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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杰:僧肇思想之基础(2)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刘贵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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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经云:般若清净者,将无以般若体性真净,本无惑取之知。本无惑取之知,不可以知名哉?岂唯无知名无知,知自无知矣”[105]。
  佛家以“惑取”为对所爱之事物执取贪著,不能舍离。般若本性清净,无染无执,绝非俗人经由“惑取”而得之干慧,故不可称为认知。般若非但无“知”之名号,亦无“知”之作用。所谓“惑取之知”,亦即常人妄起分别,执心于外在事物而得之伪智(世俗智慧)。大凡对客体事物起心分别,则仅可得虚妄之认识,却无法臻于般若空境。如能不起心分别,甚或不执取分别,则虽有分别,亦未曾分别,始称为“空”。故僧肇云:
  “若能无心于分别,而分别于无分别者,虽复终日分别,而未尝分别也,故曰分别亦空”[106]。
  如能不起心分别,虽整日均在辨析事物,实则,真心未尝有须臾之执,故无心于分别,而分别亦是空。其次,僧肇以为所知(认知对象)与能知(认知能力)乃相对而有,互相缘生,其有言曰:
  “夫知与所知,相与而有,相与而无。相与而生,故物莫之有;相与而有,故物莫之无”[107]。
  能知与所知共存共亡,共有共无,互为一体。两者聚合,则事物相成;两者离散,则事物不存。复曰:
  “夫所知非所知,所知生于知。所知既生知,知亦生所知”[108]。
  由是而知,所知生于能知,能知亦生于所知,僧肇主能知与所知,相生相成,密不可分。继之则谓:
  “所知既相生,相生即缘法,缘法故非真,非真故非真谛也”[109]。
  缘法即由缘而生之事物。真谛若是能知之对象而被认知,则为能知之缘生物,缘生系各种条件聚合而生,其性本空,缘起性空故不真,不真即非真谛。常人之认知,乃在了解事物之真实性,然真实之事物(如般若真空之境),则非浅慧之士所能认知,且一经认知即失其真,而无法达于真谛之境。僧肇复谓:
  “(放光)云:五阴清净故般若清净。般若即能知也,五阴即所知也,所知即缘也”[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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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阴即五蕴之旧译,“蕴”乃梵文 Skandhāh 之意译,为“集聚”之意;古译作“阴”,系“覆蔽”之义。佛教以为人身并无自我实体,仅由色蕴(构成身体之物质)、受蕴 (随感官而起之苦、乐、忧、喜等感情)、想蕴 (意象作用)、行蕴(意志活动)、识蕴(即意识)五蕴组合而成。般若为能知,五阴为所知。以五阴为认知对象,乃依放光般若经“五阴清净故般若清净”[111] 一语而来,以五阴为清净虚空而无实体,亦即所知之对象为虚幻不真。认知能力与认知对象互相依存,所知之对象亦称为缘。事物之“有”与“无”;认知之“知”与“无知”均由缘所决定,而认知亦衍生认知对象。因认知与认知对象为缘生互起,故两者皆非真实。僧肇云:
  “今真谛曰真,真则非缘。真非缘,故无物从缘而生也”[112]。
  “真智观真谛,未尝取所知;……真谛非所知,故真智亦非知”[113]。
  真谛是真不假,既已为真则不是缘。真谛乃离缘之真实本体,与一般所知之对象不同,既非以能知为缘而生起,亦不能作为事物生起之对象。且般若圣智观照真谛,亦仅洞照而不执取,复不同于普通所谓由认知对象获取认知。
  僧肇明示“能知”与“所知”,以及“般若即能知”、“真谛非所知”,然般若圣智非无认知对象,由其所谓“真智观其谛”、“圣人以无知之般若,照彼无相之真谛”而知,真谛即为般若圣智所观照之对象。然真谛真实无伪,复又无形无相,却不同于普通认知上之客观实体。既非有形相(“有”),亦非无形相(“无”)之实体。就此意义而言,真谛自非认知之对象。而诸法缘起性空,同为般若与真谛之绝对精神境界,僧肇乃以“无知”与“知无”予以区分:
  “夫圣心虚静,无知可无,可曰无知,非谓知无。惑智有知,故有知可无,可谓知无,非曰无知也。无知即般若之无也,知无即真谛之无也”[114]。
  圣智冲虚寂静,无心观照,虽洞彻万事,无物不览,然不妄起执迷,不妄加分别,虽有认知,亦可谓无,故曰“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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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惑智浮华躁动,起心攀缘,虽遍及事物,略明义理,然妄起执著,妄加分别,虽有认知,亦可谓无,故曰“知无”。就本质而言,惑智知无 ── 透达一切皆“空”(亦称“无”或“无自性”),随顺“真理”而发,则为真谛之境。圣智无知 ── 通透万法皆“空”,不妄加执取,虽知而无知,乃为般若之境。僧肇以为真谛虚寂,般若无知,两者既相同复相异:
  “是以般若之与真谛,言用即同而异,言寂即异而同”[115]。
  就般若与真谛两者之作用而论,乃相同而异;以两者之本质而言,乃相异而同。僧肇以为,唯有般若圣智始能透显真谛。般若之所以能理解真谛,实因般若之无知,亦因其断绝言象,理极同无,故能与真谛合而为一。由于般若与真谛合而为一,故可“道绝群方”(贯通具体事物),“道绝群方,故能穷灵极数”(彻底掌握事物之变化规律),因而能够“动与事会”(认知与应付事物),此即所谓般若“无知故无所不知”。
  般若虽与真谛合而为一,然依僧肇意,真谛亦是般若观照之对象,且参究事物亦非在般若观照之外,其有言曰:
  “圣智无知而万品俱照”[116]。
  “内有独鉴之明,外有万法之实。万法虽实,然非照不得。内外相与以成其照功,此则圣所不能同,用也。内虽照而无知,外虽实而无相,内外寂然,相与俱无,此则圣所不能异,寂也”[117]。
