了,妄执外境,拘碍自 心,哀此长夜,何时可旦。 学友熊十力君近在北大讲学,编唯识学概论,每段稿 成,辄邮寄共赏。其论三境一章尤饶创解,不厌寻研。爰为节载于此,并录编者解带质境之说于末,以质 读者。别有关于大造之讨论,则更后出之。 编者识 旧说带质境由见质两头铄起,此应有辨。带质境特由质之增上力起,又能熏成质种,故判为质种所生, (间接生起 ) 非真质种与见种合生此一杂物也。又带质境熏质种,亦应有辨。带质相分本属别分,与见别用,熏成功能亦异。以其 极似质也,判为质种,即随质种收也。后经胜增上缘如业感 等,此质种势力增盛乃得生质。如第七缘八见是相分心无受熏持种用,而熏成质种后生第八即有彼用,亦以此。 至于有质独影与带质之辨在一带实质,一有质而不实。 如但云仗质而变,则二者无以异矣。独影有质不实,乃为有 质独影。此义自枢要发之,义灯更判为四句,遂了然如指诸掌。今举其质如次﹕ (1)无为, (此以不起用为虚质。) (2)他界法, (此以自不现行为虚质,又他心等亦为此类。) 332页 (3)第八心所相分, (此以其为独影境故不实。) 由此言之,则第六缘第八相见 (缘根等) 皆带质也,非 有质独影也。第八触等不能仗第八相为质, (王所质必同一 故。) 则无质独影也,非有质也。 三境有二合三合之义,为枢要义灯中最难解者,以其说三境定义本甚明白,而经此例一举,乃全堕于五里雾中也。 然观学记则甚易知,盖二三合中有义是假说也。假说则不必 具备某境定义之全,而亦得某境之名矣。若其实际,则决无二三种境合而为一者也。例如第六缘过未蕴为独影与带质合 境,其实为带质,而亦假说为独影也。独影是假说者,因无 现行之实法为质,与独影之定义合,而能熏质种则非独影也。带质是实者,以种为质是实质,又熏相分,种判属于质, 全与带质之定义相合也。云以种为质者,此据法相三世之理 ,于种子之已现将现边,立过去未来,缘过未蕴即仗此种蕴种子而变过未相,熏成种子亦即为过未蕴种。此非熏成彼蕴 法,乃熏成一种过未蕴法之言诠种子,故熏种与仗质同一, 真是带质境也。 以上所谈,纯守唐人家法,以三境说是唐人独创,即应依唐人之说解之也。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