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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一)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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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人死必定续存而不会永灭

  yjstx发表

  新疆吐鲁番 树慧塔·求道
  作者几点声明:
  1、本书绝对不涉及任何反动言论,也不涉及色情语言,不使用非文明语言。完全符合国家法律对言论、出版等方面的规定。若我无意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可告之,本人当作修改或删除;
  2、本书完全属于理论探讨,哲学思辩。在没有经过众人审定之前,仅仅是个人浅见。读者必须将本书当作学术交流性质看待,不能当作真理。如果你认同本人的观点,那是本人的荣幸,谢谢你的赏识;如果你不同意本人的观点,那是本人的遗憾,不过我并不会难过。诸事随缘;
  3、文章长,内容多,若有语言使用上的不足,或错误,网站编辑可以进行适当修改,但必须来电告之本人;当涉及观点性质的文字,必须由本人亲自修改,网站或其他任何个人不得修改:
  4、希望阅读本书之人,能认真思考,不要以成见——尤其错误的成见——随意评论本书。若有不同观点,或我观点确实没有丝毫道理,你可以进行客观、公正、合理、有据的评定,以促进本人学识。我会感激非常!若你有什么想法或批评可通过我的邮件地址:yjstx9999@yeah.net 告诉我,我会感激非常!
  5、本书提出大量违背常识的观点,但往往是以事实为根据才提出的。本人在否定从前错误的观点之后,提出了许多新颖的观点,若读者不能接受,那是你个人的事情,你可以保留自己的见解。本人绝对不会强求你改变什么。这是个言论自由的时代,我不可能限制你否定本人观点,何况我也没有那个权力限制你对我进行评价;
  6、若有意出版此书者,必须经过本人授权。


  自古就有人生百年之后的争论,有言人死永灭,有言人死续存,那么到底谁对呢?本书将从五个方面进行探讨:
  1、唯物辩证法
  2、唯物史观
  3、佛经辩述
  4、世俗思辩
  5、历史回顾
  通过五个方面的论述,如果从五个方面都能得出相同的答案,那么答案的可信度自然不容置疑,关于人死永灭与人死续存的争论,也当有一个确切的答案。
  人死永灭与人死续存的观点直接影响到每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乃至于影响到每个人的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它对每个人的一生行为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因此每个人都必须认真对待。可惜,虽然人类已有近六、七千年的文明史,科学昌明且已是高度发展的今天,却仍然没能很好的解决此事。这样,我有必要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论证,以期获得正确的答案。这既有益于错误思想的澄清,也有益于人们健康的生活。
  自从唯物辩证法诞生之后,似乎从来没有人想到过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解决人死永灭与人死续存争论不休的特大悬案。这是因为人们沉浸在辩证唯物主义必然支持人死永灭论的断言中。——唯物主义是无神论者,马克思也是无神论者,后继者自然不会提出异议。但是果真是这样的结局吗?这就是本人在此探讨的必要所在。
  朴素唯物主义、机械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不是简单的承接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相似点,但也存在很大的区别,某些时候甚至是对立的存在着,因此不能说它们绝对是同一个战壕的战士。我们认为它们是同一个阵营的不同发展阶段,这是沿袭从前的说法,但并没有认真分析过它们之间的差异,而是想当然的把辩证唯物主义归入到唯物主义阵营中去。这样的观点是否绝对对呢?这是值得讨论的问题。本人在这里不想过多讨论,仅仅提出疑点供人们思考。

  第一章 唯物辩证法与主题

  1.1.1 总起

  或许每个人都会奇怪,尤其是精通唯物辩证法的人,他们会想唯物辩证法与人死永灭论、人死续存论有什么关系?如何从唯物辩证法去证明和推断人死永灭、人死续存孰对孰非呢?这是很复杂、很微妙的问题。本章将着重解决此问题。虽然许多人都听说过唯物辩证法,可是却并不知道唯物辩证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因此,先简单的介绍一下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内容如下:
  1、物质世界本身有着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任何事物都是处在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
  2、任何事物都有它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
  3、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矛盾着的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在辩证唯物主义中还有否定之否定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与本文主题关系不是很密切,因此,这里并不着重依据这个规律讨论生死问题。至于质量互变规律与运动发展存在密切关系,就主要放在唯物辩证法第二条内容中一并讨论。当然,唯物辩证法思想极其复杂,就是毛泽东同志也对辩证唯物主义部分内容表示怀疑,所以,这里就确定性的内容进行分析。
  下面,我开始就上述两个主题进行推导,推导以公认的事实为基础。

