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喻師與《成實論》
譬喻師與《成實論》
一、何謂譬喻師?
[279]「譬喻者」(Dārṣṭāntika譬喻師)之名稱,在所有小乘十八部或二十部等部派的任何文獻都未曾出現過,而是在《大毘婆沙論》中忽然出現。在此論中,譬喻者的主張前後被敘述多達七、八十次,僅次於普通被稱為此論之編纂者的世友、妙音、大德1、尊者之說。世友等人是有部的驍將,大多數是我方;反之,譬喻者則是有部之敵,是異端者。譬喻者對有部而言,是最有力的反對者、攻擊者,這點可從其他種種部派名被少數引用,而譬喻者之說卻被多數引用,明顯得知。雖然在世親的《俱舍論》中,不太出現譬喻者之名,但是,到了眾賢的《順正理論》則頻繁引用其說。
根據《順正理論》,隨處都有相當於婆沙的譬喻師立場的譬喻師、上座與經主,作為有部最有力的反對者。此三者是屬於同樣的主張或系統。從文字層面來看,譬喻師之說大體上像是在古代;上座與經主則似乎是在眾賢當時的語氣,2 其說深及細部,可看出有開展詳說婆沙譬喻者所未言及的傾向,[280]因此,三者屬於同一系統。那麼何謂「譬喻者」?它屬於部派佛教中的那一部?
根據慈恩的《成唯識述記》,所謂「譬喻師」,是經部的異師,又稱為「日出論者」。3 本來經部有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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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師,即鳩摩羅多(Kumāralāta,又作究摩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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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利邏多(Śrīlāta),作經部毘婆沙,即《順正理論》所
單指的上座。
三、只名「經部」(Sautrāntika, Suttantika)。
其中第一之根本師鳩摩羅多,造《結鬘論》,此論出於佛滅後一百年期間的北天竺怛叉翅羅國(Takṣaśilā,Takkasilā),因廣說譬喻(*善用譬喻說法),所以他和他的徒眾被稱為「譬喻師」,當時尚無「經部」之名,經部之名出自佛滅後四百年左右的《成業論》等。也就是,根據上述,經部在古代被稱為「譬喻師」,發展後則以「經部」之名稱呼。《順正理論》也是如此解釋。但是,「經部」之名也被《婆沙論》引用一、二次,在《婆沙論》中,經部師和譬喻師並未被視為是同一者。在《俱舍論》中,譬喻者的主張只被引用二、三次,相當於《婆沙論》中的譬喻者,或者《順正理論》的譬喻師之位置者的,即是經部師。在《俱舍論》中,反對有部的是經部,在未有明文的場合,也是指經部。因此,似乎可看出譬喻師興盛於婆沙時代,世親時則力量稍減,到了幾乎是同時代的眾賢時,又忽然復甦起來。譬喻師總是有部最大的論敵,將《婆沙論》、《順正理論》的譬喻師之說,和《俱舍論》的經部師之說做一比較,就可清楚了解這點。也就是,可知《婆沙論》的譬喻師之說,和《俱舍論》的經部師之說,幾乎是同一個主張。《順正理論》的譬喻師等,也是承襲此主張。只是到了後代,其說可看到幾分發展的痕跡。如此看來,可知譬喻師是經部的一派,而且是屬於古早時代。
慈恩大師認為譬喻師之祖鳩摩羅多是佛滅後一百年之人,這是有待研究的,根據《俱舍光記》,鳩摩羅多是[281]經部的祖師,是從有部分裂出來的。4 因為經部是從小乘十八部中最後產生的部派,所以經部之祖鳩摩羅多應該不是佛滅後一百年時的人。又根據《付法系譜》,鳩摩羅多是世親一、二代前的人,在龍樹之後。但是,若以鳩摩羅多為譬喻師或經部之祖,那麼因為譬喻師之說被《婆沙論》所頻繁引用,所以他應該是比龍樹更早時代的人。對於鳩摩羅多以及其他與經部有關的室利邏多等人,尚有不明之點和疑處,但是這並不是現在﹝*所要說明﹞的問題。可以確定的是,譬喻師早於西元前後即興起,而且是經部的一派。
二、關於《成實論》
《成實論》是屬於那個部派,自古即有種種的異說。有說是多聞部,有說是經部,有說法藏部,有說化地部,也有說是取小乘各部派之長處,而新成立的一派;也有說是取大乘之意,來解釋小乘教者,甚至也有提倡其為純屬大乘者。5 《成實論》的作者訶梨跋摩(Harivarman),根據史傳所說:
佛滅後九百年,生為中天竺婆羅門之子,幼穎悟,通曉世典,後出家為有部沙門究摩羅陀之弟子,[282]蒙師教授迦旃延之大阿毘曇,未經一月即精通文義。但其慨歎此書缺乏統一的組織,支離破碎,學習不便,且此書之說與佛教之根本義有很大的隔閡,不過是末流而已。於是在數年間窮究三藏之旨,以探究九流五部之本源。時有華子城大眾部之僧,遵奉大乘為五部之根本,久聞訶梨跋摩才超群彥,且為眾師所忌,彼等二人意氣相合,共同研究諸部派之說,棄末流而溯根本,於是訶梨跋摩製作了《成實論》二百二品云云 6。
訶梨跋摩之師是有部僧究摩羅陀(Kumāralāta =鳩摩羅多、究摩羅多),即經部之祖,究摩羅多的年代並不清楚,訶梨跋摩的年代也不確定,普通是定位在大約佛滅後七百年至九百年,《佛教大年表》、《大正目錄》等則謂西元263年。若將他看成是那時期的人,當然就比《大毘婆沙論》的製作還晚。若果真如此,那麼上述史傳所說的,蒙究摩羅陀所教授的迦旃延,他所造的「大阿毘曇」,不知是指《發智論》,還是《大毘婆沙論》?因為提到迦旃延所造之此書有數千偈,所以可能是《發智論》。因此,究摩羅陀或許並不知道《大毘婆沙論》,而且他是有部僧。《發智論》是在中印度所作,《婆沙論》則是在北印度迦濕彌羅地方編輯而作,所以在中印度的他們,可能並不知道《婆沙論》。
如果將究摩羅多視為譬喻師之祖,那麼究摩羅多與《婆沙論》的關係是這樣的:究摩羅多反對有部的形式論及一切萬有為實有的極端論,而主張長、短、方、圓等形色、心所法、心不相應法、無為法等的假有,採用合理論,成立所謂「譬喻師」的經部一派。這與訶梨跋摩對迦旃延的大阿毘曇之態度十分類似。而且究摩羅多與訶梨跋摩也有師徒關係。他們皆在有部出家,而且對有部之說感到不滿,這是很合理的,兩人皆追溯釋尊真意而成立其說,以原始的經典為依據,所以後來被稱為「經部」。7 (此事待後詳述。)
[283]那麼,究摩羅多所創始的譬喻師之說,與其弟子訶梨跋摩所作的《成實論》的主張之間,到底有何等的關係?
三、譬喻師與《成實論》
首先,有必要抽出《婆沙論》、《順正理論》等中所出現的譬喻師之說,將它與《成實論》的教理做比較。以下就擬將下列問題整理成九大類,一一列舉來看。被視為與譬喻師是同一者的經部之說,出現自《俱舍論》等中的,也視需要而列舉。引用中(S)表示經部之說,或者承襲其說者。
略 語 表
順 =《順正理論》 毘 =《大毘婆沙論》 婆 =《阿毘達磨毘婆沙論》 俱 =《俱舍論》 |
光 =《俱舍光記》8 寶 =《俱舍寶疏》9 成 =《成實論》 S = 經部Sautrantika |
例如,「成5」表示《成實論》卷5。在其他論的場合也是指卷數。又,順、俱是大正藏第29冊,毘是大正藏第27冊,婆是大正藏第28冊,光、寶是大正藏第41冊,成是大正藏第32冊。以下就僅附頁數。
A. 色法
