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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否定了什么?─以龙树《回诤论》为主的一个研究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杨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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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否定了什么?─以龙树《回诤论》为主的一个研究
  杨惠南
  台大哲学论评第八期
  民国七十四年一月(1985年1月)
  (PAGE 175-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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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诤论》(`Vigrahavyavartani`)是龙树 (`Nagarjuna`; A.D.150-250 )的一部重要著作。 从这部著 作的否定四种“量”( `pramana` ), (1) 我人即可肯定 ,这是一部批判正理学派( `Nyaya` )的作品。(2)
  正理学派以为, 不存在的事物(`abhava` 或 `asat`), 例如桌上的“没有”瓶子, 是某种意义的“存在” (`bhava` 或 `sat` ); 而且,当我人用“没有”(空、无 ;`sunya` )一词,来否定瓶子的存在于桌上时,“没有” (空、无)这一词, 也必须是真实的“存在” (`bhava`或 `sat`)。 也就是说,正理学派以为,被否定的事物─ ─“所遮”(`pratisedhya`), 以及能否定的语言── “能遮”(`pratiseddhr`), 二者都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正理学派的这一主张,
  显然是其实在论 (realism) 哲学的必然结果; 他们以 为,外在的世界是真实的,(3) 这和龙树主张“一切事物都是空 的” (`sarvabhavanam sunyatvat`) 这一说法, 完全相反。
  本文希望透过汉译《回诤论》,以及卡马雷士瓦?巴达 恰亚(Kamaleswar Bhattacharya)之英译本──《龙树 的辩证法(回诤论)》(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 )), 来探讨龙树 的基本主张。(4) 进而申述龙树的“空”,决不是一般所说 的“辩证法”( dialectic )。
  一、否定是一种肯定吗?
  《回诤论》一开头,就提出了正理学派对龙树的质疑; 基本上,这个质疑,是正理学派所设下的两难式(dilemma):
  若一切无体,言语是一切,言语自无体,何能遮彼 体?若语有自体,前所立宗坏,如是则有过,应更 说胜因。(5)
  对于这两首偈颂的第一首(即前四句”,龙树有底下几 句注释:“若一切法皆悉空者,则无言语;若无言语,则不 能遮一切诸法……若此言语无自体者,唯有遮名,不能遮法 。譬如无火则不能烧,亦如无刀则不能割,又如无水则不能 澜; 如是无语,云何能遮诸法自体?” (6) 正理学派的意 思是: 如果龙树所说的“一切事物都是空的”( `sarvabhavanam sunyatvat` )这一语句的确是真的,那么 ,这一语句中的“空(的)”一词本身,也必然是空 幻不实的,因为这一词也属于“一切事物”当中;既然这一 词本身也是空幻不实的,它就无法否定(遮)事物,就像没 有火不能烧,乃至没有水不能澜(淹)一样。明显地,正理 学派所设下的这一问难当中,预设著正理学派的一个重要的 主张;那就是:能否定事物之存在的语言,必须是真实而不 空的。正理学派以为,“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这一语句当中 的“空的”一词,(下文将简称为“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这 一语句,或简称为“空”这一词,)是用来否定事物之存在 的;它既然是用来否定事物之存在的,它本身就不可以不存 在,因为一个不存在的东西,是没有任何功用,因此也无法 否定任何事物的。 现在, 如果我人用“能遮”( `pratiseddhr` )一词,来代表否定事物的“空”这一词; 而用“所遮”( `pratisedhya` )一词, 来代表被“空” 这一词所否定的事物,那么,正理学派以为,“能遮”的“ 空”这一词,必须是真实而不空的。有关这点,将在下文详 细说明。
  其次,对于上引两首偈颂的第二首(即后四句),《回 诤论》曾有底下的注释:“若汝意谓语有自体,余法空者, 如是则违诸法空语,汝宗亦坏。 ” (7) 正理学派的意思是 :如果一切事物都是空的,但“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这一语 句却不是空的(而是有自体的),那么,“一切事物都是空 的”这一主张(宗)就不成立了,因为世间至少有一样东西 是真实而不空的,那就是“空”,亦即“一切事物都是空的 ”这一语句当中的“空”这一词本身。
