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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辨《中观心论》及其《思择炎》对瑜伽行派三性思想之批判(1)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曹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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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成
  东方宗教研究第五期
  1996.10月出版
  页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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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22
  壹、 前言
  “空有之诤”--清辨与瑜伽行派之间的论诤,乃是印度佛教思想
  史上的大事,它造成了大乘佛教分成“中观宗”与“唯识宗”两大宗
  派,也使得空宗“二谛说”与“三性思想”的差异性也被突显出来。
  ----例如“依他起性”是胜义的“自相有”,还是世俗的“自相有”
  呢?两宗就有所不同。我们这里是以清辨三大著作之一的《中观心论
  》(Nadhyamaka-hrdaya-karika)及其注“思择炎”(tarkaivala)
  为解释线索,来探讨“空有之诤”的“基本内容”与“思想意涵”。
  (注1)
  若要解答清辨与瑜伽行派之间的“空有之诤的基本内容与思想义
  涵为何?”之问题,我们需要厘清下列三种课题:一、首先是厘清清
  辨作品(《中观心论》)先后顺序之问题;二、其次,需对清辨作品
  中作为对论者的瑜伽行派的义理性格(为“有相唯识”或“无相唯识
  ”)做一厘清;三、最后须对清辨与瑜伽行派的诤论焦点(三性的有
  无)的内容与哲学义涵进行探讨。一由于篇幅之关系,前二者仅能约
  略涉及,后者则为本文重点。
  首先,就第一课题--“厘清清辨作品先后的顺序之问题”而言,
  我们分别从“相关文献的引用”(《大唐西域记》等)有一大段没有
  写以及藏文《中观心论注?思择炎》来看,我们发现第一次“空有之
  诤”中作为对论者瑜伽行派之义理性格,较接近安慧一系“一能变”
  、“九心所”等学说的“无相唯识”。显然此次辩论是以“相见俱无
  师”为主要辩论对手,至于无著之“依他起之有性”以及陈那“真如
  有行相可得”的“有相唯识”则为次要的论辩对手。
  再者,就第三课题----“清辨与瑜伽行派的诤论焦点的内容与哲
  学义涵为何?”而言,在《中观心论》及其注《思择炎》,双方的辩
  论焦点,还是“三性的有无”,此亦涉及双方之间的“语言观”、“
  缘起观”与“真如观”之不同。 ---- 清辨所批判的瑜伽行派的“三
  性思想”之特征是什么?他为什么要批判瑜伽行派的“三性思想”呢
  ?他如何进行批判呢?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问题。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我们从《大乘庄严经论》的“乱喻”、《中
  边分别论》的“二取无”、《唯识三十颂》的“三性思想”以及《集
  量论》的“他遮诠”被《中观心论》引用,我们可以知道作为清辨对
  论者的瑜伽行派的“三性思想”是由弥勒《大乘庄严经论》、《中边
  分别论》、无著《显扬圣教论》、世亲《唯识三十颂》、陈那《集量
  论》到安慧“注疏”的早期瑜伽行派之“三性思想”。(注2)
  就第二个问题 ---- “清辨为什么要批判瑜伽行派的三性思想呢
  ?”之问题而言,笔者以为清辨是要彰显自己的二谛观与瑜伽行派的
  “三性思想”之不同吧!而中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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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续派(清辨)的“二谛观”与瑜伽行派“三性说”的差异点,在《
  中观心论》及《思择炎》中,表现为三点:一、两者的语言观之不同
  ----“唯名无识”呢?还是“色境实义”呢?以及“总相”是“所分
  别性”呢?还是“外境性”呢?二、两者对“依他起性”的评价是“
  自相有的存在”还是“世俗有的存在”呢?三、两者对真如的“了得
  ”的评价不同 ---- 是“胜义谛的存在”还是“生灭有为法”的存在
  呢?瑜伽行派肯定前者,清辨则肯定后者。或许是由于这些差异点,
  清辨的《中观心论》才要在对瑜伽行派“胜义谛”说以及“唯识诸问
  题”的论破之后,继续对瑜伽行派的中心思想 ---- “三性思想”加
  以批判。我们底下分三节,分别介绍清辨对瑜伽行派的“唯识无义”
  说(及“总相即所分别”),“依他起性”为“自相有的存在”以及
  “真如的了得”为“胜义谛的存在”之批判。
  贰、清辨对瑜伽行派“遍计所计执性”唯名无义的语言观的批判----
  “色境实义论”及“总相即外境性”对“唯名无义论”及“总相
  即所分别”
  本节又可分成七个小节----(一)瑜伽行派立论中“因不决定”
  且成为破坏“世间极成”,(二)有宗“喻之不当”,(三)有宗堕
  损减执之过失,(四)“唯名无义”不成,(五)瑜伽行派的“他遮
  诠说”----“总相即所分别”,(六)中观论者的“总相”即“外境
  性”,(七)瑜伽行派的“他遮诠论的遮遣”--其中, (一) ─
  (四)为清辨对瑜伽行派“遍计所执说”文论难( 54 颂至 58 颂)
  ;(五)─(七)则是清辨于与“遍计所执性”关连的“他遮诠说”
  的论议( 59 颂至 67 颂)。我们分述如下:
  一、瑜伽行派立论中“因不决定”且成为破坏“世间极成”(54颂)
  清辨《中观心论颂》说明瑜伽行派对于'遍计所执性'占论之不备
  如下:
  “遍计(梵:kalpita,藏:Kun brtags) 不是有,分别之
  故( kalitatvata,brtags phyir ),似蛇一般,-- 此不
  许,因为在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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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事实中,(因)不决定之故,又(绳不以自相存在)将成
  (世间)极成(grags pa)之损害。”(注3)
  从瑜伽行派所提出能立“遍计所执性”的论式如下:
  宗:遍计所执性实是相无自性;因:所分别性故;喻:如于
  绳分别为蛇的自性。(注4)
  清辨认为此种立论中,因(理由)不决定且会导致“世间极成”
  之损害(违反公众舆论),《思择炎》进一步解说如下:
  “(若由瑜伽行派而言:)因遍计所执性如分别绳为蛇一样
  ,由所分别性,被见如彼蛇的分别相( lak.sa.na,mtshan
  ~nid )实无,所以是相无自性性。 那么,由于是有分别知
  的境之故,则如绳的实事一样,遍计所执自性将成相有性,
  因不决定之故。 云何 ---- 如果绳也不是有自己的本性(
  ra.n gi .no bo~nid )呢? ---- 如果如此将损害(世间)
  极成,如此在世间中,(一般认知到:)由于水,绳(的材
  料),因(道具)及人的劳作才有纺(织)之绳之故。”(
  注 5 )
  首先,瑜伽行派认为遍计所执性之所以误绳为蛇,是由于“所分
  别性故”之“因”,其分别相实无,但是清辨则认为“所分别性之故
  ”之“因”,则相通于以有分别知,见如绳的事实一样,是相有性一
  同一个“因”却导致“相无性”及“相有性”两个不同结果,因此是
  “因不决定”。另一方面,若就瑜伽行派立论而言,如果绳也是因缘
  所生之故,是无自性空之故,所以以绳喻例无体的话,则将破坏世间
  极成----因为在世间中,一般认知是由水、绳之材料、手、人的劳构
  成绳有。如此破坏世间极成者失去喻的资格,所以喻不成立。(注6)
  二、喻为乱性的遍计所执与蛇绳喻二喻之间的不一致
  清辨《中观心论》又指出瑜伽行派的“乱性喻”与“蛇喻”之间
  的不一致如下:
  “彼(遍计)非乱( bhraantir,.hkhrul ),何故?见许
  多之故。”(注 7 )
  《思择炎》进一步解释“遍计所执性”不一向是乱性如下:
  “遍计所执性,不是如对手所谓“如所分别而一向是乱性”
  ,何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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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在把绳(thag pa)看成蛇的喻中,见到有许多部分(
  du ma.hicha),(未必如喻伽行派所立之一向乱性,何故?
