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敦煌语词校释研究专著四种述评
近年来国内敦煌语词校释研究专著四种述评
方一新
[徐州]徐州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31-36页
--------------------------------------------------------------------------------
【英文标题】A Review on the Four Books About the Study of DunhuangWords and Phrases
FANG Yi—xin
Zheji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28,China
【作 者】方一新
【作者简介】方一新(1957—),男,浙江临海人,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8
【内容提要】近七、八年来,敦煌语词校释方面较有影响的四种专著问世,这四种专著是:新版《敦煌变文字义通释》、《敦煌文献语言词典》、《敦煌文书校读研究》、《敦煌变文校注》。本文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之上,也指出其存在的不足。
【英文摘要】The past seven or eight years have seen four ratherinfluential books on the collation and explanation ofDunhuang words and phrases. They are the new edition ofExplanation of Dunhung Words and Phrases, Dictionary ofDunhuang language, Research on Dunhuang Documents, and TheCollation and Annotation of Dunhuang literature. This paperattempts to make a thorough comment on them.
【关 键 词】敦煌语词/校释/述评
Dunhuang words and phrases/collate and explain/review
【参考文献】
[1] 李维琦.佛经续释词[M].长沙:岳麓书社,1998.
[2] 王云路,方一新.中古汉语语词例释[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2.
--------------------------------------------------------------------------------
1899(一说1900)年的一天,在敦煌莫高窟千佛洞的一个不起眼的洞窟里,意外地发现了数万卷的汉字及其他文字写卷,震惊了整个世界!从那时到现在,一个世纪过去了,有关敦煌文献的研究也走过了百年的历程。师兄蒋冀骋先生曾撰“80年代以来中国的敦煌语言文字研究述评”一文,对80年代到90年代初的敦煌语言文字研究作了很好的总结。兹不揣寡陋,试对蒋文未及的近七、八年间的敦煌词语校释方面有代表性的四种专著略作评介,其他著作暂不涉及。受学识和见闻所限,拙评难免有挂一漏万,褒贬失当之处,统请方家批评诲正。
一、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新三版(增补定本)
蒋先生《敦煌变文字义通释》是继张相《诗词曲语辞汇释》之后,在近代汉语研究领域竖起的又一座丰碑。在敦煌文献语言文字研究方面,《通释》可谓开风气之先。《通释》从1959年3月初版,到1997年10 月出版了第六版(新三版、增补定本),前后历时近四十年,凡出六版,总印数近两万册,影响极其深远。此书曾先后荣获第二届吴玉章奖金一等奖、全国高校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可谓水到渠成,实至名归。