  1.1.1.1 人死永灭论

  由“人死永灭”可以推导出如下事实:
  1、“人死永灭”这个事是确切成立的客观事实,那么我们可以知道,“人死”之后出现的这一新的事物,一经产生就决定其是一个绝对的、本身没有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的事物,一个绝对孤立的事物,不与外界发生任何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事物。
  2、“人死永灭”这个事是确切成立的客观事实,那么我们可以知道,“人死”之后出现的这一新的事物,一经产生就决定其是一个静止的事物,而且是一个绝对、永远静止的事物;是一个永远不再发生变化的事物,永远没有量变和质变存在的事物。
  3、“人死永灭”这个事是确切成立的客观事实,那么我们可以知道,“人死”之后出现的这一新的事物,一经产生就决定其生前所有的内部矛盾——如生灭、虚实、动静、爱、恨、欲望、债务关系等等就不再存在,生前所有的内部矛盾永远的停留在呼吸和心跳停止、意识丧失之后。“人死”之后出现的这一新的事物,一经产生就决定其生前所有的内部矛盾不再有主体承接矛盾的演化过程。“人”这个事物单独拥有“今生”的绝对特权和垄断行为。
  这以上是针对单个人,“人死永灭”这个事是确切成立的客观事实的推导。但是,人类自诞生起,就并非是一个人的存在状态,而是许多人共同存在的状态,就目前地球上人口大约就有近六十亿人。从人类诞生起,算到如今,死亡的人数不可量,何况有人类的地球不止一个,关于这一点,科学家也认可。这样的话,人的个数更不可量。地球既有诞生,则有毁灭,那么过去的地球和未来的地球也同样不可量,有人的地球上,人的个数更不可量。这样则有必要对这一集体进行说明。关于这一点,会留在唯物史观一章中重点讨论。
  关于上述的推导,是否正确?我想是客观的,没有进行捏造和歪曲。

  1.1.1.2 人死续存论

  由“人死续存”可以推导出如下事实:
  、“人死续存”这个事是确切成立的客观事实,那么我们可以知道,“人死续存”后,这一新的事物一经产生就决定其是一个本身有着自己的辨证运动规律的事物,一个相对死亡的事物。人死之后的新生事物可以仍然如生前一般,不论是新生事物的身躯,还是新生事物的精神,都在继续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
  2、“人死续存”这个事是确切成立的客观事实,那么我们可以知道,“人死续存”后,这一新的事物一经产生就决定其是一个相对死亡的事物。人死之后的新生事物可以仍然如生前一般,不论是新生事物的身躯,还是新生事物的精神,都在继续遵循生前的变化之理,继续发生变化。这新的事物产生并没有静止不变,仍然具有量变和质变。
  3、“人死续存”这个事是确切成立的客观事实,那么我们可以知道,“人死续存”后,这一新的事物一经产生就决定其是一个相对死亡的事物。人死之后的新生事物可以仍然如生前一般,不论是新生事物的身躯,还是新生事物的精神,其生前的内部矛盾性以及对外的矛盾性并未随着人死的到来而终止,而是仍然承接生前的矛盾。不但如此,新生事物与新的客观事物之间仍然伴随自身生前的内部矛盾而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由此产生新的矛盾,新的变化。换而言之,人自身的矛盾在“前生”无数次经历,“今生”无数次经历,“来生”无数次经历,人自身的矛盾存在于所有的生命流程中,不单独存在于今生。矛盾的演化过程经历“前生”、“今生”、“来生”,不单独拥有“今生”的绝对特权和垄断行为。
  以上的推导是针对个体的推导,人带有社会属性,因此很有必要进行社会性的描述。关于这一点将在唯物史观一章重点讨论。
  关于上述的推导,是否正确?我想是客观的,没有进行捏造和歪曲。

