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与“缘所生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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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顺导师对“瑜伽行派学要”的观点
释惠敏
国立艺术学院教授
提要:
佛音论师解释“缘起”为是“因缘之行相”,展转相依,和合的现象互相生起,故名为“因缘起”。“缘已生法”义为:当某一法生起时,和合而生, 非一因,非无因。阿毗达磨论书的观点是将“缘起”定义为:诸支因分,能作,由此为缘能起果故。“缘已生”定义为:诸支果分,所作,由此皆从缘所生。尊者世友则以“因”与“有因”等关系来分别“缘起法”与“缘已生法”。
印顺导师(以下简称印老)在《印度佛教思想史》(以下简称《印思史》)第7章第3节“瑜伽行派学要”中,依无著《摄大乘论本》认为:瑜伽学者论义的特长,是“说缘起”与“说缘所生法相”。并且,巧妙地依此主轴,将唯识学中的重要论题,作如下的论证:
印老认为:《摄论》说明异熟识与前七转识,种(与)现的相互为缘而生起,就是“缘起”。“缘起”是因性,重在摄藏种子的阿赖耶识,此是承袭经量部,将种子与微细识统一起来。“缘生法”是依因缘而起的果法,重在转识(六识及末那)。
此外,“缘起”是著重种子识的变现,就是“唯识”义,是无著的“一识转变”说,也是安慧之“唯识”无境之“一分说”(无相唯识)。“缘生法”著重于现行识变,就是“二性”义,是世亲的“三识转变”说,也是难陀、火辨等之“识似见相二分”的二分说(有相唯识)。
对于大乘不共的唯识说(一切唯识现),《印思史》提出:以虚妄分别摄持种子为依,依此而现起一切,此是“缘起”的从因生果,此与十八界种子生一切法的教义有关。现起的一切,境不离识,境依识起,此是“缘生法”的依心有境,此与六根、六境(十二处)生识的教义有关。
关键语:缘起;缘所生法;阿赖耶识;三性;转变;唯识说;《杂阿含》296
§0 前言
印顺导师(以下简称印老)在《印度佛教思想史》(以下简称《印思史》)第7章第3节“瑜伽行派学要”中,依无著《摄大乘论本》卷中(大31,141b)“欲造大乘法释,略由三相应造其释。一者,由说缘起;二者,由说从缘所生法相;三者,由说语义。……说语义者,……或由德处,或由义处”,认为:瑜伽学者论义的特长,是“说缘起”与“说缘所生法相”。并且,巧妙地依此主轴,将唯识学中的重要论题,例如:种子(种习论)、细识(细心论);三相(三自性);一能变(种子识)、三能变(现行识);无著与世亲唯识说之差别;“缘起”的从因生果;“缘起所生”的依心有境等,非常有系统地论证。
本论文尝试将印老在《印思史》以及其他著作的这些论题整理并且制表,以便掌握重点。为了考察“缘起法”与“缘已生法”论题的起源与发展,首先,探讨阿含经、《瑜伽师地论》〈摄事分〉以及阿毗达磨论书的观点。
§1阿含经与《瑜伽师地论》〈摄事分〉的观点
有关“缘起法”与“缘已生法”是否有差别的论题,若依据阿毗达磨论书(例如;《大毗婆沙论》T27,p.118a25- c05),可知是起源于佛告苾刍:“吾当为汝说缘起法及缘已生法”的教说。此经是出于《杂阿含》296(T02, p. 84b14ff. ; SN 12,2, 20; II. 25)。此经之第一段的经文如下: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王舍城迦兰陀竹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说因缘法(paticca-samuppada)及缘生法(paticca -samuppanna dhamma)。
云何为因缘法?谓此有故彼有,谓缘无明行,缘行识,乃至如是如是纯大苦聚集。
相对与第一段的南传“相应部”paccaya《缘经》 (SN 12,2, 20; II. 25ff.)的经文则含有汉译《杂阿含》296所没有的“若如来出世,若如来未出世,彼界确立、法住性、法定、此缘性;如来现等觉,现观此……”说明:[1]
诸比丘! 云何为缘起(paticca-samuppada)?“老死是由生为缘。”若如来出世,若如来未出世,彼界确立(thita va dhadu)、法住性(dhammatthitata)、法定(dhammaniyamata)、此缘性(idappaccayata);如来现等觉,现观此。现等觉,现观此已,宣说…….阐明:“汝等当见之!”
诸比丘! “老死是由生为缘。”诸比丘! “生是由有为缘。”……. 诸比丘! “识是由诸行为缘。”诸比丘! “诸行是由无明为缘。”若如来出世,若如来未出世,彼界确立、法住性、法定、此缘性;如来现等觉,现观此。现等觉,现观此已,宣说…….阐明:“汝等当见之!”
《杂阿含》296第二段经文是说明“缘已生法”,其中则含有类似上述“若如来出世,若如来未出世,彼界确立、法住性、法定、此缘性;如来现等觉,现观此……”的语句,而且更加上“此等诸法,法住,法定,法如,法尔,法不离如,法不异如,审谛、真、实、不颠倒”的说明:
云何缘生法?谓无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来自所觉知,成等正觉,为人演说,开示、显发,谓缘无明有行,乃至缘生有老死。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来自觉知,成等正觉,为人演说、开示、显发,谓缘生故有老病死、忧悲恼苦。此等诸法,法住,法定,法如,法尔,法不离如,法不异如,审谛、真、实、不颠倒。如是随顺缘起,是名缘生法,谓无明、行、识、名色、六入处、触、受、爱、取、有、生、老病死忧悲恼苦,是名缘生法。
相对与第二段的南传“相应部”paccaya《缘经》 (SN 12,2, 20; II. 25ff.)的经文则含有汉译《杂阿含》296所没有的“老死是无常的(法)、有为的(法) 、缘生的(法)、尽灭法、衰灭法、离欲法、灭法也”;但是,没有汉译之“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彼如来自所觉知,成等正觉,为人演说,开示、显发”说明:
诸比丘!云何为缘生法(paticcasamuppanna dhamma)?诸比丘!老死是无常的[法] (aniccaj)、有为的[法] (savkhataj) 、缘生的[法] (paticcasamuppannaj)、尽灭法(khayadhammaj)、衰灭法(vayadhammaj)、离欲法(viragadhammaj)、灭法(nirodhadhammaj)也。
诸比丘!生…有…取…爱…受…触…六处…名色…识…行…
诸比丘!无明是无常的(法)、有为的(法)、缘生的(法)、尽灭法、衰灭法、离欲法、灭法也。诸比丘!此等(诸支)被称为“缘生法”
Mrs. Rhys Davids 在The Book of the Kindred Sayings part II (London: PTS 1922 pp. 20-22)中,将“缘起”paticca-samuppada英译为causal happening,将 “缘已生法” (paticca-samuppanna dhamma)英译为thing as having causally happened.