  般若圣智无知无识而彻照内外事物,“独鉴之明”系指能照;“万法之实”则指所照。现象事物虽历历实在,然不经圣智观照,则难以理解。内在之能照与外在之所照相与配合,始能发挥圣智之功用,因圣智有各种功用,故互不相同。就内在主体而言,圣智遍照而无知;就外在客境而言,事物虽实而无相,主客互泯,内外互融,圣智与事相合而为一,故互不相异。换言之,圣人有无限之观照功能,事相亦不能限制其认知。般若之观照能力须与客体事物互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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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有观照之功效:亦即主观方面用于观照,然却是无知;客观方面虽为实有,然却是无相。主体与客体,无知与无相,相与融摄,寂然不动。此即至人之与精神本体冥合而无物累。故僧肇云:
  “至人通神心于无穷,穷所不能滞,极耳目于视听,声色所不能制者,岂不以其即万物之自虚,故物不能累其神明者也”[118]。
  至人以圣智游心于无穷之境,不受外物所限,尽其耳目于声色,而不为声色所诱,既能物物而不物于物,复可色色而不色于色。至人之所以能够如此,乃因其视万物原本即为虚无,故其精神不为物质所累而臻于般若寂然之境。
  以上就有关“能知”与“所知”之关系而论,僧肇既以真谛为圣智认知之对象,而排除客观之事物;复将万物纳入般若观照范围之内,并透过圣智之彻照而领悟万物之虚无,从而否认客观事物之存在,以及主体之认识作用,并否认名词与概念之客观真实性,而谓:
  “经云:般若义者,无名无说,非有非无,非实非虚。虚不失照,照不失虚。斯则无名之法,故非言所能言也,言虽不能言,然非言无以传。是以圣人终日言而未尝言也”[119]。
  般若经云:般若之意义既无名称,亦无从论说,既非有,亦非无;既非实体,亦非虚寂。强名虚寂而又不失其观照,若言观照则又不失其虚寂[120]。此无名之物,自非语言文字所能表达。语言文字虽无法表达般若实义,然不藉语言文字又无从表达,无法宣扬,故圣人终日讲经说法,实则未曾言说。僧肇复云:
  “夫圣人玄心默照,理极同无,既曰为同,同无不极,何有同无之极,而有定慧之名?定慧之名,非同外之称也。若称生同内,有称非同;若称生同外,称非我也”[121]。
  圣人潜心观照,至其绝对之境则无所不同,既已无所不同,则必无所不一,事相均已贞定为一,则无禅定与智慧之名。禅定与智慧乃强加之名而已。若此二名系绝对之境所由生,则已有称谓,有称谓则有二致,而非贞定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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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禅定与智慧为外加之名,则此名亦不符其实。易言之,圣智与真谛无相之理冥符一致,此绝对境界必超越名相概念,而无定慧之名。若定慧之名系同无(绝对境界)所生,则已牵涉名相概念,然涉及概念或名相,即非绝对境界。若定慧之名系同无所外加,则定慧之名原本即非圣智本身。此已说明圣智、真谛、绝对境界、精神境界均非语言文字所能表达,唯在默耀韬光,语言道断,杜口塞聪,虚心玄照耳!僧肇复以名相与概念并非表征事物之本质,而系外加于万物,故曰:
  “万物虽殊,然性本常一;不可而物,然非不物。可物于物,则名相异陈;不物于物,则物而即真”[122]。
  宇宙事物各各不同,然其本性却无差异,虽不能视之为物,而其表相则仍然如实不变。因将事物视为实物,即有不同之名相;若不执于外物之表相,则可即物而契真。易言之,事物之形相千差万别,然其性本空,并无差异。事物虽非实在之自体,然其假相依旧存在。常人视万物为实际之自体,故有各种名相接踵而生,若悟现象事物缘起性空,而无真实与独立之自体,则由缘而起之事物即与性空之真理真知相与契合。
  由上述僧肇析论名实之关系得知其不唯否定名相与概念之真实性,亦且消解认知作用与否认客观事物之存在性。简言之,僧肇否认名相乃事物之反映或表相;名并不代表实,名与实无关。此名实之辩,源于孔子正名之说[123],正名即使名实相应,名符于实,实符于名;有斯名必有斯实,有斯实必有斯名。而其所谓君臣父子之分(论语颜渊篇),亦即是正名。此种正名之学称为“名学”,乃扩及中国古代之逻辑理论,中国名学当以墨家为代表,墨子一书之经说上下、小取与非命上等均有“名”“实”之辨,而将“名”分为三类:达名、类名、私名,亦即普遍、特殊、个别之谓,其有言曰:
  “名: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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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于是实也”(经说上)。
  私名系某一个体之名称;达名为最高类之概念;类名则指一般类之概念,如“物”。墨子之后,有所谓形名之家,即以名实为辩论模型之辩者,庄子天下篇谓辩者有惠施、桓团、公孙龙等人[124]。公孙龙乃将孔子之正名原则,用于一般事物,并以之为理论之根据,白马非马之说,即其正名原则之应用。其后,荀子正名解蔽两篇亦论及“名”、“实”之关系,并批判辩者与墨家之辩说而谓“名定而实辨”、“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均正名篇)。先秦儒家哲人之析论“名”“实”当以荀子最为详尽明晰。
  随时空之迁流与历史之发展,此战国正名或形名之学;至魏晋期间,复为名士论辩所资,如:
  “谢安年少时,请阮光禄道白马论。为论以示谢。于时谢不即解阮语,重相咨尽。阮乃叹曰:‘非但能言人不可得,正索解人,亦不可得’”(世说新语文学篇)。
  谢安年少之时,请阮光禄解公孙龙之白马篇。阮光禄即为谢安撰文示理。当时谢安未能即刻了解,故频频质疑。阮光禄乃感叹曰:“此白马论非但精于论辩之人无法理解,即使能提出疑难者,亦不多见”。复如:
  “司马太傅问谢车骑,惠子其书五车,何以无一言入玄。谢曰:‘故当是其妙处不传’”(世说新语文学篇)。
  司马太傅(道子)谓谢车骑(玄)曰:“惠施之著述有五车之多,何以所言舛谬不纯,与道不合?”谢玄曰:“此必为最重要之理未能流传于世”。由是以知,谢安、谢玄等清谈名士,均欲藉先秦辩者之诡辩理论以利玄谈攻难,故魏晋清谈已承“形名之学”之辩风,复藉易经与老庄之理论,以资辩难论理,而高僧亦藉之以沟通佛教思想,致印度佛学得于中土植根深化。
  魏晋之时,“名理”之风盛行,此名实之辩大有助于佛学思想与中国学说之合流[125]。僧肇生当此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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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此风尚,洞悉名相、概念本身即是虚假不真,而与事物由缘而起,其性本空之真谛不符其实,故而否定概念所代表之现象世界之客观实有,亦即否认“名”与“实”之辩证关系,取消“名”所表征之事物之客体性。复以“名”与“实”均为假、为幻,由本质以否定名与实,而达于“万法皆空”之境。然其否定名实亦似名家诡辩之言,其意在显“空”,而诡辩则有碍于空。
