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向之研究
回向之研究
─以《大智度论》为主─
释慧通
大 纲
一、 前 言
二、 回向之定义及同义用词
三、 回向的思想演变
(一) 原始佛教
(二) 部派佛教(以有部为主)
(三) 大乘佛教
四、 众生回向的真实意义
五、 菩萨回向的正确行法
六、 结 论
【参考书目】
一、 前 言
“回向”,在大乘佛法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法门,所以在任何法会或修诸善法之后,都要将功德作个回向。甚至在菩萨的道次第中,十回向位之菩萨,更是以回向作为修行的主要德目,由此可知其重要性之一斑。但回向的合理性如何?《大智度论》提出了“若福德可以与人者,诸佛从初发心,所集福德尽可与人?” [1]但是事不然,因此便提出了唯福德的果报可回向,而福德却不可回向。[2]
不过此说法却与一般经论所说有些出入,故引起笔者探讨的兴趣。究竟龙树菩萨所表达的是什么意义呢?而真正的回向又应如何实践呢?因此本文先从回向的定义及同义用词,来看回向在各经论中的功能性为何?继而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其思想演变的情况。末后再以《大智度论》为主,来探讨众生回向的真实意义及菩萨回向的正确行法。希望藉由本文的探讨,以澄清回向的正确观念,更而提供一个正确行法以为修行之指南。
二、 回向之定义及同义用词
回向者,即“回己善法,有所趣向。”[3]也就是将自己所有的善法功德,趣向众生,令彼安乐;或趣向自己所欲达到之目标,如声闻菩提、佛菩提或平等法性的实际回向,故《大乘义章》卷九中,整理出了三种回向而统摄一切回向,即“一、菩提回向、二、众生回向、三、实际回向。”[4]若依此“回己善法,有所趣向。”之定义而言,亦有许多与之相似义理之用词。但就其作用广狭来说,就有些层次的不同了。
例如出家僧伽在应供﹝用斋﹞,或法会结束后,都会有ㄧ段回向文:愿彼施供者或闻法者,皆得安乐。然探此根源即来自早期的“咒愿”。世尊最初成道时所度的二商人,在受彼供养后,即便咒愿,令彼安乐并获利益。如《四分律》卷二十一中云:
时世尊慈愍故,…受彼贾人麸蜜已,以此劝喻,而开化之,即咒愿言:所为布施者,必获其利益;若为乐故施,后必得安乐。(大正22、782、a4)
又如《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十八中云:
佛言应作齐限说法,说法竟应咒愿。(大正22、121、c-8)
非但出家人对供养者或闻法者应咒愿外,在家行施者,亦可仗彼行施之福德,咒愿令某人长寿安乐住。如《中阿含经》卷十七中云:
尔时长生童子,劝波罗奈城中诸贵豪族:诸君,行施修福为拘娑罗国王长寿咒愿,以此施福,愿拘娑罗国王长寿,令安稳得解脱。(大正1、534、a23)
由此看来,咒愿之功能,仅局限在众生回向的部分,而且是以人天可乐果报为希求的目标。与之相似的又有“惠施”、“回施”、“布施”之语。如《增一阿含经》卷三十八中云:
我今以此八关斋法,莫堕地狱、饿鬼、畜生,…持此斋法功德,摄取一切众生之善,以此功德,惠施彼人,使成无上正真之道。(大正2、757、a7-13)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五中亦云:
我今供养佛及圣众,所有功德,回施波吒离所住天神,长夜安乐。(大正24、22、b)
又如《舍利弗悔过经》中云:
某等诸所得福,皆布施天下十方人民、父母、蜎飞蠕动之类、两足之类、四足之类、多足之类,皆令得佛福。(大正24、1090、c28)
而此回施等与回向的差别,在于回施等是偏在众生回向,即以己所修善法之福德,回施与彼福薄慧浅的众生,令得增益。而回向则通于其他二种,范围较回施等来得广些。如《菩萨藏经》中云:
或归依三宝,受戒功德,一切和合,回施与一切众生,…我以此功德回施与众生,一切和合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大正24、1089、a1-8)
以上是众生回向的部分,再来是菩提回向。在《杂阿含经》卷二十八(764)中云:
是比丘,修正见,依远离,依无欲,依灭,向于舍,是名修八正道。(大正2、200、b6)
此中“舍”即是寂灭涅槃之意,但经中仅以一“向”字,表示所趣向的目标(涅槃)。然此在《大毗婆沙论》中,才被解释为“回向”于舍。如《论》中卷八十三中云:
依止离、依止无欲、依止灭、回向于舍。(大正27、427、c)
这是二乘的声闻菩提回向,而大乘的菩提回向,除了回向之外,另有“持作”、“用求”、“用愿”等同义之词。如1?《道行般若经》〈沤和拘舍罗劝助品第四〉中云:
其劝助者是为劝助,劝助已持作阿耨多罗三耶三菩。(大正8、438、a-b)
2?《大明度经》〈变谋明慧品〉第五中云:
经中所学诸功德,都计合积之,代欢喜德,福尊无盖,以斯喜行,用求无上正真道。(大正8、486、a-2-b1)
3?《阿粊佛国经》亦云:
我从今以往,发无上正真道者,以意劝助而不离之,用愿无上正真道也。(大正11、752、a6-8)
虽然前面说到“回施”等偏于众生回向,但此亦有例外的,而将“施”用在菩提回向。如《增一阿含经》卷三十八中云:
持此誓愿之福,施成三乘,使不中退。(大正2、757、a13-15)
又如同卷中亦云:
持此功德福业,施与无上正真之道。(大正2、757、b27)
一般所谓的“施”,通常是有一个具体的对象(众生)来接受所施之物或福德。而此却是将福德施与一个修行的终极果位,的确是相当特殊的用词,也仅在《增一阿含经》中出现。但无论如何,这些用词,其基本内涵都与“回己善法,有所趣向。”之定义相似,故亦可作为回向的同义用词,今将诸同义用词试列于下表。
三、 回向的思想演变
(一)原始佛教
依于“回己善法,有所趣向。”来说,所趣向的,一定是自己所希愿的某个对象或理想目标。故回向另一面的意义,即有希愿之意。在早期佛或弟子,每在受供、受人礼敬或说法等毕,即对彼咒愿,愿彼等无病安乐住。[5]这应是佛教形成之前,为修行者〈外道〉一向以来的良好习惯,故为佛教所吸收。如《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二十七中云:
诸比丘食竟,默然而去,诸白衣讥诃言:诸余沙门,食人食竟,皆咒愿而去,沙门释子,默然无言,施主不知悦意以不?佛言:上座应咒愿已,去。(大正22、179、b-7)
虽然当中没说到以此福德,愿彼无病安乐等,但已具有回向的雏型了,这是就受供者而言。然施者方面,如上所说《中阿含经》中长生童子劝诸贵族,以修施福,咒愿令王长寿,这已有明显将福德趣向某个特定对象了。除了将功德回向给人之外,亦有回向给河神[6]及饿鬼[7]等有情众生。
至于趣向的理想目标而言,大多是以趣向涅槃、解脱为主,在《杂阿含经》[8]中,佛陀每谈到道品的修持后,都会告诉比丘,应依止离、依止无欲,依止灭,最后要趣向于舍(涅槃)。而这也成了原始佛教回向的主要特色。另外在《杂阿含经》中也有看到回向于天界的人天果报,如卷四十八中云:
若男子女人,胜妙衣惠施,施衣因缘故,所生得殊胜,施所爱念物,生天随所欲,见我居宫殿,乘空而游行,天身如金聚,天女百中胜,观察斯福德,言回向中之最。(大正2、353b~354a)
这应是对于未正信佛法或初基学佛之居士们所适用的,佛陀每对此类众生总先说以三福业,后依此五乘共功德再导入出世间法。如《成佛之道》(增注版)p100中云:
如来说法,不像我们现在,一开口就是了生死;生净土;即有即空;即心即佛。对于一般众生,如来总是先说:说施,说戒,说生天9(修定)法,如对此五乘共功德(人天善业),能信受奉行,又能透发出世善根,这才进说出世法门。
故此回向天果报者,乃为佛法之方便义,而非究竟义。此外,佛弟子中,亦有些大乘根器者,故所回向的目标,即是佛道(无上正真之道)。如《增一阿含经》卷三十八中云:
持此功德福业,施与无上正真之道。〈大正2、757、b27〉
因此就原始佛教的回向来说,回向的对象为人趣及鬼神趣,内容则为可乐的世间果报;而回向的目标,以声闻的涅槃为主,但亦有少数回向佛道的大乘行者。
(二)部派佛教 (以有部为主)
回向的思想到了有部的毗昙中,大体与原始佛教无异,是较重视回向于涅槃的。如《大毗婆沙论》卷七中云:
先所修集一切善根,谓从布施,乃至七处善,皆以回向解脱。(大正27、30、c-11)
而且由于菩萨思想的发展,更加说明了菩萨因地修行时,一切善法功德,皆回向无上菩提,而终成佛果。如《大毗婆沙论》卷七十中云:
菩萨过去三无数劫所修种种殊胜善行,皆为回向无上菩提,利益安乐诸有情故,由斯行愿,于最后身,居有情最尊胜位。(大正27、362、c6-9)
又如同《论》卷118中亦云:
诸菩萨由二因缘,发愿求佛大士夫相微妙梵音,一由曾见、二由曾闻。…尔时菩萨见闻欢喜,深心爱乐,则便誓受,顺彼正因,我诸禁戒梵行精进,皆当回向于未来,得住如是大士行类。(大正27、613、b1-9)
由于对于佛陀相好及微妙梵音说法度生的功德向往,而开展出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菩萨行。此外回向的众生中,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卷五中,又出现回向给天神的例子。如律中云:
我今供养佛及圣众,所有功德,回施波吒离所住天神,长夜安乐。(大正24、22、b)
因此有部的回向思想除了倾向声闻菩提外,也藉由释迦菩萨的典范,而肯定了菩萨回向佛菩提的必然性与重要性。又回向的对象则更加了天神,且亦可看出回向已成为修行的重要枢纽了。
(三)大乘佛教
佛法在不断的流传中,到了初期大乘时代,回向更已成为菩萨修行的要目之一了。如《大方广佛华严经》< 十回向品 >中[9],十回向为菩萨修行阶位的第30位~第40位,此是三大阿僧祇劫的初阿僧祇劫所修的[10]。即回转十行之善,向于三处(1.真如实际是所证、2.无上菩提是所求、3.一切众生是所度)[11]。另外在<普贤行愿品>中,普贤菩萨告诸菩萨及善财童子,要成佛应修十种广大行愿,其中最后的普皆回向,即收前九一切善法功德,而总作回向。[12]又《大智度论》< 随喜回向品 >中亦广明了菩萨回向的种种行法。而此回向为菩萨重要的修行德目之思想,不外乎与《阿含经》及《毗昙》以来是一贯而更增上的。如《增一阿含经》卷三十八中云:
若长老比丘,不发誓愿者,终不成佛道,誓愿之福,不可称记,得至甘露,灭尽之处。(大正2、758、c8-10)
此中誓愿是以修善法的功德,愿成佛道(回向佛道)而表明誓愿(回向)之重要性。又如《大毗婆沙论》卷124中云:
摄受正念,而不回向解脱,谓求升天欲乐等故受持禁戒,世尊说:彼所受律仪虽是胜业,而不获大果。…摄受正念回向解脱,世尊说:彼所受律仪,是殊胜业,能获大果。(大正27、648、b6-10)
以上不论是回向佛道或解脱(涅槃),都说明了若所修福德不作恰当的回向者,是终不获殊胜大果的。这好像一个只会开车的饥渴之人,若不知饮食之处,而漫无目标地开车,始终是无法解除饥渴的。大乘法中回向更成为一必修德目,且其回向重点,已非仅为自己享乐之天福,或二乘涅槃,而更强调唯一佛道。若回向天福者,于戒而言则为不清净。如《大智度论》卷九十二中云:
不破所受戒,常为三毒覆心,不忆念戒,回向天福,邪见持戒,如是等名为戒不净。(大正27、709、a25)
菩萨戒是以菩提心为主,是以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为志业,故若不回向佛道而耽著天福,只管自己享乐,这对菩萨戒来说是不清净的。在《瑜伽师地论》中,更是以回向佛道为菩萨戒的内容。如《论》中卷四十二中云:
回向戒,回向大菩提故。(大正30、522、a-4)