[284]經部─也就是譬喻師,反對有部而主張:所造色與四大種是同一者,又主張長短方圓等形色的假有,並且不主張無表為色法。此等說法皆被後來的瑜伽系所採用。
(1)順:所造色與大種無異。 |
成:四大即是造色。 成:離色等法更無地。 成:眼等諸根不異四大。 |
(2)俱(S):形色非實有。 |
成:形等是色之差別,離色不生形量等心。 |
(3)毘:無法處所攝色。 俱(S):表無表色非實有。 |
成:無作(無表)是心不相應行,非色法。 (心不相應行非實有。) |
(4)順、婆:否定諸色之同類因。 (在毘為外國諸師之說。) |
無此問題。 |
(5)順:許諸色之等無間緣。 |
無此問題。 |
(1)順5,356b。成3,262c。成11, 324a。成4,265b。
(2)俱13, 68b。成5, 273a。
(3)毘74, 383b。俱13, 68c。成7, 290b。
(4)順16, 422a。毘131, 682c。毘17, 87c,(婆10, 72c)。
(5)順19, 445b。
B. 心、心所法
關於心、心所法,各部派之間有異說。受、想、行、識等,在原始的意義上,皆[285]意謂各種心的作用,並不承認在作用之外,另有心的主體。但是,隨著心識說(把心識想成是某種實體性的東西)趨向複雜,而產生「心所法」之術語,把受、想、思等當成心的所有物、隨從、臣下,心就成為中心的君主。一個主體性的心,同時與多個心所法相應俱起。受、想、思、觸、作意等諸心所,成為十大地法或五遍行、七遍行,皆與任何心法俱伴相應。心不是單獨生起,而是必須與若干個心所法一起生起。
如此一來,心與心所的關係究竟是像構成物與其要素,或者是像某個東西與其屬性的關係?各部派之說法各有不同,相當不清楚。有部等認為心所通常意指心的作用,心所與心完全是不同的兩個法,將作用概念實體化而成為實有。但是,十大地法的所有心所,在任何一種心之下,是否都能起作用?睡眠時,受想思觸等心所,也同時俱起作用嗎?因為這點十分形式化,所以不合理。
因此,譬喻師之經部,希望能見到原始意義中的心所法。也就是,受想行識絕不會同時生起。受時只有受,想時不應同時還有其它的作用。之所以同時看起來好像有許多作用,是因為有許多作用剎那的生滅,猶如旋火輪一般。各自是一個一個的心的作用,並不是在作用之外,另有心的主體。識是分別作用,受想是感覺、表象等作用,絕沒有理由以識為主,以受想為從屬,應該都是平行的關係。因此,不可能有所謂「心、心所相應」的事情,而且在心之外,並非另有心所法的實體。心所法只不過是心的分位差別而已。也就是,經部把心看成作用,採用原始的意義,認為心是受想思等狀態的單流─剎那剎那的生滅過程;相對於此,有部主張心為實體性的心王,而不同於心的心所法實體,則伴隨著心而成為複雜之流。
如是,經部主張心、心所無差別論,以及心所不相應論,反對有部的心、心所別體論及心所相應論。唯識折衷二者,主張心、心所不一不異,依勝義諦而為不異,依俗諦而為別體。在經部初期,認為心只有現行的作用,由於無法對業報做說明,[286]所以,後期經部也承認潛在的意識,稱其為種子。有關譬喻師之說的心、心所,如下所示:
(1)毘:薩迦耶見無實在之所緣。 毘:有緣於無之智。 俱(S):空涅槃之識緣於無境。 |
成:無法亦能生心。 成:有緣無而生之智。 |
因為成實及譬喻師謂過去、未來及無為法等,是無體且假有,所以緣於此等之識、智等,稱為「緣於無」。我見因為也執於無,所以也是無實所緣。
(2)順:(前)五識無染污。 |
成:(前)五識沒有像意識的分別作用,也沒有煩惱。10 |
(3)毘:眼等六識,各自有所緣之境。意識另有所緣,不同於前五識之所緣。又,六識唯緣外境,不緣內根及識。11 |
成:第六識不緣自陰,也不能緣於色等法。(前五識之所緣故)12 |
(4)毘:心、心所法,是前後而生,非一時生起。 |
成:心、心數法有緣,有了。是故一時不應俱有。即心、心數法不相應。 |
心、心所法沒有俱起,就如同商人通過險道時,是一個人一個人的走,絕不能二、三個人並肩而走。否定二心俱起或心、心所的俱起相應。
(5)毘:智不與識俱。 毘:若心有智,則無無知。若心有疑,則無決定。若有粗則無細。 |
成:五識無想、無覺、無觀。覺與觀不應一心中生。 成:並不是初禪與覺、觀相應。而是心之過程為:初禪→覺→觀。13 |
其次,討論心、心所的無差別論。[287]
(6)順:唯有心。心想俱時,別立行相不可得故。14 毘:思、慮是心,是心差別,無別有體。 毘:尋伺即心。 俱(S):等持、尋伺皆無別體。 心之分位殊,亦得(假)名心所。 |
成:受想行等,皆心之差別名。 心是一,但隨時故,得差別名,故知但是一心。 成:識與覺無差別。 成:意即是思。 成:三昧與心不異。心邊無別三昧。15 |
(7)寶(S):觸是根境識之三和,更無法別。16 |
成:識在緣中,是名為觸,無別心數法名為觸。 |
這與前面的情形不同,因為前面所說的受、想、思,是識的差別名,假名為心所法,其實就是心法。而這裡則提到,觸完全包含在識之中,並沒有像受、想、思一樣,是識的別體,而只是將心最初的識之過程:識→受→想→……,稱為觸。也就是,觸並不像受、想等,本身是一個能夠獨立的心理作用。
(8)毘:心與心為等無間緣,非心所。 心所與心所為等無間緣,非心。 |
成:無。 |
這些部派所說到的「心與心所並非別物(不同的兩個東西)」,心與心、心與心所、心所與心所,為「等無間緣」,都是指同樣一件事,而《大毘婆沙論》所論的,對經部而言是無意義的。可能是把其他部派所說,誤解成是譬喻師之說。在《婆》中找不到相當之文,而在《大毘婆沙論》其他地方則舉出是相似相續論者之說。17
(9)毘:意識相應之善有漏慧,非皆是見。18 |
成:找不到文。[288] |
(10)毘:現觀邊之忍,亦是智性。初言忍,後為智。 |
成:可看出有幾分的反對。即有「我等不說先忍後智」之語。忍與智同樣是心之差別,故可將二者看成相同。 |
(11)毘:無想定是細心不滅。 毘:滅盡定是細心不滅。 毘:滅盡定有心,唯滅想、受。 俱光(S)等也有。 |
成:無想定中,心不應滅。 成:滅盡定亦有心果。 如他處所述,滅定無心,然似有心。即謂「又是人心得常在,以得力故,亦名有心,不同木石。」 |
(12)毘:和合見說。 俱(S):識見說。 |
成:可看出也有「和合見」之觀點,但是可能是「識見說」。 「但知識能,而非諸根」。 |
在認識論中,經部是採用識見說,《俱舍》、《成實》也是如此,西藏所傳的經部說也是識見說。19 《大毘婆沙論》則提到譬喻師之說是依根識和合而認識,但是,《婆》中則沒有相當之文。可能是把其它部派誤解為譬喻師之說。
(13)俱(S):無色界之心無依而相續。 |