  1.1.1.3 总析

  上面我就“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这两个命题,从逻辑的角度分别进行了推导。通过上述两个命题的推导,理智的人应该能发现如此的事实:
  1、唯物辩证法与“人死永灭”的论调犹如水火,势不相容,非常矛盾,非常尖锐,两者绝对不能并存。
  2、唯物辩证法与“人死续存”的观点犹如水乳,交融无碍,非常和谐,非常圆满,两者完全可以并存。
  参见《唯物辩证法与人死永灭论、人死续存论对比表》,可以更加明确。
  “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这两个推导,可否存在这样的情况?比如从“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都可以推导出“人死永灭论”的相同结论。又比如说“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各自的推导结果可以互相调换?我个人认为是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人死之后,是否存在第三个可能的命题?我说会存在第三个可能的命题,但这里的讨论与它无关,就存而不论了,有待以后讨论。
  “唯物主义”历来是反对鬼神的思想,否认鬼神的存在,是绝对的无神论者,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这主要是精通唯物主义的人未曾运用唯物辩证法去推导和分析“人死永灭论”和“人死续存论”两个命题,而且在总结事物发生变化的客观规律过程中,只是想当然的,把主观见解、长期流传的唯物主义见解容进既定的思维模式中去,没有按照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去认识、分析就顺着从前理论范式得出“人死永灭”的结论。如此结果自然是没有经过唯物辩证法验证的猜想,且因为历来认为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是同一阵营的生死兄弟,因此也就自然认可无神论观点。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也是这样要求的——辩证唯物主义是绝对无神论思想体系。
  我们常常说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是对立的,但这样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唯物主义有三种,到底是什么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是对立的?因此,笼统的说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是对立的,并不准确,甚至是错误的说法。我们知道机械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是存在极大差异的,虽然它们同属于唯物主义,但是在许多观点上双方是站在对立的立场上,因此,机械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时常是对立的关系,而并非是只有统一的关系。虽然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是对立的,但是并非唯物主义只与唯心主义对立,在唯物主义中还有对立派系,那就是机械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对立。因此机械唯物主义的观点不能够代替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人死永灭论”是机械唯物主义无限制运用的一个产物,因此这个观点对不对也是需要运用唯物辩证法去检验的,否则的话,“人死永灭论”这个观点只能说是机械唯物主义无限制运用的产物,而不能说是机械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本身观点的产物。
  这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检验的结果是出乎人们意料的。同属于唯物主义,所得出的结论并非一致,相反,却是对立的,如何认识它们呢?
  在过去的西方社会,神意志论处于社会的主导地位——这是错误的思想,佛教一贯坚决主张剔除。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时,因为否认了鬼神意志的决定作用,从而否定了鬼神的存在——这个结论并未经过唯物辩证法具体推敲和验证,因此出现了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否认鬼神意志的决定作用与否认鬼神存在是同一层意思——马克思眼中它们是相关存在的,承认鬼神存在与承认神意志论具有可比性,两者同在、同亡。故而马克思坚决否认鬼神存在,认为鬼神是虚幻颠倒的观念产物,而不是实际情况。
  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非常复杂,不是简单的同一性就可以说明一切问题。在佛教、道教等等宗教中,并没有西方宗教那么强烈的神意志论观点,虽然他们都承认鬼神存在。儒家、墨家也是承认鬼神存在的(有些人不认为儒家承认鬼神存在,但这是模糊的骑墙式观点),但也是没有神意志论观点。因此神意志论与承认鬼神存在并非是同一种观点,也并非是简单的依存关系。这两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由于马克思出身于西方社会,因此他自然而然的认为神意志论与承认鬼神存在是同一种观点,只有打倒鬼神存在的观点,才能够打倒神意志论,所以他毫不考虑的就举起双刃剑,既批判神意志论的观点,也批判鬼神存在的观点,并认为宗教都是虚幻、颠倒的世界观产物,是人们在自然面前屈服、歪曲的反映。这就成为必然的历史趋势,而不是偶然出现的结局。
  这里我有必要再强调一下,人死续存论与神意志论是存在很大差异的。在过去人们往往把它们混淆起来,且把神意志论观点强加给人死续存论——尤其是西方宗教以及世俗百姓思想认识当中更加如此,但这是错误的思想观念。人死续存论与神意志论各自具有不同的含义,并非同一个观点。在具体认识时必须把它们区别开来。
  当我在此运用马克思自己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作为理论依据进行推论时出现了什么结果呢?这个结果绝对不是马克思生前能够料想到的。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立场非但没能证明人死永灭论,反而却成为证明人死续存论的有利武器,这是多大的讽刺!虽然是莫大的讽刺却情由可原,因为马克思的主要目标是打倒神意志论,而不是否定鬼神存在的断言——在传播中,不知不觉被熏染成为否定鬼神存在的理论依据,但是却没有一个人真正拿起唯物辩证法拥有的具体规律、观点、立场去具体分析和讨论这个问题,包括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几代唯物辩证法继承者都没有这样做!这是一个没有开发的沃土,一个没有受到环境污染的土地。
  我们不能高举辩证唯物主义的旗帜却犯下了主观主义错误,必须要拿起辨证唯物主义这把利器去分析和判断每个问题,在这里就是生死大事。本书虽然内容比较多,但却可以通过《客观存在提要表》对本书有个梗概性的认识,或许对你的理解会有所帮助。后面我将从唯物辩证法的三条内容进行分析,同时比照上述两个命题,来继续这个推导和探讨的过程,最终确定谁对谁非。

  1.1.1.4 物质与精神关系

  在具体分析之前,需要知道物质与精神之间关系,因为几乎一切关于人死亡之后的讨论都是从此开始的。这个问题很深刻,曾经困惑了许多人。世上思想界,唯物与唯心两大派系就是以这个为基点建立的。下面谈谈本人的一些观点,不一定对,这里姑妄言