除了不可回向天福外,连二乘的涅槃,亦非大乘所允许。如《大智度论》卷八十云:
皆以此福,回向佛道,不趣二乘。(大正25、624、c3)
菩萨若退失菩萨道,而趣向二乘,非但破戒且极难成就无上菩提。是故真正菩萨应当“应萨婆若心,为起诸福德因缘,回向者,不求余报,但求佛道。”[13]成就佛道乃菩萨最终的无上目标,而在成佛之前的严土熟生,亦为一重要的修行,故菩萨亦须将功德回向净佛国土,以便未来能以此净土而接引更多的众生,成就菩提。如《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二十六中云:
持是福德,与一切众生共之,回向净佛国土故。(大正8、408、c12)
是菩萨以随意五欲,共一切众生,回向净佛国土,作是愿言:我得佛时,是国土中如天五欲,应心而至。(大正8、409、a2)
因此回向在大乘法中,是以回向佛道为主,更有回向净佛国土等,而对象则无所拘的扩大到一切众生。这对欣向佛道的菩萨而言,回向众生能长养大悲心,回向佛道是与一切智智相应作意,此外菩萨更以三轮体空而作回向,[14]即是无所得空慧。而此三者恰为大乘三心,因此回向亦成为了菩萨必修要目了。
四、 众生回向的真实意义
菩萨将福德或福德果报回向给众生,就能回向的菩萨来说,是可达到长养悲心,更增福德之功。但对于所回向的众生而言,所能受用的,究竟是什么?真的能受用吗?这是下文所要探讨的重点。
一般来说,将福德果报回向给众生,是较好理解的。如《大智度论》卷六十一中云:
菩萨既得福德果报,衣服饮食等世间乐具,以利益众生。(大正25、488、a1)
菩萨将自己现有的资具,回向给众生,是能直接受用的。如《杂阿含经》卷二十七(1041经)中,也有说到布施饮食给已亡故的亲友,若是在“入处饿鬼”中,彼亦能受用之。[15]鬼趣如此,何况生者。此是属财物资具的回向。但若就《大智度论》之“福德不可得与一切众生”[16]而言,好像只是有形有相的物质,才可令众生受用;而至于无形相的福德,唯能自受用,不可与众生受用之。而这样便与经论所说,能以所修施福等,回向给众生,彼亦可依此福德或资具而离苦得乐相矛盾了。最明显的例子,是《舍利弗母鬼事》中,舍利弗为其母供僧,且将此供僧功德回向给母亲,刹那间即解脱吸食浓血之苦,而得种种上妙饮食资具。[17]又如《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中云:
愿众僧与彼咒愿,即为咒愿,便得食粪,不复呻唤。(大正24、979、c3)
诸如此类的公案在大乘经也很多。而这样以福德回向给饿鬼的理论,在《大毗婆沙论》中有较详细的论述。如《论》中卷十二中云:
彼有亲属,追恋生苦,…遂集亲里,请诸沙门、婆罗门等,设大施会,愿此资彼,舍苦受乐。尔时饿鬼于自住处,见如是事,于自亲里生眷属想,于其财物生己有想,即时欢喜,于福田所,生信敬心,于其所作,起随喜心,便离重苦。(大正27、61、a)
这是将施供之福德转成资财的受用,而主要的关键,在于众生能否依此施会之福而生“信敬心”与“随喜心”,若能生此二善心,便可离苦,如此才不会犯上他作业他受果之过失。[18]至于《大智度论》中,也说福德与众生共,只是以果中说因而言。如《大智度论》卷六十一中云:
菩萨以福德清净,身口人所信受,为众生说法,令得十善道,四禅等,与作后世利益,末后成佛,得福德果报,…是果报可与一切众生,以果中说因故,言福德与众生共。(大正25、488、a)
由此看来,《大智度论》的立场,是偏重于个人福德,要靠各人修,而佛菩萨的福德,只是一种助缘,透过说法或身教,令众生生起向道之心,于自身付诸实践,方能自己具足无量福德,并非光靠他人施与就可具足。至于处处说福德或功德[19]不可与一切众生。如《大智度论》卷三十三中云:
菩萨功德广大,…欲以一切功德与一切众生,然后当自求佛道,但是事不可得故。(大正25、303、c7)
