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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有能力修菩萨行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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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夫有能力修菩萨行
  天心
  有人说:“佛教慈悲利他精神固然伟大,可要度人必先自度。如果一个没有断尽烦恼的凡夫,却要去从事入世利他的事业,这不是像螳臂当车一样,自不量力吗?恐怕度不了别人,自己先堕落了!要利他,必先自己大彻大悟、解脱自在不可。”
  对于这种疑问,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佛法出现于世间,是要使人得“现生乐、后世乐和究竟解脱乐”。佛陀说法,也常常是“先说端正法,后令入佛智”。对于痛苦交迫中的众生,先令其身心安住,再启发而生信、发愿、起行,本来就是佛教接引人生的通途。而这些工作并不一定要自己解脱后才有能力去做。如果疏忽了对社会的救济和化导,偏重己利,专重解脱自在的自乐,那是狭隘了佛法的容量。抛弃或远离人间,只会增加社会对佛教的误解,影响佛教的弘传和健康发展。
  《涅槃经》说,“具烦恼人”如能明真义的一分,也可以为人“依”(师)。佛世时,佛陀和弟子们托钵乞食、游化人间。弟子们在应供后常常为施主说法,教化人群,其中也多有凡夫僧,并非一概为阿罗汉。佛法传入中国后,乞食制度一直没有得到实施。尤其是明清以来,隐遁自了的风气极为浓厚。寺院多以农禅或商业化的经忏自活,在获得经济相对独立的同时,却日益走向封闭,几乎完全丧失了弘化社会的重要职能。一般的社会大众早已不知什么是正信的佛法。佛菩萨被看作祈求保佑的神灵,佛教也变成了封建迷信的同义词。这种消极、隐遁、自了的风气如果再不扭转的话,中国佛教只会一天天衰落下去,前景堪忧。
  另一方面,利他与自利并非水火不容。掌握了佛法的正见,利他与自利是可以相互增上的。甚至可以说,利他是成就自利的善方便。障碍解脱与成佛的根本,当属我执与法执。在声闻乘教法中,观察身心五蕴的苦、空、无常,固然能断除我执,却无法断尽法执。而菩提心的特征为:利他、平等、无我、无相、无所得,正是破除我执和法执的有力武器。以菩萨六度行中的布施度来举例:修习布施不仅可以修积福报,对治悭贪习气,若能进而观察思维施者、受者与所施物的三轮体空,则能直接对治我法二执。如是长时熏修,自然能使无始以来的二执习气日渐薄弱,觉悟与智慧的光明便会日渐显发。因此,发菩提心修菩萨行不仅不会障碍解脱,反而能在利他中成就自利,确实是促成圆满解脱的无上妙方便。
  当然,菩萨的入世绝非恋世,而是以出世之心做入世的事业。对于尚未具足空性见的初学菩萨,也不可以走入另一个极端,单凭意气和盲目冲动用事,必须掌握好入世的尺度,根据自己的定慧和能力来抉择行持的深浅。所依据的最佳标准,当推瑜伽菩萨戒。此戒本中对何时当做何时不当做,有极为详细明确的规定,是初学菩萨不可不学的。
  印顺法师在其《人间佛教要略》一文中,将当今时代的特点总结为三个方面,即青年的时代、处世的时代和集体的时代,认为山林气息浓厚的佛教,与现代是不相应的。要契合时代根基,开辟佛教发展的新天地,就必须改变那种封闭、自了、隐遁的佛教末流,代之以积极入世、自他和乐的菩萨精神。以具烦恼的凡夫身,发菩提心修菩萨行,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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