成:無色界之識無所從,無依而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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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8, 36a。毘44, 228b。毘55, 283a。俱6, 34c成2, 254、255等。成15, 36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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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1, 331c。成11, 32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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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87, 449a。成15, 36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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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16, 79c。毘90, 463a。成5, 27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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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9, 44b。毘106, 547b。成5, 276c。成12, 3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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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11, 395a(光5, 100b)。毘42, 216b。毘42, 218c。俱28, 147b。成5, 274c。成5, 275c-276a。成6, 286c。成12, 33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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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寶10, 608a(俱10, 53)。成6,286c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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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89, 461b。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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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97, 5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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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95, 489b。成16, 36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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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151, 772c。毘151, 774a。毘152, 775a。俱5, 25c。光5, 100b。成13, 344b、344c、345b。成13, 34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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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13, 61c。2, 10c以下。成4, 267a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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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1b。成4, 266b。
C. 心不相應法
其它許多不屬於色、心、心所及無為法的部分,有部皆將之納入心不相應法的範圍中,以之為實有。反之,譬喻師則主張心不相應的假法,後來為瑜伽系所採用。
(1)毘:諸有為相非實有體。不相應行蘊所攝故。不相應行蘊無有實體。 (2)毘:名句文身非實有法。 (3)毘:異生性無實體。 (4)毘:無實之成就、不成就。 (5)俱(S):異生性、四有為相、命根、名、句、文非實體。 |
成:在不相應行品中,不相應的全體,即:得、不得、無想定、滅盡定、無想處、命根、生、滅、住、異、老、死、名眾、句眾、字眾、凡夫法,皆是假法,而非實法。 |
(6)毘:三有為相非一剎那。(因果異時)。 毘(S):四有為相異時。 |
成:若法一時生即滅,是中生等何所為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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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38, 198a、198c。毘195, 977b。成7, 289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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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14, 70a。成7, 289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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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45,231b。成7, 289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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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93, 479a。毘106, 550c。毘157,796b。成7, 289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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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4, 23c。俱5, 27b、26b、29b。成7, 289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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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39, 200a。毘38, 198b。成7, 289b。