  综而言之,僧肇重般若之智,而革“惑取之知”,亦即冥除虚幻之知,舍离不实之智,而以般若圣智观照“缘起性空”、“诸法无我”之真谛,而臻空灵神化之精神境界,故曰:
  “至人冥真体寂,空虚其怀,虽复万法并照,而心未尝有”[126]。
  “圣人空洞其怀,无识无知,然居动用之域,而止无为之境,处有名之内,而宅绝言之乡,寂寥虚旷,莫可以形名得,若斯而已矣。”[127]。
  至人冥心真境,体悟圣道,且虚怀若谷,无执无取,虽观照万法,而真心未尝有动。圣人亦复如是,身居变动争名之域,而心处无为绝言之境,不为物累,不为情牵。此即以至人圣人为例,勉人内心虚静,外绝知识,无心而应,无为而治,“不有不无”、“不取”(非有故不取)、“不舍”(非无故不舍),身栖现世,而心入空境,以绝对精神为最终归宿,而臻于涅槃之境,此即下节所述之“涅槃圣境观”。
  第四节 涅槃圣境观
  涅槃乃梵文 Nirvā?a 之译音,旧译“泥洹”,意译“灭度”。或称“般涅槃”( Parinirvā?a )意译“入灭”或“圆寂”,“圆”是圆满智德;“寂”是寂灭惑业。“灭”是灭见思、尘沙、无明三种惑;“度”是度分变易两种生死,亦为不生不死之意。一般而言,系指佛教最高之理想境界。佛家经论曾谓,佛教行者,长期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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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能寂灭烦恼,圆满智德,此种境界,即名“涅槃”。
  杂阿含经云“涅槃者,贪欲永尽,嗔恚永尽,愚痴永尽,一切诸烦恼永尽,是名涅槃”[128]。
  中阿含经云“涅槃者,无所依住,但涅槃灭讫,涅槃为最”[129]。
  入阿毗达磨论云“一切灾患烦恼火灭,故名涅槃”[130]。
  佛地经论云“涅槃即是真如体上障永灭义”[131]。
  大乘广百论释论云“无漏圣道现在前时,灭诸烦恼,不起诸业,后苦不续,名曰涅槃”[132]。
  心经略疏云“涅槃此云圆寂,谓德无不备称圆,障无不尽称寂”[133]。
  大乘义章云“外国涅槃,此翻名灭,灭烦恼故,灭生死故,名之为灭。离众相故,大寂静故,名之为灭”[134]。
  杂集论云“永离一切色等诸想,究竟寂灭大安乐住所缘境故,名为涅槃”[135]。
  大般涅槃经云“灭诸烦恼名为涅槃,……离诸有者乃名涅槃,……离欲寂灭名曰涅槃,……空无所有故名涅槃”[136]。
  大般涅槃经又以不织、不覆、不去不来、不取、定无不定、无新故、无障碍、无相、无有、无和合、无苦之义名为涅槃,亦云 “不生烦恼乃名涅槃”[137]。复以涅槃亦名无生、无出、无作、无为、归依、窟宅、解脱、光明、灯明、彼岸、无畏、无退、安处、寂静、无相、无二、一行、清凉、无闇、无碍、无诤、无浊、广大、甘露、吉祥[138]。金光明最胜王经则以十法能解如来正觉真实理趣,而说有究竟涅槃[139]。
  此外,慧远大乘义章谓有三种涅槃:性净涅槃、方便涅槃、应化涅槃。智顗金光明经玄义亦主性净涅槃、圆净涅槃、方便涅槃。梁译摄大乘论释则倡本来清净涅槃、无住处涅槃、有余涅槃、无余涅槃等四种。一切法相真如之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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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有情众生之自性,本即清净,湛如虚空,离诸分别之相,言语道断,心行处灭,唯圣者能证悟其性本自空寂,本自虚静,故名“本来清净涅槃”;断灭所知二障而显现真如,复悲智双运,不厌生死,不住涅槃,利乐众生,名为“无住处涅槃”;生死与业惑之因虽尽,然犹余有漏依身之果,名为“有余涅槃”;生死与业惑之因已尽,且有漏依身之果亦灭,而毕竟不生,则名为“无余涅槃”。
  由上述各同义异词及其类别,可知涅槃所含意义之广大深邃,而大乘佛学思想之形成,亦非偶然而起,盖涅槃之原义,本已展现大乘理念之中心旨趣矣。
  佛教大般涅槃经尚未传入中土之前,晋末宋初高僧竺道生即倡“阐提成佛”之说,复以“理”之概念解释涅槃,时人推之为涅槃圣,颇负盛名。其同门好友僧肇则以“不断亦不常,不生亦不灭”(中论涅槃品)之观点阐释涅槃。而涅槃之实义,就中论言之,即为毕竟空性,诸法依空而立,依空而住,见此空性,即成涅槃。
  前曾言及僧肇之涅槃无名论经近人考证疑系伪作,此论虽为后人所窜改,然文中则仍参杂僧肇原有之观点,当有其思想之价值,且梁慧皎高僧传本传亦有节引,本文所述,即依本传与其注维摩诘经,略阐其涅槃思想之大要。僧肇曰:
  “涅槃秦言无为,亦名灭度”[140]。
  “夫涅槃者,道之真也,妙之极也。二乘结习未尽,闇障未除,如之何以垢累之神,而求真极之道乎”[141]。
  二乘为声闻乘与缘觉乘,凡修四谛(苦、集、灭、道)法门而悟道者,总称为声闻乘;凡修十二因缘(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乃佛教三世因果轮回最基本之理论)法门而悟道者,总称为缘觉乘。“结”即系缚之意,为烦恼之别名,烦恼乃梵文 klésa 之意译,佛教以贪、嗔、慢、疑、见等烦恼为人生苦果之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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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烦恼能系缚众生之身心,不能解脱,永沦生死。“习”即习氧 ── 正惑之余气,如装豆腐乳之瓮,腐乳虽已出尽,且经多次洗涤,然犹有余味。修行之人,多生积习,虽经长期荡涤,然余气犹存,其理一也。闇障即无明与业障,无明即愚痴无知;业障即身、口、意三方面之不良活动或行为均能妨碍修行,故名业障。
  涅槃乃圣道或无为之真境,达此真境,方能极妙无穷。声闻乘与缘觉乘之行人,烦恼与习气尚未去尽,无明与业障亦未革除,则何能藉为惑所垢之神(心)识,以臻离垢无染、纯真无秽之圣道?故知涅槃即真极之道,亦为烦恼尽除,纯净无秽之极高圣境。此涅槃圣境系究竟之真道,既非由客观之名相而得,亦非经主观之心识而知,故僧肇云:
  “夫涅槃之为道也,寂寥虚旷,不可以形名得;微妙无相,不可以有心知”[142]。
  涅槃圣境柔静幽玄,虚寂旷远,不能藉形名加以描述;且精微深妙而无形象,不能由心念加以理解。换言之,涅槃乃绝形名,弃有心之绝对境界。僧肇复云:
  “涅槃之道也,盖是三乘之所归,方等之渊府。渺茫希夷,绝视听之域。幽致虚玄,非群情之所测”[143]。