  1.1.1.4.1 第一位之辩

  1.1.1.4.1.1 西方第一性
  客观存在提要表
  万物 物质 相互转化 能量
  强相互作用/强力 因果规律
  弱相互作用/弱力
  制约 电磁相互作用/电磁力 客观事物规律变化 自然科学
  引力相互作用/引力
  其他形式的力
  宇宙 力 力的变化规律 客观规律 佛教
  制约 96种思想体系 颠倒之论
  唯心主义 (神)意志论
  制约 主观意志活动 朴素唯物主义 人死永灭论 三观
  机械唯物主义 错误的人死续存论
  辩证唯物主义 正确的人死续存论
  一切生命形式,动物、人乃至鬼神 改造世界、完善自我

  在讨论之前,首先需对唯物主义、唯心主义做些简单解释。因为许多人常常说某人/思想体系/教派是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可却对唯物主义、唯心主义没有确切的认识,仅仅停留在主观理解上,并不严格按照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含义去衡量他人/思想体系/教派的观点,就从主观出发把他人/思想体系/教派定性为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这是很可笑的事情。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而且经常出现张冠李戴现象,因此有必要进行简单说明。
  唯物主义具体含义如下:
  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按它的本质来说是物质的,是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物质存在的反映,是第二性的。世界是可以认识的。
  唯心主义具体含义如下:
  唯心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意识、精神的产物,意识、精神是第一性的,物质是第二性的。把客观世界看成是主观意识的体现或产物的,叫主观唯心主义,把客观世界看成是客观精神的体现或产物的,叫客观唯心主义。
  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确定第一属性的问题。唯物主义确认物质是第一位属性,意识是第二位属性,事物的发展由事物内在规律决定,并非由鬼神的意志决定。唯心主义认为意识是第一位属性,而物质处于第二位属性,事物的发展由意志决定。
  认为物质是第一位属性,意识是第二位属性,实际上就意味着,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并非处于同等的位置,而是处于不平等的关系当中,即处于从属的关系当中,这显然不符合客观实际。而认为意志是第一位属性,物质是第二位属性,也是这样不平等的关系。
  在确认物质与意识谁处于第一位的问题上,存在一些致命伤。如果认为物质处于第一位,而后形成精神,可是精神的许多属性并非物质世界所能够给予的。比如物质的运动往往属于被动运作,而人的活动具有主观能动性,如何从被动中脱胎而出主观能动性,这是尖锐的矛盾。物质之间没有感情,如何从无情中诞生出有情,有情想回归于无情却是极难,这是难以理解的。如果物质是第一性,而意识是第二性,那么精神活动就不存在主动运动过程,只能是被动运动,而且只有物质运动了,精神才能进行活动。这样每个人活动都必须是物质(身体)指导、控制精神进行活动,即物质身体运动永远在前,而精神活动永远在后,具体的说就是,手要活动就必须手在精神活动之前运动,脚要行走就必须在行走意愿下达之前行走,嘴要说话必须在意识表达之前言语,接乒乓球时手先动而后意识才下达指令,吃饭时手先动而后才有吃饭的意志活动,杀人时枪先发射子弹而后才有杀人的意识……此理然否?否则岂能说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而唯心主义确认意识是第一位,物质是第二位,意识先于物质之前产生,显然难以说明客观世界的许多事情。比如如何从有情事物产生无情客观事物,主观上希图无情却又做不到,这是不能理解的。至于意志的主观活动在客观世界中更难找到存在的依据,如何从主观自在活动变为永远的被动物质运动,这是无法接受的事实。意识可以创造出物质,可是又有哪一位唯心主义者真正做到了这一点?闻所未闻!若物质是由意识产生出来的,就应当可以凭意识而使得物质消失,但却从来没有这种事实。其余就不一一列举了。因此,所谓两大阵营性质的划分属于很模糊的划分,谁都很难确认自己绝对正确。
  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则自然认为精神或人等动物是从物质进化来的,而与神的意志没有任何关系。这样认定就已经表明物质与精神之间存在转化的问题,否则唯物主义对于生命起源就无从解释。即便牵强附会的认为地球生命是外星球的生命移植,也仍然是存在外星球生命的起源问题,最终还是要考虑从物质向精神的转化过程。按照唯心主义的说法,世界万物都是由神的意志创造出来的,即存在精神向物质的转化过程。这个转化过程如同唯物主义认定物质向精神转化一般,都是此方向彼方转化。既然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都认为存在转化过程,那就意味着物质与精神存在对立关系,否则转化就不存在了。既然是对立的,就意味着物质与精神是一对矛盾,既然物质与精神是一对矛盾,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分析,第一性就不能那样认定,否则就是自欺欺人的观点。恩格斯说过这样一句话:“一极已经作为胚胎存在于另一极之中,一极到了一定点时就转化为另一极,整个逻辑都只是从前进着的各种对立中发展起来的。”这样进行理解,则物质与精神自然是对立而统一的,即物质与精神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转化,否则无论唯物主义所认定的精神是从物质中进化来的,还是唯心主义所说的物质是从精神转化得来得,都将不能成立。