这应该是为了避免落入他作他受的过失,[20]才作如是说吧!否则若站在成就众生福德的助缘来说,[21]也可说福德回向给众生。虽然并非全部福德与一切众生,令彼同样具足福德,但是透过施福及法的回向,却能令彼渐渐具足无量福德。而果报回向亦如是,菩萨并非将所有果报全给众生,但就他所需要的而给予,也只是一部分而已,却也可说为果报回向众生是一样的。至于众生受不受用,也是在于他能不能领纳。如《大智度论》卷六十一中云:
诸佛菩萨功德力,能度一切众生,但以众生无和合因缘故。譬如大火常有烧力,但以薪不近故,不得烧,近则能烧。(大正25、488、a-4)
佛法是谈缘起的,决非由单一因缘而成就一个果法,因此不但福德回向如此,连果报回向亦如是,若平白无故,就能受用他人所施之物,其实也犯了无因有果的过失。又因缘和合时,遇有施物,若自己不愿接受彼施之物,亦无法受用。所以能回向的福德或福德果报及所回向的众生,都决定了回向的圆满性,若众缘和合,则不论是福德或福德果报皆可回向给众生受用。
五、 菩萨回向的正确行法
菩萨行的特色,是在利他中完成自利(般若道),更由自利而完成究竟的利他(方便道),如是转增上,而终成佛道。其中利他最主要的因素除了悲心外,就是菩萨的福德或福德果报。有了福德才有利他的可能性。
福德的产生,不外乎自作(六度等)或见作随喜。菩萨虽把握住了任何机会修善法,积福德,然而若无与般若方便力相应,则所得亦只是小福德;若以般若方便而回向,便可以少施等,转得无量福德。[22]究竟要如何行方便回向,才能转少福德成无量福德呢?《大智度论》中提出了四个要素:﹝一﹞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二﹞用大慈悲。﹝三﹞用是实相智慧。﹝四﹞念所有福德,如相、法性相、实际相。[23]
﹝一﹞ 菩萨积集广大福德为众生故,不可持此福德而求人天或二乘果报,应持此而求佛道。如《大智度论》卷四十六中云:
回向者,是福德边,不求余报,但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大正25、395、b)
就因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量无边,故所回向之福德亦转成无量无边。又此福德是为了度一切众生,而众生无量无边,此福德亦无量无边。[24]是故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可令福德增长广大。
﹝二﹞ 用大慈悲者,无论自行六度或见作随喜,皆以大慈悲心,念念不舍众生,因大慈悲无量故,福德亦转增无量。
﹝三﹞ 用实相智慧者,菩萨应以三轮体空的实相智慧而行六度,便能具足无量无边福德。如《大智度论》卷二十九中云:
菩萨布施时,与者、受者、财物不可得故,具足般若波罗蜜,用是实相智慧布施故,得无量无边福德。(大正25、271、c-7~-5)
又福德回向亦如是,无所谓离开般若而有回向可言,如《大智度论》卷七十四中云:
是第一回向,所谓般若波罗蜜回向,若远离般若波罗蜜回向,是不名回向。(大正25、582、c12)
又如同《论》卷六十一中云:
离般若波罗蜜,是福德不可得回向。(大正25、492、c17)
因为若“以取相得法,以诸善根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名邪回向。”[25]是故菩萨亦应以三轮体空而作回向。如《大智度论》卷八十一中云:
菩萨回向时,三种心不生,谁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用何法回向,回向何处。(大正25、626、a-9)
此即无能回向者,无法可回向,无所回向处。因为诸法因缘和合,无自性、空故,一切法不可得。如《大智度论》卷六十一中云:
菩萨知一切法因缘生故,无自力常住,自法相不动,况能有所作,无所作故,一切法中,无有法能回向法,是名正回向。(大正25、491、b-12)