D. 無為法
經部並不積極說無為法,沒有列舉無為法之數目。21 而寧可將無為法當成假法。
(1)毘:擇滅、非擇滅、無常滅非實有體。 |
成:如等諸無為法實無。 |
(2)(S):一切無為皆非實有。 |
成:如法性、真際、因緣等諸無為法非實體。 |
(3)寶,虛空體非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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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毘:不許有非擇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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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順:沙門果唯無為。以沙門果為無為法,這在《毘》中是分別論者之說,22 而在《論事》中則可看到是分別論者系統的東山住部的說法。23《順正理》中可能將之誤解為譬喻師之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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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31, 161a。成2, 25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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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6, 34a。成7, 28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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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一餘,49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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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186、93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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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67,706c。
E. 世界論、有情論
[291](1)毘:後三靜慮自有眼等識,依自地根 24,了自下境。 |
成:找不到文。25 |
(2)毘:欲界及至有頂皆有尋伺。 毘:尋伺三界皆有。 |
成:覺觀二法遍在三界。 成:梵世以上,亦於自地心起口業。有覺觀故。 成:無邊虛空定中,亦有覺觀等法。 |
(3)毘:欲界乃至有頂,皆有善、染、無記三法。有尋伺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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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毘:從無間地獄至有頂,有正、邪、不定三聚。般涅槃法名正定,不涅槃法名邪定,其他(*不決定者)名不定。 |
成:沒有說到欲色界有三聚,但是,在說明三種人時,有謂:「正定者必入泥洹,邪定者必不入泥洹,餘名不定。」 |
(5)毘:無非時死。 |
成:若受報盡,反得害身因緣26 故死。閻王等無能令致死之自在力。 |
(6)順:先業所引之六處名為壽。 俱(S):三界業所引同分住時之勢分,說為壽體。 |
成:稍異。即「六入六識得相續生,故名為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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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毘73, 377a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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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52, 269b。毘90, 462c。成6, 285b。成8, 304b。成13
, 344c。 -
毘145, 74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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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186, 930c。成2, 25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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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151, 771a。成14, 35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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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1, 331b。俱5, 26b。成2, 251b。