本次增订,黄征先生总其事,在篇后有一个“说明”:“此下增订内容全据蒋师云从先生生前在《通释》第四次增订本的自存本上所作的亲笔笺补而辑录。……增订内容都放在书后。”即从第611到第652页,凡213条。
增订的内容包括订误、探理、广义、溯源、补证。举述如下。
订误如:《释称谓》有“乘”条,释为“第一人称代词,和‘我’相同”。《六版增订》:“或说‘乘’是‘我’字之误。按我字草书与乘字形略相似,或说似可通,但无确据,姑录其说于此。”(611 页)谨按:本条所据立义的三例“乘”甲卷(伯三○七九)皆作“我”字草书,乙卷(北京光字九四号,《变文集》作为原卷)误辨为“乘”字,《变文集》从之;本条据此释“乘”为“我”,已经受到学者的批评。盖受当时研究条件所限,无足深究。《释名物》有“露柱”条,释为“旌表门第的柱端龙形的部分”。蒋冀骋不同意这条解释,他认为“‘露柱’是‘显露的柱子’的意思。《五灯会元》中‘露柱’一词共出现七十五次,皆不指‘旌表门第的柱端龙形的部分’”。《六版增订》在本条后面称引蒋冀骋的意见,实际上就是订正了原说。(617 页)《释事为》有“分减”条,陈治文、张涌泉校“分”为“钱”,《六版增订》引其说,认为“陈、张说是,变文字义当据改。”(625 页)《释虚字》有“欲似”条,释为:“就是似,‘欲’是语助词,没有意义。”《六版增订》:“江蓝生《魏晋南北朝小说词语汇释》谓‘欲’有似义,‘欲似’二字同义连文,谓‘欲’字无义者非是。其说是,当从之。”(651页)
探理如:《释称谓》有“朝庭 朝廷”条,释为“朋友”。作者在讨论词义来源时说:“‘朝廷’本指处所,而用来指同朝的朋友,这和古人称同乡人为‘乡里’,现代语里称‘街坊’、‘邻居’是同样的道理,都是词义的转移。本来指同朝的朋友,后来索性连同朝廷的这个条件也取消了,就用来指一般的朋友,……这又是词义的扩大。”《六版增订》把这段话改为:“《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十五,后唐纪四,明宗天成元年:‘契丹主闻庄宗为乱兵所害,恸哭曰:我朝定儿也。吾方欲救之,以渤海未下不果往,致吾儿及此!哭不已。虏言朝定,犹华言朋友也。’朝庭、朝廷就是朝定,来源于契丹语。”(614 页)这样改后,对“朝庭”、“朝廷”当朋友讲的来源较之原说根据充分,较为可信。
广义如:《释称谓》有“阿郎 郎”条,释为“主人”。《六版增订》:“主人也称为郎君。《太平广记》卷四百三十六,韦有柔条引《广异记》:‘建安县令韦有柔,家奴执辔,年二十馀,病死。有柔门客善持咒者,忽梦其奴云:我不幸而死,尚欠郎君四十五千,地下所由令更作畜生以偿债。’卷四百三十七,姚甲条引《广异记》:‘附子忽谓主云:郎君家本北人,今窜南荒,流离万里。’”(613页)另外, 在“郎君”条下,原版曾提到“‘郎君’也有用来称主人的,但不多见”,仅举唐人录任蕃《梦游录》一例,《六版增订》则补充了《朝野佥载》、《太平广记》等三例,(614页)使读者知道,中古以来称呼主人, 除了“阿郎”、“郎”外,还可以以“郎君”称之。 《释事为》有“占相瞻相 占”条,义为相面。《六版增订》补充说:“又称‘声色’、‘气色’”,各举五代王定保《唐摭言》一例,(629 页)使读者了解到“声色”、“气色”的另一种含义,丰富了相面的古代异称。
溯源如:《释称谓》“阿郎 郎”条变文之外,举《因话录》、《大唐世说新语》、《景德传灯录》、《北史》等例。《六版增订》:“刘义庆《世说新语》豪爽篇:‘桓石虔,司空豁之长庶也。小字镇恶,年十七八,未被举,而童隶已呼为镇恶郎。’又伤逝篇:‘郗嘉宾丧,左右白郗公:郎丧。’”(612页)提前了本条词义产生的年代。 在《释事为》“趁趂”条下,新版补举马总《意林》卷三引刘向《新序》“欲使追车趁马”一例,指出:“则汉代已以趁为追赶。”使得此条的溯源又进了一步。(620页)《释虚字》“或若……忽”条, 义为假使,倘若。作者已经徵引了《神异经》、《三国志注》、《后汉书》、《世说新语》等六朝用例。《六版增订》又引《淮南子》原道:“夫举天下万物,蛂蛲贞虫,蠕动蛂作,皆知其所喜憎利害者,何也?以其性之在焉而不离也。忽去之,则骨肉无伦矣。”指出:“‘忽去之’的忽也是假若的意思。这似可说是用忽作若解的最早用例。”(638 页)也有探流,如:《释情貌》“生产”条释为:“即‘生狞’,狠悍不驯的意思。”变文而外,举了唐诗和宋人笔记。《六版增订》补说:“明罗懋登《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第八十四回:‘生狞头角怒咆哮,奔走溪山路转遥。’‘生狞’一词到明代还存留。”(634页)