  三乘即声闻乘、缘觉乘,以及于无数劫间,广修六度万行,更于百劫间,圆满自他二利,而证无上佛果之菩萨乘。方等之“方”是广之义,“等”是均之义,佛于五时说法之第三时,广说藏通别圆四教,均益利钝之根,故名方等,亦称“方广”。佛陀说法方正平等而广博,故称之为“方等”、“方广”,本作为大乘经典之通称,后天台宗用为维摩、胜鬘、楞伽、金光明等部分大乘经典之别称。
  涅槃之境,系声闻乘、缘觉乘、菩萨乘等三乘之归趣,亦为方等经之要旨,因其微妙深邃,精湛幽玄,非由感官经验所能得,亦非凡夫俗子所能知。故僧肇以涅槃乃非有非无,超越言说之境,并主解灭即涅槃之别名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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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缚然生死之别名;解灭涅槃之异称”[144]。
  “缚”乃烦恼之别称,因烦恼能系缚人之身心,使人不得自在,故而名之。烦恼有二:一为根本烦恼;一为随逐烦恼。前者即贪、嗔、痴、慢、疑、见等六大烦恼,因其为所有烦恼之根本,故名根本烦恼。后者即忿、恨、覆等二十种小烦恼,因其依随六种根本烦恼而生之枝末烦恼,故名随逐烦恼。生死谓有情众生悉因惑业所招,由生复死,由死复生。有分段生死与变易生死之分。前者乃有情众生,于三界六道中,因善恶业所惑,其寿命皆有分限,其身形皆有段别,故其生死,名分段生死。三乘圣者,已断见思惑,亦了分断生死,然因有修持,故迷妄渐灭,证悟渐增,此迷悟之迁化,每期皆有不同,其中由前期移入后期,恰如一度生死,其变化神妙莫测,不可思议,故名变易生死,或不思议变易生死。“解”为了解、知解之义;梵语涅槃,华译为灭,涅槃之体,无为寂灭,故名为灭。
  烦恼即生死之别名;而生死犹似绳索之系缚众生,使之不得解脱;如获解脱,即为涅槃。易言之,若能超脱生死,泯除烦恼,当下即是涅槃。然就世间有为之相对法(即事事相差别)而言,生死系染污混浊;涅槃乃清净无垢,两者截然不同,不可相即;若以出世间无为之绝对法(即理性平等)而论,烦恼性空即是涅槃,生死性空亦即涅槃,绝非离生死烦恼之外,别求寂静涅槃,故僧肇云:
  “断淫怒痴,声闻也;淫怒痴俱,凡夫也。大士观淫怒痴,即是涅槃,故不断不俱”[145]。
  淫即男女情欲之事,五戒有正淫与邪淫之分,正淫指夫妇之淫事,邪淫指夫妇以外之淫事,然八戒则无正邪之分,一切淫事,均在严禁之列;怒即嗔怒无忍,痴即愚痴无明。凡夫即迷惑事理与流转生死之常人。大士即菩萨之通称。士乃事之意,指承办上求佛果,下化众生等大事之人,如观音菩萨即称观音大士。此处之大士,依维摩诘经原文,系指须菩提而言,须菩提者,秦言善吉,佛弟子解空第一也。
  声闻乘已断淫事、嗔怒与愚痴;凡夫因有执迷,故乃未除淫事、嗔怒与愚痴等恶业;菩萨即悟缘起性空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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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臻即有即空之境,不断不俱,不即不离,故视淫、怒、痴亦即涅槃,故知涅槃圣境非离烦恼,脱痛苦以得,乃自心无染、自心解脱而成之者。僧肇复以彼岸以释涅槃曰:
  “彼岸,涅槃岸也。彼涅槃岂崖岸之有,以我异于彼,故借崖谓之耳”[146]。
  梵语波罗,译为彼岸,此岸指生灭无常之域,彼岸乃不生不灭之涅槃圣境。然涅槃之境并无崖岸之界,唯藉以区别此岸,故有彼岸之称。实则当下悟入圣道,圆融无碍则此岸即是彼岸,而无有分别也。僧肇复云:
  “因背涅槃,故名吾我,以舍吾我,故名涅槃”[147]。
  众生之肉体与精神均由因缘聚合而成,本无自我之实体,然凡夫皆在此非我上,妄执为我,既有妄想执迷,即非涅槃。换言之,因违涅槃,故有妄执;若能舍离妄想执迷,即是涅槃。僧肇复以止观为涅槃之要法而曰:
  “系心于缘谓之止,分别深达谓之观,止观助涅槃之要法”[148]。
  止观为佛家修行之主要法门之一,“止”为梵文奢摩他 ('Sama tha) 之意译,“观”为梵文毗钵舍那 (Vipa?yanā) 之意译。“止”即扫除妄念,专心一境;“观”即于“止”之基,产生智慧,辨清事理。易言之,“止”即禅定,亦即止息染念,定心不动,多指体验空寂本体而言。“观”即观慧,乃洞察性空之本体,以及由本体产生现象之过程。佛家以为透过“止观”,即可彻悟“性空”而成佛。“止”与“观”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唯修观始能“入定”(止);唯入定方可“发慧”(观);若能止心必可明照(观),如能观照必可寂静(止),故天台宗特重止观并行,定慧双开。就僧肇言,则以“止”与“观”均为达于涅槃圣境之主要方法。然则涅槃之法相 (显现于外而各不相同之相状)复又如何?其有言曰:
  “不食即涅槃法也。涅槃无生死寒暑饥渴之患,其道平等,岂容分别”[149]。
  食有四种:一为揣食,如和合相即揣食;二为愿食,如见沙囊命不绝,是乃愿食;三为业食,如地狱不食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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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其罪业而久受苦痛;四为识食,无色众生识想相续也。不食以上之食,乃可通达于涅槃,此涅槃之域,并无寒暑饥渴之苦,而系平等绝待,圆融无差之境。
  “不受,亦涅槃法也。夫为涅槃而行乞者,应以无受心而受彼食,然则终日受而未尝受也”[150]。
  不接受他人之供食,即为涅槃之法,若为获得涅槃之境而乞食,则应无心而乞,无心而受,不可有执著心,更不可有分别心,如此终日受食而无受食之可言。
  “空聚,亦涅槃相也,凡入聚落,宜存此相。若然,则终日聚落,终日空聚也”[151]。
  聚落即聚集众人之村落,古代行者乞食必入聚落,然身虽托钵而心未行乞,既入聚落,而不起心分别,执心计度,故虽入亦空也。此空聚亦即涅槃之相。大凡入村求食,应存此无著之心,方可谓终日入聚落而终曰空聚落。
  由上述可知,不受与空聚为涅槃之法相,此涅槃之法相乃由无心而得,泯心而致也。此非涅槃之法相独然,涅槃之圣境亦复如是。必都忘内外,方可超然俱得。然达此烦恼尽净,智德圆满之涅槃境界后,仍不可贪执此境,眷恋不舍,必也入于涅槃而不断生死,始能通达佛道。僧肇曾谓:
  “现身涅槃而方入生死,自上所别,于菩萨皆为非道,而处之无阂,乃所以为道,故曰通达佛道”[152]。