  依据辩证唯物主义来说,矛盾来自双方,而不可能来自绝对孤立一方。如果认定有第一位、第二位的关系,实际上已经背离了矛盾双方对立而又统一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核心思想。难道不是吗?对于矛盾的双方,谁是第一位的?谁是第二位的?没有上,难道存在绝对孤立的下吗?上与下谁是第一位的位置?是上为第一性,还是下为第一性?鸡与鸡蛋谁是第一位的?公鸡与母鸡谁是第一性的?进化论中到底先进化出鸡,还是先进化出鸡蛋?进化论中到底先进化出公鸡,还是先进化出母鸡?鸡与鸡蛋是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一种内在对立的不同表现形式,如何说谁先谁后?而左与右、大与小、多与少皆是此理。对于物质与精神关系,也是同样的道理,不能说物质是第一性,或意识是第一性,否则辩证唯物主义就将自相矛盾。按照毛泽东、列宁对矛盾同一性的说法看,这种可以相互转化而又对立的事物,自然具有同一性,这样就没有第一、第二的区分,而是相互处于同等地位之上。
  最主要的是,如果认可从物质向精神转化,就意味着精神的本体是某种物质——因为物质不论如何进化/转化总是脱离不了物质或/和能量范畴,换句话说,就是承认存在物质性精神实体,而这却是机械唯物主义的精神实体观;如果认可从意识向物质转化,则又是认可主观唯心主义或客观唯心主义。这两种转化过程,或者认可机械唯物主义,或者认可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也就是说,无论承认物质向精神进行单向转化,还是承认意识向物质进行单向转化,必然没有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思想体系存在的余地。这怎么能行呢?因此,这种二元分类体系应当也必须打破,这既是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是唯物辩证法所必须面对的紧迫而棘手的问题。
  虽然唯物辩证法讲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指出矛盾对立面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转化,但是对于相互转化的要求是非常苛刻的,必须具有转化的相应条件才能够实现向矛盾的对立面进行转化,否则是不可能进行相互转化的。但是无论从物质向精神转化,还是从精神向物质转化,几乎都不可能存在这样的转化条件,因此,物质与精神进行相互转化就几乎是不可能。这里指出物质与精神是处于同等地位,对西方思想的第一性划分提出质疑就够了,后面将对物质与精神的对立统一规律进一步说明。
  佛教常常说,根、境、识(意识生灭流变中的精神实体)三缘合生主观意识活动,或说根、尘(物)和合方生六识(主观意志活动),即“心本无生因境有”,正说明认识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存在决定意识。但这并不能说明物质就是第一性的,而心是第二性的,相反,身心是并列第一性的,即身心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就思想有主观能动性的积极作用说,佛教提出“唯心所现”,但佛教所说的“唯心”,正指出意识唯是主观的妄想分别,教人不要上当,要彻底破除它——这是指意识反作用于存在。佛教所讲的“唯心”和西方哲学的“唯心”是绝对不同的。就存在与思维的密切关系,佛教尚有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心物共说的道理,这些均是指身心存在对立统一规律,即精神与物质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转化,而不是身心同一论,或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一性的说法。
  西方社会关于第一性的划分是错误的。这种划分是辩证唯物主义没有出世的情况下,西方思想还处于幼稚阶段的客观现实,不是西方社会之外的领域所存在的思想分类体系——尤其是中国、印度之类国家更加不适合如此进行分类。当唯物辩证法确立之后,马克思又忙于社会革命,为了达到推翻西方各个国家存在的神意志论思想体系下的愚昧行径,因此马克思也没有突破既定的思想分类体系。但是自从马克思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实际上已经突破了唯物与唯心二元分类框架体系,可他由于革命需要,始终没有反思辩证唯物主义与确认鬼神存在的逻辑关系问题,始终把辩证唯物主义置于唯物主义旗帜之下,没有把辩证唯物主义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中分离出去。这虽然与当时历史环境有关,但却是很遗憾的事情。
  另外,唯物、唯心关于第一位之争中“物质”“意识”具体所指并不明确。因为“物质”有宏观物质与微观物质之别,而“意识”又有鬼神意识以及人等动物意识之别。这里“物质”到底是指宏观物质与意识谁在第一位,还是指微观物质与意识谁在第一位,或者全部包括呢?如果说微观物质处于第一位,而意识处于第二位,那这里所指的“意识”是否既包括鬼神意识,也包括人等动物的意识?若这里的意识仅仅指人等动物的意识则是正确的,但若也包括鬼神意识的含义则需要研究;如果说宏观物质处于第一位,而意识处于第二位,那这里所指的“意识”是否既包括鬼神意识,也包括人等动物的意识?若这里的意识仅仅指人等动物的意识则是错误的,因为人等动物从受精卵开始形成和发育为成体,此时的物质身体尚处于微观物质向宏观物质转化过程,断然说人等动物精神在宏观物质之后,显然有失公允。若这里的意识也包括鬼神意识,则自然错误;如果说意识在微观物质之前就存在,显然错误;如果说意识在宏观物质之前存在,这需要具体分析。因此,随着对物质的认识加深,从前关于物质与意识第一位之争,已经没有多少意义。需要重新审视这种说法。
  当然,从前物质的含义主要是指宏观物质,而并没有包括微观物质含义。古人所指的意识的含义却又是包含两种意思,即鬼神意识和人等动物的意识——只是后来的绝对的无神论者将之定性为人等生命的意识。故而这样复杂的局面,是不能简单的用物质与意识这几个词语进行表达。以往在具体争论时没有做具体分析,没有指明物质、意识的具体含义,这是很欠缺的。以后关于物质、意识第一位之争,似乎已经没有必要了,因为很难用简单的一句话概括。