补证如:《释事为》“趁趂”条下本来已经有19例了,《六版增订》又分八条补入19例,合起来共有38条例证。此次《六版增订》主要是这类补充书证的条目。
《六版增订》也有重复乃至错误之处,重复之处例如《释事为》“透”条下新版补:“《广韵》去声五十候韵:‘透,跳也。’这是透作跳讲的确切根据。”(617页)实际上《广韵》的解释原版129页第3 行已经徵引,不必再补入。“角束”条下新版补:《太平广记》卷一百三十六引《三水小牍》:‘同发蚕坑,中唯有箔角一死人。’”(631 页)按此条例证原书278页13行已引,无烦补入。 可商之例如《释虚字》“可畏”条释为“也是甚辞,犹如说‘非常了不起’”,《六版增订》补入王羲之杂帖:“顷时行,可畏愁人。”说:“可畏愁人就是非常愁人,可与变文‘世界非常可畏宽’互证。”(641 页)按:“时行”是流行病的意思,王羲之《杂帖》说近来流行传染病,让人害怕和发愁,本例“可畏”照字面解可通。除非还有别的六朝用例,不然把此例“可畏”解释为“甚辞”,难免令人生疑。
二、蒋礼鸿主编《敦煌文献语言词典》
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共收条目1526个,凡36.3万字。
蒋先生在《序例》中说:“这部词典,总括了敦煌语言学的研究成果,并加以补充推阐,成为敦煌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给汉语史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就词书编纂说,它给现在的几部重要的辞书如《辞海》、《辞源》、《汉语大词典》的漏略提供了丰富的补充资料,其价值是应予肯定的。”
《词典》除了收入经过压缩改写的《敦煌变文字义通释》的全部条目外,还补充了一大批新的考释条目,是迄今为止收词最多的敦煌文献的专门语言词典。其特色有以下几点:
从研究范围看:《词典》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敦煌文献,包括文学、史学、宗教、经济、法律等,也兼及吐鲁番出土文书。如“便”,借贷。举伯三八六0《丙午年翟信子便麦粟契》、北图殷字41 号《癸未年彭顺子便麦粟契》、斯一四七五《酉年曹茂晟便豆种契》等民间借贷文书。(20页)“角眼”,瞪眼努目。举伯三二一一王梵志诗、《诸经要集》、伯二九二二《佛说善恶因果经一卷》等白话诗、 佛典材料。 (165页)
从收词释义的情况看:
第一,《词典》在《通释》研究的基础上新增了条目。如:“大造”,大恩的意思。《庐山远公话》:“上人若垂大造,立仪将来,不弃刍荛,即当恩幸。”又《伍子胥变文》:“子胥曰:‘臣是小人,虚沾大造,蒙王收录,早是分外垂恩。’”又举《大唐西域记》、刘耕《和主司王起》诗印证之。(67页)“谋闷”,迷惑忧闷。《太子成道经》:“谋闷之次,便乃睡着。”又:“宫中谋闷,所以不乐。”《词典》读“谋闷”为“迷闷”,谓“‘谋’、‘迷’明纽双声,由‘迷’到‘谋’,是一音之转。”(223页)“指的”,分明,确切。 《大目乾连冥间救母变文》:“青提夫人欲似有,影向(响)不能全指的。”引《异苑》为证。(411页)
第二,新增了义项。如:“过”,《通释》原和“过与”、“过以”同条,义为给,送给,交给。《词典》则新增“(一)量词。遍,次”、“(二)犹过堂,过案;指罪犯到主管衙门受审”两义。(122 页)“知”,除了作语助词外,《词典》还增设了“管,承担”义,举《吐鲁番出土文书》多例为证。(405页)对义项的分合, 《词典》也有所改进。如“当家”,《通释》笼统地释为“本家;自己家里的;同姓”,《词典》则为两义:(一)本家,同宗。(二)自家,本人。(73页)较为明晰。