  综上所述,上引这两首偈颂,显示正理学派针对龙树“ 一切皆空”论,所提出的一个两难式的批判;这个两难式的 批判是:试问“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这一语句中的“空”这 一词是空的或是不空的呢?如果是空的,它就无法否定事物 的存在,换句话说,事物并不是空的;反之,如果这一词是 不空的,那么,并不是一切事物都是空的,因为至少这一词 本身并不是空的。显然,正理学派所构作的这一两难式,正 是底下的正确论证(valid argument):
  “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这一语句中的“空”这一词是空 的,或“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这一语句中的“空”这一词不 是空的;如果“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这一语句中的“空”这 一词是空的,那么,并不是一切事物都是空的;(因为空的 语词无法否定事物的存在;)
  ……(第一难)
  如果“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这一语句中的“空”这一词不是 空的,那么,并不是一切事物都是空的;(因为这一语词本 身不是空的;)
  ……(第二难)
  因此,并不是一切事物都是空的。
  正理学派所构作的这个两难式的论证,固然是正确的( valid )论证,但是,问题是它的三个前提都是真的吗?依 据逻辑原理,一个正确的论证,如果出现了假的前提,其结 论仍然有可能是错误的。我人将在下文介绍龙树的观点;依 照他的观点,这个论证的第二个前提(第一难)是假的。因 此,正理学派的结论,并不必然成立。
  前文说过,正理学派所构作的两难式论证,必须预设正 理学派的一个基本主张,那就是:能否定事物存在的“能遮 ”( `pratiseddhr` ),亦即“空”这一词, 必须是真实 而不空的。底下我人还要进一步指出,依照正理学派的哲学 , 被能遮的“空”这一词所否定的事物, 亦即“所遮”( `pratisedhya` ),也必须是真实而不空的。《回诤论》第 九颂说:“诸法若无体,无体不得名;有自体有名,唯名云 何名?” (8) 龙树对这首偈颂的注释是:
  若一切法皆无自体,说无自体言语亦无;何以故?有名 有物,无物无名。以一切法皆有名故,当知诸法皆有自体。 法有自体,故不得言一切法空。如是若说一切法空无自体者 ,义不相应。(9)
  从这段注释看来, 正理学派在语言哲学(philosophy of language)上, 应该属于“指涉论”(referential theory )者。 依据指涉论,每一个字词,都有一个与之对 应的东西存在。 (10) 正理学派也确实认为,“有名有物, 无物无名”, 亦即每一个名字必定代表著(stand for) 一个真实存在的东西;因此,既然世间的事物都有它们各自 的名字,那么,与这些名字对应的这些事物,也必定是真实 存在的。
  在这种“指涉论”的语言哲学下,正理学派更进一步指 出:被语言,例
  如“空”这一词,所否定的事物,也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因 为,只有那些真实存在的东西,才可能被否定。所以,正理 学派说,一切事物并不是空的。《回诤论》第 11、12 颂说 :“法若有自体,可得遮诸法;诸法若无体,竟为何所遮? 如有瓶有□,可得遮瓶□; 见有物则遮,见无物不遮。 ” (11) 《回诤论》第 13 颂更说:“若法无自体, 言语何所 遮?若无法得遮,无语亦成遮。” (12) 对后面这首偈颂, 龙树有底下的注释:“若法无体,语亦无体,云何遮言一切 诸法皆无自体?若如是遮,不说言语亦得成遮。”(13)在 这里,正理学派的意思是:一个不存在(无体)的东西,既 然可以用“空”这一词来否定(遮)它,那么,不必用“空 ”这一词,也同样可以否定它的存在,因为它原本就是不存 在的;如此一来,“空”这一词成了多余的东西,因为没有 它,事物照样是不存在的,事物的不存在,并不是出自“空 ”这一词的功劳。
  从前述所引《回诤论》的颂文,我人知道正理学派是主 张一切事物都是真实而不空的。第九颂及其注释,从名字与 名定所指谓( denote 或 stand for )的事物之间的一一 对应关系,来证明事物的真实不空;那是相当于语言哲学上 的“指涉论”。另外,第 11、12 两颂则更从能否定的“能 遮”(`pratise-ddhr`)与被否定的“所遮”( `pratisedhya` )之间的关系,来证明一切事物的真实不空 。也就是说,依据正理学派的实在论哲学,不但能否定(能 遮)事物之存在的“空”这一词,必须是真实不空的,而且 ,被“空”所否定的一切事物,亦即“所遮”(所否定), 也必须是真实不空的,甚至存在于“能遮”与“所遮”之间 的“否定”(遮, `pratisedha` )关系,也必须是真实不 空的。也就是说,否定(遮)、能否定(能遮)、以及被否 定(所遮)这三者,依正理学派的实在论哲学看来,都必须 是真实不空的。 所以,《回诤论》第 15 颂说:“.... 遮 、所遮、能遮.... 皆悉是有法。 ” (15) 而第 17 颂又说 :“若无遮、所遮,亦无有能遮,则一切法成,彼自体亦成 。” (16) 正理学派在这两 首偈颂当中,明显地主张否定、能否定、与被否定这三者的 真实不空。他们说,如果这三者都是空幻不实的,就表示世 间没有所谓的“否定”(遮)等等存在;既然世间没有“否 定”等存在,就表示没有东西被否定掉;既然世间的东西都 没有被否定掉,那不等于承认世间的事物都是真实不空的吗 ?可见,否定、能否定、以及被否定这三者,都是真实存在 的;这三者既是真实存在的,就不是一切事物都是空的了。 (17)