David kalupahana博士在其论书 Causality: 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中,[2]根据佛音(Buddhaghosa)论师的解释,提出“缘起”paticca-samuppada (Skt. pratitya-samutpada) 的语义说明如下:“因缘起” (paticcasamuppada, causation or dependent arising) 是“因缘之行相”(paccayakara)。此“因缘之行相”是展转相依,和合的现象互相生起,故名为“因缘起”。而且,也说明佛典中常用“此缘性”idappaccayata (Bsk. idampratyayata; conditionality or relativity) 指出“缘起”的特性, 或作“缘起”paticca-samuppada的同义语。[3] “[缘]已生法”Samutpanna义为:当某一法生起时,和合而生, 非一因,非无因。[4]
杨郁文老师认为:有情数缘起系列相邻两支之关系是“此缘性”;有情数缘起系列之每一支是“缘生法”,是“由缘所生的法”。[5]
若根据《瑜伽师地论》〈摄事分〉(T30, 833a)对上述《杂阿含》296中,佛告苾刍:“吾当为汝说缘起法及缘已生法”的教说,其解释是:“复次、由二因缘,于诸“缘起”及“缘生法”,建立二分差别道理:谓如所流转故,及诸所流转故。”(T30, 833a18ff.)。其次,〈摄事分〉认为十二支差别流转是“如其所应,称理因果次第”,并且对此“称理因果次第”,配合经文中“法性”等10个语词(《杂阿含》296是:此等诸法,法住,法定,法如,法尔,法不离如,法不异如,审谛、真、实、不颠倒),分别作如下说明:[6]
1. 法性:无始时来,展转安立
2. 法住:由现在世
3. 法定:由过去世
4. 法如性:由未来世
5. 如性非不如性:非无因性
6. 实性:如实因性
7. 谛性:如实果性
8. 真性:所知实性
9. 无倒性、非颠倒性:由如实智依处性故
10. 此缘起顺次第性:由彼一切缘起相应文字建立依处性故
§2阿毗达磨论书的观点
在《大毗婆沙论》 (T27,p.118a25- c05)引用上述《杂阿含》296(相应部)paccaya《缘经》SN 12,2, 20)“佛告苾刍:吾当为汝说缘起法及缘已生法”的教说后,即提出:“问:缘起法与缘已生法差别云何?”的问题。首先,《大毗婆沙论》举《品类足论》为例说:因为“缘起法”与“缘已生法”都是一切有为法,所以无有差别。其次,记载各阿毗达磨论师及论书对于“缘起法”与“缘已生法”是有差别的不同看法,今分类如下:
§2.1因名缘起法,果名缘已生法
《大毗婆沙论》(T27,p.118b1-5)先提出:“因名缘起法,果名缘已生法。如因果,如是能作所作、能成所成、能生所生、能转所转、能起所起、能引所引、能续所续、能相所相、能取所取,应知亦尔。”之说。在《俱舍论》(T29, p. 49, c25ff.)也是提出相同观点:
然今正释契经意者,
颂曰:此中意正说 因起、果已生
论曰:诸支因分说名缘起,由此为缘能起果故。诸支果分说缘已生,由此皆从缘所生故。如是一切二义(缘起、缘已生)俱成,诸支皆有因果性故。
此种说法,除了说明是因果关系外,也有“能所”关系。因此,印老在《佛法概论》(1944, p. 149)中认为:“缘起可解说为‘为缘能起’;缘生可解说为‘缘所已生’。这二者显有因果关系,但不单是事象的因果,佛说缘起时,加了“此法常住、法住法界”的形容词,所以缘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则,缘生是因果中的具体事象。现实所知的一切,是缘生法;这缘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则,才是缘起法。”可用下表说明:
表1为缘能起vs缘所已生2
缘 起:诸支因分,能作,由此为缘能起果故。
缘已生:诸支果分,所作,由此皆从缘所生。
此种说法在《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卷56(T30, p611b15ff.),讨论“缘起善巧”也可以看到:
复次云何名缘生法?谓无主宰、无有作者、无有受者,无自作用,不得自在。从因而生,托众缘转,本无而有,有已散灭,唯法所显,唯法能润,唯法所润,堕在相续,如是等相,名缘生法。当知此中,因名缘起,果名缘生。此无明随眠,不断有故,彼无明缠有。此无明缠生故,彼诸行转。如是诸行种子不断故,诸行得生。诸行生故,得有识转。如是所余诸缘起支流转道理,如其所应,当知亦尔。
换言之,“无明”是因(缘起法),故有“行”之果生(缘已生法),“行”是因(缘起法),故有“识”之果生(缘已生法),其余诸缘起支也都具有二义(缘起、缘已生),因为都有因果性之故。亦是如上所引用《俱舍论》:“如是一切二义俱成,诸支皆有因果性故”之结论,而且,以“犹如父子等名”为例,回答论敌:某人对自己的儿子名为“父亲”,但对对自己的父亲名为“儿子”,并不是某人对自己的儿子同时名为“父子”二义,而是,某人观待不同的对象(《俱舍论》说“所观有差别故”)具有“二义”。《俱舍论》(T29, , p. 50, a1~3)
可能是因为《大毗婆沙论》与《瑜伽师地论》有如此类似的说法,印老在《性空学探源》(1944, pp. 52ff.)才评论说:“一、依缘起而说明缘生;缘起是因果事实所显的必然理则,一切皆不能违反的定律。缘生是依这理则而生灭的事实因果法(缘所生法)。《杂阿含》296经所说的,就是这意思。西北的婆沙、瑜伽学者们,说缘起是因,缘生是果,虽也是一种说法,但忽略了缘起的必然理则性,未必是佛说缘起的本意吧!二、依缘起开显寂灭,也就是依有为以开显无为。”