第三,在考释词义的同时,也对《变文集》及相关作品作了校勘。如:“觉”,较量。《孔子项托相问书》:“二人登时却觅胜,谁知项托在先亡。”《词典》校勘说:“‘觅’是‘觉’的错字。‘觉胜’即较量胜败。”(179 页)“觉皇”条指出《变文集》把《维摩诘经讲经文》“只候觉皇倾法雨”的“觉”误录作“觅”,或校“觅皇”为“梵王”,亦误。“觉皇是佛教对佛的别称。(179页)“穴白”,趁机, 钻空子。《敦煌变文集?燕子赋》(伯二四九一):“见他宅舍鲜净,便即穴白占着。”伯三七五七卷“穴白”作“冗自”,《变文集》校录作“兀自”,误。《词典》指出:“自”为“白”之讹字,而“冗”即“穴”之俗字。(355页)
第四,释义之外,也注意发明俗字,总结规律。如:“魔冤”条,云:“即‘魔怨’,指恶魔。佛教用语。”《敦煌变文集?维摩诘经讲经文》:“普使于魔冤稽首,悉心于外口(道)倾心。”指出:“‘冤’敦煌写本原作‘’,即‘冤’字的俗写(‘ク’旁俗书类多书作‘ソ’形。……‘魔冤’即‘魔怨’,敦煌写本中‘冤’、‘怨’混用不分。”(219)
自然,《词典》也有可商之处。从大的方面看,名为《敦煌文献语言词典》,在《通释》之外,确也新增了不少条目和义项,但和卷帙浩繁的敦煌汉文写卷来比,所收录的词条毕竟也还有限,无论取材上还是系联上都还大有拓展的余地。具体的问题至少还有两点:
一是个别词语释义不确。如“经行”条,释为“在固定的路线上往来行走。佛教语”。盖受所徵引的唐义净《南海寄归传》“五天之地,道俗多作经行,直来直去,唯遵一路”一例的影响而然。(173 页)李维琦《佛经续释词》把“经行”分为四义,并据《出曜经》“经行之人获五功德。云何为五?一者堪任远行;二者多力;三者所啖食自然消化;四者无病;五者经行之人速得禅定”的话阐释说:“所谓经行,实际上就是走路,一种体力锻炼,对思想也会产生良好的影响。平时锻炼走路,到时候就能走远路。体力因而也可得到增强。吃东西容易消化。这样就会无病少痛。身体有了运动,坐禅便也容易入定。”[1](P151 )对《词典》所释作了纠正,可参看。
二是部分词语溯源不够。如“决”,《词典》释为“犹‘打’。指鞭打或杖击”。举斯二0 四一《唐大中某年儒风坊西巷村邻等社约》等例。(178 页)按:“决”字此义已见于六朝:《魏书?甄琛传》:“及监决修鞭,犹相隐恻。”又《恩倖传?赵修》:“旨决百鞭,其实三百。”某些词语作了溯源,但还未溯到源头。如“步涉”条说,此词“魏晋时已见”,举《三国志》为例。(35页)按:“步涉”一词产生年代不晚于东汉,如东汉昙果共康孟详译《中本起经》卷上《转法轮品》:“王令官属住顿山下,唯从妓女步涉山顶。”《抱朴子内篇?对俗》引东汉陈寔《异闻记》:“有一女,年四岁,不能步涉。”
三、蒋冀骋《敦煌文书校读研究》
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这是作者研究敦煌文献的论文合集。
本书由蒋礼鸿先生作序,蒋序认为“此书确曾用过一番工夫,对敦煌文书作出了贡献”;并概括本书所用的(校释)方法大致有“比勘文例”、“审辨文字”、“注意音韵”、“徵引旁证”、“涉猎佛典”、“辨别书写记号”等,指出“运用了这些方法,乃能有所发现,为前此的学者所未见”。全书共分十一部分,自第一到第七部分,分别是对《敦煌变文集》、《敦煌变文集新书》、《敦煌变文集校议》、《王梵志诗校辑》、《敦煌歌辞总编》等五部著作的补正或评述;从第八部分起分别是“论敦煌文书的校理”、“王梵志诗用韵考”、“敦煌释词”、“80年代以来中国的敦煌语言文字研究述评”等四篇文章。
《研究》对《敦煌变文集》等书确实下了较深的功夫,许多校勘释义在理,颇多可取,兹枚举对《变文集》的校释好例如次。
校勘方面如:《伍子胥变文》:“风来拂耳,闻有打纱之声,不敢前荡,隈形即立。”(4页)有学者校“即”为“却”,“却立”, 退立也。蒋校:“原文不误。即立,就立也。……下文‘屈节斜身便即住’,即是对‘隈形即立’的重复。”(《研究》1页)说是。 《王昭君变文》:“管弦马上横弹,即会途间常奏。”(99页)蒋校:“按,‘横弹’、‘常奏’相对,‘横’,当作‘恒’,音之误也。恒,常也。”(《研究》13页)按:“横”、“恒”以同音而相乱,蒋校可从。《长兴四年中兴殿应圣节讲经文》:“心台榭,安排起自于天机;御道林峦,行烈全因于宸智。”(422 页)《变文集》原校:“心字当是衍文。”徐震堮校:“心字非衍文,上脱‘湖’字或‘波’字耳。”蒋校:“按,徐说近是。今谓所脱当是‘池’字。下文:‘好花万种,布影而锦儭池中;瑞鸟千般,和鸣而乐陈林里。’又:‘异木奇花烈几层,一池常见绿澄澄。’‘池、林’二字与此句相承,则所脱当是‘池’字。”(《研究》63页)按:所补有理,可从。