  )一方面,先前由迷乱把绳决定成蛇,另一方面由善观察(
  legs par brtags),彼是绳而不是蛇,绳的自性被所缘的觉
  (知觉)为实性(ya.h dag ~nid)产生时,也就弃蛇的部份
  而见绳的自性部份之故。(由此喻可表示遍计所执)不一向
  是乱性之故。”(注8)
  瑜伽行派的“乱喻”及“蛇绳喻”可见于无性的《大乘庄严经论
  广疏》及《摄大乘论释》之中,无性在解释世亲《大乘庄严经论(疏)
  》<述求品>“离二者,谓分别性真实,由能取,所取毕竟无故。”(
  大正31,611中)时提到蛇喻如下:
  “遍计所执性的真实是离二,在彼一方中,二之显现的本质
  是迷乱,只要由此迷乱的所缘,就不是真实的所缘。”(注
  9)
  又无性《摄大乘论释》亦举蛇绳喻解说三性思想如下:
  “如闇中绳显现似蛇,由此譬喻成立通达三种自性。譬如绳
  上蛇非真实,以无有故。如是似名似义意言,依他起上名等
  六种,遍计所执亦非真实,以无有故。又于此中如依绳觉舍
  蛇觉,如是依止唯识显现,依他起觉舍于六义。”(大正31
  ,415下)
  此蛇绳喻,最早可见于真谛译陈那著《解卷论》,无性也引用之
  ,由此可知无性曾受到陈那的影响,只不过目前较难断定无性是介于
  陈那与护法之间的“有相唯识家”呢?还是虽受陈那的影响,仍然保
  持早期瑜伽行派精神之“无相唯识家”(如安慧一样)呢?传统的说
  法是采前者,当前日本学者(如片野道雄等)则采后者之见解。(注
  10)
  若依“乱喻”,则“遍计所执性”为“二取显现,“依他起性”
  则为“迷依”,亦即作为二取显现的依事之“虚妄分别”,“圆成实
  性”则是了知“二取无”的“无说无戏论者”----此近于“无相唯识
  ”的说法。但是若由“有相唯识”施设安立“识作用之分位”来看“
  蛇绳喻”时,“遍计所执性”是执为二取之有(如绳上蛇非有),“
  依他起性”则是显现为二取的识----二取的二分(见分,相分)及生
  起性分(自证分)(如绳),“圆成实性”则是二取空所显真实(如
  麻)。清辨所批评的瑜伽行派三性义中所说的“遍计所执”,已有从
  无相唯识的征表走向有相唯识的征表之趋向,这是值得注意。(注11)
  清辨在此颂文指出瑜伽行派“乱喻”及“蛇绳喻”之间不一致:
  在“乱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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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遍计所执性”一向为“乱性”;但在“蛇绳喻”中,固然有“
  乱性”的部分,却也有“如实性”的部分----当由善观察彼是绳而不
  是蛇,知道绳的自性是实性的觉生时,就弃蛇的部分而见绳的自性部
  分----因此,是许多部分(既有乱性部分,也有如实性部分),而不
  是如“乱喻”之“一向乱性”----所以,喻为“乱性”的“遍计所执
  性”与“蛇绳喻”二喻之间有不一致的地方。(注12)
  三、瑜伽行派所说“遍计所执性无”为损减一切之论难清辨----《中
  观心论》批评瑜伽行派“遍计所执性无”损减执的过失如下:
  “由于汝减损(apavaada,skur .hde ba)实事(vastu,
  d.nos po)----于一切种中,遮(.hgog)境之故。”(注13)
  《思择炎》进一步解释此过失如下:
  “如果(汝瑜伽行派)所语(sgra),非自体的实事(.no
  bo ~nid ma yin pahiodhos po),云何稍微有如此各各由自
  被知道者的存在(so so ra.h gis rig par bya ba)?若如
  此的话,则与世俗谛的安立相违,如经曰:"不得世俗法(
  kun rdzo ba kyi chos),不能通达胜义。"----如是云云
  之故。”(注14)
  在此颂文,清辨首先质难瑜伽行派:如果你们所谓凡夫位的遍计
  所执,如此地,由于识作为所取能取显现者实无,在无分别智前,二
  取灭无而二无性显现的话,于此,关于我们的存在的法,始也无,终
  也无,则于一切种成法之损减。(注15)
  我们预想从瑜伽行派的答辩如下:成为无的东西,是由凡夫所增
  益的所取能取相,而成为这些诸法的依他起与圆成实的法是有,由于
  离能诠概念分别者的所觉悟的法是有,所以无损减之过失。此如《中
  边分别论》“相品”所说:“于此者,谓能所空中。亦有彼者,谓有
  虚妄分别。若法是处无,由此法故是处空,其所余者则名唯有,若如
  是知,即于空相智无颠倒。”(大正31,451)----此说明离二取的
  依他起,圆成实为有。又如《唯识二十论》第十颂亦云:" 非知诸法
  一切种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
  如是乃名入法无我。 非诸佛境离言法性都无故名法无我。 " (大正
  31,75 下) -- 此亦说明遍计所执虽无,但是离言法性则非无。 (
  注 16 )
  然而从清辨中观学来看,由于如此有被说为是所觉悟,不可言说
  的法性及诸佛的境界,因此是胜义谛者将舍离世俗性。由如此有虽欲
  避免损减之过失,彼却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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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谛的建立相违。由于经曰:“不得世俗法,不能通达胜义。”----
  因此,不得谓只有胜义谛而世俗法无,世俗法无者则与圣教量相违,
  且无法在世俗名言中安立诸法自相有。(注17)
  四、相对于瑜伽行派的“唯名无义”的中观派的“色境实义论”
  相对于瑜伽行派所谓:“外色等由所分别之遍计所执实无”,亦
  即“由于外境由名分别为义之相者所以为无”,清辨主张外境于名言
  中有。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名”(naaman)有时可以用做“言
  诠”( abhidhaana ),“印定”( sa.mketa )同义异语,但是由
  于“名”(naaman )称作“名色”时的“名”(四蕴)即心识之故
  ,因此瑜伽行派所谓“唯名无义”者亦即是“唯识无境”者,如此《
  大乘庄严经》“述求品”所说:“观故唯有名者,但有言说无有义故
  ; 复次唯名者唯识故;复次唯名者非色四阴故。 ”(大正 31,614
  下) ---- 此即是瑜伽行派“唯名无义”的“唯识思想”。对于瑜伽
  行派而言,“名”亦相待于“有名”( naamin ),“有名”无时,
  “名”亦无,所以“名”与“有名”是相依相待的遍计所执;在此,
  由“名”与“有名”相应而有“印定”( samketa )产生。(注 18
  )
  清辨《思择炎》也指出瑜伽行派“但有名无义”的思想如下:
  “对手如是想:外境虽不存在,但是由于依于名(min)及
  记号(印定,sa.mketa,brda),分别外境(义)之相(
  mtshan ma),杂染心生起。”(注19)
  唯识宗《显扬圣教论》“成空品”进一步说明“名(称)义(对
  象)二互为客的道理如下:
  “(1)若义自体如名有者,未得名前,此觉于义应先已有;
  (2)又多名故,一义应有多种自体;(3)又名不定故,义
  之自体亦应不定,何以故?及此一名于所余义亦施设故。又
  复此名为于有义转,为于无义转耶?若于有义转者,不应道
  理,即前所说三因缘故;若于无义转者,即前所说二互为客
  ,道理成就。”(注 20 )
  瑜伽行派认为凡夫的杂染心,产生于相信“名称”与“对象”一
  一对应的“遍计所执”之素朴信念,实则是“但有名而无义”。《显
  扬圣教论》“成空品”的异译《三无性论》亦由三义----(1)'先于
  名,智不生';(2)'一义有多名';(3)'名不定'----而说'分别性'
  (遍计所执性)'但有名无义'(大正31,868上),可见瑜伽行派确实
  主张“遍计所执性”“唯名无义”及“但有名无义”之思想。(注21)
  清辨《中观心论》对瑜伽行派“唯名无义”思想批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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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彼(名)虽无(而有)杂染(sa.mkle.sa,kun
  ~non mo.ns ), 由于名( min )中(分别)义( don )
  生起故。(答:)(杂染)不生起故,因为既使畜牲不知语
  ,亦见烦恼生之故。”(注 22 )
  清辨《思择炎》进一步解释如下:
  “畜牲,野兽,鸟等虽不知文字,词,名及印定之语,亦见
  有强烈贪,嗔,痴,烦恼生;应知有作为烦恼生依处的色等
  外境存在。”(注23)
  清辨认为“烦恼杂染”的产生,不能归咎于“名称”与“对象”
  一一对应的语言之使用;因为既使畜牲不知语,印定等亦会对“对象
  ”不如理执取而生烦恼;由此可见清辨是允许名言中外境有的。对手
  瑜伽行派进一步以色不过是“唯言诠”质难清辨的“色境实义论”:
  “(对手质难:)只要了得色的觉生,分别'境实有'之后,
  由于具有观待(Itosopa)言诠(m^non par brjod pa)为色
  而生之故;所以言诠无者非不生,因此色等自性空。把唯言
  诠称之为色等。”(注24)
  清辨认为'色非唯言诠',因此,'于一切种,说色是空'是不合理
  。《中观心论》亦说道:
  “不应允许分别为"色作为色的自性是空,由具有观待言诠
  为'色',色之觉产生之故。"”(注25)
  《思择炎》进一步解释道:
  “何以故?(上述对手立论不成呢?)因为,可见到不知语
  的畜牲们也有食物等的知觉产生之故。”(注26)
  清辨认为“色”不只是“唯言诠”,因为不知语的畜生们也有食
  物等外境之知觉产生。因此,外境是实义(对象)的。清辨《中观心
  论》说明“色境实义”思想如下:
  “色是空性,此不应理----不同于非色的体性,作为实事显
  现(Sna^nba)觉的行境(blo spyod yul)的色体性是有之
  故。”(注27)
  页29
  清辨《思择炎》进一步解释如下:
  “色于一切情形称为空----此不应理,何以故?显现作为非
  色体性的实事( rnam par bcad pa.hi d^nos po )之觉底
  行境的色体性,彼是有故。 彼中称为 ' 非色者 ',是别异
  于色者,如声、香、味、触等。此非色的体性,是耳等执受
  、非执受等。彼实事者,是眼等境,亦即是显色及其形色的
  体性。显现彼者,即显现为彼之行相。叫作觉者,即是显现
  为彼之觉。行境者,色也。行者,根也。境者,行于彼色且
  进入彼色,称之为行相。如此显现为如此色的体性,在现量
  觉中,于言诠中无者,彼作为世俗上是有。彼是有之故。如
  是 " 色是唯言诠,于一切种中,色称为空 "---- 此不应理
  。”(注 28 )
  由于清辨肯定'作为实事显现觉的行境的色体性'是有之故,因此
  肯定在名言中,外境是由根境觉(识)和合而起而存在。由此可知,
  清辨对“遍计所执性”是采“色境实义”的思想,而非瑜伽行派的“
  唯名无义”的思想。前者认为世俗的能诠(名)总是指涉所诠的对象
  (义),后者则认为能诠(名)所诠(义)非一一对应----此为清辨
  与瑜伽行派的语言观的第一点差异点。清辨与瑜伽行派的第二点差异
  点,则是对于“总相”的看法之不同----“总相”是“外境性”呢?