  从以上的分析我人知道,正理学派基于实在论的主张, 以为遮、能遮、以及所遮三者都是真实不空的。因此,做为 能遮的“空”这一词,必须是真实不空的,而且,做为所遮 的一切事物,亦即被“空”这一词所否定的一切事物,也必 须是真实不空的。正理学派在这样的基本主张下,针对龙树 的“一切皆空”论,提出了他们那两难式的质疑:“空”是 空或不空?(第一难:)如果“空”也是空的,那么,这表 示“能遮”是空的,而一个空的东西并没有能力来否定任何 事物,所以并不是一切事物都是空的;(第二难:)如果“ 空”不是空的,那么,这表示世间有真实不空的东西存在, 可见并不是一切事物都是空的;因此,“一切事物都是空的 ”这一语句是错的。
  对于正理学派所构作的这一两难式的论证,龙树如何回 答呢?这将在下一小节来作说明。
  二、否定并不是一种肯定
  依据前节的分析,正理学派以为能否定的“能遮”、被 否定的“所遮”,以及二者之间的否定关系──“遮”,都 是真实不空的。但是,龙树却站在正理学派实在论的敌对立 场,主张“一切事物都是空的”,因此,认为这三
  者也都是空幻不实的。就拿前节正理学派所构作的两难式论 证来说,龙树的答辩是:两难中的第一难(第二个前提)是 错误的。换句话说,对于正理学派的问难─“‘空’这一词 是空的或是不空的?”,龙树的回答是:“空”这一词也是 空的。也就是说,站在“一切事物都是空的”立场,龙树以 为不但一切事物都是空的,甚至连“空”这一词本身,也是 空的。 依据龙树的《中论》, 某物 a 是“空”的( `sunya` ), 意思是: a 是“因缘生”的( `prati- tyasamutpanna ), (18) 亦即,a 是由其他条件(因缘, `pratitya` )所组成的。 在《回诤论》中,龙树也同样基 于这个定义,主张一切事物都是空的,甚至连“空”这一词 也是空的。《回诤论》第 22 颂说:“我语言若离,因缘和 合法,是则空义成,诸法无自体。” (19) 龙树对这首偈颂 ,有底下的注释:
  若彼言语,因中、大中、和合中无,离散中无,咽 、喉、唇、舌、齿、根断、鼻顶等诸处,皆各有力 ,如是一一处和合中无;若离如是因缘和合,更无 别法;以如是,故无有自体。无自体,故我言一切 皆无自体,空义则成。如此,言语无自体空,诸法 如是无自体空。是故汝言汝语空故不能说空,是义 不然。 (20)
  这一段晦涩的论文中,从开始到“以如是,故无有自体 ”为止,是一句。这一句的大意是:“空”这一词是由咽、 喉,乃至鼻顶等“因”、“缘” (21) 所组成的,因此,“ 空”这一词,既不单独存在于咽中,乃至不单独存在于鼻顶 中。 也就是说, “空”这一词是没有“自体”(自性, `svabhava` )的,亦即没有内在真实本性的; 而一个没有 “自体”的东西,是空幻不实的。所以“空”这一词,也是 空的。在这一晦涩的长句当中,说明了“空”这一词由于是 由咽等因缘所组成,因此是没有内在真实本性─没有“自体 ”(自性)的,也就是说,是空的。依据这个说法,“空” 这一词,不但可以定义成为 “因缘生”, 而且也可以定义成为“无自体”(无自性, `nihsvabhava` )。 而事实上,青目( Pingala )对前文 所引《中论》的那两首偈颂的注释,也确实把“空”定义成 为“无自体(自性)”;青目说:“众缘具足和合而物生, 是物属众因缘,故无自性;无自性,故空。” (22) 另外, 在底下马上要引用的《回诤论》文中,也说到“空”、“因 缘生”、以及“无自体”,是三个字义完全相同的语词。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知道,对应于正理学派所提出的第一 难,龙树一开头即回答说:一切事物都是空的,甚至连“空 ”这一词也是空的。然而,龙树的这一回答,能够避免正理 学派所指责的困难吗?正理学派指责说:如果“空”这词也 是空的,那么,它就没有否定事物的能力,因此,事物并没 有被否定掉,事物仍然是真实存在的。针对这一指责,龙树 反驳说:一个空幻不实的东西,例如“空”这一词,也有其 应有的功能,就像世间的车子、瓶子等物一样,虽然也都是 空的(因缘生的缘故),但却也有它们各自的功能。《回诤 论》在注解第 23 颂 (23) 时说:
  若法一切皆因缘生,则一切法皆无自体。若无自体 ,则须因缘;若有自体,何用因缘?若离因缘,则 无诸法。若因缘生,则无自体;以无自体,故得言 空。如是,我语亦因缘生。若因缘生,则无自体; 以无自体,故得言空;以一切法因缘生者,自体皆 空。如舆、瓶、衣蕃等诸物,彼法各各自有因缘, 世间薪草、土所作器、水、蜜、乳等,将来将去, 及举掌等,又彼寒、热、风等障中诸受用法,因缘 生故,皆无自体。如是,如是,我语因缘和合而生 ,如是得言无有自体。若无 自体,如是得言无自体成。如是,空语世间受用。 是故汝言无自体故汝语亦空,则不能遮诸法自体, 是义不然。(24)
  这段冗长、晦涩的论文,从一开头到“以无自体,故得 言空”为止, 一方面是说明“空”( `sunya` )、“因缘 生”( `pratityasamuptpanna` )、 以及“无自体”(无 自性,`nihsvabhava` )三者,是同义语;而且,另一方面 也说明一切事物都是因缘生,因此也都是无自体、空的。紧 接著,从“如是,我语亦因缘生”,到“自体皆空”为止, 是说明“空”这一词本身,也是因缘生,因此,也是无自体 、空的。其次,从“如舆、瓶、衣蕃等诸物”,到“皆无自 体”为止,是龙树所举的一些实例;他说,正如世间的“舆 ”(车子)、“瓶”、“衣蕃”(衣服)等东西,它们都是 因缘生、无自体、空的,但却有它们各自的功用,─车子可 以载柴薪、杂草、“土所作器”;瓶子可以盛装水、蜜、乳 ;而衣服可以防御风、热、寒等。而这些东西也都可以拿来 拿去(将来将去),甚至“举掌”(用手举起)。因此,并 不是因缘生、无自性、空的事物,就没有它们各自的功能作 用。(25)