菩萨若如是知,诸法尽灭,所回向处法亦自性空,能如是回向,是名真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大正25、490、b-4)
以上是自作回向的部分。而随喜回向,则侧重在于一切相不著的回向。如《大智度论》卷六十一中云:
“若菩萨摩诃萨念诸佛及僧,于中不生佛想,不生僧想,无善根想,用是心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心中亦不生心想,菩萨如是回向,想不颠倒,心不颠倒,见不颠倒。”(大正25、490、b6)
故菩萨随喜佛及圣者诸善根功德时,不应取相分别,应当思惟过去佛及弟子身皆灭,诸善根亦灭,若取相分别的话,是不会有大利益的。[26]因取相即有所得心,有所得心即有为造作,若于此而耽著,便无法成就佛道。[27]好比美食,夹杂毒药,初虽美味,终成大患。如《大智度论》卷六十一中云:
“是回向以取相得法故,如杂毒食,得法者,终无正回向,何以故?是得法杂毒,有相有动有戏论,若如是回向则为谤佛,不随佛教,不随法说。”(大正25、492、a-2~b3)
﹝四﹞念福德如相、法性相,实际相者,即是回向萨婆若,此亦是以不二法而得名,不二法者,所谓不生不灭,不得不失。如《大智度论》卷五十八中云:
“若布施等善法,能观如佛道相不二:不生不灭,不得不失,毕竟空寂,是名回向萨婆若,是布施福,世世常受果报而不尽,后当得一切种智。”(大正25、472、b9)
故回向萨婆若,亦能令福德无量无边。
综观以上四个要素,其实就是大乘三心,﹝一﹞是菩提心,﹝二﹞是大悲心,﹝三﹞﹝四﹞是无所得空慧。此四缺一不可。先在利他中,积集福德,亦兼自利。之后再将福德依般若方便力而回向,使令增长而能行广大利他之事,如是辗转增上,而达究竟的佛果。
六、 结 论
透过本篇的探讨,笔者认为,福德或福德果报皆可回向,不论是自受用或他受用上,非但不会违背佛法根本思想,且亦符合缘起法则的。甚至觉得回向应是侧重于福德的回向,因为福德果报的回向,与布施相近,且只适用于众生回向,是无法显出回向的特色。但福德回向就适用于各种的回向,况且福德能生福德果报。也就因为福德可回向故,大乘才别出回向为一必修法门,使其在大乘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至于《大智度论》之所以比较主张福德果报回向的原因,可能是佛法重在自我实践,若直接说福德可回向,而不分别说余因缘的话,恐让人有投机取巧之心,只望圣者福德之加被,于己则废善法之修持,是故不说福德可回向,果中说因故,才方便说福德可回向。
又大乘法中,回向是不可以有为之心而行之,是要相应大乘三心而作回向,即菩提回向、众生回向、实际回向。此三者又有其特殊之功能。1.修习菩提回向者,不令所修善法而坚住三界,故可出离三界。且福德增广不灭;2.修习众生回向者,令不住于己得之乐果,常愍念众生,长养大悲心,且依此愿常在世间,饶益众生,不会趣向涅槃;3.修习实际回向者,能于所修诸善,不系取著,离一切有为造作而趣向实际。[28]
以上是所读的一些心得,由于涉猎不够广博,故尚有许多未探讨到,如华严的十回向及净土的回向等,望日后有因缘能再作个补足。
【参考书目】
1. 大正藏第1册《中阿含经》。
2. 大正藏第2册《杂阿含经》《增一阿含经》。
3. 大正藏第8册《道行般若经》、《大明度经》、《摩诃般若波罗蜜经》。
4. 大正藏第10册《大方广佛华严经》。
5. 大正藏第11册《阿粊佛国经》。
6. 大正藏第22册《四分律》、《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摩诃僧祇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药事》。
7. 大正藏第24册《佛说舍利弗悔过经》、《菩萨藏经》、《目连问戒律中五百轻重事》。
8. 大正藏第25册《大智度论》。