F. 業論
(1)毘:離思無異熟因,離受無異熟果。 毘:身語意業皆是一思。 俱(S):貪、瞋、邪見為意業。 |
成:三種行皆但是心。離心無思,無身口業故。 成:於諸報中,受為最勝,受是實報,色等為具。 成:諸業皆心之差別,罪福皆由心生。 |
(2)毘:表、無表業無實體性。 俱(S):律儀無實物。 |
成:在成中,表是思,只是心;無表是心不相應法,故非實有。二者皆無實體性。 |
(3)俱(S):說種子相續。 |
成:如於之後的經部,尚無種子之思想,但說無作(無表)之相續,此為其先驅。 |
(4)俱(S):無色定亦有律儀。 |
成:有無色中無作(無表)。 |
(5) [293]毘:中有可轉。一切業可轉。五無間業可轉。 毘、順:一切業可轉。 毘:無想定有退轉,一切業可轉故。 |
成:特別敘述到業的可轉,但是只有消極地證明。即:「五逆罪得薄減,不得全捨」、「五逆亦不定」等,可看出容許可轉的條件存在。 |
(6)順:順現受業不限今世。 |
成:現報業未必現受……餘二亦如是。 |
(7)於順、俱、業中,有四句: 1. 時分定、異熟不定。 2. 異熟定,時分不定。 3. 二俱定。 4. 二俱不定。 |
成:雖無四句之分別,但是有其要素。即,於時分定中,立三時業,於不定立不定業,以異熟定為善不善業,以異熟不定為不動業。若將之組合,則成左欄所示。 |
(8)毘:離語及業,別有正命、邪命之體性。 |
成:邪命是出家所難斷,是故(於身口業之外,)別說(正命邪命)。 |
(9)毘:說四補特伽羅能生梵福之佛說經典,皆非佛說。 |
成:論的性質上,無如此之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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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19, 96a。毘51,263c。毘144, 741b。成7, 296b。毘113, 587a。俱16, 84b。俱17, 88c。成8, 298a。成7, 29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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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122, 634b。俱14, 75a。成8, 304a以下。成7, 29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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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20, 106a。成7, 29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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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13, 70c。成7, 29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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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69, 359b。毘114,593b。毘152, 773c以下。順40, 570c。順43, 589b。成7, 291a。成7, 29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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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40, 569c。成8, 29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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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順40, 570b。俱15, 81c。成8, 302b、298a、29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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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116, 604c。成10, 32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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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82, 425。
G. 煩惱論
(1)毘:立緣起的根本─無明、有愛二遍行。無明是前際緣起之根本,有愛是後際緣起之根本。 |
成:十二分相續皆以無明為本。而於「貪愛是身之本」及各處並無「遍行」一詞。 |
(2)毘:但立無明漏及有愛漏等二種。二際緣起之根本故。 |
成:三界之無明稱為無明漏,除去無明,其餘一切煩惱名為欲漏。 又謂「實漏有二種」。 |
(3)毘:一切煩惱皆是不善。 |
成:論師說,一切煩惱皆是不善。 但是在《成》中,有「隱沒無記是重煩惱」一語。 |
(4)毘:唯愛與恚,令有相續。(三事和合時,於健達縛,愛恚二心互起故) |
成:無三事和合之問題。 |
(5)毘:隨眠不於所緣隨增,亦不於相應法有隨增義。(《婆》中為法救說) |
成:在此謂隨眠與心相應,無「隨增」之語,而是說「諸使非不相應」。27 |
(6)俱(S):隨眠體非心相應,非不相應。隨眠為種子。 |
成:種子說尚未發達,唯說「聖道時,亦以未斷,(故名有使)」及使相續。 |
(7)毘:異生不能斷諸煩惱。 順:異生實無斷煩惱。 |
成:世俗道中無斷結。凡夫不名斷結,不能斷三結。 |
(8)毘:唯伏煩惱亦得上生。 |