  从“如是,如是”到“如是,空语世间受用”为止,是 说明“空”这一词,也和“舆”、“瓶”、“衣蕃”一样, 虽然是因缘生、无自体、空的,但却也有“世间受用”,亦 即也有世间的功能作用。粗略地说,“空”这一词的“世间 受用”,就在否定世间一切事物的真实存在性。 (26) 最后 ,从“是故汝言”到“是义不然”,是结论,指出正理学派 以为“空”不能否定(遮)事物的存在,是错误的看法。
  从以上有关《回诤论》的引文,及本文的分析看来,龙 树以为正理学派所设下的两难式论证,是不合理的,因为它 的第一难(第二个前提)有问题。正理学派坚持认为“能否 定”(能遮)的“空”这一词,必须是真实不空的,否则就 没有否定事物存在的功能作用;但是,龙树却认为,做为“ 能否定”(能遮)的“空”,虽然和一切事物一样,是因缘 生、无自体、空的,但也和
  一切事物一样,有它们各自应有的功能作用。而“空” 这一词的功能作用,就在否定(遮)一切事物的真实存在性 。所以,龙树认为,正理学派所立下的两难式,是不对的。
  基于“一切事物都是空”的哲学,龙树不但认为“能否 定”(能遮, `pratiseddhr` )的“空”这一词(的自体 ),是空的;而且还认为,被“空”这一词所否定的一切事 物(的自体),也是空的,换句话说,龙树还认为“所否定 ”(所遮,`pratisedhya` ),也是空的。当然,能否定与 所否定既然都是空的, 那么, 二者之间的“否定”(遮, `pratisedha` )关系,必定也是空的。 例如,《回诤论》 第 62 颂即说:“若有体得遮,若空得言成;若无体无遮, 云何得遮成?” (27) 这一首难懂的偈颂,依英译本《回诤 论》,是这样的:“如果否定(确实)是存在的,那么,空 就被证明了( `sunyatvam nanu prasiddham idam` )─因 为, 你们否定了事物的没有内在真实性( `pra- tisedhayate hi bhavan bhavanam nihsvabhavatvam` )。 ” (28) 从这段话看来,龙树的反驳是采用以彼之矛攻彼之 盾的方法, 他说:如果“否定”(遮,`pratisedha` )确 实像正理学派所说的那样,是真实存在的,亦即,“能否定 ”(能遮)与“所否定”(所遮)都是不空的,那么,由于 “空”这一词被正理学派所否定,亦即,“空”这一词是“ 所否定”(所遮),因此,“空”这一词应该是真实存在的 。这显然与正理学派的主张─“空”是不存在的(是不对的 )─相矛盾;可见“否定”(遮),并不像正理学派所说的 那样,是不空的,相反地,“否定”(遮)应该是空幻不实 的。所以,《回诤论》第 63 颂说:“汝为何所遮?汝所遮 则空;法空而有遮,如是汝诤失。” (29) 龙树的意思是: 如果正理学派否定了“空”,而却又认为被否定的“空”是 不存在的,那么,正理学派以为“否定”(遮)是不空的主 张,就不成立了,因为依照正理学派的说法,被否定的“空 ”应该是真实存在的。(30)
  龙树不但消极地证明正理学派的主张,─“否定(遮) 是真实存在的”,─是错误的主张,而且还积极地表明他自 己对于语言的看法。龙树说:“空”这一词,并没有“否定 ”(遮)任何事物,因为,世间根本没有任何事物是真实的 ,怎么可能有任何事物被“空”这一词所否定呢?也就是说 ,被“能否定”(能遮,`pratiseddhr` )的“空”这一词 所否定的一切事物, 亦即“所否定”(所遮, `pratisedhya` ),原本就是空幻不实的,那么,“空”这 一“能否定”(能遮),怎么可能把这空幻不实的“所否定 ”(所遮)否定掉呢?依据龙树的哲学,“空”这一词,既 不“肯定”任何事物,也不“否定”任何事物;“空”这一 词的功用, 只是在“告诉我人”( `jnapayati` )世间的 真象是: 事物都是没有自体(自性)的( `bhava nihsvabhava iti` )。 所以,《回诤论》第 64、65 颂说 :“我无有少物,是故我不遮;如是汝无理,枉横而难我。 汝言语法别,此义我今说,无法得说语, 而我则无过。 ” (31) 依据英译本《回诤论》, 这两首颂的意思是:“我并 不否定任何事物, 也没有任何事物被否定( `pratisedhyami naham kimcit pratisedhyam asti na ca kimcit` )。因此,当你们说:‘你有所否定’时,你们是 在中伤我( `tasmat pratisedhayasity adhilaya esa tvaya kriyate` )。 有关你们所断言的,─不存在的否定 并不需要语言即可证明( `rte vacanad asatah pratise- dhavacanasiddhir iti` ),─我们发现:在此,语言告诉 我人它的不存在,语言并不否定它( `atra jnapayate vag asad iti tan na pratinihanti` )。” (32) 显然,龙树 在这两首(可以说是《回诤论》中最重要的)偈颂当中,说 到“空”这一词并不否定任何事物,它只“告诉我人”(知 ,`jnapayati` )世间的真象是:事物都是没有自体(自性 ,`svabhava` )的。 对于这两首偈颂的第二首,龙树有底 下的注释,这是了解龙树思想的重要文献:
  若说诸法无自体语,此语非作无自体法。又复有义 :以无法体知无法 体,以有法体知有法体。譬如屋中实无天得,有人 问言,有天得不?答者言有,复有言无。答言无者 语言,不能于彼屋中作天得无,但知屋中空无天得 。如是,若说一切诸法无自体者,此语不能作一切 法无自体无,但知诸法自体无体。若汝说言,若无 物者则不得言法无自体,以无语故,不得成法无自 体者,义不相应。(33)
  这段论文的第一句是总纲,大意是:当一个人说“诸法 无自体”这一语句时,并不是在制造(作)一个“无自体” ;换句话说,“一切事物都是空的”这一语句当中的“空” ,并不意味被这一词所否定的那些事物的存在。其次,从“ 又复有义”到“知有法体”为止,英译本《回诤论》仅简单 地说:“但是,由于没有自体( `asati svabhave` ),因 此, 语言告诉我人( `jnapayati` )事物都是没有自体的 ( `bhava nihsvabhava iti` )。 ” (34) 意思是:由于 事物原本就是空而无自体(无自性)的,因此“空”这一词 , 只是把这个事实“告诉我人”( `jnapayati` )而已, 它并没有否定事物(的自体)。
  紧接著,从“譬如屋中实无天得”到“但知屋中空无天 得”为止,是龙树所举的一个精彩的例子。龙树说:就像屋 子里没有“天得”( Devadatta )这个人,此时, 当一个 人说:“屋子里没有天得”这句话时,他并不是在制造(作 )屋子里天得的“没有”,换句话说,他并不在否定一个原 本存在的“没有(天得)”; 他只在“告诉我人”( `jnapayati` )一个事实:天得并不在这个屋子里。值得我 人注意的是:“屋子里没有天得”这一语句中的“没有”, 相当于“一切事物都是空的(没有自体的)”这一语句中的 “空”;而天得则相当于事物的自体(自性)。前者是能否 定的“能遮”( `pratiseddhr` )后者则是被否定的“所 遮”( `pratisedhya` )。 依据龙树,这二者都是空幻不 实的。
  紧接著,从“如是”到“但知诸法自体无体”为止,是 说:就像“天得”这个例子一样,当我人说“一切事物都是 空”这一语句时,并不在制造(作)一个(一切事物都是空 的)“空”(无); 这一语句只在“告诉我人”(知, `jnapayati` )事物都没有自体这一事实而已。最后,从“ 若汝说言”以下,
  是结论,大意是:你们正理学派所说的,─事物都是空的, 就不能用“空”这一词来否定它们,乃至“空”这一词是空 的,因此不能否定事物的自体,─这种说法是错的。
  综上所述,我人清楚地了解到,正理学派由于主张“否 定”(遮, `pra- tisedha` )、 “能否定”(能遮, `pratiseddhr` )、 以及“所否定”(所遮, `pratisedhya` )三者的真实性,因此设下(两难式中的第 )一难说:如果能否定的“空”是空的,就不能否定事物的 存在。而龙树则针对正理学派的这一责难,反驳说:首先, “空”这一词虽然也是空的,但就像世间的车子、瓶子、衣 服等物,虽空幻却仍然有它们各自的功能作用一样,“空” 这一空幻的语词,也有它应有的功能作用,它的功能作用是 在“告诉我人”( `jnapa- yati` )事物都是没有自体的 。其次,“空”这一词并没有“否定”任何事物,因为被它 “否定”的事物(的自体),原本就是空幻不实的;也就是 说,能否定的“空”这一词,所要否定的“所否定”(所遮 )─亦即一切事物(的自体),原本就是空的。依此,正理 学派的实在论哲学,─否定、能否定、所否定三者都是真实 的哲学,─都被龙树一一加以反驳了。所以,如果有人问: 龙树的“空”否定了什么?笔者的回答是:龙树的“空”否 定了原本就不存在的事物(的自体);不!龙树的“空”, 什么也没有否定。
  三、余论
  有许多的龙树学者,例如穆谛( T.R.V. Murti )、李 查?罗宾生( Richard H. Robinson )、□山雄一等, 都 一致认为, 龙树的“空”是黑格尔( G.W.F.Hegel )式的 辩证法( dialectic )。(35) 这些学者尽管有各自不同的 主张,但却一致认为龙树的“空”,在否定了一切事物(的 自体)之后,成了最高的、不可否定的真理。例如,□山雄 一即认为,透过层层否定 之后的“空”─“非实非非实”,是一个“不是应被否定” 的“最高真实”,它是“中观的宗教真理。” (36) 但是, 龙树的“空”真的是在否定一切事物之后,“辩证地”成为 “不是应被否定”的“最高真实”吗?从《回诤论》看来, 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回诤论》中,如前文 所述,龙树不但认为“所否定”(所遮)的一切事物是空的 ,而且,做为“能否定”(能遮)的“空”,也是空的。因 此, 依照龙树“一切事物都是空”( `sarvabhavanam sunyatvat` )的思想, “空”这一词决不能“辩证地”成 为“不是应被否定”的“最高真实”,也不是“中观的宗教 真理”,因为龙树自己说他没有任何主张(宗)。《回诤论 》第 30 颂曾说: “我宗无物”( `nasti ca mama pratijna` ) (37) 而注释则说:“如是,诸法实寂静故, 本性空故, 何处有宗( `pratijna` )? 如是宗相( `pratijnalaksana` ),为于何处宗相可得?我无宗相,何 得咎我?” (38)可见龙树自己认为自己没有任何主张(宗 ,`pratijna` )。 既然龙树自己认为自己没有任何主张, 怎么可以说“空”是他的“不是应被否定”的“最高真实” ?怎么可以说“空”是“中观的宗教真理”呢?
