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殺生」與「不受用魚、肉」的古今觀
佛陀生於公元前約六世紀,時當印度「奧義書」思潮的晚期,當時印度除了傳統的婆羅門教以外,主要就是以尼乾子‧若提子(耆那教)、阿夷多‧翅舍欽婆羅(順世論)、浮陀‧迦旃延(七要素論)、富蘭那‧迦葉(順欲論)、末迦黎‧拘舍羅(決定論)、散惹耶‧毗羅梨子(懷疑論)為宗教哲思的代表,而這一教五派就是為 佛陀呵為六師外道者。
六師中為人稱為「大雄」的尼乾子‧若提子,出生的時間稍早於 佛陀而與佛同世,他強調禪定與極嚴苛的苦行,身不著一物,甚至連缽都不用,僅用雙手受取食物的布施,並且嚴格的提倡「不殺生」,主張「不食用魚、肉」,他的思想盛行於印度各地且傳襲至今,並為後世稱為「耆那教」。佛世時在印度第一強國的摩揭國的首都王舍城中,由於尼乾子‧若提子的主張廣受君民的信受與歡迎,所以當不支持阿闍世弒父篡位的 佛陀,後來為阿闍世支持的提婆達多所反對時,提婆達多即以廣受王舍城人信仰的尼乾子‧若提子的主張─—不食用魚、肉,來提高自己在王舍城的聲望以獲取支持,並藉此貶低與打擊 佛陀的名聲,以爭取佛教的領導權,最後甚至不惜暗殺 佛陀,這就是佛史上有名的「提婆達多毀佛」事件。
由於 佛陀的教導著重於息止執取五蘊的智慧,以及離欲、慈悲的正行,並不認為可以由受用食物的種類來決定身心的淨化與解脫,所以 佛陀不僅反對過於嚴苛的苦行,也不以為「不食用魚、肉」可獲致聖果。因此,當提婆達多提出如尼乾子‧若提子的「不食用魚、肉」的主張時,即受到 佛陀的拒絕與呵責,而佛世時的僧伽也不拒絕魚、肉的供養。
然而,由於古代的印度社會,基本上是半農半牧的經濟形態,商業經濟活動並不如現代發達,也未有分工極細的現代產業結構,所以大多數的人是過著自給自足的生活。在這種社會結構下,絕大多數的血肉之食,是從人們取自本身所豢養的動物身上,即所謂自養、自殺、自食,或是從獵殺野生動物中得到,但多數也是自獵、自食,只有少數是為了經商營利,才從事養殺或獵殺的行業,並且殺生的工作也多半是由旃陀羅階級所擔任。所以, 佛陀與出家的弟子們,雖是托缽受施,不禁魚、肉的供養,但若是見殺、聞殺、為我殺者,也是不受施的。這就是菩提正道在於遠離殺生惡行,並不在是否受食魚、肉。
此外,在不見殺、聞殺、為己殺的前提下,僧伽雖可食用魚、肉,但 佛陀卻制「不殺害生命」與「不可任意砍伐草木」的戒律,「不殺生」是強調慈悲的重要,「不可任意砍伐草木」是說人為了生活雖可合理的取用草木,但基於尊重眾多依附草木生存的生命,所以不可任意的取用與破壞草木,若以現代的眼光來看,這就是「環保」的精神了。此外,由於在印度傳統信仰中,草木叢林一向是被視為鬼神的聚落(為先民時代泛靈信仰的遺緒),所以這也表示了 佛陀尊重良善的傳統民俗信仰,避免與善良風俗對立的態度。在現代的生物科學裏,生物是依照不同的屬性區分為動物、植物、細菌三大類,當中為 佛陀所禁殺的主要是動物類,並不是植物與細菌類,所以人為了生存的需要而取用蔬果與消滅病毒,是不能以違犯「不殺生」來看待。因此,依「不殺生」的精神來看,若將殺生、取用血肉來類比摘取、受用果蔬的行為,是不妥當的類比法,這會模糊了「不殺生」的真義。因此,「不食用魚、肉」雖不能決定聖道的證得,但契合於慈悲的「不殺生」,卻是必須堅持的正行。
在今日分工精細的工商業社會裏,幾乎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是為了消費者的需求而作,並且大多是由消費取向來決定「生產的形態與規模」的產銷結構,尤其是肉品市場。不論是遠洋漁撈、近海養殖或畜牧禽畜,無不是為消費者及食用者所養、所獵、所殺。人們在店頭的肉品市場及餐館上,或許聞不到也見不到殺生,也不是為了特定的某人而殺,但所有被宰殺的動物確實是為買者或食用者而殺,所以在現代的經濟形態下,所謂「不為我殺」的血肉是極難獲得。