成:若能深遮煩惱,則生色、無色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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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毘18, 90c。成11, 326a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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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47, 245a。成10 ,32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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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38, 196b。毘50, 259c。成6, 285c。成8 ,30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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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60, 30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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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22, 110a。成3, 258b。成10, 32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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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19, 99a。成10, 32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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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51, 264b。毘144, 741c。順66, 303a。成1, 246a。成16, 36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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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69, 355a。成16, 367c。
H. 修道論、禪定論
(1)毘:觀行苦諸行,入正性離生。 |
成:無此語。但是,《成》以預流向為信行、法行,或信行、法行、無想行,「信行」是在四善根以前,以無常等行觀察五陰,故名為「預流之遠行」。因為未必只限於近行的見道十五心,所以「觀行苦而入正性離生」在《成》中也被肯定。 |
(2)毘:有關尼耶摩(決定)之說明。 |
成:無。 |
(3)俱(S)、順(S):羅漢無退說。 |
成:羅漢之聖道不退,但退禪定。依禪定之退而立九種羅漢。 |
(4)毘:諸近分地唯有善法。 |
成:五欲不名為近,此行者心已離欲故。又初禪次第不起欲心。 |
(5)毘:俱(S):緣彼故名雜修。 「彼」者,一、遍熏,二、合熏,三、令明淨,四、令嚴好。即於二剎那之無漏遍熏中間,雜一剎那之有漏合熏。如是乃至使明淨、令嚴好。即允許無漏→無漏→有漏→無漏→……之雜修。 |
成:無。但是,有說三界有覺觀,有善、惡、無記三性。又根據心、心所不相應、二心不俱起之說,故左欄之說可成立。又,《成》中有說「七覺分有漏無漏」。 |
(6)順:非有情數離過身中所有色等,名無漏法。 |
成:以空壞色,則名無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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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185, 92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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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3, 1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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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25, 130a。順68, 711c。成3,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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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134, 693c。成12, 3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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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毘175, 879c。俱28, 147b。成13, 34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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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1, 331a。成12, 340b。
I. 雜論
(1)毘:於諸法中,涅槃最上。此法(對法)次彼,故名阿毘達磨。 |
成:無。 |
(2)毘:四諦之說明。 苦諦─諸名色。 集諦─業煩惱。 滅諦─業煩惱盡。 道諦─奢摩他毘舍那。 |
成:有些不同。 苦諦─三界及五受陰。 集諦─業及煩惱。 滅諦─三心滅及苦盡。 道諦─三十七助菩提法,及八聖道。(省略智與定) |
(3)[297]俱(S):立勝義諦、世俗諦。 |
成:隨處說真諦、俗諦。 |
(4)俱,現在有,去來無。 |
成:過未無體,但有現在五陰。 |
(5)毘:無正生時及正滅時。 但有已生、未生、已滅、未滅。 |
成:過去法是已滅法。未來法是當生法。現在法是生而未滅。 |
(6)順:無因果三世諸行,亦無無間生果功能。 毘:因緣非實有物。 毘:緣性非實有性。 |