  还是“所分别性”呢?此是下面三小节----(五)、(六)、(七)
  三小节所要处理的主题。
  五、瑜伽行派的“他遮诠”说----“总相即所分别”
  瑜伽行派对“总相”(共相,samanya,spi)的看法为何?基本
  上,他们是采取类似“唯名论”的观点----认为“总相”并非外在客
  观的实在,而只是想像(images)、概念(concepts)、唯名(mere
  names)而已。(注29)
  清辨《中观心论》指出瑜伽行派对“总相”的看法如下:
  “(若如汝所许)所诠(abhidheya,brjod bye)是'总'(
  spyi)的话,则由于总于任何者也不有之故。因此,所谓'能
  诠体性空'不应成立。”(注30)
  《思择炎》进一步解释如下:
  “如你们所说"所诠(言说的境)是'总'",如果允许"总者,
  例如由不是牛的马等其他者(anya,gshan dag)之排除(
  sel ba )而称之为'牛的总相'。"的看法的话。”(注31)
  页30
  大体对有宗而言,“物之总相”是作为想蕴的取所,《俱舍论》
  就说“想蕴(sa.mj~naa),谓能取像为体(nimitta-udgraha.na-
  aatmikaa)”(大正 29,4a )。其中“像(或相)”(nimitta,
  mtshan ma)是指“物之存在的种种”(vasthaavi.sesah),“能取”
  (udgiahana)则有决定、识别之意思。又此种种相并非前五识相应
  的想,而是由与第六识相应的想所担任任务之结果。(注 32 )因
  此,“总相”并不是“现量”所对的“自相”,而是比量(推理)所
  对的“抽象概念”。(注 33 )安慧《中边分别论疏》亦把“想”定
  义为:“决定言说的因境的标相是想”。(注 34 )对于瑜伽行派而
  言,“概念”(共相)的构成是由物的存在之诸相态的抽象作用(“
  能取像”)来加以说明,不考虑其差别性,亦即由“他者的遮除”(
  anyavyaavri-tti )。例如不考虑非牛者 -- 由“不是牛的马等其他
  者之排除”构成了“牛的总相”(“牛性”)。由于“牛性”是由“
  非牛的遮除”来诠说,因此, 它的体是相关的( correlative ),
  彼自身是无。(注 35 )
  九、 十世纪弥曼沙学派的论理学者 Vaacaspatim 提到识论者的
  “他遮诠”说如下:
  “假如一个人被命令去系绑一只牛,假如叫做牛者没有直接
  呈现给他的心中,而只是隐含马之否定者的话,此人将会系
  马(而非系牛)。但如果此(马之)否定同时在心中呈现的
  话,如何可能拒绝"非牛的否定"(牛性的肯定)不被反省呢
  ?因此,总(以及名称)作为含有彼相对物(非牛性)的否
  定性是相对的(relative)。”(注36)
  此即是唯识学派有名的“他遮诠”说----“总相”或“推理对象
  ”乃是以“他者的否定”为本质之概念,此亦叫做'Apoha'论(字面
  意思为“他者的否定”----' the negation of the other')(注
  37)陈那的《集量论》第五章(品)就以此“他遮诠”为主题,探讨
  “总相”是否有其对应的客观实在----他大致采“唯名论”的看法,
  认为“总相(声)”不外是'由遮余义而颢示自义'。(注38)总之,
  瑜伽行派认为“所诠”(言说的境)不外是“总相”;而“总相”并
  非是由根现量所对的有作用的“自相”,而是由“所分别”所呈现的
  “他者之排除”之抽象的“共相”(概念)。
  六、中观论者的“总相即外境性”
  由上述可知,唯识论者把总相归于“排除他者的增益分别”,他
  们并认为“所诠的总”是以含有排除他者的相对方式构成为“当彼自
  身是无时,以彼自身的能诠”此即瑜伽行派的入无相的公轨。(注39)
  然而从清辨的中观论者来看,此“总相”即“他者之排除”之说
  法仍然有其缺失《思择炎》解释此缺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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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识论者所意趣的)"他者的排除的总"由于是(相关的
  无者之)非任何的有,因此,彼不能成为事实(d^nos po)。
  然而在非实事之中,甚么东西可以,被言诠呢?得被言诠的
  物无则不可言诠。又最初有可被言诠的物的话,虽由无那被
  言说之物,所以跟它相对的能诠性也没有;但是,由最初所
  诠无时,因为所诠无故,也就不能观察到:与所诠(言说)
  相对的能诠自体是空性。”(注40)
  清辨认为“总相”若如瑜伽行派所说是'由遮余义而显自义'之“
  他者的排除”的话,由于他是相对的无,非任何的有,所以彼不能成
  '实事'。既然是非'实事',彼就没有什么东西可被言诠,也就无“所
  诠”;最初“所诠”既无,相对的“能诠”也不得不为自性空了。----
  由最初所诠无,最后的二取无也不得有。此乃瑜伽行派把“总相”视
  成“所诠”及“他者之排除”之缺失。由上亦可见出清辨经量部“色
  心二法有”之立场。(注41)
  清辨在此批评瑜伽行派“他遮诠”的“总相”观之后,提出自己
  的“外境性”即“总相”的观点,他认为'所诠是具总的实事',总是
  异类空,是等类觉起之因,是相等于等类者'。清辨《中观心论》说
  道:
  “所诠( vaacya, brjod bya )是具总( saamaanyavad
  )的实事( vastu,d^nos po ),是(似)显现为彼的觉之
  因(tadaaha- mati hetutah, der sna^nblo yi rgyu)之
  故,在彼中,彼的体性是有之故,不应是不可言诠性(
  anabhilaapyataa,brjod med ~nid )。”(注 41 )
  《思择炎》解释如下:
  “具有所诠的总的实事(物,d^nos po),即任何不观待(
  Itos pa )于青等差别的色性的总( gzugs ~nid kyi spyi
  ),在那儿存在之物,是青等及长短方圆等,这样的物是具
  有显现为彼(青等长等知觉内容)的觉之因(blo .hi rgyu)
  。这样子的物,根据是作为具总的色之体性而存在这一点来
  说,它是言说的境(m.non par brjod pa.hi yul),因此不
  得不是被言诠的物。”(注 43 )
  清辨认为“所诠”是“具总的实事(物)”这种物,是具有显现
  为青、长等知觉内容的觉之因;由于“具总的色体”是有,因此,它
  是“言说之境”。清辨《思择炎》进一步叙述成为“外境之境”的“
  总相”如下:
  页32
  “说所谓:由不同类空、是彼同类觉生起之原因,若(彼)
  相顺于同类(rigs mthun pa)的话,那么就决定其是总相。
  ----云云者,叫做总相者,例如由马等不同类者空,称为牛
  的总相,何以故?因为彼(牛之总相)是作为牛的知觉等起
  的原因。复次这样的总,由于是物的自性之故,因此具有等
  类的喉的垂肉、尾、隆肉、蹄以及角的东西,或由这些垂肉
  、尾、隆肉等和合而别异,又或由青黄等分别而别异,总(
  通性)是一样,形相( aakaara,rnam pa )也是一样,具
  备这样条件时,中观论者,规定为总。如果总是作为非牛的
  马等的体为空,把垂肉等和合法施设(为牛),因此,不把
  垂肉等当作质料,但如果想定牛为存在,则就如同堕入没有
  以色器为之质料因而假定为瓶之过失一样。”(注 44 )
  中观宗的“总相”一方面允许为“由不同类空”为“总”以作为
  彼同类觉生起之原因;另一方面也承认这样的“总”由于是物的自性
  ,而具有同类的“特征”----因此,唯有在“通性”与“形相”都一
  样时,才称之为“总相”。清辨《思择炎》进一步说明如下:
  “然而因为中观论者,由马等异类空,允许把牛的自体称为
  总,所以,在此,叫做异类的空性之义,虽是马等异类空,
  但是具有牛的自体的垂肉等者,是有性。如此总之体,不得
  不想成是以垂肉等和合事体(.hdus pa.hi gshi )为质料
  因。以如此之事体为质料因时,牛性等之总被想定。譬如数
  目,例如:所谓一性、二性、三性之数目,当以瓶等物为质