§2.2前生者名缘起法,后生者名缘已生法
除了“因名缘起法,果名缘已生法”之说外,《大毗婆沙论》也提出:“复次,前生者名缘起法,后生者名缘已生法。复次,过去者名缘起法,未来现在者名缘已生法。复次,过去现在者名缘起法,未来者名缘已生法。”等,“缘起法”与“缘已生法”是十二缘起前后因果次第流转的关系。
此外,也有将十二缘起中,限定某些支分是“缘起法”与“缘已生法”的解释;例如:“复次,无明名缘起法,行名缘已生法,乃至生名缘起法,老死名缘已生法。胁尊者言:无明唯名缘起法,老死唯名缘已生法,中间十支亦名缘起法。亦名缘已生法。尊者妙音作如是说:过去二支唯名缘起法,未来二支唯名缘已生法。现在八支亦名缘起法,亦名缘已生法。” (T27, p. 118, b8~15)
其中,胁尊者的主张的理由,若根据《顺正理论》的引用[7],知道是:“老死”不定生诸惑(无明),所以“老死”只能名为“缘已生法”;而“无明”定能发起“诸行”,故“无明”只能名为“缘起”。
但是,《顺正理论》评断此种“限定某些支分是缘起,限定某些支分是缘已生”的解释是不合《杂阿含》296经的意思,因为《杂阿含》296经中说“无明等皆名缘起、缘已生故”。[8]
§2.3尊者望满的四句说
《大毗婆沙论》也举出其他诸论师及论书的说法,其中有尊者望满的“四句说”,[9]从过去、现在、未来等三世的观点,将“缘起法”与“缘已生法”作四种相配的分析:
1. 有缘起法、非缘已生法:谓未来法(生、老死)。
2. 有缘已生法、非缘起法:谓过去、现在阿罗汉最后五蕴。
3. 有缘起法、亦缘已生法:谓除过去、现在阿罗汉最后五蕴,诸余过去、现在法。
4. 有非缘起法、亦非缘已生法:谓无为法。
此尊者望满的“四句说”在《俱舍论》、[10]《顺正理论》[11]也被引用。但是,《俱舍论》认为:若未来诸法(生、老死)不是“缘已生法”,则不合《杂阿含》296经的意思,因为“(杂阿含296)经说:云何缘已生法?谓无明、行至生、老死”。[12]
《顺正理论》则从毗婆沙师的观点,以“生身展转”的理由,为“无明、行支,及生、老死,如何可为现在所摄?”疑问辩护:约未来世二生身说,现在世的“爱、取、有”,可名为“无明、行”;约过去世二生身说,现在“识、名色….乃至受”,可名为“生、老死”。故过去世、未来世四支(无明、行;生、老死),皆可属于现在世的范畴。换言之,若无明、行二支在现在世,其余十支在未来世;若生、老死二支在现在世,其余十支在过去世。因此,十二缘起支,皆可属于现在世的范畴。所以,未来诸法(生、老死)亦可名“缘已生法”。[13]
§2.4其他诸论师及论书的观点
此外,《大毗婆沙论》中其他诸论师及论书的说法,例如:
《集异门论》及《法蕴论》以十二支缘起生时(无明生行,乃至生除老死应知亦尔)之“决定安住不杂乱者”与“不决定不安住而杂乱者”来分辨“缘起法”与“缘已生法”。[14] 尊者世友则以“因”(*hetu; cause)与“有因”(*hetumat; having a cause, proceeding from a cause)等等关系来分别“缘起法”与“缘已生法”。[15] 此类观点,可用表2来说明:
表2: 因vs有因2
缘 起 法:因,和合,生,起,能作
缘已生法:有因,有和合,有生,有起,有能作
最后,《大毗婆沙论》以大德(法救)之“转名缘起法,随转名缘已生法”(T27,p.118 c2~3)说法:以及尊者觉天的说法:“诸法生时名缘起法。诸法生已名缘已生法。契经所说缘起法、缘已生法如是差别。” (T27, p. 118, c3ff.)作为结尾。
若根据《瑜伽师地论》〈摄事分〉(T30, 833a18-b9)对上述《杂阿含》296中,佛告苾刍:“吾当为汝说缘起法及缘已生法”的教说,其解释是:“复次、由二因缘,于诸“缘起”及“缘生法”,建立二分差别道理:谓如所流转故,及诸所流转故。”(T30, 833a18ff.),虽然目前没有《大毗婆沙论》现存的梵本或藏译本,不能确认此解是否与《大毗婆沙论》 (T27,p.118 c2~3)之“大德说曰:转名缘起法,随转名缘已生法”的说法有关,但是应该是有类似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上述《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讨论“缘起善巧”,〈摄事分〉并没有采用“因名缘起法,果名缘已生法”之说。
《瑜伽师地论》〈摄事分〉对此后半段“于此因缘法、缘生法,正智善见”的主题,解释为:“又此二种善巧,多闻诸圣弟子,于三世中如实了知,远离一切非理作意,于诸圣谛能入现观,于诸外道诸见趣中能得离系,如前趣等广说应知。又彼缘起,无始时来,因果展转流转相续。如来于此流转实性现等觉已,以微妙智,起正言词,方便开示,非生、非作。当知此中,无始时来因果展转,法住法性;由彼相应名句文身,为令解了,随顺建立法住、法界种性依处。”(T30, 833a29-b9)
§3 缘起:种子(种习论)+细识(细心论)
《印思史》(1988, p. 264-6)认为:《摄论》引《阿毗达磨大乘经》颂“言熏习所生,诸法此从彼,异熟与转识,更互为缘生”,[16]说明异熟识与前七转识,种(与)现的相互为缘而生起,就是缘起(pratitya-samutpada),但重要在第八摄藏种子的阿赖耶识。此是承袭“经量部”,将种子(潜能)的存在,与微细识统一起来,种子在细心识中。