9. 大正藏第27册《阿毗达摩大毗婆沙论》。
10.大正藏第30册《瑜伽师地论》。
11.大正藏第44册《大乘义章》。
12.《汉译南传》‘小部经典三’、‘小部经典九’。
13.《成佛之道》〈增注版〉、印顺法师著,正闻出版社,民国82年9月初版。
14.《回向之初探》,释印融,福严佛学院第二次院内论文发表会,民国8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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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智度论》卷61(大正25. 488、a10-12 ) 。
[2] 《大智度论》卷61(大正25. 487、c-1~488a1 )。
[3] 《大乘义章》卷9(大正44. 636、c-8 )。
[4] 《大乘义章》卷9(大正44. 636、c )。
[5] 《摩诃僧祇律》卷13(大正22. 336、b )。
《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18(大正22. 121、c-8 )。
[6] 《汉译南传》“小部经典九”第34册p155~p157。
[7] 《汉译南传》“小部经典三”<舍利弗母鬼事>第28册p15。
[8] 《杂阿含经》卷21(561经)。
《杂阿含经》卷26(656经)。
《杂阿含经》卷27(726、727、738、741、742、744、747经)。
《杂阿含经》卷28(764经)。
[9] 《大方广佛华严经》< 十回向品 >〈大正10. 124-176〉。
[10] 《成佛之道》〈增注版〉p400。
[11]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第二册p296。
[12]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第七册p4241。
[13] 《大智度论》卷46〈大正25. 395、b〉。
[14] 《大智度论》卷81〈大正25. 626、b〉。
[15] 《杂阿含经》卷37(1041经)(大正2. 272、b12-18)。
[16] 《大智度论》卷61(大正25. 487、c-1)。
[17] 《汉译南传》“小部经典三”< 舍利弗母鬼事 >第28册p15。
[18] 《大毗婆沙论》卷12(大正27. 61、a15-18)。
[19] 福德与功德有时是因与果的关系,如《大智度论》卷61(大正25. 488、b-8)。中云:“菩萨自修福德,和合得佛道,乃至入无余涅槃,灭度后舍利及遗法,皆是佛自身功德和合。”但有时福德也通于无漏的,如《大智度论》卷61(大正25. 487、c12)中云:“福德有二种乐因缘,世间、出世间,出世间者,诸无漏法虽无福报,能生福德,能生福德故名福德。是故有漏无漏通名福德。”故此暂不将福德与功德分开来说。
[20] 《大智度论》卷61(大正25. 488、a10-12)。
[21] 《大乘义章》卷9(大正44. 637、a)。
[22] 《大智度论》卷29(大正25. 272、b17)。
[23] 《大智度论》卷29〈大正25. 271、c12〉。
[24] 《大智度论》卷29(大正25. 271、c16-19)。
[25] 《大智度论》卷61(大正25. 493、b-4)。
[26] 《大智度论》卷61(大正25. 492、a)。
[27] 《大智度论》卷64〈大正25. 509、c-3〉。
[28] 《大乘义章》卷9〈大正44. 637、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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