  这些学者之所以认为龙树的“空”是一种辩证法,一部 分原因是他们对于“四句”( `catuskoti` )的错误分析 。 所谓“四句”,是出现在龙树《中论》卷三,品 18,颂 8 中的四个命题; (39) 它们是:(1) 一切实;(2) 一切非 实;(3) 一切亦实亦非实;(4) 一切非实非非实。这些学者 把这四句,分别了解成底下的四个命题:(a)P;(b) 非 P; (c)P 且非 P;(d) 非 P 且非非 P。 (40) 他们并进一步采 用传统的西洋逻辑,将第 (d) 句了解成“非 P 且 P,亦即 “ P 且非 P ”;而它(第 (d) 句)正是第 (c) 句。(41) 其次,依据传统西洋逻辑中的“矛 盾律”( the Law of Non-contradiction ), (42) “ P 且非 P ”是不成立的, 亦即第 (c)、(d) 两句都是不成立 的。因此,这些学者下结论说:既然“四句”中的第 (c)、 (d) 两句,违背了传统西洋逻辑中的“矛盾律”,可见龙树 《中论》中的“四句”,不是一般的逻辑论式,而是(黑格 尔式的)辩证法。 (43) 显然,这些学者的“四句”分析, 必须预设传统西洋逻辑中的“双重否定律”( the Law of Bouble Negation ); (44) 也就是说,他们把龙树《中论 》里的“非非 P ”(出现在“四句”中的第 (d) 句),看 成是“ P ”。 但是,这种分析是对的吗?从龙树的《回诤 论》看来,这些学者的分析,显然是错的。 (45) 依据龙树 ,“非非 P ”是不可简化成为“ P ”的,这可见他认为“ 非非 P ”与“ P ”,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命题。为什么这样 ?笔者认为那是因为龙树知道,在印度的某些学派中,例如 正理学派,把“非 P ”看做是某种“肯定”, 因此,站在 “一切事物都是空”的立场,龙树要把这种“肯定”加以否 定,而成“非非 P ”。 龙树在“四句”中,对这种“肯定 ”的否定,可能是针对正理学派的。前文说过,正理学派认 为“否定”(遮, `pratisedha` )是一种真实的存在( `bhava` ); 因此,在正理学派看来,“非 P ”应该是某 种意义的“肯定”,例如“ Q ”。 这样一来,龙树把“非 P ”否定而成“非非 P ”看来像是双重否定, 实际上只是 “ Q ”的一重否定─“非 Q ”。 既然是“ Q ”的一重否 定,就不适用传统西洋逻辑中的“双重否定律”了。
  总之,龙树“四句”中的“非非 P ”,实际上是 Q 的 一重否定“非 Q ”,而不是“ P ”的双重否定,因此,这 些学者的分析及断言都是错误的。─龙树的“四句”,亦即 他的“空”,并不是违背传统西洋逻辑的,因此也不是(黑 格尔式的)辩证法。龙树的“空”,决不像这些学者所说的 ,在辩证地否定一切事物之后,成为不可否定的“最高真实 ”,因为就他看来,“空” 也是暂时性而可以被否定掉的。(46)
  那么,龙树的“空”否定了什么呢?答案是:龙树的“ 空”,否定了一切事物(的自体),也否定了它自己(的自 体);不!龙树的“空”什么都没有否定,因为被它否定的 对象,─一切事物(的自体)和它自己(的自体),原本就 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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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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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量”( `pramana` )的字面意义是“测量、尺度、标准”。【 参见莫尼尔──威帘士( Sir Monier Monier-Williams,M.A., K.C.I.E. )所编的《梵英字典》(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 页 685c (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1st Indian Ed., 1970 )。 】引申为“获得正确知识的方法” 。在印度的哲学派别当中,往往认为获得正确知识的方法──“ 量”, 有若干种之多,例如,正理学派( `Nyaya` )以为“量 ”有四种; 它们是:(1) 现量( `pratyaksa` ),亦即感官上 的“知觉”; (2) 比量( `anumana` ),亦即逻辑上的“推论 ”; (3) 声量(圣言量, `sabda` ), 又叫“阿含”( `agama` )量,亦即有经验者或权威人士所说的话;(4) (譬) 喻量( `upamana` ), 亦即比较( comparison )或认同( identification )。【参见瞿昙( Gautama )的《正理经》( `Nyaya-sutras` )分一、 部一、经三、 论题二; 又见波特( Karl H. Potter )的《印度之形上学与知识论──甘给沙之前 的正理?胜论学派的传承》( Indian Metaphysics and Epistemology: the Tradition of `Nyaya-Vaisesika` up to `Gangesa`,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 Press, 1977 ), 页 222 ~ 223。】 Back
  2 正理学派( `Nyaya` )是印度“正统的”( `astika` )“六派 哲学”( `sad-darsana` )之一; 而佛教则是“非正统的”( `nastika` )三派哲学之一。龙树的《回诤论》,曾极力批判正 理学派的四“量”说,以为四量并非获得正确知识的方法。参见 《回诤论》,〈释上分〉第四; 《大正藏》卷 32,页 19 上~ 20 下。 Back
  3 瞿昙的《正理经》, 分四、部二、论题四五、经二六~三十,曾 详细地证明外在世界的真实存在;他以为,外在事物可以经由四 种“量”而证明其存在。参见波特的《印度之形上学与知识论》 ,页 237。 Back