  料因时,被想定为一瓶、二瓶、多瓶。一等之数目非别异于
  物,如不取物就无法想定(数)一样。今所谓总者,亦由垂
  肉等之和合,以和合物为质料因时,牛性正好被想定。因此
  ,称为总(相)的物,是由知觉的对象被分别,又由知觉被
  确解的物而起语, 此即是所诠( abhidheya, brjod bar
  byaba )。而彼牛性的总由与垂肉等之别相非别异,故与物
  之体性不异。”(注 45 )
  清辨中观宗的“总相”不只有“遮异类”义----如“马等异类空
  ”;而且还有“显自类”义----如'具有牛的自体的垂肉等'。并且由
  于以'和合物为质料因'时,一般的'牛性'才能被想定。因此清辨的中
  观论者,以“所诠”即是“具总的实事”,亦即是“外境性”。
  七、瑜伽行派的“他遮诠论”的遮遣
  如上所述,中观论者虽允许由异类的空性,成立总相;但是却不
  赞成瑜伽行派
  页33
  以“他者的遮遣”的"apoha"来成立“总相”。其不同意的理由,则
  如《中观心论》五章65-67颂所说。首先,我们来看《中观心论》65
  颂如何批评瑜伽行派的“他遮诠”仍非“总相”。《中观心论》65颂
  说道:
  “由他者的遣除(虽成别异),然彼之别异者,总(在此)
  非有(宗);(被别异者)是异法之故(因);如差别(喻
  )。(由如此他者的遣除)于垂肉等中(牛)觉之别异也是
  不存在。因为在无中,差别是无之故。”(注46)
  《思择炎》进一步解释如下:
  “(识论者的)总,是他者的遣除,亦即由他者做遣除(排
  离,sel ba)以及作差异(tha dad pa)。例如由马等他者
  来遣除(排离)牛性。(例如由他者的排离的)彼非余者之
  总,何故?是异法之故。如此者其差别如何?例如:由有牛
  角等其他的差别,排离有马鬣等的差别相虽被作,然而如这
  些(差别)非彼(马)的总性一样,同样地,虽做了由非牛
  的马等其他者来排离牛性;然而,这些仍然不是牛的总性。
  ”(注47)
  清辨认为唯识宗的“他者的遮遣”不外是“由他者作遣除以及作
  差异”,亦即具有由他者而有“差异”,“不同”的意思;然而,就
  如同这些他者的别异相(马鬣的差别)不是他者的总相(马的总相)
  一样,则由非牛的马等的“他者”所作的“排离牛性”、“不同于牛
  性”----亦即“他者的遣除”仍然不是“牛性”、“牛的总相”。
  其次,清辨指出“他者的遣除”会导致“所诠性”的破坏。《中
  观心论》第五章66颂:
  “(由总是无)不取实事而执彼总之故,(总)不许是所分
  别(brtag bya)、所诠。由彼(他者的遣除)之方法,他
  者被语时,彼破坏所诠性(brjod bya .hi ~nid)。”
  (注48)
  《中观心论》进而解释如下:
  “(又如识论者的意味)以遣除他者,于喉的垂肉、尾等不
  做别异之牛觉,所以由遣除他者,由于识论者的总性是无体
  ;于无中者,叫做差别者是无。又(在识论者中)由如此的
  无,因为不用物(实事)而视彼为总,所以如此的总不许为
  所分别或所诠,何故?如果(识论者所说的)他遮诠体上
  页34
  所语的总,不得被称做(我等中观宗所说的)物的自体;无
  物的话,由此,总由被知觉而被分别者,由语而得被语,汝
  等识论者,不取物而把彼(总相)视为他遮诠,此他遮诠者
  ,在不同于物中,在不考虑他者处,由于诠说被解释成被作
  差异者,总不许是所诠(所分别),所诠也就难成立。....
  不考虑他者的总,由叫做被分别的诠说的方法,如此的诠说
  与总一起考虑物(实事)时,彼之物性应是所分别,所诠吧
  !而且,由不考虑他者(即他者之遣除)被诠说的总(物无
  ,由无)因此彼使得所分别、所诠被破坏,所以识论者的随
  量立宗不成立。”(注 49 )
  瑜伽行派“他遮诠”的“总相”说的第二个过失是破坏“所诠性
  ”。此由于唯识宗的“总相”不用“实事”而把“相对性概念”的“
  无”(他者之排除)视成“总”;这样子的“总”从清辨立场来看,
  是无法作为“言诠的对象”----“所诠”的。甚至于,由于被诠说的
  总相”实事”无,因“实事”不存在,所指涉者(reference)也不
  存在,则“所诠性”将被破坏。
  由上可知,瑜伽行派的“总相”观主张“外境无的总是所分别、
  可以安置言说(施设);而清辨的中观论者“总相”观则主张“外境
  有的总是可能的, 亦可以是所分别、所诠”。 相对于识论者主张 "
  在相对的无中可以有言说的施设 ", 清辨之中观自续派则主张 " 彼
  虽可以叫无,但实在是有吧!"---- 清辨的“总相”不仅有“遮异类
  ”义,亦有“显自类”义。(注 50 )由此可见,清辨亦有其“实在
  论”的一面。从上述清辨的论述来看,瑜伽行派所许“他遮诠是总”
  是不成立,由彼所宗来进行“施设”及“言诠”都不恰掌的。此即是
  清辨与瑜伽行派的“语言观”的第二点差异 ---- 清辨认为“总相”
  (共相)不外是“外境性”,而瑜伽行派则认为“总相”是“他者的
  遣除”之“比量的对象”。
  参、对于瑜伽行派的“依他起性”“自相有”的批判
  本节可分成六个小节----(一)瑜伽行派立宗之论证的不备(68
  颂-70颂),(二)彼“依他起的生无自性性”未必与圣教完全一致
  (71颂-74颂),(三)分别“依他起”“自相有”(依他起起有性)
  不应理(75颂-77颂),(四)依他起有性不生起(78颂),(五)
  于“无自性”上法施设及解脱之可能(79、80颂),(六)对有宗“
  虚无论者”质难的答辩(81颂-83颂)。我们分述如下:
  一、瑜伽行派立宗之论证的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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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辨《思择炎》在批判瑜伽行派“依他起性”“自相有”之前,
  先指出瑜伽行派“依他起起有性”的立宗如下:
  “我们(瑜伽行派)的方法( tshul,方轨)并非不应理,
  不与理相违之故。 为何这样说呢?因为允许 " 诸法自性无
  ,因此,作为名的言诠的体性是空之故。 ",言诠的体性本
  身是不生。不生之故,灭也无,所以是不灭。其有言诠的实
  事( m^non par brjod da^n Idan pahi d^nos po )(成
  为言诠的依处)者,彼不是如言论的形相(m^non par brjod
  pa.hi rnam pa )有,(言诠的形相)唯印定故, 如此若
  作为依处的实事是言诠的行境的话,则将有叫做火之言诠烧
  口的过失。(注 51 )如此地,遍计非有,依他起是有---
  由上云云,允许依他起之有性。 在此说)颂文); "诸法
  自性无,(由)所言诠的体性空之故,彼不生生故,因此不
  生不灭( 68 颂) "。(又说:)具言诠的法,如言诠一样
  无,因此,诸法皆无自性。( 69 颂)”(注 52 )
  如上所述,瑜伽行派引用“遍计所执非有,依他起有”之语,安
  立了“依起之有性”。从瑜伽行派的观点,认为所诠(所分别)的遍
  计所执的诸法是自性无,但是成为所诠的诸法之依处的依他起则是不
  得不有,如此成立“依他起性”的“自相有”。清辨在这里先叙述了
  对手瑜伽行派所立之“依他起有性”之立场,并且先举出作为“染净
  的依止”的“依他起之有性”意涵中作为“染的依止”侧面的“依他
  起之有性”之立宗。(注53)
  清辨在举出对手的立宗之后,接著就对彼瑜伽行派“依他起性”
  来加以论难,此论难是先就瑜伽行派“依他起之立宗”来论难。《中
  观心论》第五章70颂叙述此论难如下:
  “依他起之有性者,若作为世俗(sa.mv.rtyaa,kun rdsob
  tu)已经证成。若作为胜义(don dam)则无喻(dpe)且成
  因之相违(gtan tshigs .hshigshgal ba ~nid)。”(注54)
  《思择炎》进一步解释有宗立论不备如下:
  “对于瑜伽行派的依他起之有性,若立证作为世俗的有,我
  们亦许其作为世俗谛的方式;但如果依他起已证作为胜义之
  有性的话,则无喻(dpe)。复次,彼作为胜义话,依他起
