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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生的真义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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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生的真义
  佛教以慈悲为本,重视戒杀放生之行。慈就是予以快乐,悲是拔除痛苦。世人最爱惜者,莫若身命、妻子及财帛,然却每不能兼赅。假若不幸遭逢危难,为救己身,则宁舍一切身外之物,以求自存。人既贪生怕死,微命如蚊蚋虫蚁,尚知避死求生,则其他动物又何独不然?
  须知人与万物,应并存而不相害。凡有血气者,皆有知觉,有知觉则有生命,因此,人与其他众生,觉知虽有高下之分,但其恶死乐生之心则同。由己推及其他生物,假使吾人为贼所逼,自知难逃一死,其心感受如何?岂不慌张!又若我眷属伴侣,竟被恶贼绑缚就刃,其心感受如何?岂不惨痛!又当此时,本当即杀,忽遇另一贼人,放我令去,其心宁不欢喜?岂料再来一贼,阻止其伙伴放我,其心宁不仇恨?不要以为鱼、虾、螺、蛤、龟、鳖等动物,与人不同,其实彼诸动物被捕之后,为人置诸刀俎、镬汤之时,自念此身及其眷属伴侣,顷刻即受难以形容之毕命痛苦,虽口不能言,然其魂飞魄散之惨痛情况,与我遇贼之种种景象,当无有异。
  有谓天生动物,专为供人所食,不知此种观念,完全出于自私。如在人类中也有种族、国家、家庭、宗亲以及朋友等亲切疏远之分别。每遇大难临头,尚自远走高飞,无暇顾及他人死活,何况与人不同之低等动物?由于绝大多数人类都不明无我之理,有强烈无比之自私心。既有身命,皆欲滋养,食他肉以补己身,但知滋养,不顾残忍,势必杀害生灵,藉其力量,以欺弱小,食弱小之肉,大鸟食小鸟,大兽食小兽,大鱼食小鱼及大虫食小虫。豺狼虎豹强则食人,人强则食豺狼虎豹;夏天蛇则食老鼠,冬天老鼠则食蛇。彼此互相吞啖,究竟谁甘心被对方吞食?
  人之食肉,因为习以为常,不觉其非,反以为是。孟子亦有云︰“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
  昔商王成汤出游,遇猎人布四面网,并说道︰“从天来者,从地来者,从四方来者,皆入吾网。”汤为布三面,只留一面,改其语说︰“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上者上,欲下者下,不用命者,乃入其网。”
  又春秋时,郑国有人送鱼与大夫子产,子产不食,令仆人畜之池中。由此观之,戒杀放生之行,非独存于佛教,儒士君子亦有奉行。何况迩来保护动物之新运动,业已遍及全球,更取得政府支持,俾不少濒临绝种之生物,重获生存机会。
  大乘佛教三聚戒中,首以饶益有情戒为要务,至盼我教四众弟子,于极力提倡戒杀放生之余,亦要顾及世界护生工作,以配合时代之步伐。无论水陆空行,只要能力所及,莫不救拔,经常以此培养慈悲心,方为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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