  1.1.1.4.1.2 真第一性

  经过前面分析可以知道,对于精神与物质来说,并没有谁处于第一位、谁处于第二位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物质或/和精神的作用发挥、表现的结果,具体执行者到底是谁?只有具体的执行者、推动者,又同时是联系两个对立面的纽带才是第一位的。
  这是一个极为深刻的问题!这很像二牛共轭犁地,两条牛谁是第一位的?从犁地来说,两条牛被轭制约着,我们只可说轭是第一位的,而不是二牛之中的其中一条牛具有第一性。若没有任何形式的轭存在,而只有两条牛存在,那么两条牛能够拉起犁铧犁地吗?因此我说轭是第一位的——我虽然说轭是第一位的,并没有因此否认牛的作用,更加没有否定人工的必要作用。物质与精神就是犁地中的两条牛,在共轭的情况下,两条牛都共同被轭制约着,怎能说两条牛中其中一条牛处于第一位而另一条牛是处于第二位的?物质与精神也是同理,物质世界离不开力而独存,而精神世界内也同样离不开力而独存,它们都受到力的制约与推动。因此,在物质与精神之间的轭就是力。轭是首位因素,力也就同样成为首位因素。
  又比如,甲某看到漂亮女人,目不转睛而不知外物,此时是眼睛(视力)属于第一位的,还是漂亮女人是第一位的?是什么东西促使甲某的眼睛离不开漂亮女人呢?是甲某的欲望和贪爱啊!若是一个小孩子、婴儿、傻子等,他们对于漂亮女人的关注程度是不能与甲某相提并论的。这里人的欲望和贪爱就是第一位的因素,而不是眼睛(视力),或者漂亮女人。比喻中的眼睛(视力)相当于精神,漂亮女人相当于物质,而欲望和贪爱相当于力的作用,这样你对于力的作用与第一性可以明了了罢!
  唯物主义所说的物质第一,意识第二,似乎只要存在物质,那么物质就会运动变化,并且在运动变化中产生意识,这显然是含糊、错误的说法。物质确实, 是运动变化的,但是物质运动变化不是由于物质自身存在,而是由于有力的作用物质才会运动变化。如果没有作用力而物质能够运动变化,这是不能想象的事情,这是常识!物是死的,而力才是活的。有了力的推动,物才会活跃起来。对于精神活动也是如此,如果没有记忆力、行为能力、语言能力、心力等等存在,那么精神活动能够存在,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促使物质世界运动变化,改造客观世界吗?可能吗?
  因此,关于物质与精神两者之间谁是第一位的确认已经失去意义,只有力的存在才是第一位的!正是由于力的存在,物质/事物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精神世界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精神与精神之间可以发生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物质与精神之间可以发生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
  我们很难想象失去力的存在,而有可能出现物质之间的交流、精神世界内的交流、物质与精神之间的交流。因此,所谓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所有的内涵均是建立在力的存在基础之上,所揭示的规律也同样是建立在力的规律之上!而实际上,凡是客观规律都是建立在力的客观存在以及其运动规律的基础上。因此,我不得不说力是客观世界内占据第一位的!对于人的肉体来说,生物分子力、化学力是第一位的。
  客观世界内处于第一位的既不是物质,也不是精神!虽然力具有物质的特性,可以归结为物质性因素,但是,客观物质与力是不能完全混为一谈的。它们两者之间既有共性,也有区别。
  客观世界中,谁具有第一位的属性?在所有思想中,惟独佛教深刻的指出,力的存在及其作用才是占据客观世界内第一位的属性。虽然印度教、婆罗门教也承认力的第一性,但是他们的认识不彻底,因此,可以说惟独佛教是这个真理的大成者。而关于客观世界内谁是第一位的属性,在其他思想,如儒家、道家、墨家等等思想体系中并没有讨论过,因为东方文化从没有第一、第二之间的大探讨过程。这种第一、第二之间的大探讨行为是西方思想独有的,在其他思想界很少探讨。
  需要指出的是,按照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定义去衡量佛教、道教、道家、墨家、儒家等宗教、准宗教和学术团体,这些宗教、准宗教和学术团体,均不在唯物主义、唯心主义之列。因为他们没有一种思想能够而必然体现出物质第一性,或者意识第一性。
  比如,佛教认可“力”是第一性的。这与唯物、唯心对第一性的确认自然不同,因为唯物、唯心对第一性的确认是在物质与意识之间,而并没有提到力的作用以及力是第几属性的问题。在《大般涅槃经·师子吼菩萨品》记载:“非空非海中,非入山石间,无有地方所,脱之不受业。”文中所说的业即业力的简称,用唯物的说法就是力。这里就明确指出力遍布一切处所,而这一点已经被科学家所证实。在《大智度论·初品中菩萨功德释》中记载:
  生死轮载人 诸烦恼结使
  大力自在转 无人能禁止
  先世业自作 转为种种形
  业力最为大 世间中无比
  先世业自在 将人受果报
  业力故轮转 生死海中回
  大海水干竭 须弥山地尽
  先世因缘业 不烧亦不尽
  诸业久和集 造者自逐去
  譬如债物主 追逐人不置
  是诸业果报 无有能转者
  亦无逃避处 非求哀可免
  三界中众生 追之不暂离
  如珂梨罗刹 是业佛所说
  如风不入实 水流不仰行
  虚空不受害 无业亦如是
  诸业无量力 不逐非造者
  果报时节来 不亡亦不失
  从地飞上天 从天入雪山
  从雪山入海 一切处不离
  常恒随逐我 无一时相舍
  直至无失时 如星流趣月
  这首诗就明确指出,力是客观世界最大的,也即是说力为客观世界第一性的事物,这与唯物、唯心关于第一性的确认自然存在非常大的差异。当然,佛教中业力的含义具有很多种,最普遍的理解是指一切力的存在形式与作用,而在个别情况之下,却仅指个体的主观行为所产生的力(内心活动之力或心力,思维力或脑力,语言之力和身体行为之力,乃至生产力)。在具体分析佛教经论时必须注意区别业力的含义。本人专有文章说明佛教中业力,可以参考之。
  许多人说佛教是唯心主义,甚至就是佛教人士/名人都有说佛教是唯心主义,简直驴头不对马嘴!唯心主义的定义是什么?这些人连唯心主义的定性都不知道,就胡乱运用/评论。佛教一没有强调意识/精神第一性,二没有说物质世界是意识/精神的体现或产物,如何将佛教定性为唯心主义?
  道家创始人老子所说的“道”也可以说就是“力”的另一种表述。比如老子在《道德经》说:“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皎,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象之象,是谓恍惚。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视之不可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这里的“道”完全可以当作“力”进行理解。当然老子所讲的“道”有多种含义,必须注意区分。有时“道”需要当作力与物质的混同体来理解,有时“道”需要当作力与物质的混同体在运动、变化中体现出来的规律来理解——尤其是对立统一规律在《道德经》中运用的很普遍。按照这个思路对《道德经》进行分析,老子的本义几乎没有任何不能弄懂的。道教、墨家既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又肯定鬼神的监督作用——这是对唯物论中"任何事物都是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的肯定。儒家在肯定鬼神存在的基础之上,上升为祭祀的需求而以追求人格完善为目标。他们既然没有决定的说物质第一性,或者意识第一性,又如何判断他们是唯心主义、唯物主义呢?如果仅仅因为他们承认鬼神存在,就说他们是唯心主义,则不达道理。因为确认鬼神存在,只是确认生命形态的复杂多样性罢了——存在一种微观形态的生命,就象目前确认细菌、病毒客观存在一样。细菌、病毒,从前的人们知道吗?这与唯心主义并不沾边。
  我们在确认某种思想是否属于唯物主义,或者唯心主义时,就必须严格按照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具体定义去衡量它们,如果不在定义之内,又如何说它们是唯心主义或者唯物主义?就如鸡、鸭都各有标准,如果非要用鸡、鸭的标准去衡量牛、羊、马,并强行把牛、羊、马归结为鸡、鸭,谁人认同呢?总不能指鹿为马的用栽赃陷害的手段得出答案吧!相反,按照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具体定义去衡量、判断西方宗教和某些思想体系,比如,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黑格尔哲学、叔本华哲学、尼采哲学等,自然可以把他们归为唯心主义。因为他们片面强调意识、意志的作用,并把它们放在第一性,自然属于唯心主义。但很可惜,包括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列宁等人在内的一大批唯物主义者,在评论中国、印度等东方文化时,并没有严格按照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定义去审视和判断它们,仅仅因为东方文化确认鬼神存在,就主观武断的说佛教、道教、道家、墨家、儒家等宗教、准宗教和学术团体,是唯心主义,或有唯心倾向,这样对吗?这样是马克思所提倡的认识事物的根本态度吗?我想这距离马克思认识论的基本态度——“以事物本来面貌去认识事物本身,而不加主观偏见”,还很远吧!