  由自性空之故。又由言诠的体性空故,则与上述成因之相违
  。因为由比知与言诠自体空之故,则由不可言诠的实事为有
  性(yod pa ~nid)之故。将遣除了"诸法无自性"之义;
  页36
  因此,叫做" 诸法自性空" 之" 诸法" 的有法(彼之命题主词)
  随意安立之故。”(注55)
  首先就清辨立场来看,“依他起之自性”若作为世俗的有,则可
  以得到喻例世间有的例证;但是,由于“胜义”本身是不可言诠、离
  一切分别者,因此,就无法由世间极成的东西来加以例证,所以依他
  起在胜义上是自性空且不生的。清辨这显然严格区分“作为世俗”与
  “作为胜义”的差异性,但如果从瑜伽行派立场来看,清辨此说不免
  有“空有隔历”之倾向。(注56)
  又如前述所说,瑜伽行派的《唯识二十论》9颂半说:“非知诸
  法一切种乃得名为入法无我,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
  ,如是乃名入法无我,非诸佛境离言法性亦都无故,名法无我。”(
  大正31,75C)----瑜伽行派认为“诸法非全无”(所无只是遍计所
  执),“离(言诠)的法性”则为有,而依他起性包含在离言法性之中
  (注57)。但就清辨而言,瑜伽行派所言“诸法无自性”论式中的“
  诸法”的“有法”(主词)不应与叫做无的一向“无自性”的“宾词
  ”(“法”)相属----此“诸法”之“有法”(主词)非立敌共许之
  故----唯识宗的“诸法”只指作为所诠的“遍计所执性”的“诸法”
  而不包含“离言自性”的“依他起性”;清辨则认为二者都为生起的
  有为法都包含在“诸法”的范围之间----此为“宗”(结论)的擅立
  。
  二、彼“依他起的生无自性性”未必与圣教完全一致
  此小节可分为四小点来介绍:(1)彼之救释(71颂);(2)以
  依他起为空无性与圣教一致(72颂);(3)由空无实有种种佑觉与
  语可得(73颂);(4)由共同极成之圣教,依他起不能理解为中观
  宗的圣教(74颂)。
  1、彼之救释
  面对上述清辨对瑜伽行派“依他起之有性”之论难,清辨也设想
  瑜伽行派的救释如下:
  “我们的依他起是生无自性。(彼由他力而有,以自体则)
  不生,如幻。在此,依他起作为自体是空,不会与因之义相
  违。”(注58)上述企图想由瑜伽行派的“依他起定义”的
  叙述,救释先前论式的过失。亦即,“依他性”虽是不可言
  诠的法性,但彼亦是生无自性----此意味“诸法”的“主词
  ”(有法)非不与“无自性”的“谓词”(“法”)相属。
  (注59)清辨《中观心论》面对瑜伽行派的救释,再批评如
  下:
  “若说依他起性,是生无自性(utpattini.hsvabhaa vatva,
  skye ba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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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nid),亦即如果由成为有(的理由)而不生的话,则与
  (以自性)生灭等语相违。”(注60)
  《思择炎》进一步解释如下:
  “若如此而言的话,彼将原封不动成立我所宗,由于我们亦
  许由等类(rigsmthun pa)的因与缘体性所生者,不是由自
  体性(ra^n gi bdag ~nid)所生,所以许彼作为自体是空,
  不生不灭等。”(注61)
  由上述可知,“依他起”的“生无自性”似乎都为清辨与瑜伽行
  派所共许;但若深一层探讨,两者对“生无自性”的意涵与范围似乎
  有所不同;瑜伽行派认为“依他起”虽由“依他力”而非“自然生”
  而“生无自性”,但此“依他起”还是“自相有”的,否则染净二法
  皆无“依止”;此外,瑜伽行派还是把内外二空之内的内识视成某种
  “有”,在了解为“识有”之上,建立向二空之道,又把彼(向二空
  之道)当成胜义谛(不颠倒真实)。至于清辨则坚持“世俗谛上缘起
  有;在胜义谛上,诸法自性空”,因为只要由等类的因与缘所生,就
  非自体生;另外,他亦认为“在世俗智上,内外二处皆有,胜义谛上
  则说成无自性、言亡虑绝”,故不许“依他起”之“有性”,亦即作
  为不颠倒真实之道的识之有。清辨在此关于有宗“依他起”的“无自
  性”之“胜义谛”(不变易真实);因而,由共许的依他无自性始,
  进而质难“依他起”之“胜义有性”。(注 62 )
  2、以依他起为空无性,与圣教一致
  复次清辨引中观宗与瑜伽行派共许的圣教,来证成依他起的无自
  性空义。清辨《中观心论》认为“依他起为空无性”与“圣教”一致
  ,如下所说:
  “由诸缘生者,牟尼说为无生;(彼)作为胜义(parmaartha,
  don dam),从体性(d^nos ~nid),彼之生起彼遮止(dgag)。”
  (注 63 )
  《思择炎》进一步解释如下:
  “任何由缘所生者,在胜义上是无生性----此为牟尼所说。
  关于由因与缘聚合各别之物,由于彼自体不可得,彼如圣教
  所说----"凡由缘而生者,彼实不生,彼之生作为自性是无
  ,凡观待于缘者,由彼说之空,知空性的人,彼不放逸。"
  ”(注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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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经文月称《明句论》,廿四品第十八颂,亦引用之,此亦即是
  《三昧弘道广显定意经》,是中观派诸论疏常引用的重要圣教。(65
  )清辨引此文经文之目的,乃企图相对于瑜伽行派安立“依他起之有
  性”,而特别强调“缘起无自性”义。(注66)
  3、中观等由空无实而有种种知觉与语可行
  以上叙述了清辨的所了解的“依他起”应于“缘起无自性”中了
  解的说法。复次在此“缘起无自义”义了解下,清辨叙述世俗性成立
  的所以。盖瑜伽行派之所以立“依他起之自性”乃为了得“世俗性”
  的事体(vastu);中观派相对于有宗的“依他起之有性”则以彼之
  “无自性空”义作为对论,清辨《中观心论》说明在“无自性空”义
  下,成立世俗性的所以如下:
  “诸法非实之故,它们在世俗(sa.mv.rtyaa,kun rdsob)
  上,与各种觉(blo)以及声之自,共行境(sva-saamaahya
  agocara,ra^n spyi .hi spyod yul)是不相违的。”
  (注68)
  《思择炎》进一步解释如下:
  “诸法由于非实之故,它们的诸法在世俗上,对于种种觉以
  及声的自相(rahgi mtshan ~nid)行境及总相( spyi .hi
  mtshan ~nid)行境,亦即青等、色等乃瓶、布等都无障碍,
  然而,若诸法是实性(bhntatva yan dag pa ~nid)的话,
  由于这些诸法如虚空等成为唯一性,就不能成为种种觉与声
  之境。由于在经验(或通规,gsu^n lugs)上,诸法是种种
  觉与声之境,所以诸法非实性。”(注69)
  清辨认为诸法虽非实,但在世俗上,仍然有“能取、所取的相待
  性”,亦即“一种种觉与声之境”的存在,相反于此,瑜伽行派则认
  为二取是不存在的,但作为“所取、能取分别依事(vastu)”的“
  依他起”之“识”则为“有性”。但清辨质疑若此“依他起之有性”
  成为唯一性之实性(如虚空)的话,则不能“有种种觉与声之境”,
  但在日常通规下,有种种觉与声之境,所以诸法非唯一性之实性。由
  此我们亦可知道,在有关世俗性成立之根据,瑜伽行派是以“识之有
  性”为“质料因”予以说明;而清辨则是以“缘起无自性”为“动力
  因”来加以说明。此为二者在解释世俗之所以的差异点。
  4、“由共同极成之圣教,依他起不能理解为中观宗的理趣
  又如上述中观论者,是由缘起无自性,说世俗性之所以,此乃异