所以,大乘瑜伽者所要成立的缘起,是依止阿赖耶识诸法生起之“分别自性缘起”(重在种子生起一切),不只是一般所说(共三乘)的十二支缘起(业感缘起,“分别爱非爱缘起”)。[17] 综上诸义如表3所示:
表3缘起:摄藏种子的阿赖耶识
l 异熟识(种)与前七转识(现)的相互为缘而生起
l 重要在第八摄藏种子的阿赖耶识
l 承袭“经量部”,将种子(潜能)的存在,与微细识统一起来
l 种子在细心识中
《印思史》(p. 266-8)以阿赖耶识为“分别自性缘起”的论点,配合《瑜伽师地论》“心,谓一切种子所随依止性,所随依附依止性,体能执受、异熟所摄阿赖耶识”[18]的教义,讨论有漏sqsrava种子是“所随依止性”与无漏anasrava种子是“所随依附依止性”之两类;无漏种子虽然“依附”阿赖耶,而性质不同,所以说是“依附”。此段的汉译,若根据Schmithausen教授所解读的梵本:[19]
cittaj katamat yat sarvabijopagatam awraya bhavopagatam awrayabhavasanni
应该是断句为:“心,谓一切种子(sarvabija)所随(upagata),依止性(awrayabhava,the nature of basis)所随(upagata),依附(sannivista,sticking to)
依止性,体能执受、异熟所摄阿赖耶识”
但是论师间依不同的教理而对“无漏种子”的来源有不同的见解。例如:难陀(Nanda)是主张新熏的;护月(Candragupta)是主张本有的;护法(Dharmapala)主张有本有与新熏二类的。[20]
以无漏种子来说:《瑜伽论》“本地分”,立二种姓:一、本性住种姓prakrtistha-gotra;二、习所成种姓samudanita-gotra:种姓是种子的异名。[21]依“菩萨地”而造的《大乘庄严经论》,也立此二种性──性种自性,习种自性,[22]与“菩萨地”相同,是本有与新熏合论的。
但是《摄论》,说“内种”(阿赖耶识所摄持的种子)一定是从熏习而有的,所以是“新熏说”。[23]反对者则责难:如果种子一定是从熏习而有,则有漏众生从来没有生起出世无漏心,当然也就没有无漏种子,那又怎能修行而生起无漏心呢![24]
无漏新熏说,与《瑜伽论》的“本地分”不合,但却合于“摄决择分”,如《瑜伽论》(T30, 589a)说:“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非彼习气积集种子所生”。 此乃是采取经部的见解。[25]
“分别自性缘起”的阿赖耶识,是有漏的虚妄分别识,在阿赖耶识里,有对治有漏杂染的清净心种,是很难理解的。《摄论》提出了水与乳融合,而水与乳的性质不同作比喻。阿赖耶识里,本没有无漏种子,无漏心是从听闻正法而来(“最清净法界等流正闻熏习种子所生”)。闻熏习,形式上是寄附在阿赖耶识中,而在实质上,是“法身、解脱身摄”,也就是属于法界的。这样说,有会通如来藏tathagata-garbha说的可能。
依虚妄生灭的阿赖耶识(摄藏种子)为依缘性,世间的杂染、清净,出世间清净,一切都依此而成立,这是缘起义。
§4 缘所生法相:三相(三自性)
《印思史》(1988, pp. 268ff.)认为《阿含经》中“缘所生法”(pratitya-samutpanna),是与“缘起法”对说的。缘起法是因性、依缘性,缘生法是依因缘而起的果法。[26]在瑜伽学中,缘起重在阿赖耶识(种子),缘所生法重在转识。此论点,印老早在《摄论讲记》(1941, p.27)中已提出:“缘起与缘生不同,因缘和合所生的叫缘生,这在果的方面讲。为缘能起叫缘起,这在因的方面说。”此外,在《摄论讲记》(1941, p.297)也说:“用本识来显示缘起,用转识来显示缘生法相,是本论的特色。”若根据印老《以佛法研究佛法》(1954-56, p. 365)讨论“阿陀那与末那”时,所提出:“赖耶详缘起义,六识及所依识(末那)详缘所生法,辨见相分。《摄论》之宗要若此,与《庄严》、《中边》(世亲释异)同。”的说明,可知转识是指“六识及所依识(末那)”。今将此二者关系如下表4所示:
表4因性vs果法
缘 起:因性、相依性,阿赖耶识(种子)
缘所生法:依因缘而起的果法,转识(六识、所依识/末那)
如《摄论》卷中(T31, 141b)说:“复次,彼转识相法,有相、有见,识为自性。又彼以依处为相,遍计所执为相,法性为相,由此显示三自性相。如说:从有相、有见,应知彼三相”。 “缘所生法相”,不是广明事相,[27]而是明三相(三自性)的。如《解深密经》的“一切法相品”,所说的正是三相。
“从有相、有见,应知彼三相”,是瑜伽学的唯识说。“依他起”为依(处)而起“遍计所执相”,如于“依他起”而离“遍计执相”,就是“圆成实相”。这三相就是唯识:如虚妄分别识起时,现起所分别的相(分),能分别的见(分),这都是以识为性的(依他起相),所以说“唯识”。[28]所以瑜伽学说“法相”,三相是唯识的,唯识是三相的。弥勒《辩中边论颂》也说:“唯所执、依他,及圆成实性;境故、分别故,及二空故说”。[29]
因此,《印思史》(p. 269f)说:这不只是唯识学,而是与修行的唯识观有关的,如《辩中边论颂》(T31, 477c)说:“依识有所得,境无所得生;依境无所得,识无所得生。由识有所得,亦成无所得,故知二有得、无得性平等”。
而且,也可依此评论民国初年“法相与唯识”的论题:当时,欧阳渐居士提出了法相与唯识分宗的意见,例如《集论》,《五蕴论》等是法相宗以蕴、处、界来统摄一切法,《百法论》和《摄大乘论》等是唯识为宗,以心、心所、色、不相应,无为来统摄一切法,所以应该分别研究。其后,太虚大师反对而主张法相唯识不可分,法相必归宗于唯识。