  4 《回诤论》的梵文原本有二:一是由加亚士瓦尔( K.P.Jayaswal )及罗□罗?商克达亚那( `Rahula Sankrtyayana` )二人所 合编(参见: Journal of the Bihar and Orissa Research Society, Vol.XXIII, Part III ( 1937 ),Patna ); 另一 是由钟士顿( E.H. Johnston )及亚诺?坤士特( Arnold Kunst )二人所合编(参见: `Melanges chinois et bouddhiques`, Vol.IX , Institut Belge des Hautes Etudes Chinoises, 1948-51 ( Bruxelles 1951 ),pp. 99-152 ) 。 这两梵文原本的第二本, 则由卡马雷士瓦?巴达恰亚( Kamaleswar Bhattacharya ),英译而成底下乙书:《龙树的辩 证法(回诤论”》(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Vigraha- vyavartani`],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1978 )。本文所采用之英译本《回诤论》,即是此本。 Back
  5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13 中~下。 Back
  6 同前书,页 15 中。 Back
  7 同前书,页 15 中~下。 Back
  8 同前书,页 13 下。 Back
  9 同前书,页 16 下。 Back
  10 有关语言哲学上的“指涉论”,一个简单的介绍及批评,请参阅 威帘?亚士顿( William P.Alston )的《语言哲学》( Philosophy of Language, London: Prentice-Hall, 1964 ) 第一章。 Back
  11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13 下。 这两首偈颂,在卡马雷?士 瓦?巴达恰亚的英译本《回诤论》中,合成第 11 颂。 Back
  12 同前书。 Back
  13 同前书,页 17 上。 Back
  15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13 下。 Back
  16 同前书,页 14 下。 Back
  17 依据 B.K. Matilal, The `Navya-nyaya` Doctrine of Negation: The Semantics and Ontology of Negative Statements in `Navya-nyaya` Philosophy ( Cambridge : Harvard Univ. Press,1968 ),p.52, 正理学派把“ a 不存 在于那里”( a is absent there )或“那里没有 a ”( a ia not there ),解释成为:“在那里,有一个 a 的不存在” ( there is an absence of a there )。也就是说,a 与“ a 的不存在”( the absence of a ),是两个不同的东西;而被 否定的 a, 则被称为“正对”( counterpositive )。 又, p.54 还说:正理学派坚持一个否定的否定, 亦即一个不存在物 的“正对”, 决对不可以是一个“无法例举的名词”( unexampled term ); 也就是说,一个没有指谓( denotation )的名词,我人决不可以否定它。这等于是说,一个虚幻而不存 在的事物, 我人不可以将它加以否定。 【参见: K. 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 `Vigrahavyavartani` ), pp.12,13 】 Back
  18 龙树的《中论》第 24 品(观四谛品), 第 18、19 两首偈颂说: “众因缘生法, 我说即是无(空, `sunyata` ), 亦为是假名( `prajnapti` ),亦是中道( `madhyama- pratipad` )义。未曾有一法,不 从因缘生, 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 ”(引见《大正藏》卷 30,页 33 中。)在这两首偈颂当中,龙树把又叫做“假名”或 “中道”的“空”(无,`sunyata` ),定义成为“(众)因缘 生(法)”( `pratityasamutpadah` )。 Back
  19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14 上。 Back
  20 同前书,页 17 下。 Back
  21 此中,“缘”在汉译本《回诤论》中作“大”,不知是何原因? 比对英译本《回诤论》,此处是 "conditions",因此, “大” 应是“缘”的误译。 Back
  22 引见《大正藏》卷 30,页 33 中。 另外,在《回诤论》中,龙 树自己也说:“若法一切皆因缘生,则一切法皆无自体。法无自 体,则须因缘;若有自体,何用因缘?若离因缘,则无诸法。若 因缘生,则无自体;以无自体,故得言空。”(引见《大正藏》 卷 32,页 18 上。 )从这段引文,可以肯定地说,龙树把“空 ”( `sunya` )、 “因缘生”( `pratityasamutpanna` )、 以及“无自性”(无自体, `nihsvabhava )三者,看成是同义 语。 Back
  23 《回诤论》第 23 颂是:“若因缘法空,我今说此义,何人有因 缘,彼因缘无体。”(引见《大正藏》卷 32 ,页 18 上。)依 照英译本《回诤论》,这应该是第 22 颂;它的意思是:因缘所 生的事物,其本质就称为空,因为因缘所生的该一本质,是没有 内在真实性的。 (参见: K. 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 `Vigrahavyavartani`,p.17. )从 这首偈颂,我人也可以再一次肯定地说,龙树把空、因缘生、无 自性三者,看成是同义语。 Back
  24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18 上。 Back
  25 有关“舆、瓶、衣蕃”的这一段比喻,汉译《回诤论》文相当难 懂; 目前的解释是依照英译本。 参见: K.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 `Vigrahavyavartani` ),p.18. Back
  26 笔者认为这是“粗略地说”,原因是:龙树的本意并不以为“空 ”这一语的作用,是在“否定”事物的存在。依据他的哲学,他 不“否定”任何事物,也不“肯定”任何事物;他的目的只在告 诉我人世间的真象是什么。(详下文。) Back