  维摩诘经佛道品所列贪欲、嗔恚、愚痴、悭贪、毁禁、懈怠、乱意、谄伪、憍慢、烦恼、入魔、入声闻、入辟支佛、入贫穷、入形残、入下贱、入老病、入邪济……等,对菩萨而言,均非正道,唯菩萨处其地而不失其本,佴其境而无用其心,不以道为道,非道为非道,而正邪等观、是非齐一,故可谓通达无碍,平等佛道。故知僧肇倡即涅槃即生死,虽上求菩提而得涅槃佛果,复下化众生而重入生死,既不住涅槃,亦不断生死,既不厌生死,亦不乐涅槃,僧肇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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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观无常,不厌离者,凡夫也。观无常而厌离者,二乘也。观无常不厌离者,菩萨也。……不厌生死,不乐涅槃,此大士慰喻之法也”[153]。
  “大士观生死同涅槃,故能不舍”[154]。
  无常,梵文 Anitya 之意译,佛家以世间事物生灭变异,迁流不息,绝无常住性,故称“无常”。若就瞬间之生灭言,乃为“刹那无常”。如以定期之续相论,则为“相续无常”。世俗之人既不明无常之理,亦不舍生死之苦;声闻乘与缘觉乘行人,已明无常之理而急求舍离生死之苦,菩萨乘行人,已明无常之理,然亦不舍生死之苦;既不厌生死,复不乐涅槃,以成无上正等正觉,此即维摩诘居士所答文殊师利菩萨谓云何慰喻有疾菩萨之问。僧肇复云:
  “世间无缚,曷为而厌,涅槃无解,曷为而乐”[155]。
  “虽见身苟,而不乐涅槃之乐。……虽解身空,而不取涅槃毕竟之道,故能安住生死,与众生同疾”[156]。
  除惑体空,智德圆满之士,虽身栖现世而无烦恼系缚之苦,故不舍离物质世间;虽心入涅槃而无解脱束缚之乐,故不常住精神世界。再者,寂灭惑业,圆满清净之人,虽观身是苦,然为渡化群迷,亦不舍弃有情世间,而独享涅槃之乐,虽观身为空,然为教导众生,亦不抛弃极乐世界,而谓涅槃毕竟空无,故能安于生死暗流,乐与群生同疾。因此,导达群方,广渡众迷之菩萨,在于生死而不为污行,住于涅槃而永不灭度,故僧肇谓:
  “欲言在生死,生死不能污。欲言住涅槃,而复不灭度。是以处中道而行者。非在生死,非住涅槃”[157]。
  “虽现成佛,转法轮、入涅槃,而不永寂,还入生死修菩萨法”[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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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行之圣者,烦恼灭尽,入于不生不死之解脱境界,称为“灭度”。梵文 Bodhi-sattve (萨提萨埵)之音译即略称菩萨,意译“觉有情”,即“上求菩提(觉悟),下化有情(众生)之人,原为释迦牟尼修行尚未成佛之称号,后世用为对实践大乘佛教思想者之尊称。此大乘行者虽流浪生死,然不受烦恼之染污,虽心契涅槃,然不为极乐所束缚,故不落二边。圆融无碍之菩萨行者,既不执生死之凡域,亦不住涅槃之圣境。复宏扬佛法,息灭烦恼,使众生转凡入圣,无碍无遮。然二乘行人因有所知障(智障),不明生死涅槃无差之理,故执生死为可厌,涅槃为可喜;佛菩萨断所知障,无二边心,对于生死与涅槃已无厌喜之情,然有大智,故住于生死;复有大悲,故不住涅槃,以利乐济渡有情群生,故谓之无住处;利乐之用虽常起,而亦常寂,故总称“无住处涅槃”。实则,涅槃毕竟为众生崇慕之境,佛菩萨则无入而不自得。
  综上所言,僧肇以涅槃为真极之道与解脱之道,而以“止”与“观”为臻于涅槃之要法,复以“不食”“不受”与“空聚”为涅槃之法相,且涅槃理境非有非无,亦有亦无,不可诘之以言教,更不可求之于形器,必也心无其心,形无其形,内外双遣,主客互泯,始能达乎其境,然亦不滞于此境,规避烦恼,复又不厌生死,不乐涅槃,济渡众生,导化群迷,尤以所谓“非在生死,非住涅槃”更为契合般若性空与中观思想之真谛。其实,僧肇乃以舍离“断”“常”二见之中道立场而开展其涅槃思想,故其“处中道而行”之观点已超越玄学范畴而步入佛学领域,极力避免藉中国固有之思惟以理解佛学,而全力以纯粹之佛学意识,透显般若思想之真义。再者,僧肇了知生死与涅槃并无差异,悟得生死之当体即为涅槃,故不厌生死,不住涅槃,由是以知,大乘佛学特重生命之净化,主倡转迷启悟,转染为净,而不舍离杂染,亦不否定生死。此不断不常,不舍不住之涅槃观点即为僧肇所倡,亦为中国大乘佛学思想之特色。
  [1] 梁高僧传僧肇传,大正藏卷五○,页三六五上。
  [2]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上。
  [3]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上。
  [4]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上。
  [5] 道行般若经卷九,萨陀波菩萨品云“空本无所,去亦无所至”(大正藏卷八,页四七三下)。同经卷十,昙无竭菩萨品亦云“譬如燃火,火即时灭之。本无所从来,去亦无所至,般若波罗密,本无所从来,去亦无所至,如是”(大正藏卷八,页四七五上)。
  [6] 中论观去来品第一偈云“已去无有去,未去亦,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大正藏卷三○,页三下)。
  [7]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七一下。
  [8]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四一七中。
  [9]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上。
  [10]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中。
  [11]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六一中。
  [12] 语出庄子“丘以是日徂,吾终身与汝交一臂而失之,可不哀与”(田子方)。
  [13]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中。
  [14]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下。
  [15]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下。
  [16]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六一中。
  [17]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中。