若根据印老在《摄论讲记》(1941, p.298)中所论:“支那内学院,根据本论的缘起与缘生,判缘起为唯识宗,判缘生为法相宗。太虚大师说法相必宗唯识,不能划为二宗,曾经有一度的诤辩。根据本论看,缘起是说本识为种,说一切法从种子生,种子从一切法生,并不能成为唯识的根据。像经部他们建立种子为因缘,并不建立唯识。
反之,缘生法相,却说明真妄有无,显现为义的遍计性是无,分别识的依他性显现可得,有心无义,这才是真正的唯识。拿所知依和所知相二分来看,所知依分是讲缘起,只成立赖耶为万有的生起归著,还没有明白的建立唯识。所知相分说缘生,处处可以见到安立唯识无义。所以根据本文而分唯识法相二宗,根据不免薄弱。至于唯识法相是否可以分宗,那又是另一问题。”
印老于《印思史》(p. 270)也引用《辩中边论》“辩相品第一”,《摄大乘论》“所知相分第三”,《大乘庄严经论》“述求品第十二”等论,认为这些都是说三相,也就是说唯识。所以瑜伽学的大乘不共,法相是唯识的,唯识是法相的,如虚大师的说法,决不是对立的。
但是,印老认为:唯识必是法相的,法相却不必是唯识,如有部、经部等说:蕴、处、界各有自体,即所见的色、所闻的声、以及能知的心识,各有其自体。这样的法相,即不归唯识。[30]
此外,印老于《印思史》(p. 335)也说明:“唯识”,说“二性”,并不是矛盾对立而都是成立唯识的,因为《摄论》所说“缘起”与“缘起所生法相”来说:缘起是阿赖耶识与转识的互为因缘,著重种子识的变现,就是“唯识”义。缘起所生法相,是:“彼转识相法,有相、有见,识为自性”(T31 p. 141, b11),著重于现行识变,就是“二性”义。
而且,《印思史》(p. 339)又说明:《摄论》的“唯识”与“二性”,就是一分说与二分说,意义本来是相通的。但著重“唯识”的,以为所分别(境)是无体的遍计所执性,一切唯是识(分别的显现)。而著重“二性”的,以为识能变似见、相分。呈现于心识(分别的对象),是相分(所分别),也是由识种所变现,与见分(分别)有同样的存在意义。如安慧说“唯识”无境(一分说),西藏相传,这是“无相唯识”。难陀、火辨等,是“识似见相二分”的二分说,也就是“有相唯识”。三分说、四分说,都是同意“有相唯识”而发展所成的。今将以上诸义,整理成如表5所示:
表5 “唯识”义vs “二性”义
缘 起:“唯识”义, 种子识变,一分说,无相唯识
缘所生法:见、相“二性”义,现行识变,二分说,有相唯识
§5 一能变(种子识)、三能变(现行识)
《印思史》(1988, pp. 272ff.)依阿赖耶识(摄藏种子)为因性、相依性之“缘起”义,及依因缘而起的果法(转识)之“缘所生法”义的论点,分析梁真谛之“一(识)能变”说(根据《摄大乘论释论》),与唐玄奘之“三(类识)能变”说(以《成唯识论》为主)的诤论,认为这其实是依据的经论不同,思想的著重不同之故。
§5.1无著的唯识说:阿赖耶种子识识、一识转变
印老(《印思史》, p. 273)认为“无著《摄论》说一切唯识,有两个层次”:
一、依阿赖耶种子识而现起一切法,一切都是以识为性,都名为识。《摄论》类别为十一识,[31] 这是依缘起的因果关系说。
二、在现起的一切法(识)中,又分为二,见识与相识,或名为“似义影像”、“分别影像”。[32]七识等是见,是分别影像;六尘等一切法是相,是似义影像。虽然都是依阿赖耶种子而现起的,见与相也有相互缘生的意义,但又构成能所关系。使人信解唯识的,主要还在能所──相不离见,相依见起(认识论)的正理。
所以,“缘起”是摄持种子阿赖耶识;“缘所生法”是转识的有见有相。[33] 此二者关系如表6、表7所示:
表6种子阿赖耶识vs见相转识
缘 起:摄持种子阿赖耶识
缘所生法:转识的有见,有相
表7种子识vs现起识:分别影像、似义影像273
缘 起:依种子识而现起一切,缘起的因果关系
缘所生法:现起识:见识、相识,分别影像、似义影像
此外,印老认为无著《大乘庄严经论》也是这样,如说:“自界及二光”(“述求品”T31, 613a)。“自界”是阿赖耶识中的自种子,“二光”是能取光与所取光,光(abhasa)是显现的意思。
又说:“能取及所取,二相各三光,不真分别故,是说依他相”(T31, 613c-614a)。显现为所取相的,是“句光”,“义光”,“身光”;显现为能取相的,是“意光”,“受光”,“分别光”。从识种子所显现的, 能取(grahaka)与所取(grahya ),各有三类,是依他起相。若配合“菩提品”(T31, 605a)对“转依”变化的说明,可知如下的解释:
所取相:句(器世间)光,义(五尘)光,身(五根)光
能取相;意(意根)光,受(五识)光,分别(第六意识)光
此外,若参考《印思史》(p. 277)引用“述求品”[34]说明:转依是阿赖耶种子识灭了,所取的句(器世间)光,义(五尘)光,身(五根)光等三种显现也灭了,这就是转依的无漏界,通于三乘的般涅槃。能取显现的意(意根)光,受(五识)光,分别(第六意识)光也转灭了,能转得平等;刹土;智、业等自在。
约种种依来说转依,《摄大乘论》也还是这样,约五蕴而别别的说转依功德。无漏法界的最清净,也就是一切种智sarvakarajbata为佛身的最圆满。
所以,印老认为:《大乘庄严经论》与《摄论》,都是从种识而现为能取、所取(见、相);一切依种子识而显现,成为一识转变的唯识,这是无著论的唯识说。
§5.2世亲之唯识说:阿赖耶现行识、三识转变(继承弥勒)
相对于无著之一识转变的唯识说,印老认为:世亲之《唯识三十颂》是继承弥勒之《深密》《摄决择》《中边论颂》,重于阿赖耶现行识,是三识转变的唯识说。[35]