释义方面如:
《韩朋赋》:“形容憔悴,決报宋王。”(140页)決, 甲卷作“速”,丙卷作“快”。《研究》举《庄子?逍遥游》“我決起而飞”、《齐物论》“麋鹿见之決骤”及注,谓“決速异文,決犹速也。”(《研究》24页)令人信服地解决了“決”这个古语词的释义问题,他卷作“速”、“快”者,都是用其同义词罢了。《八相变》:“太子恒在宫围,不知世间之事。为复人总衰老,为复只是一人?请不惜情,子细分雪(说)。”(335页)《变文集》原校“分雪” 为“分说”。《研究》不同意此校,一一列举《变文集》“分雪”之例:《汉将王陵变》:“火急西行自分雪。”《伍子胥变文》:“君子怀抱可知,更亦不须分雪”等例。又举《五灯会元》、《朱子语类》等旁证。并分析说:“分雪殆同义连文,雪,洒、洗也;分,析也。言分析辩白也。以上诸例均可作此解。分析须用语言,故‘分雪’引申有‘陈说’之义,本文‘子细分雪’是也。”(《研究》52页)辩“分雪”有陈述义甚明,纠正了误校。《妙法莲华经讲经文》(伯二三○五):“有何意,舍荣华,刚要求闻《妙法花》!”(490 页)蒋释“刚”为“却”,表转折,并举《五灯会元》“幸然一片清凉地,刚被熊峰染污他”、“倚他门户傍他墙,刚被时人唤作郎”等例,合于文意。(注:《唐五代语言词典》释“刚”此义为“偏偏”,似不如释为“却”妥帖。)
《研究》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善于因声求义,如:《前汉刘家太子传》:“其子於父言教……”(160页)蒋释:“按, ‘於’当读为‘依’。唐五代西北方音遇摄字韵母多读为[i],故‘於’、 ‘依’二字音近。”(《研究》26页)《维摩诘经讲经文》(斯三八七二):“业庄痴心莫可当,不悟年秋身有病。”(585页)蒋释:“按, ‘庄’通‘障’。‘庄’,侧羊切,‘障’,之亮切,皆宕摄开口三等,唯韵有平去而已,据罗常培研究,唐五代西北方音中‘正齿音二三等不分’,是‘庄’犹‘章’,二字双声。‘业障’,佛学术语。”(《研究》82页)凡此皆令读者有豁然开朗之感,这和作者精通音韵学,熟谙唐五代西北方音的通押情况是分不开的。
《研究》的另一特点是:发掘较深,胜意迭见。如“论敦煌文书的校理”一节,作者根据自己的研究经验,总结出校理敦煌文献“必须识俗字、明草书”等六条原则,对校理、研究敦煌文献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王梵志诗用韵考”一文对王梵志诗歌的用韵作了全面的考察,并将它和同是隋末唐初的玄应的《一切经音义》、陆德明的《经典释文》中的反切作对比研究,逐一列出其异同。(233 页)“敦煌释词”对《敦煌变文集》中的12条词语作了考释。“80年代以来中国的敦煌语言文字研究述评”则对十多年来敦煌语言文字方面的研究概况作了评价和总结,涉及敦煌文字、词汇、音韵等各方面,评价比较实事求是。
《研究》也有不足,一是所释敦煌文字未及全部核对原卷,比较多地采用理校,有些校释结果虽然和《敦煌变文集校议》等书相合,也多为推断性的,缺乏本证;少数校释的根据不足,特别是和变文时代相近的文献旁证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校释的可信度。二是某些校释也有可商之处,如《捉季布传文》:“上厅抱膝而呼足,唵土叉灰乞命频。”(66页)蒋释:“唵土,脸亲土也。叉灰,手至地也。唵土叉灰,五体投地的形象描写。详参《敦煌释词》。”(《研究》9页)按:蒋说近是而不确。“唵”, 慧琳《一切经音义》卷四三《大方便报恩经》卷二音义引《字林》:“唵,啖也。谓向口唵也。以掌进食曰唵。”《广韵?感韵》:“唵,手进食也。”[2](P4)“唵 土(叉灰)”形容嘴啃泥的狼狈样子,正是“抱膝而呼(即‘呜’的借音字)足”的形象描写。又本书收录的《敦煌释词》一篇中并无“唵土叉灰”条。《舜子变》:“娘子前后见我不归,得甚能欢能喜?今日见我归家,床上卧不起。”(130 页)蒋释:“按,‘前后’与‘今日’相对,‘前后’当为‘前时’之义,‘后’当训‘时’。白居易《霓裳羽衣歌和微之》:‘山垂手后柳无力,斜曳裾时云欲生。’