  [18] 论语云“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子罕)。
  [19]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中。
  [20] 成具光明定意经云“处计常之中,而知无常之谛”(大正藏卷一五,页四五一下)。
  [21] 大智度论云“须菩提,汝所言是摩诃衍,不见,不见住处,何以故?须菩提,一切诸法不动故,是法无来处,无去处,无住处”(大正藏卷二五,页四二七中)。亦可参照大品般若经等空品(大正藏卷八,页二六四中)。
  [22] “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庄子大宗师)。
  [23]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
  [24]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中。
  [25]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下。
  [26]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下。
  [27] 普曜经云“正言似反,谁肯信者”(大正藏卷三,页五二七下)。老子亦云“圣人云,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受国之不详,是谓天下王,正言若反”(七十八章)。
  [28]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下。
  [29]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下。
  [30]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中。
  [31]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中。
  [32]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下。
  [33]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下。
  [34] 论语“子曰,譬如为山,未成一篑,止,吾止也;譬如平地,虽覆一篑,进,吾往也”(子罕)
  [35] 老子“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六十四章)。
  [36] 物不迁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一下。
  [37]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五七下。
  [38]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三七中。
  [39]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三七中。
  [40] 大正藏卷二五,页九六下。
  [41] 大正藏卷一四,页五四一上。
  [42] 大正藏卷一,页七二三下。
  [43]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四○八下。
  [44]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四○八下。
  [45] 无我有二类,一为人无我 ─ 指人身不外是色(形质)、受(感觉)、想(观念)、行(行动)、识(意识)五蕴结合而成,并无恒常自存之主体。一为法无我 ─ 指诸法均由各种因缘和合而生,不断变迁,亦无恒常坚实之自体。
  [46]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五四中。
  [47]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七七上。
  [48]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七二下。
  [49]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九八上。
  [50] 放光般若经卷一八云“佛告须菩提,名字者不真,假号为名,假号为五阴,假名为人为男为女”(大正藏卷八,页一二八下)。
  [51] 不真空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二下。
  [52] 不真空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二下。
  [53] 不真空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二上。
  [54] 不真空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二中。
  [55]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三二下 ─ 三三三上。
  [56]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七二下。
  [57] 不真空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三上。
  [58] 不真空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二上。
  [59]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七二下。
  [60]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三二下。
  [61]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八○上。
  [62]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五六中。
  [63] 不真空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二中。
  [64] 答刘遗民书问附,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五中。