《印思史》(p. 274)认为:《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为了成立有别于六识的阿赖耶识,提出有如下四类的了别作用(识的业用)。
略说有四种业:一、了别器业;二、了别依业;三、了别我业;四、了别境业。此诸了别,刹那刹那俱转可得。是故一识于一刹那。有如是等业用差别不应道理。[36]
此外,在《阿毗达磨杂集论》(安慧菩萨糅)中,也可发现安慧引用《瑜伽师地论》此段论证:
云何业用不可得耶?谓若无诸识同时生,起业用俱转不应道理。所以者何?略说识业有四种:谓了别外器。了别依止。能了别我。了别境界。如是四种识了别业,一一刹那俱现可得。非于一识一刹那中有如是等差别业用,是故必有诸识俱起。(T31, p. 701c)
此乃说明:若不是诸识同时生,则不可能有四类了别作用同时产生(起业用俱转不应道理),可见这不是于一识一刹那中所能了别,必须是同时有多识俱起所了别的。其中,“了别外器”与“了别依止”,是属于阿赖耶识的了别作用。此义在《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有如此说明:“略说阿赖耶识,由于二种所缘境转:一、由了别内执受故;二、由了别外分别器(世间)相故。了别内执受者,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及诸色根、根所依处。……了别外无分别相器者,谓了别依止缘内执受阿赖耶识故,于一切时无有间断器世界相。譬如灯焰生时,内执炷腻外发光明。如是阿赖耶识,内缘执受境,外缘器世界境,生起道理应知亦尔。”(T30, p. 580a)。[37]
此外,弥勒的《辩中边论》中也有“多识同时俱起的了别作用”之说,如说:“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38]似“义”是变似色等诸境性(器世间);似“有情”是“依”眼等根而现似有情。以上两种是属于阿赖耶识的了别作用。似“我”是染污意所执自我;似“了”是前六识所了的粗“境”。若根据此论,则可知其余两种识的作用是“染污意所执自我”以及“前六识所了的粗境”。
阿赖耶识既称为识,当然有其了别所缘作用,只是深潜微细的存在,不是一般人所能觉了的。[39] 阿赖耶识所了别的,自体以外的是器世间;自体内的,有遍计所执习气(种子),及有色根身与根所依处。这是与《解深密经》所说相近的,如说:“一切种子心识,……依二执受:一者,有色诸根及所依执受;二者,相名分别言说戏论习气执受”。[40]
《印思史》(p. 275)特别提出:《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与《解深密经》都说到了执受名言戏论习气(种子)。在阿赖耶识的执受了别中,有种子,可见这是著重赖耶识现行的。阿赖耶与前七识,同样是现行识,那就阿赖耶与七转识一样,应有自性,所依,所缘,助伴(心所相应),作业[41]等。
因此,《印思史》(p. 336)认为:无著的唯识说,从阿赖耶种子识所生的一切,说见、说相,而阿赖耶识的见相,却没有明说,这是值得考虑的!世亲的《唯识三十论》,就是在无著唯识说的基础上,接受《瑜伽论》“本地分”的“心意识”说;“摄决择分”(《解深密经》的“心意识相品”)的赖耶所缘,及阿赖耶识了别色根,习气及器世间说,立三类识变:阿赖耶识转变,末那转变,前六识转变。约三类现行识来说明唯识,这是世亲不同于无著论的要点所在。
总之,印老(《印思史》p. 275)对于无著与世亲的唯识学的差别是:世亲所造的《唯识三十论》颂,正是依据《解深密经》,《摄决择分》,《辩中边论》颂,可说是继承弥勒的唯识说。[无著的唯识学]重于阿赖耶种子识,[世亲的唯识学]重于阿赖耶现行识,义理相通而说明未免差别!
§6一切唯识现:“缘起”的从因生果;“缘起所生”的依心有境
对于大乘不共的唯识说(一切唯识现),《印思史》(1988, p. 275)提出:虽有不同派别,然依虚妄分别识为依止,是一致的。虚妄分别的根本(阿赖耶识),是妄识,刹那刹那的生灭如流;摄持的种子,也是刹那生灭,瀑流那样的恒转。以虚妄分别摄持种子为依,依此而现起一切,“一切唯识现”是“缘起”的从因生果。现起的一切,境不离识,境依识起,“一切唯识现”是“缘起所生”的依心有境。
此外,印老也将“唯识所现”追溯到与经部所提出“十二处”与“十八界”假、实的论点,于《印思史》(p. 355f.)中说明:“唯心”或“唯识所现”,是瑜伽行者修验的心境,而说明一切唯识所现,说种子识变,是不够的,必须依现行识(分别所分别)中去说明。唯识理论的诱发者,是经部。经部以为:十八界种子生一切法,是实有的,而约六根、六境(十二处)生识来说,是假有的。[42]所以,在认识论中,经部是说根与外境(十二处)是非实有的,但依种子[界]( 十八界)所生色,是实有的。综合以上诸义,可以表8说明:
表8从因生果vs依心有境275
缘 起:从因生果;虚妄分别摄持种子为依,依此而现起一切。18界
缘所生法:依心有境;现起的一切,境不离识,境依识起。 12处
总之,印老认为:虽有此二系,都是虚妄分别识为依的唯识说,所以称之为“虚妄唯识论”。综观瑜伽行派,以众生生死事为出发点,“佛法”那样的尊重“缘起”与“缘起所生”。依此说迷妄而生死,转迷染而清净解脱。依缘起以成立一切,多少保持了“佛法”的特色。也就因此,重于正常道的“多闻熏习,如理思惟”。虽发展流行于“后期大乘”时代,倾向“唯心论”,而没有落入偏重信仰与神秘的佛教!