  于瑜伽行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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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世俗性之方式;唯识宗是由世俗性的建立,得悟入法界的阶梯或悟
  入法性显现的方便。此中为了叙述法性显现的旨趣,瑜伽行派所用的
  圣教,同样也是中观宗所依用的圣教。此两宗共同极成的圣教,如《
  中观心论颂》七十四颂所说:
  “由彼彼立名(yena yena hi naamna vai,min ni ga^n
  da^n ga^n dag gis),而有彼彼的法(yo yo dharma,chos
  rnams ga^n dan gan)可言诠(abhilapyate brjod pa),
  在彼名中(所说)的彼(法)非有(na sa saa vid-yate,
  de la de ni yod min pa ),此是诸法的法性(dharmaanaam
  dharmataa,chos rnam chos ~nid)。”(注70)
  《瑜伽师地论》亦引用此《转有经》而说:
  “如佛世尊转有经中为显此经而说颂曰:“以彼彼诸名,诠
  彼彼诸法,此中无有彼,是诸法法性。” ---- 云何此颂显
  如是义;谓于色等想法建立色等法名,即以如是色等法名诠
  表,随说色等想法,或说为色、或说为受、或说为想。广说
  乃至说为涅槃,于此一切色等想法,色等自性,都无所有。
  亦无有余色等性法,而于其中、色等想法离言义性,真实是
  有,当知即是胜义自性,亦是法性。 ”(大正 31,489 上)
  可见上述《转有经》颂文,为中观、唯识两派共许之圣教。复次
  ,安慧的《中边分别论释疏》(真实品)对"彼彼名"之“名”注明如
  下:“如名非实故,名为遍计所执中者。”(注71)换言之,对瑜伽
  行派而言,“假言自性”的“名”是情有理无的“遍计所执性”;至
  于“离言自性”的“依他起”与“圆成实”则是“真实有”。安慧《
  中边分别论释疏》亦言言“在依他起上,作为所分别性的彼(二取)
  毕竟空之义,是圆成实性,亦是无分别智的行境”,此也即是“诸法
  的法性”。(注 72 )相对于上述瑜伽行派对《转有经》颂文之解释
  ,清辨《思择炎》亦提出自己对《转有经》颂文另外的解释:
  “( " 由彼彼之名 " 意味: )以(言表的)名( min )
  及种种文字之体来言诠( brjod pa )自相及共相;" 而有
  彼彼诸法可言诠 " --- 色等言诠者,由语来言诠; 在彼名
  中彼(法)非有 "---- 在彼法上,于名彼言诠者非有。 彼
  诸法(的本性)无关于文字者是无之体性。若详言之,由(
  诠表)境的种种声音与词,一法可以多样地被诠表,例如水
  被诠表为 paaniya,aapsalila,nira 等,但是在此场合中
  ,水以一声来诠表自体时,由此水,他声非有,难道不能以
  他声诠表吗?此非事实。(彼是诸法的法性──)以
  页40
  名言诠者无,此是诸法的胜义性。在世俗上,为了记加之事
  ,于名上施设及作印定(记号)。由这些(名及印定),也
  从彼实事之差别(d^nos po de khyad pa),称此物是牛非
  马非人彼目知,此牛的体性(在世俗上)是知觉的境性(
  blo.hi yul),何以故?例如哑巴聋子不知文字印定,却也
  记知瓶等。就牛而言,他由香及眼记知自己的犊及他之犊、
  (即,在世俗上,知觉的对象,固然由名,印定来言表的场
  合,即不知名时印定的场合,境性亦存。)如义由名被言诠
  ,在一切种是空。由于义是名之空,由(在世俗上被施设的
  )彼名,可言诠物的自体,在我等(瑜伽与中观)二者中,
  一样被称述。”(注 73 )
  如前所述,瑜伽行派的意趣,如同《唯识三十颂》20偈所言----
  “由彼彼分别,种种物分别。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对瑜伽行
  派而言,在“遍计所执”及彼灭无之相的“圆成实性”之间,安立作
  为如此遍计所执的世俗性显现依事的“依他起”为“有性”是必须的
  。但是,对于中观派而言,有名字,印定的所名物(能诠所指涉者)
  为世俗物,它在胜义上则为空,亦即胜义谛”乃非由名字印定求诠表
  的言亡虑绝者,此为中观论者所允许的圣教之意涵。由此可见,中观
  论者似以“依他起之有性”为不了义教,并允许在了义的“缘起自性
  空”教义下,完成教法的施设,此及世俗上“能诠(名)与“所诠”
  (义或知觉境性)一一对应的施设,此乃中观与唯识对待世俗施设的
  不同点。
  三、分别“依他起之自性有”不应理
  此小节又可分三点来叙述:(1)“破依他起之有性”(75颂)
  ;(2)“依他起之有自性”不应有“邪显现”(76颂);(3)“幻
  喻堕入不当(77颂)。
  1、“破依他起之有性”
  《中观心论》批评唯识宗立“依他起之有性”如下:
  “若由缘生起的自性,(法)由他力(paaratantryaac,gshan
  gyi dba^n las)而许为生时,由于如幻一样非实,(如此所
  立、我)能立所宗。”(注74)
  《思择炎》进一步解释如下:
  “若说"由叫做依于他者(parantantra,gshan gyi,dba^n)
  ,换言之,由叫做缘和合(sa.mghaata,rkyen .hdus pa)者,
  因为在此有生起的自
  页41
  性(.nbyun ba.hi .no bo),所以作为依他起的自性是有
  , 而且由依于他而生之故,非胜义 " 的话,如此则彼由于
  依于他而许为生时,由如幻非实,于此,自性于何处有:(
  无宁,由成立我所宗:缘起故无自性,完成汝所宗的意味。
  又)如上理解的话,汝所言,恰好证成我所宗。 ”(注75)
  对中观宗而言,凡是由因缘所生,彼就不是实体的存在,我们也
  无须找事物存在的“根据”或“依事”。亦由于因缘所生者,就如幻
  一样非实,是“无自性”的存在;所以我们也不须将此“依于他者”
  、“缘和合”的“依他起性”设立为“有性”。
  2、“依他起之有自性”不应有“邪显现”
  前述是将对论“依他起”的立论,导入自已的“所宗”,这里则
  出“依他起之有性”立论的过失,说明对论者不应有“邪显现”的过
  失。《中观心论》76颂曰:
  “又依他起,作为取者是无,由自性许不生;(若依他起)
  作为胜义而生起(之场合),则邪显现(log par sna^n ba)
  不应理。”(注76)
  《思择炎》进一步解释如下:
  “由你(所说):依他起远离所取,能取的自性之故,取为
  无----如是云云;复次,如果由自性生的话,则成为邪显现
  ,则不应理。何故?由于(《中论》十五品9偈所说:)"
  自性有(者)云何有变异"者,遮止"叫做定住之实,一之法
  止灭,他之法就起的转变论";所以依他起作者胜义中的自性
  而生起的话,则实无所取,能取二者至。换言之,邪显现不
  得有,然事实上,由于如此依他起执著二取是邪颢现,依他
  起的自性,作为自性不生起,是自性不生者。”(注77)
  唯识宗认为依“他起自性,它不是由自身生起,而是像幻象一样
  依他缘而起。因此,如所现见那样的(二取)的生起,此中是没有,
  所以在这里称为,生无自性性。”(注78)但是,对中观宗而言,“
  依他起”若为胜义的自性,则不应有变异,更不应有“二取”之“显
  现”可言。唯识宗在此有把由因缘而作二取颢现之识转度,看成识有
  性之倾向,此在中观宗来看,有落入常见之倾向。(注79)
  3、“幻喻”堕入不当
  42页
  以上已就“邪显现”之过失加以说明,底下更就其幻喻之点加以
  批评。《中观心论》77颂曰:
  “若如(瑜伽行派所说)显现者,在此,颢现的体性(sna^n
  bdag ~nid)是有之故,如显现在此是有之故,诸法云何如幻
  呢?”(注80)
  《思择炎》解释如下:
  “若果诸物(实事,d^nos)由"因缘和合",亦即"依他起"之
  体性而有性。(在此所见的体性)恰如由根(被见的)境性
  (yul ^nid)的话,因为显现者的体性,在此,是有之故;
  (依他起的)诸法如何可以说是如幻性呢?(何以故?)所
  称作如幻性的彼之幻,一方面显现为士夫等的体性;另一方
  面,由彼士夫等的自体空,彼之自体(^no bo ~nid)不可得