  [65] 答刘遗民书,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六下。
  [66] 不真空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三上。
  [67] 放光般若经云“是故须菩提,是为如来大士所,不动于等觉法为诸立处,须菩提言,世尊,如世尊于等觉不动耶。凡夫声闻辟支佛于等正觉亦复不动”(大正藏卷八,页一四○下)。摩诃般若波罗密经云“须菩提白佛言,世尊,若实际即是众生际,菩萨则为建立实际于实际。世尊,若建立实际于实际,则为建立自性于自性”(大正藏卷八,页四○一上)。
  [68]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七六中。
  [69]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四一下。
  [70]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七七中。
  [71]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七六中。
  [72] 不真空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二中。
  [73] 维摩经佛国品长者子宝积偈曰“说法不有不无,以因缘故诸法生,无我无造无受者,善恶之业亦不亡”(大正藏卷一四,页五三七下)。
  [74] 不真空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二中─下。
  [75] 中论四谛品云“众因缘生法,我说即是空,何以故?众缘具足,和合而物生,是物属众因缘,故无自性,无自性故空,空亦复空,但为引导,故以假名说,离有无二边,故名为中道”(大正藏卷三○,页三三中)。
  [76] 不真空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二下。
  [77] 不真空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二上。
  [78] 不真空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二上。
  [79] 不真空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二下。
  [80] 不真空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二下。
  [81] 中论观苦品云“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若作苦,即亦名自作”、“若此彼苦成,应有共作苦,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大正藏卷三○,页一七上)。
  [82]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七三中。
  [83]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三三中─下。
  [84]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三三中。
  [85] 答刘遗民书,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六上。
  [86]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三四上。
  [87]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五六上。
  [88]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三八上。
  [89]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七七中。
  [90]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七七下。
  [91]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六三中。
  [92] 不真空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二下。
  [93] 不真空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二上。
  [94]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七二下。
  [95] 般若无知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三上。
  [96]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二九中。
  [97] 般若无知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三中。
  [98] 般若无知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三上 ─ 中。
  [99]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四一一上。
  [100] 思益梵天所问经云“如来坐道场时,惟得虚妄所起,烦恼毕竟空性,以无所得故得,以无所知故知”(大正藏卷一五,页三九中)。
  [101] 般若无知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三上。
  [102] 般若无知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三下。
  [103]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七三上。
  [104] 般若无知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四上。
  [105] 般若无知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三下。
  [106]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七三中。