(后)‘时’相对,后亦时也,可证。”(《研究》21面)按:“前后”当为“前时”义,诚如所说,但以“时”释“后”,则未免牵强。“前后”宜视为偏义复词,就是“前(时)”。《庐山远公话》:“明(眼)暗耳聋,青黄不辩(辨)。”(179 页)蒋释:“原校改‘明’为‘眼’。今谓‘明’字不误,古‘明’有‘眼’义,不烦校改。《敦煌歌辞总编?内家娇》:‘明如刀割,口似珠丹。’任半塘校‘明’为‘眼’,乃不明‘明’有‘眼’义之故。”下举《礼记》、《春秋繁露》两例。(《研究》29页)按:《礼记?檀弓上》“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的“明”当指视力,《春秋繁露》“而明有二童子”的“明”当指“眼珠”,且是汉代用例。《敦煌歌辞总编?内家娇?应奉君王》:“明如刀割,口似朱丹。”(221页)“明”和“口”相对, 当是“眼”字之误;而且下一首《内家娇?长降仙宫》有“两眼如刀,浑身似玉”的句子,(239页)益可为证。《变文集》校“明”为“眼”, 可从。
四、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
中华书局,1997年5月出版,144.3万字。
本书原是郭在贻师和黄征、张涌泉合作进行“敦煌学三书”科研课题中的第二部著作,惜未及撰写,郭先生即遽归道山;今由黄征、张涌泉两位合作完成。
《校注》编辑、体例大体上依照《变文集》而又有所变更,主要是:所收变文,包括《敦煌变文集》的大部,并增辑俄罗斯、台湾、日本等地所藏变文写本,凡八十六种,较《敦煌变文集》的七十八种有所增加。其中《下女夫词》、《秋吟》、《搜神记》、《孝子传》四种并非变文,予以剔除;伯二一二一《维摩诘经讲经文》一种,实为《维摩经押座文》的一部分,予以合并;而斯二四四○《解座文》一种,《变文集》录于《三身押座文》之末,经研究实属“解座文”,故独立成篇;原书卷五《无常经讲经文》,本书改名为《解座文汇抄》,入卷七;原书卷六《地狱变文》,本书改题为《譬喻经变文》,仍入卷六;原书卷五《佛说阿弥陀经讲经文》,本书改题为《佛说阿弥陀经押座文》,入卷七。最后,还新增十二种变文,兹不具列。
《校注》共分七卷(《敦煌变文集》八卷),编次和《敦煌变文集》相同,包括历史故事和佛教故事两大类,各三卷。押座文及其他短文则置于其后,都为一卷。书后附《本书所引变文补校论著目录》和《敦煌变文语词索引》两种。
《校注》的特点,姜亮夫先生《序》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余观其书,盖以《敦煌变文集》为基础,而增补其未备者;重核之于变文写本原卷(缩微胶卷),匡纠原编之失者;且荟萃各家新校新说,复出己意加以按断;注释部分,重在俗字、俗语词之诠解,以俗治俗,胜义纷纶:其为敦煌变文校理之集成之作,盖非过誉也。”兹以姜先生所说,约举其“胜义纷纶”之例如次。
先看校勘。本书的价值首先表现在校勘上。由于“本书录文以《敦煌变文集》及相关辑录本为基础,而核之以敦煌写本原卷(多据缩微胶卷)”,即是在充分占有第一手材料的情况下进行校录的,其准确性自然要比以往的研究者为高,纠正了大量的误录误校。纠正《变文集》的误录之例甚夥,展卷皆是,无烦举证。即以纠正误校而言,例如:
《维摩诘经讲经文》(五):“是时也,波旬设计,多排婇女嫔妃,欲恼圣人,剩烈(列)奢化(华)艳质。”剩烈,《变文集》原校作“盛装”。《校注》:“‘剩’为多、盛之义,字不烦改。本篇下文‘莫不剩装美貌’、‘呈珠颜而剩逞妖容’,原亦校‘剩’为‘盛’,其误同。‘烈’字徐校作‘列’确。……‘剩列’与上文‘多排’俪偶,‘剩列’犹‘多排’也。”(891页)“剩”字自六朝至唐宋都有多、 盛的意思,《校注》纠正误校是也。
遇有众说纷纭之处,《校注》每能条分缕析,时下己意,折衷定说。《佛说阿弥陀经讲经文》(二):“言有情内火者,四大调适,无热病疮肿烦恼之火,及以淫欲热恼之火。”“及以”,《变文集》原校作“及次”;或以“及以”当作“以及”,或谓“以”通作“与”,“及以”就是“及与”。《校注》据《经传释词》卷一“以犹及也”、《广雅?释诂》“以,与也”之训,认为“是则‘及以’为同义连文,‘以’犹‘及’也,亦犹‘与’也。‘及以’既不烦乙作‘以及’,亦不烦改读作‘及与’。”并举上海博物馆藏敦煌写本《比丘尼戒经题记》一例为例。(702页)“及以”、“及与”都是六朝以来习见的连词, 佛典尤为常见,《校注》认为“及以”不误,说可从。