  。然而,若由你,由于依他起自性是有性。(所以不是不可
  得)在此,把依他起视成如幻性,此不应理。由以上诸点,
  分别依他起的自性为有,不应理。”(注81)
  本段所论的要点,与上述的“邪显现”的要点,大致相同,关于
  瑜伽行派的“幻的定义”,一言以蔽之,唯识宗的“幻”,“虽作为
  自体是无,但以行相而显现这一点而言,彼非全无,亦即是有”。彼
  现见者,虽是邪显现的无,但显现来源来源的“所依”,却喻例安立
  为“依他起之有性”。可是,从中观派的观点来说,此显现所以的“
  所依”若为实有,彼就不是不可得,若有可得者,就不可以说“幻喻
  ”。因此“依他起之有性”无合法喻且不应理。(注82)
  以上(1)、(2)、(3)项合而言之,即是分别“依他起的自
  性有”者,不合理。
  四、“依他起之有性”不生起
  清辨认为遍计所执空无的理趣应能应用到依他起上。《中观心论
  》对此曰:
  “(依他起)不生(ma skyes pa,anutpanna)、不灭(ma
  .hgags)、无体又是无自性,由有性(yod pa ~nid)不生起
  ,以及不是作为"实有性"(rdsas su yod pa)。”(注83)
  《思择炎》解释如下:
  页43
  “这些诸法,虽由相应(于这些诸法的果)种类的因缘体产
  生,因缘和合的各种差异的实事,从生起以来的起源,作为
  自性,连微尘也不可得之故。彼之故,不生及不灭,无体及
  无自性也从有性不生起之故。”(注84)
  由瑜伽行派而言,吾人言诠的境地,虽是不生不灭,空;但是,
  他却进而把作为言诠境地之所以有所得的因相的“依他起的识有”说
  成“实”,此就有如数论的“自性”变现说,然而,就中观论者而言
  , ' 依他起 ' 是从“因缘所生故,所以无自性空的的生无性义的胜
  义谛”之观点来眺望,由于“生起以来的自性,连微尘也不可得”,
  因而“遍计所执空无”的道理亦可应用到“依他起”之上,此即表示
  :“依他起性”非实有。(注 85 )
  复次相对于唯识宗是在“识有”之上,施设言诠的体性;清辨自
  续派的施设说则有经部的色彩----“以外境有为寺象,言说才得有。
  ”《思择炎》对此说明如下:
  “这些诸法的自性,从等类(rigs mthun pa)的因与缘的
  体性,现象被了得。彼显现者,是地、水、火、风、色、味
  、触八事和合者,而且这些作为军林等作为实是非有,所以
  是不生不灭,从而是无体、无自体。”(注 86 )
  这些诸法的自性,就有宗而言,是“在名中的言诠之体”;就
  清辨的中观宗而言,这些诸法是八事和合,而实无自性。换言之,在
  俗智之前,我们分别为色等自性,后由胜义智,色等由因缘和合生,
  这些色等在因缘聚合中也不可得,以自性不生故。(注87)
  五、于“无自性”上施设及解脱之可能
  此小节亦可分成二点:(1)施设法被置于“空无自性”的可能;
  (2)于“无自性”上解脱之可能。分述如下:
  1、施设法被置于“空无自性”上的可能
  《中观心论》设想唯识宗对“施设法”的救释及批驳如下:
  “问:关于(我们瑜伽行派)所谓作施设(praj~napter,
  gdags pa)之点,并无过失,彼相等于唯(表)识义(
  vij~naptimaatva,rnam pa rigs tsam)之故。答:所断
  (spa^n ba)及能断(spod byed)有之故。 遍知(yo^ns
  shes)于何处许呢?”(注 88 )
  44 页
  《思择炎》首先进一步解释对手的救释如下:
  “关于我,我所分别的唯记识(rnam pa rig pa tsam),
  我等与汝等。又外境是由识所生的业的现行,作为实事是无
  ,施设(.hdogs pa)外内之法,因此我们所宗无过失。”(
  注89)
  唯识宗认为“识转化分别,那些(我、法)都是所分别,在实义
  上无,此分别是有,故境无识有。”(注90),亦即认许“唯识无境
  ”义,此与许外境的中观自续派的看法显然相违。但唯识宗则认为无
  内外了得分别的“境识俱泯”的“无所得胜义智的境地”应是两宗所
  共许。然而,清辨还是反对瑜伽行派以“入无相方便”沟通“胜义谛
  ”以及“世俗谛”之方式,主张以“随顺胜义”取代之,此如上一章
  所述;另一方面,清辨也反对唯识宗以“识转变”施设世间法的方式
  ,他认为可以接在名言上,施设外境的自相有,而无须透过,“识之
  有性”的中介物。
  2、于“无自性”上解脱之可能
  《思择炎》对“依他起之有性”于解脱上困难质疑如下:
  “若如汝所宗起依他起现成实有,则有如下的过失;若于苦
  等所断,能断中能数习未生的所修习的行之聚。换言之,若
  所断杂杂与能断的智,一起作为识的部份的依他起而有时,
  由于自性无变异之故,由自性无转依之故。由世间、出世间
  位中无变异之故,作为遍知苦等出世间智之缘,云何于何处
  得呢?”(注 91 )
  清辨质难唯识宗,若把所断的“杂染”及能断的“智”,一起作
  为识的部分的依他起而为“自性有”时,由于“自性有”无变异之故
  ,则转“识”成“智”的“变化”就不可能,据之“解脱”的“出世
  间智”也就不可能存在。
  《思择炎》80颂注释,亦有类似的批评:
  “诸法非作为实事有,由于有分别的世间智之其次无分别的
  圣出间智生合理之故,作为实有。自性无变异,此不合理。
  叫做解脱者, 虽无实有,但由离分别而成解脱性。 ”(注
  92 )
  清辨反对把“依他起性”视成“实有性”,认为“依他”若是“
  实有性”,则
  页45
  无法由世间智入出世间智。他所肯定的“无分别智”是“离分别”,
  离有所得的智慧。《掌珍伦》所谓“若有少所观即非慧眼,由此慧眼
  无分别故。”(大正30,276下)是也。
  六、对唯识宗“虚无论者”质难的答辩
  清辨《中观心论》设想有宗的质难:
  “若立诸法无自性时,施设(praj~napti,gdags pa)亦非
  有故,因此彼见为无者,说者无,亦无可亲近。”(注93)
  《瑜伽师地论》亦有对“最极无者”之批评:
  “由谤真实及虚假故,当知是名最极无者。如是无者,一切
  有智同梵行者不应共语,不应共住。如是无者能自败坏,亦
  坏世间随彼见者。世尊依彼密意说言:宁如,类起我见者,
  不如一类恶取空者。”(注94)
  唯识宗认为“假名自性”的“遍计所执性”固然为无,但若把(
  “离言自性”的)“施设依事”的“依他起”及“圆成实性”之“离
  言自性”视为无,则是“最极无者”之“虚无论者”,则不应共语,
  不应共住。清辨《中观心论》对此答辩曰:
  “许诸法如幻,由自性无之故,由愚夫的被愚迷之因之故;
  由不生起(mabyu^n ba)而生起之故。”(注95)
  《思择炎》解释道:
  “我们不说一切诸法无性,如此我们许世俗法由等类的因与
  缘生起且如幻地有性( sgyu ma bshin du yod pa ~nid )
  其理由为:( 1 )由因缘所生,彼自性无之故;( 2 )(
  此自性虽无,然而)人如(由因缘所生的幻术所迷惑的)愚
  昧者一样,成为愚迷之因(有执的根据); ( 3 )(虽作
  为愚迷因的有性,彼有性,自性非有之故,非如数论本来有
  的转双说)先前未生,由因缘而生之故。由于这样的如幻有
  性,内外之法的施设非无;由施设有,我们不说诸法于一切
  种无性。且许胜义无有性,由断如此有无之二边,说我们是
  无见性,不应理。”(注 96 )
  页46
  清辨在此说明自己的中观宗,并非是“虚无论者”(最极无者或
  无见性者),因为他也肯定“内外一切法的施设”并非不存在;因此
  “施设有”,因此不说一切诸法无性。此“施设”之所以可能,乃由
  于“世俗法由等类的因与缘生起”以及“如幻有性”之故。而“如幻
  存在”则是位于“后得清净世间智”中,由言亡虑绝的“胜义空性”
  用于世间的“实世俗智的作用”(由体起用)。(注 97 )此“如幻
  有性”之存在则由于三个理由 ----1 )由自性无之故; 2 )由愚夫
  的被愚迷之因;( 3 )由不生起而生起之故。 所以,中观宗非无“
  施设内外一切法”,只是它的施设方法与唯识宗“假必依实”、追求
  “根据”(“因相”或“依事”)的施设方法不同。由此“施设方法
  ”的不同,而说中观宗是“无施设”的“虚无论者”恐亦不恰当。