成:此對外道說。 成:如法性、真際、因緣等諸無為法非實體。 |
(7)毘:影像非實有,谷響等非實有。 |
成:假名相品以下、破聲品、破香味觸品。 |
(8)毘:夢非實有。 |
成:夢中所為皆是虛妄。 成:夢中無而妄見。 |
(9)毘:諸化物皆非實有。 |
成:所作幻事亦無而見有。 |
(10)毘:力之優劣,無決定自體。 |
成:無。但是在《成》中當然也有假法。 |
(11)毘:於斷善根無自性。(《婆》無),為假。 | |
(12)毘:於退無自性。為假。 | |
(13)毘:能繫為實,所繫為假,補特伽羅為假。 |
成:無此語。但是在「無我品」等中有明確的主張。 |
(14)毘:諸法之生時由因,滅時不由因。(《婆》無) |
成:無。 |
(15)毘:諸法生時漸次非頓。 |
成:無。 |
(16)毘:世體為常。行體無常。 |
成:無。但是行之無常是當然的,之所以世體為常,可能是由於過未等為永遠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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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毘1, 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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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77, 397b。成2, 250c以下、3, 261a、12, 33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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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22, 116b。成2, 248a、11, 32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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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20, 105a。成2, 25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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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27, 141b。毘183, 919b、成2, 25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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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12, 398b。毘16, 79a。毘131, 680b。毘165, 833a。成11, 331c以下、成7, 28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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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75, 390c。成11, 32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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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27, 193b。成4, 272a。成2, 25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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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135, 696b、700a。成2, 25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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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30, 15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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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35, 18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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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60, 3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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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56, 288b。成2, 259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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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20, 10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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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52, 27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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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135, 700a。