在校正的同时,还能附带着把一组相关的字的源流梳理一遍。如:《维摩诘经讲经文》(三):“菩萨众,貌堂堂,璎珞浑身百宝庄。”《变文集》原校“庄”作“装”。《校注》:“‘庄’字亦可用于装饰义。《南史?后妃传上》:‘帝好乘羊车经诸房,淑妃美庄饰褰帷以候。’《干禄字书》:‘{h1ka50.jpg}荘荘:上俗中通下正。其粧粉合用此字,相承从米已久。’从语源上来说,妆饰字当以‘妆’为正,‘粧’为俗字,‘装’、‘荘’为假借字(参看《说文》‘妆’字段注)。颜元孙以‘荘’为粧粉的正字,大概是根据当时用字情况而说的。”(842页)
有时能结合语法来进行校勘。如:《汉将王陵变》:“前月二十五日夜,王陵领骑将灌婴,斫破项羽营乱。”对此处“营乱”,学者有不同意见。徐震堮校:“‘营乱’疑是‘营垒’声近之误。”蒋礼鸿校:“营乱,当作营部,部是军队编制单位。……迻写误作‘营乱’。”《校注》:“二说皆未确。‘乱’、‘垒’无相误之例,音实不近。……‘乱’、‘部’形稍近,但相误之例并不多,而此例乃属一种俗句法,更可排除形误之疑,其句式特点在于谓语动词后有两个补语,一个紧跟动词,一个隔在宾语之后,而两个补语必须是同义或近义的形容词,以本例言,可图解为:斫—破—项羽营—乱,意即‘斫破斫乱项羽营’,或‘斫项羽营使破乱’。此种凝缩的口语句式虽较难得见,但亦可寻出一些。如岳飞《满江红》词:‘踏破贺兰山阙。’《太平广记》卷二四三‘窦知范’条:‘桑枝打伤头破。’《坛经》:‘打破烦恼碎。’又:‘除却从前谄诳心永断。’”(87页)类似的“谓语(动宾词组)+宾语+补语”的结构六朝已见,隋唐以来也见沿用,《校注》对“斫破项羽营乱”的解释是正确的。
再看注释。在还变文以原貌的基础上,《校注》还对各篇变文详加注释,其中包括采用蒋礼鸿、项楚、郭在贻等诸家的解释,也有作者自己的见解,不少注释精见迭出。例如:
《难陀出家缘起》:“唯愿世尊相指受,与我如今剃却头。”“指受”二字,《变文集》原录作“拯受”。《校注》以为,原卷前一字实为“指”字草书之变。“指受”意即教示、命令。《祇园因由记》:“须达言:‘我不解仪则,令佛弟子与我指受。’”又作“指授”,《魏书?羯胡石勒列传》:“御众严整,莫敢犯者,指授攻讨,所向无前。”(599页)《维摩诘经讲经文》(一):“男及弱冠, 女及笈□(年),属娉婚姻,尽皆次第。”“属娉”二字,《变文集》原录作“□□骋(聘)”,不确。“属”为属配义,“娉”本指聘问,引申之也可指娉嫁。故“属娉”连用,就是指女子出嫁。伯二四一八《父母恩重经讲经文》:“从此女从幻(幼)小交(教)示成长了,须嘱娉他门。”伯三○四八《金刚丑女因缘》:“深知是朕亲生女,丑差都来不似人,说着上由(尚犹)心里怕,如何嘱娉向他门。”“嘱娉”同“属娉”。(789、991页)
对前贤的解释,多所补正。《燕子赋》(一):“雀儿被额,更害气喷(贲)。”“更害”二字,说者纷如。蒋礼鸿说:“更害,‘间介’、‘扞格’的声转,阻塞的样子,变文指气在喉头咽住。”郭在贻赞同此说。吕叔湘则认为:“这是难于令人信服的,‘更害’二字在这里就照字面讲也还过得去,何必舍近而求诸远?”《校注》说:“‘害’即患病之意。《稗海》本《搜神记》卷二《王子珍》条:‘众共寻,乃见白鸡在架墙上而坐,害左眼。’……《清平山堂话本?合同文字》:‘害了六七日,一命呜呼。’”按:“害”在近代汉语中确有患病义,又如:宋谭处端《忆王孙》词:“害风哥,割了舌头赶退魔。”《董西厢》卷七:“红娘怪我缘何害?非关病酒,不是伤春,只为冤家不到来。”《僧尼共犯》二:“但闻着荤酒气儿,就头疼恶心,恰似害孩子的一般,成月家不好。”《金瓶梅词话》第五十八回:“你家妈妈子不是害病想吃,只怕害孩子坐月子,想定心汤吃。”“害孩子”字面是患了怀孩子的病,意指妊娠反应。“害病”就是患病。对“更害”的解释较前人又进了一步,可以信从。《父母恩重经讲经文》(一):“呈线呈针斗意长,对鸦对凤夸心智。”“对”原卷作“”,就是“对”的俗字。蒋礼鸿据此例如《秋吟》“凤凰而误绣鸳鸯”,释“对”、“菿”为刺绣。《校注》则认为:“蒋说以‘菿’为‘刺’字的异体,未见切证,恐失之迂。今谓‘对’乃配对的意思。《广韵?队韵》:‘对,配也。’‘对鸦对凤’‘对凤凰’是指绣成成双配对凤凰、乌鸦的图案。《秋吟》:‘雾穀苗(描)成鹦雀对,红罗更绣凤凰匀。’斯二二○四《董永变文》:‘锦上金仪对对有,两两鸳鸯对凤凰。’唐王勃《秋夜长》诗:‘纤罗对凤凰,丹绮双鸳鸯。’”(991页)其说比较简明可从。