  以上为清辨对“依他起之有性”的批判,底下,我们再来看看,
  清辨对瑜伽行派“圆成实性”的批判。
  肆、对于瑜伽行派的“圆成实性”的批判
  本节可分成十二个小节----(一)以虚空喻说圆成实的无分别之
  不当(84颂),(二)圆成实的“不可言诠性”将坏世俗(85颂),
  (三)对胜义谛,言无分别觉将等于自性分别(86颂),(四)由虚
  空等喻“转依”之不当(87、88颂),(五)法界有了得及了得智之
  不当(89、90颂),(六)于有了得的无分别智中作为一切智性的一
  刹那智不可以有及在一刹那智中,法性可以成立(92颂),(七)把
  圆成实当成有无之相堕入增减之过失(94颂),(八)了得真如之觉
  有违菩提的平等性(96颂),(九)了得真如的觉从无始之阿赖耶识
  中不生(97颂),(十)在“无之有”的“圆成实性”中“不一不异
  ”不能成立(98颂),(十一)唯以一向遮遣性、胜义可诠表为“虚
  空”与“不可言诠”(99颂),(十二)中观宗的“出世间性”的看
  法及“方法论”的立场(100-105颂)。我们分述如下:
  一、以虚空喻说圆成实的无分别性之不当
  本项是对瑜伽行派立“法的真性是等于虚空的无分别性”的批评
  。 首先就(胜义”( paramaartha )之语而言,可以有两个解释,
  第一个是“无上的( parama-anuttara )出世间智的所缘(
  artha=aalambana )”的“依止释”(格的关系);第二个则是“胜
  即义”、“胜之义”的“持业释”(同位语) ---- 此“胜之义”彼
  解释成作为“无垢性 = 清净”的( amalatva=vi`suddhi )与“不
  变异性 = 坚固”( avikaaratva =saava )的一昧( ekarasa )一
  相( ekaakaara )的圆成实性。 此第二个解释的“一昧”义,即是
  清辨所要批判“成为无分别的一昧一相的虚空喻”之点。(注 98 )
  清辨《中观心论》对此论难曰:
  47页
  “无分别的实事(nirvikalpasya vastuna.h rnam par mi
  rtog d.nos po ni),不应等同于虚空。(虚空)显示有分
  别的种种想生起之时机,(藏:go skabs。机会。”(注99)
  《思择炎》则解释如下:
  “虚空虽具无分别义,然而,彼仍具有分别成青、广大、净
  、不净等种种想生起的机会;在此,如果诸法的真性与彼(
  虚空)相似的话,由于如此真性亦成为分别为净、不净等之
  种种想的行境(spyod yul)之故,无分别性被破坏。”(注
  100)
  从清辨中观自续派来看,瑜伽行派虽强调“虚空”的“无分别性
  ”,但彼所谓的“虚空”仍不外意味著有分别性。换言之,瑜伽行派
  把胜义谛(圆成实性)视成是“无”及“无之了得”,且认为了得彼
  “无之有”的“真如”是无分别智;但由中观论者来看,只要“虚空
  ”有不同相的“显现”的“机会”,只要了得智生起,彼就是“有的
  领域”。因而,彼作为“有的领域”及“有分别性”被用来喻例“胜
  义实”及“圆成实性”的“虚空”,虽想要意趣“无分别性”,但大
  多时见彼“有分别性”的性能(注101)。因此,彼“虚空”喻“无分
  别性”不成。
  二、圆成实的“不可言诠性”将坏世俗
  本项则是对瑜伽行派立“圆成实性是不可说性(anabhilapyatva
  )”的批判。唯识宗所言“不可言说性”乃是“戏论寂灭空”的“所
  诠能诠、所取能取无”的“离言”“法性”,此“法性”并非什么都
  没有,所无的只是“二取”,但它本身却是“二取无”的“有”----
  “无之有”,此“无之有”亦是“无分别智”了得的“对象”。清辨
  《中观心论颂》对此“圆成实性”的“不可言说性”的批判如下:
  “(无分别性)生时,不可言说性(anabhilaapyatvan,brjod
  med nid)不应理,遮止在前已说示;如果彼是不可言诠性的
  话,那么彼(无分别性)将成为破坏世俗。”(注102)
  《思择炎》进一步解释如下:
  “圆成实性生起时,说是不可言诠性,不应理;彼之遮止,
  是具总的所诠
  页48
  的事实,是显现为彼觉之因之故。由于彼有彼之体性,说其
  不可言诠性不应理,在前已说。又如果由有些行相(rnam
  pa)成为不可言诠性。若如此,由于彼是世俗之故,则真如
  与世俗错乱(snor ba),不应如是言。”(注103)
  如《中观心论》第五章60偈颂所说:“所诠是具总的实事,是(
  似)颢现为彼的觉之因之故,在彼中,彼的体性是有之故,不应是不
  可言诠性。”(前面第二节第六小节)由于世俗是“能诠 ---- 所诠
  ”的 ---- 相应,若如唯识学所说“真如之了得”的“圆成实性”,
  是以“真如”为“对象”(“行相”)的“不可言诠性”的话(此似
  “有相唯识”之立场),则此此“不可言说性”的“真如”(的“无
  分别性”),在后得智时,将破坏世俗的“能诠、所诠”一一相应“
  言诠性”。
  三、“对胜义谛,言无分别觉将等于自性分别”
  面对中观宗上述“胜义的不可言说性将坏世俗”的批判,清辨《
  中观心论》设想瑜伽行派的救释如下:
  “若(汝)许"于彼(无分别觉之胜义)之上,同彼一样,
  更无他者之故,是见彼(胜义)性";”(注104)
  《思择炎》进一步解释如下:
  “虽谓于无之有中(有)具胜义智,因为对胜义言,不是意
  味著别立叫做第二"见的智"的胜义,所以由叫做胜义者,此
  胜义是正见。”(105)
  对瑜伽行派而言,所取能取固为无,但若“二无之有”被弃除的
  话,则不可得“胜义性”。因此,为了证真实,了得无之智必须存在
  ,而且此“无之有”中“见胜义者”,并不是第二“见的智”的“胜
  义”,所以不会乱原来貌的世俗性,此即胜义之正见。但清辨《中观
  心论》仍然质疑此以“二无”为“了得”的“无分别智”如下:
  “(若如汝言),则瓶上更无余瓶之故,何故不许彼(自性
  分别)见真实呢?”(注106)
  《思择炎》更解说如下:
  页49
  “若如瑜伽行派所说,(在自分别中)言瓶被见,由于除了
  见瓶之智,第二瓶并没有之故,何故不许叫做瓶被见(自性
  分别)者,就是叫做胜义的真实被见者(无分别)呢?”(
  注107)
  对清辨而言,若如瑜伽行派所说,除了“无分别觉的胜义”之外
  ,更无其它“胜义”的话;那么在“见瓶中”,由于除了见瓶之智(
  自性分别),更无第二瓶之故,则此世俗智的“自性分别”将等同(
  根现量,与意识现量)出世间智的“无分别”,此乃不合理的结论,
  因此,了得“二取无”的“无分别智”不应理。
  四、由虚空等喻“转依”之不当
  本十节可分成三小点:(1)清辨指摘彼以“虚空”等喻“转依
  ”之不当( 87 颂); ( 2 )唯识宗由智之不了得、了得救释法性
  之不显现、显现( 88 颂); ( 3 )批评唯识宗的救释( 89 颂)
  。分述如下:
  1、清辨指摘彼以“虚空”等喻“转依”之不当
  清辨《中观心论》对唯识宗以“虚空”等喻“转依”的批评如下
  :
  “虽然(由虚空、水、金喻的转依解释)为了隐藏汝的方法
  的过失,但是彼非杂染、非清净,金等随诸缘而转变之故。
  ”(注108)
  《思择炎》进一步解释如下:
  “水界、金及虚空,当尘、锖、云等缘有时,显现为有垢;
  当这些缘无时,显现为清净。因此,如为有垢而又于后为清
  净,如果法界(chos kyi dhyins)亦如彼的话,由于有时
  清净,有时具垢。汝虽然为了隐藏汝的方法之过失而语,但
  是(实际上),彼法界既非杂染也非清净,由于(彼之)金
  等喻随从诸缘而转变之故,因此,由金等之喻,表示法界之
  义(artha,don)不成立。”(注109)
  以上所说,是清辨从“瑜伽行派”自身的立场来加以考虑,若如
  唯识宗所说,以金等之喻来说明“垢有成清净”之“自性变异”如向
  可能,因法界非杂染非清净,所以此金等喻表示“法界之义”仍然不
  成。至于“转依”的三喻(水界、金、及虚空)则可在《法、法性分
  别论》之终的“转依则喻如:虚空、金、水等”偈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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