  [107] 般若无知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四上。
  [108] 般若无知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四上。
  [109] 般若无知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四上。
  [110] 般若无知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四上。
  [111] 放光般若经明净品云“佛言,以五阴清净故,般若波罗密清净”(大正藏卷八,页六七上)。
  [112] 般若无知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四上。
  [113] 般若无知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四上。
  [114] 般若无知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四中 ─ 下。
  [115] 般若无知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四下。
  [116] 注维摩诘经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二七。
  [117] 般若无知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四下。
  [118] 不真空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二上。
  [119] 般若无知论,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三下。
  [120] 本句所言乃般若经之经意。大品般若经三假品、等空品均有是言。
  [121] 答刘遗民书,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六上。
  [122] 答刘遗民书,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六中。
  [123] 论语云“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篇)。
  [124] 庄子“辩者以此与惠施相应,终身无穷,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之囿也。”(天下篇)
  [125] 魏晋时期,清谈之风畅行,般若之学衍盛,两者俱达于冥微之境,而有相通之处,是以魏晋以还,佛教思想亦随清谈玄风之发达而渐次深化,故佛学之所以能在中国根植深化,魏晋谈风乃其重要媒介或绝起之因。易言之,佛学之所以能融入中国思想,而广为当时知识份子所注目,其与魏晋论辩之风合流,乃决定性之因素。详阅拙文“清谈与佛教 ── 以论辩之风为中心,探清谈与佛教之契接”(华冈佛学学报第七期,页二八七 ─ 二九九)。
  [126]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三三上。
  [127] 答刘遗民书,大正藏卷四五,页一五七上。
  [128] 大正藏卷一二,页一二六中。
  [129] 大正藏卷一,页六八二中。
  [130] 大正藏卷二八,页九八九上。
  [131] 大正藏卷二六,页三一二中。
  [132] 大正藏卷三○,页一九二下。
  [133] 大正藏卷三三,页五五四中。
  [134] 大正藏卷四四,页八一四中。
  [135] 大正藏卷三一,页七三四上。
  [136] 大正藏卷一二,页三八七中。
  [137] 大正藏卷一二,页五一四下。
  [138] 大正藏卷一二,页五六三下。
  [139] 大正藏卷一六,页四○七中─下。
  [140] 梁高僧传僧肇传,大正藏卷五○,页三六五下。
  [141]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九二下。
  [142] 梁高僧传僧肇传,大正藏卷五○,页三六五下。
  [143] 梁高僧传僧肇传,大正藏卷五○,页三六六上。
  [144]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九七下。
  [145]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五○上。
  [146]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三四上。
  [147]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七七上。
  [148]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八一上。
  [149]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四八上。
  [150]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四八中。
  [151]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八四中。
  [152]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九一中。
  [153]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四七下。
  [154]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七四上。
  [155]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九九上。
  [156]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七五上。
  [157]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八○上。
  [158] 注维摩诘经,大正藏卷三八,页三八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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