  27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15 上。 Back
  28 译自: K. 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 `Vigrahavyavartani` ),p.40. Back
  29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15 上。 Back
  30 有关龙树的这一意思,在英译本《回诤论》中,可以很清楚的看 出来。英译本《回诤论》中的第 LXII 颂,亦即汉译本《回诤论 》的第 63 颂;它是这样说的:“现在,如果你们否定了空,而 且,空不存在( `pratisedhyase `tha tvam sunyatvam tac ca nasti sunyatvam` ),那么, 你们以为否定是一种存在的立场 , 就丧失了( `pra- tisedhah sata iti te nanv esa vihiyate vadah` )。 ”(译自 K. 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 p.41. ) Back
  31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15 上。 Back
  32 译自:K.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Vigrahavyavartani`),pp.63-64。在此,从“有关你们所断言的” 到“即可证明” 一句, 是指《回诤论》第 13 颂(英译本是第 XII 颂):“若 法无自体,言语何所遮?若无法得遮,无语亦成遮。”(引见《 大正藏》卷 32,页 13 下。 )这是正理学派所提出来的质问, 意思是:如果自体(自性)不存在,那么,被“空”这一语句所 否定的,是什么呢?“空”既然可以否定一个不存在的东西─自 体,那么,没有语句也应该同样可以否定这个不存在的自体呀! (有关这首颂,我人在前文已经讨论过了,读者可以对照研读。) Back
  33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22 上~中。 Back
  34 译自: K.Bhattacharya, The Dialectical Method of `Nagarjuna ( Vigrahavyavartani ) `,p.42. Back
  35 参见: T.R.V. Murti, The Central Philosophy of Buddhism ( Geo. Allen and Unwin, 1955 ), Part Two ; Richard H.Robinson, Early `Madhya- mika` in India and China ( Delhi: Motilal Banarsidass, 1976 ), pp.50-58;□山雄一 ,《空?论理》(角川书店,日本。中译:《空之哲学》,吴汝 钧译; 《现代佛学大系》 33,蓝吉富编,弥勒出版社,台北, 民国 72 年)。另外,对这三位作者的主张,杨惠南的〈龙树的 中论用了辩证法吗?〉(《哲学论评》第五期,国立台湾大学哲 学系,台北,民国 71 年),以及杨惠南的〈中论里的四句之研 究〉(《华冈佛学学报》第六期,中华学术院佛学研究所,台北 ,民国 72 年),都曾摘要地介绍,并作了详细的批评。 Back
  36 参见:□山雄一著,《空之哲学》,吴汝钧译,收录在《现代佛 学大系》,蓝吉富编,册 33 (台北:弥勒出版社,民国 72 年 ),页 87。 Back
  37 引见《大正藏》卷 32,页 14 中。 Back
  38 同前书,页 19 上。其中,“宗相”是指“宗”(主张)的特微 (相,`laksana` )。 Back
  39 这首偈颂是:“一切实非实,亦实亦非实,非实非非实,是名诸 佛法。”(引见《大正藏》卷 30,页 24。) Back
  40 参见: Richard H.Robinson, Early `Madhyamika` in India and China,pp.50-58. Back
  41 依据传统西洋逻辑中的“双重否定律”( the Law of Double Negation ), “ P ”与“非非 P ”是等值的( equivalent )两个命题;因此第 (d) 句等值于“非 P 且 P ”。 其次,依 据传统西洋逻辑中的“连言交换律”( the Law of Communica- tion for conjunction ),“非 P 且 P ”等值于“ P 且非 P ”; 因此, 第 (d) 句等值于“ P 且非 P ”, 亦即等值于第 (c) 句。 Back
  42 矛盾律说:任一个命题 P,不可与其否定句( negation )“非 P ”同时成立;亦即,“ p 且非 P ”是错的。 Back
  43 以上有关“四句”的分析,一个简要的介绍,请参见杨惠南,〈 龙树的中论用了辩证法吗?〉,《哲学论评》,台北:国立台湾 大学哲学系,第五期(民国 71 年),页 253 ~ 280; 〈中论 里的四句之研究〉,《华冈佛学学报》,台北:中华学术院佛学 研究所,第五期(民国 72 年)页 277 ~ 310。 Back
  44 参见注释 41。 Back
  45 对这些分析的其他批评,请参见注释 43 中所提到的两篇论文。 Back
  46 “空”是可以否定的,只要它成了不可否定的“最高真实”。这 可以从龙树的其他著作看出来。 《中论》卷 2 ,品 13, 颂 9 说:“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 (引见《大正藏》卷 30,页 18。 )其次,《大智度论》卷 31 ,龙树在注释《大品般若经》之“十八空”中的“空空”时说: “空破一切法,唯有空在。空破一切法已,空亦应舍;以是故, 须是空空。 ”(引见《大正藏》卷 25,页 288。(又说:“又 如服药,药能破病,病已得破,药亦应出。若药不出,则复是病 。以空灭诸烦恼病,恐空复为患,是故以空舍空,是名空空。” (同前引。)这可见“空”决不是辩证法,决不是一个“不是应 被否定”的“最高真实”,也决不是“中观的宗教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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