[参考书目]:(T表示《大正新修大藏经》,no.表示其编号)
《杂阿含》296经(T02, no. 99); 南传《相应部》paccaya《缘经》 (SN 12,2, 20;
II. 25ff.).
《解深密经》(T16, no. 676);《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T27, no. 1545);
《阿毗达磨俱舍论》(T29, no. 1558) ; 《阿毗达磨顺正理论》 (T29, no. 1562);
《瑜伽师地论》(T30, no. 1579);《摄大乘论本》(T31, no. 1594) ;
《辩中边论颂》(T31, no. 1601);《显扬圣教论》(T31, no. 1602) ;
《阿毗达磨杂集论》(T31, no. 1606);《成实论》(T32, no. 1646) ;
《成唯识论述记》(T43, no. 1830)。
Lambert Schmithausen. ALAYAVIJNANA: On the Origin and Early Development of
a Central Concept of Yagacara Philosophy. Tokyo: 1987.
杨郁文“缘起之此缘性idappaccayata”《中华佛学学报》no. 9 台北:中华佛
学研究所,1996。
印顺法师的著作:台北:正闻出版社。
《唯识学探源》(1940年);
《摄大乘论讲记》(1941年);
《性空学探源》(1944年);
《佛法概论》(1949年);
《大乘起信论讲记》(1950年);
《印度佛教思想史》(1988年);
《华雨集》第四册(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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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下paccaya《缘经》的中译,参考:杨郁文“缘起之此缘性idappaccayata”《中华佛学学报》no. 9 台北:中华佛学研究所,1996,p. 19f.
[2] David kalupahana, Causality: 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Hawaii: The Univisity Press of Hawaii, 1975, pp. 54-66 (III Clarification of Terminology)
[3] idappaccayata (Bsk. idampratyayata) conditionality or relativity denote a characteristic of paticcasamuppada, (Kalupahana 1975, p.55)
[4] When arising, it arises together, that is coordinately, not singly or without a cause uppajjamano ca saha sama ca uppajjati na ekekato na pi ahetuto ti samuppanno Vism. p. 521 (Kalupahana 1975, p.54)
[5] 杨郁文1996,p. 20.
[6]“当知此中,有十二支差别流转,彼复如其所应,称理因果次第流转。又此称理因果次第,无始时来,展转安立,名为法性;由现在世,名为法住;由过去世,名为法定;由未来世,名法如性;非无因性,故名如性非不如性;如实因性,故名实性;如实果性,故名谛性;所知实性,故名真性;由如实智依处性故,名无倒性、非颠倒性。由彼一切缘起相应文字建立依处性故,名此缘起顺次第性。”《瑜伽师地论》(T30, 833a20ff.)
[7] “非老死位定生诸惑,是故老死唯名缘已生。无明定能发起诸行,故无明位唯说名缘起。”《顺正理论》(T29, p. 498, b5~9)
[8] “有余师说:无明名缘起,行名缘已生;如是展转,乃至生名缘起,老死名缘已生。如是所说,不顺经义。以契经中说无明等皆名缘起、缘已生故。有说:无明唯说名缘起,最后老死唯名缘已生;中间十支,俱通二义。非老死位定生诸惑,是故老死唯名缘已生。无明定能发起诸行,故无明位唯说名缘起。诸对法者有作是言:前际二支,说名缘起。此二意说,为因性故。后际两位,名缘已生。中际八支,皆通二义。如是二说,俱不顺经。经说诸支皆通二故。”《顺正理论》 (T29, p. 498, b2~12)
[9] “尊者望满说有四句:有缘起法、非缘已生法,谓未来法。有缘已生法、非缘起法,谓过去现在阿罗汉最后五蕴。有缘起法、亦缘已生法,谓除过去现在阿罗汉最后五蕴,诸余过去现在法。有非缘起法、亦非缘已生法,谓无为法。”《大毗婆沙论》(T27, p. 118, b15~20)
[10]“尊者望满意谓:诸法有是缘起、非缘已生,应作四句。第一句者,谓未来法。第二句者,谓阿罗汉最后心位过现诸法。第三句者,余过现法。第四句者,诸无为法。”《俱舍论》(T29, p. 50, a3~7)
[11]“尊者望满说:诸法内,有是缘起、非缘已生,应作四句。第一句者,谓未来法。第二句者,谓阿罗汉最后心位过、现诸法。第三句者,余过现法。第四句者,谓无为法。”《顺正理论》(T29, p. 498, a4~7)
[12] “所说四句理亦不然。若未来诸法非缘已生者,便违契经。经说:云何缘已生法?谓无明行至生老死。或应不许二(生、老死)在未来,是则坏前所立三际。”《俱舍论》(T29, p. 50, a27ff.)
[13]“此无违害,且应审知:一切有支,皆有为故。一一定为三世所摄。无明、行支,及生、老死,如何可为现在所摄?由约生身展转理故。约未来世二生身说,现在爱、取、有,得无明、行名。约过去世二生身说,现在识至受,得生老死名。故过未四支,皆可现在摄。然彼尊者复作是言:若无明、行二在现在,彼余十支在未来世,八无间当生二,第三当生。若生、老死二在现在,彼余十支在过去世,八无间已灭二,第三已灭。由如是理,十二有支,一切可为现在世摄。故生、老死,亦名已生。由此与经无违害失。非未已生位,可说为已生。”《顺正理论》 (T29, p. 498, a10~22)
[14] “集异门论及法蕴论俱作是说。若无明生行,决定安住不杂乱者,名缘起法,亦名缘已生法。若无明生行,不决定不安住而杂乱者,名缘已生法,非缘起法。乃至生除老死应知亦尔。”《大毗婆沙论》 (T27, , p. 118, b20~24)
[15]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若法是因名缘起法,若法有因名缘已生法。复次若法是和合名缘起法,若法有和合名缘已生法。复次若法是生名缘起法,若法有生名缘已生法。复次若法是起名缘起法,若法有起名缘已生法。复次若法是能作名缘起法,若法有能作名缘已生法。”《大毗婆沙论》 (T27, , p. 118, b25ff.)
[16] 《摄大乘论本》卷中(T31,141b)。
[17] “略说有二缘起:一者,分别自性缘起;二者,分别爱非爱缘起。此中,依止阿赖耶识
诸法生起,是名分别自性缘起,以能分别种种自性为缘性故。复有十二支缘起,是名分别
爱非爱缘起,以于善趣、恶趣,能分别爱非爱种种自体为缘性故”。《摄大乘论本》卷上
(T31,134b-135a)
[18] 《瑜伽师地论》卷一(T30,280b)。
[19] Lambert Schmithausen. ALAYAVIJNANA: On the Origin and Early Development of a Central Concept of Yagacara Philosophy Tokyo: 1987. pp. 117-8.