在许多词语的注释中,常能追溯源头,如:《张议潮变文》:“陈元弘进步向前,称是‘汉朝使命,北入回鹘充册立使,行至雪山南畔,被背乱回鹘劫夺国信,所以各自波逃,信脚而走,得至此间’。”周一良说“波逃”就是奔波逃亡的意思。蒋礼鸿读“波逃”为“逋逃”。项楚认为“波”是唐人口语,跑的意思,并非“逋”的假借。王贞珉把“波”的来源上溯到六朝的《企喻歌》(《乐府诗集?梁鼓角横吹曲》):“鹞子经天飞,群雀两相波。”并读“波”为“播”。《校注》认为“波逃”之“波”盖即“奔波”之“波”,并上溯到汉仲长统《昌言》下:“救患赴急,跋涉奔波者,忧乐之尽也。”(186 页)把源头上推到东汉。在全书中,此类例子不胜枚举。
当然,《校注》也有尚可商榷之处,姑约举如次。
一是某些校注似可商榷。
《维摩诘经讲经文》(五):“蒙沾法雨,洗汤尘劳。”徐震堮校:“‘洗汤’当作‘洗荡’。”《校注》:“按:下文云‘倾沾法雨荡尘濛’,可证。”(896页)按:“汤”,古荡字。 《原本玉篇残卷?水部》:“汤,又音托浪反。决战相当力亦曰‘汤’,《魏志》‘欲决围汤出’是也。今军书有‘击贼出汤’。”《一切经音义》卷一一“排汤”条下云:“汤,突也。又音汤浪反,出围也。”而《三国志》等六朝史书、小说等突围、冲出一义多作“荡”或“蘯”,有“荡”( 蘯)、“荡出”、“出荡”、“ 蘯突”等词,“汤”、“荡”( 蘯)古今字,“汤”字自有托浪切的读音,和“荡”相同。《王梵志诗?逢人须敛手》:“逢人须敛手,避道莫前蘯。”《校辑》:“前蘯),丁二、丁五作‘前汤’。”(123 页)斯六五三七敦煌歌辞《剑气词》:“闻贼勇勇勇,拟欲向前汤。”“向前汤”即“向前蘯”,亦其证。如此看来,“洗汤”就是“洗荡”,无烦改字。《父母恩重经讲经文》(一):“男既长成,须求婚处。”《变文集》以“处”字属下句,《校注》改正是也,但作注云:“婚处,当读作‘婚娶’。”(970页)则未是。“婚处”是六朝以来口语词, 《世说新语?贤媛》15:“王汝南少无婚,自求郝普女。司空以其痴,会无婚处,任其意,便许之。”又《假谲》9:“却后少日, 公报姑云:‘已觅得婚处,门第粗可,婿身名宦尽不减峤。’”“婚处”就是配偶、对象。
二是溯源尚可探讨。《难陀出家缘起》:“难陀闻语笑咍咍, 如今有幸得相过。”《校注》:“‘过’即‘过访’之‘过’,为魏晋六朝以来俗语词,义为探望、拜访。”(598 页)按:“过”有探望、拜访义,当不始于魏晋。《战国策?齐策》:“于是乘其车,揭其剑,过其友,曰:‘孟尝君客我。’”是先秦时期已有用例。类似的如“触处”(到处、处处)条下举白居易诗(27页)、“损”(痊愈)条下举《诸病源候论》,都可以举出更早的用例。
三是所释词语未举证。《维摩诘经讲经文》(三):“此人村坊下辈,不识大官,不要打棒。”《校注》:“棒,原卷作‘捧’。按《广韵?讲韵》:‘棒,打也。’‘打棒’犹上文之‘打决’,亦连文同义。”(847页)按:《校注》校、释“打棒”均是,惜未举证。 考“打棒”一词当出于佛典:吴支谦译《撰集百缘经》卷五《饿鬼自生还啖五百子缘》:“姊妹眷属,即诣其所,与彼大妇,极共斗诤,遂相打棒。”后秦鸠摩罗什译《大庄严论经》卷一一:“时珠师执缚比丘,而加打棒。”《金刚丑女因缘》:“为缘不认阿罗汉,百般笑效苦分葩。”《校注》谓“‘分’‘芬’皆借作‘纷’,‘葩’ 则即‘葩’字。……‘纷葩’‘纷拏(挐)’文中是指多嘴多舌。”(1130页)按:《校注》释“分葩”、“芬葩”即“纷葩”是,但未举证耳。“纷葩”“芬葩”的基本义是盛多貌,引申则有众说纷纭义:《世说新语?轻诋》18刘注引《邴原别传》:“魏五官中郎将尝与群贤共论曰:‘今有一丸药,得济一人疾,而君、父俱病,与君邪?与父邪?’诸人纷葩,或父或君。”“纷葩”就是众口不一,七嘴八舌的意思,和本例相仿,是其较早用例。
此外,书中还有一些词语未注,但实际上也是口语词,容易误解,如“证见”、“保知”(188页)、“平人”(424页)等,也以加注为宜。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