以上列舉了婆沙以後,有部諸論書所出現的譬喻師之說的全部,以及經部師說的大部分,並嚐試將之與《成實論》說做比較。七、八十項目中的大部分與《成實論》一致,即使在句子不相同的情況下,也有很多項是在《成實》的教義上,可以與譬喻師之說會通的;而在問題的性質上,《成實》沒有論及的﹝*項目﹞,﹝*譬喻師之說﹞也絕非與《成實》之說矛盾。至於﹝*與《成實論》﹞完全不同的說法,我認為大多是將其他分別論師等之說,誤作為譬喻師之說者,[299]而且也有很多是在異譯本《婆沙論》中找不到相當之文,被當作是譬喻師之說的可疑之處。如此看來,譬喻師之說與《成實論》的一致性,實在是令人驚訝。尤其是,連在心理論方面的極為微細之處,二者也都一致。由此可知,譬喻師─乃至廣泛說是經部師─與《成實論》的關係是何等密切。
因為譬喻師是指初期的經部,而《成實論》是在更早的時代所作,所以在教說方面,譬喻師與《成實論》,比後期的經部與《成實論》,關係更為接近。後期的經部,比譬喻師及《成實論》更為發展,所以也出現了不一致的教理。《婆沙》與《成實》之間,儘管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是,可能《婆沙》的編輯者知道譬喻師說,或者《成實》的作者知道有部說的《婆沙論》,而對之加以反駁攻擊。這可能是由於譬喻師的究摩羅多,與其弟子訶梨跋摩,對有部有著相同的關係,而建立同樣說法之故。
四、《成實論》與譬喻師以外的部派關係
若取譬喻師之說,將之與《成實論》做比較,可發現有如上一致之處,但是,仍有必要檢討:《成實論》之說是否只和譬喻師一致,而沒有類似於其他部派的說法;或者,《成實論》和其他部派之間,是否有比譬喻師更為密切的關係?在和譬喻師、經部師之說做比較之後的如上所舉《成實》之說,囊括了此論近乎全部的主張,其出處也可說是遍及全卷。將《成實》和《宗輪論》及《論事》等做比較,雖然類似的思想主張可以在《成實》中找到,但是,其主張在譬喻師就已存在了。本來譬喻師─即經部,是諸部派中最後分裂出來的,因為是從有部倒戈,再加上大眾部的色彩,所以,出自《宗輪論》等的諸派之說,會與譬喻師之說一致,並非不可思議之事。因此,《成實》之說和其他各派之說類似,而與譬喻師一致,[300]這說明了《成實》與譬喻師有直接的關係,與其他部派則有間接的關係。
但是仍須注意的是,《成實》也有譬喻師所未提出,具有含有大乘色彩的主張。例如,(1)於佛身論立真身、化身,(2)立眾生空、法空之二空、二無我,(3)立大乘特質之一的「依法不依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四標語,以及(4)立假名心、法心、空心三心等等。根據史傳,這是由於訶梨跋摩曾受大乘說法的影響之故。
然而,不可忽略的一點是:譬喻師或經部師本來就帶有幾分大乘的色彩,受其影響的瑜伽系更將之發揚。《成實》所成立的心所法之分類法、共業不共業,以及假名心、法心、空心三心,與遍計、依他、圓成三性的關係,皆說明了對瑜伽系所造成的影響。在其它教理的引用比較項目之敘述也是如此。
又於卷8,298a中,引用聖提婆的《四百觀》,也如實表示其與大乘之關係。《成實》雖具有許多大乘色彩,而其基本仍然是小乘性。這可從它沒有菩薩十地的思想,沒有談到六波羅蜜,以及依聲聞四向四果的階段,而說修道論得知。因此,我認為《成實論》是屬於經部,尤其是屬於譬喻師。(關於經部全體的討論,留待以後研究)。
1 「大德」普通稱為「法救」(Dharmatrāta),但是對照異譯《阿毘曇毘婆沙論》時,可明顯得知是指覺天(Buddhadeva)。(參原書p. 281)
2 上座被敘述為譬喻師一人,似乎是指室利邏多,其有弟子名邏摩者;又有被稱為「經主」者,似乎也是上座的弟子。但是,邏摩與經主是否指同一人,並不清楚。這些都是眾賢當時經部系的論師。(參原書p. 281)
3 《成唯識論述記》四本(大43, 358a)、二本(同,274a)。
4 《俱舍光記》2(大41, 35c)。
5 境野黃洋《八宗綱要講話》上,132頁以下。
6 《出三藏記集》11(大55,78c以下)。(案:日文原本之頁數為「79c」,應為「78c」之誤;又,此段文為作者將史傳之文,整理摘錄成大意,並非用節錄之方式)
7 《成實論》8(大32,298b)有引用龍樹之弟子提婆所作之《四百觀》,故可知訶梨跋摩與提婆是同時代之後的人。
8 案:沙門普光述《俱舍論記》。
9 案:沙門法寶撰《俱舍論疏》。
10 案:「意識中所有分別因緣五識中無,故知五識中無煩惱也。」(大32, 324a)
11 案:「謂譬喻者作如是說:『眼等六識身,所緣境各別』。彼說意識別有所緣,不緣眼等五識所緣。又說:『六識唯緣外境,不緣內根,亦不緣識』。」(大27, 449a)
12 案:「第六識於自陰中,都無所緣,無現法故,是識不能緣色等法。」(大32, 364a)
13 案:「若汝說初禪與覺觀俱,是亦不然,從初禪起,次生覺觀,以雜覺觀,故名為俱。」(大32, 340c)
14 案:「唯有心,無別心所,心想俱時,行相差別不可得故。」(大29, 395a)
15 案:「三昧與心不異……心邊無別三昧,隨心久住,名為三昧。」(大32, 234c)
16 案:「有說觸後至緣觸生受。述經部宗上坐釋也。此師意說:後念識依前念根、境生,第一念根、境,第二念識生,即於此時三和合觸。此觸即用三和為體,更無別法。」《俱舍論疏》卷10(大41, 608a)
17 毘2,9b。(日文原本為「96」,應為「9b」之誤」。)(「相似相續論者作如是言:心、心所法,但為同類等無間緣,謂心與心非心所,心所與心所非心。」)
18 案:「意識相應善有漏慧,非皆是見。如譬喻者,彼作是說,五識所引能發表業,及命終時,意地善慧皆非見性。所以者何?見有分別五識所引意地善慧,如五識身,不能分別,故非見性。」(大27, 502a)
19 Wassiljew, Der Buddhismus, S. 308.
20 案:日文原本為「416」,應是「461」之誤。
21 根據藏傳,經部立六種無法,即:(1)具有一般意義或概念者,(2)過去,(3)未來,(4)空、無我,(5)二種苦諦(Zwei Arten von Wahrheiten der Leiden),(6)滅諦的全四相(all vier Formen der Wahrheit Nirodha)(Wassiljew , Der Buddhismus, S. 304)。(參原書p. 291)
22 毘60, 312c、毘65, 336c。
23 《論事》19, 3。
24 案:日文原本為「自『他』根」,應為「自『地』根」之誤。(大27, 377b2)
25 在《宗輪論》中,有說到大眾、一說、說出世、雞胤四部本宗同義之「上二界有六識身」。
26 《宗輪論》有說到,說假部之說為無非時之死。
27 案:依照論文(大32,322b)「問曰,是使為心相應?為不相應?答曰,心相應」,以及「……故知貪等諸使非不相應」,也就是使與心相應。可判知日文原本的「諸使『心』不相應」,應為「諸使『非』不相應」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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