更深入的看,在供需協調、產銷分工的工商經濟活動裏,從原料的取得、生產製造的加工、貨品的包裝與運輸、銷售的廣告、人事與場地成本,到所有環節中的必然損耗與保險費用,以及所有參與產銷分工者的利潤,最後都是由消費者當然的承擔。消費者不僅了負擔了整個經濟活動的多數或全部成本,也由消費者決定產品的興衰與市場的所在,這是現代工商社會的常態。由於消費是為了使用,所以消費者及使用者就成為整個產銷活動的真正主導者。簡單的說,在現代工商經濟的結構裏,肉品市場所包含的蓄養、捕撈、宰殺、分裝、冷藏、運輸、廣告、管理、銷售,當中所有環節的一切成本與利潤,都是由消費者負擔,也是由消費者支持與刺激整個產銷市場的運作,所以肉品市場的消費者與食用者,就是決定整個肉品市場的主導者,而「殺生」就在其中。因此,肉品的消費者及受用者,必須正視自己的作為,更需擔負起自己的責任。
由於 佛陀的戒律並未禁止食用魚、肉,加上提婆達多毀佛的影響,同時也有很多的人認為「素食」有助於正道,所以學習原始佛法者往往將「不受用魚、肉」者,視同外道般的訕笑及輕視,也不以為需要遠離魚、肉的受用,因而忽略了時空背景的差異與戒律的精神。近幾年來,台灣修學原始佛法的人漸漸多了起來,許多人甚至遠赴泰國、緬甸、斯里蘭卡修行、出家,也有許多南傳的法師來台灣弘法,這是相當正面的現像。但是,南傳佛教中「食用魚、肉」的傳統作法,卻常常讓台灣的法師與佛教信眾大為反對與輕視,即使是只受到儒家思想薰陶的一般社會大眾,也無法接受「食用魚、肉」與慈悲心劃上等號的說法,加上南傳佛教向來為北傳佛教誤解是「自利的小乘」,所以「食用魚、肉」只有增加不必要的誤解與弘法的障礙而已。更有甚者,甚至故意主動的強調「食用魚、肉」無妨,請信徒供養魚、肉,或故意向屠戶肉肆化食,徒惹社會的爭議與信眾的疑慮、不快。試想在台灣的佛教中,有幾個佛教徒會認為像牛、羊般的「素食」有助於解脫?難道不是圍繞在「愛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的慈悲心嗎?這不僅是漢傳佛教社會的信仰,也是儒家社會的良好文化,更已成為一種華人社會的風俗民情。這如果不違反也不模糊「不殺生」的精神,有必要刻意去挑起無謂的論爭與對立嗎?這在提升台灣民眾對於原始佛法的信受與接納上,會更有幫助嗎?何況在現代的工商社會,「受用魚、肉」真的符合不殺生的作為與精神嗎?曾聽許多修學原始佛法的法友說:「南傳很難傳」。試想如果已經知道難傳了,不就更加的需要深刻的省思嗎?
處在現代的工商社會,若欲落實「不殺生」的慈悲正行,而採行「不受用魚、肉」者,絕不是提倡「素食」有助於體現聖道,也不是認為「不受用魚、肉」可得到清淨、可速證菩提,應該是為了「不殺生」而不受用魚、肉。這有如現代環保團體提倡不穿皮草、不贊成為了取用魚翅而嚴重破壞海洋生態一樣,重點在提倡尊重生命的崇高道德,拒絕不當的殺生惡行。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只是為了個人健康的因素而不吃魚、肉,則並不契入「不殺生」的精神,也不見得會因此而增長慈悲心,所以抱持這種心態的人,才可以說是真正的「素食」主義者。
若審視時代與環境的變遷,現代的原始佛法行者當能明白「不違於正道且合於當代」的重要,即可不離戒律的原意而持守淨戒,此則有益於佛法的闡揚與流佈。因此,現代原始佛法的修學者應當不食用殺生所得的魚、肉,這不是提倡「不食魚、肉」、「素食」可獲致清淨、解脫,而是禁止、遠離殺生的現代面貌。這樣的人雖不受用魚、肉,但不是吃素,雖不是素食者,卻不受用魚、肉,如此「非素食卻不肉食,不肉食而非素食」的行徑,就是為了落實「不殺生」的現代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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