[20] 《成唯识论述记》卷二末(T43,304b-305c)。
[21] 《瑜伽师地论》卷三五(大正三0?四七八下)。
[22] 《大乘庄严经论》卷一(大正三一?五九四中──下)。
[23] “外(物)或无熏习,非内种应知”《摄论》卷上(T31, 135b)。
[24] “出世(无漏)心昔未曾熏,故彼熏习决定应无”《摄论》(T31,136b)。
[25] 有漏、无漏,在有部看来,是划然两截的。说有漏心心所法,可以作为无漏的能生因,当然不能同意。经部师觉得因中不必有果,有漏位上不必有无漏的无漏种子,像木中不必有火极微一样。因缘和合时,就可以从有漏的心心所生起无漏。……..《顺正理论》(卷28)说:“大德逻摩作如是说:……世尊昔在菩萨位中,三无数劫修加行时,虽有烦恼而能渐除烦恼,所引不染习气,白法习气,渐令增长。后于永断诸漏得时,前诸习气有灭不灭。以于长时修加行故,证得无上诸漏永尽,然佛犹有白法习气,言习气有灭不灭故”。…….这白法习气,也就是净界或无漏种。它虽是有漏善熏习所引起的,却能成佛而不灭。虽不能判明它是有漏还是无漏,虽不知是否大德的创说,但它确是给新熏无漏种子一个暗示,《瑜伽抉择分》与《摄大乘论》的有漏闻熏,成为生起无漏现行的因缘,不能说与这个思想没有关系吧!《唯识学探源》p. 197-8
[26]《性空学探源》(1944, p. 52ff.)“一、依缘起而说明缘生;缘起是因果事实所显的必然理则,一切皆不能违反的定律。缘生是依这理则而生灭的事实因果法(缘所生法)。《杂阿含》二九六经所说的,就是这意思。西北的婆沙、瑜伽学者们,说缘起是因,缘生是果,虽也是一种说法,但忽略了缘起的必然理则性,未必是佛说缘起的本意吧!二、依缘起开显寂灭,也就是依有为以开显无为。”
[27]《佛法概论》(1949, p. 145ff.)却分辨为“缘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则,缘生是因果中的具体事象。……缘起与缘生,即理与事”,并不是说明三相(三自性)。
“依缘起而成的生死相续,佛曾说了“缘起”与“缘生”。佛说“缘起”与“缘生”时,都即是“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缘无明有行”等。这二者的差别,向来成为难题。缘起与缘生的内容相同,为什么说为二名?这二者的意思,是多少不同的。
缘起是动词;缘生是被动词的过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缘起可解说为“为缘能起”;“缘生”可解说为“缘所已生”。这二者显有因果关系,但不单是事象的因果,佛说缘起时,加了“此法常住、法住法界”的形容词,所以缘起是因果的必然理则,缘生是因果中的具体事象。现实所知的一切,是缘生法;这缘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则,才是缘起法。
缘起与缘生,即理与事。缘生说明了果从因生;对缘生而说缘起,说明缘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然不乱的必然理则,缘生即依于缘起而成。”
[28]《大乘起信论讲记》(1950, pp. 20-1)“心自体是自证分,心自体起用时,见分、相分同时而生。这样的成立一切法唯识,心即被剖析为二。色与心虽都是从种子生的因缘所生法,即依他起法;但依他起的本质,是虚妄分别的心心所法为性,而色不过是现似心外存在的心相而已。唯识家以为:有为法(心心所为本的)与无为法是平等的;不一不异的;法性不离心识,所以名为唯识。”
[29] 《辩中边论颂》(T31, p. 477c)。
[30] 《华雨集》第四册p. 240, 241, 243.
[31] “谓身、身者、受者识,彼所受识,彼能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趣恶趣生死识”《摄论》卷中(T31, p.138ab)。
“依阿赖耶识为种子而生起的,一切都是识。类别一切法为“身”识等十一种识”(《印思史》, p. 272)
[32] “若处安立阿赖耶识识为义识,应知此中余一切识是其相识,若意识识及所依止是其见识;由彼相识是此见识生缘相故,似义现时,能作见识所依止事:如是名为安立诸识成唯识性”《摄论》卷中(T31,p. 139a) 。“又于一切所依转时。似种种相二影像转。谓唯义影像及分别影像。”《摄论》(T31, p. 138, c25~27)
[33] 《印思史》, p. 273
[34] “如是种子转,句、义、身光转,是名无漏界,三乘同所依。意、受、分别转,四种自在得,次第无分别,刹土、智、业故”《大乘庄严经论》(T31, p. 605a)
[35] 《印思史》(pp. 274-5)
[36] 《瑜伽师地论》〈摄抉择分〉(T30, p. 579c)。若《决定藏论》(真谛译),则是“非是事者,诸识不俱则无此事。何以故?此有四事:一者器事。二者捉身事。三者言是我事。四者于尘事。如此四事念念俱生。若言一识于一念中知四事者,无有是处。”(T30, p. 1019, a8~12) 。
[37] 《显扬圣教论》 (T31, p. 566, a1~10)也引用《瑜伽师地论》此段说明。
[38] 《辩中边论》卷上(T31, p. 464c)。异译《中边分别论》卷上说:“尘根我及识,本识生似彼”(T31, p. 451b),解作从种子识生了。
[39] “阿赖耶识缘境微细。世聪慧者亦难了故” 《瑜伽师地论》(T30, , p. 580, a13~14)
[40] 《解深密经》卷一(T16, , p. 692b)。
[41] 自性等五义,如《瑜伽师地论》卷一(T30, , p. 280b)。
[42] 如《顺正理论》(T29, p. 350c)说:“(经部)上座作如是言:五识依[根]缘[境],俱非实有。极微一一不成所依、所缘事故,众微和合方成所依、所缘事故。……极微一一各住,无依缘用,众微和合,此用亦无,故处是假,唯界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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