  1.1.1.4.2 两种分歧

  我们往往都承认物质与精神存在依存关系——这个关系无论唯心还是唯物都承认,只是各自对依存的理解不同。在一般人观点中总是认为,对物质与精神相互依存的确认只有坚持人死永灭论中存在,而坚持人死续存论中是难以立足的。但这个长久以来存在的观点却是片面的、错误的,并非实际情况。
  在人死续存论中必然存在这个观点,而人死永灭论中必然是否定这个观点。这是为什么?因为人死永灭论打着物质与精神相依存的旗帜,但在具体辩论时却否定了自己的观点。他们眼中的物质就是肉体,由于人死亡之后没有肉体,所以精神就不存在。他们表面承认物质与精神存在依存关系,而实际上却否认。他们把物质狭隘的理解为肉体,并把肉体、精神对于水分的相互依存、空气的相互依存、食物的相互依存在承认中抹去,得出肉体是精神存在的(唯一)物质基础。这个观点实际上是细胞与精神依存论,而不是什么物质与精神依存论。他们在辩论中悄悄偷换了观点、立场,并且不为人觉之。
  如果按照人死永灭论对物质与精神的相互依存关系认定来说,自然是只有细胞与精神存在相互依存关系,而精神与微观物质、微小物质并无相互依存关系。因为人死永灭论如果认定精神与其他的物质也存在相互依存关系,那就不可能因为细胞死亡而推断出人死永灭论了。他们如果确实承认物质与精神存在相互依存关系,他们是否承认物质不灭规律呢?人体是物质的,作为死亡之后的物质成分与精神是否有相互依存关系呢?如果没有相互依存关系,那就是否认物质与精神相互依存关系;如果承认有相互依存关系,那不是得出人死续存吗?因此他们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
  人死永灭论这种表面的肯定,实际上的否定很有意思。在人死永灭论中,这种关系被狭隘化、畸形化、颠倒化。在他们的观点中,物质与精神之间的相互依存就是细胞与精神之间的相互依存,似乎细胞以外的物质与人的精神就不是依存关系,这是很可笑的结论。对于空气与精神、水分与精神、食物与精神、生物电与精神、精神寄托(光线、声音、气味、味道、可触摸事物)与精神等等相互依存认识,给于什么样的地位呢?在人死永灭论者来说,物质与精神相互依存实质就是细胞与精神相互依存,这种关系对吗?
  人死永灭论中有个很大弊病,那就是虽然他们打着确信物质与精神依存关系的旗帜,但在具体论述时,却片面强调精神对物质身体——肉体的相互依存,而忽略甚至否定物质身体——肉体对精神的相互依存,同时也忽略精神与其他物质的相互依存关系。这样的思想在他们当中非常普遍,但他们却很少意识到这种思想存在——就象久在厕所不知其臭一样。
  在人死续存论中,首先也是建立在物质与精神存在相互依存关系基础之上,而后才出现各种不同认识。虽然有不少人死续存论者对物质与精神的相互依存关系不明确,甚至在具体表达时出现否定的表述,可是这种关系依然在他们潜意识中存在和认可。正是由于对这种关系的确认不明确,所以被部分人死续存论者得出精神——更加准确的说是灵魂一类的事物具有纯精神属性,独立于客观事物之外进行活动。这样的观点虽然错误却可以原谅,因为他们仍然在不自觉中流露出对精神与物质相互依存的确认上来。他们相信灵魂可以饮食、可以结婚生育、可以有感情、可以思维思想、可以有行为活动、可以言语……这显然表达了他们的意图,精神与物质之间的相互依存。这种表面上的否定与实质上的肯定并无多大过错,出现错误原因主要是物质与精神关系认识不到位、不明确,从而对灵魂物质属性表示怀疑、否定。这种过错纠正就可以了。
  古代有神论者对物质与精神相互依存不明确是有其客观原由的。古人所谈物质或形体的含义是指宏观物质,而并没有包含微观物质。因为对于微观物质的确认是近现代的事情,而古人是无法从实证上确切知道微观物质存在的。中国古人虽然提出元气论/气一元论,从理论上确认了微观物质存在,但是没有实证作为检验的依据,因此就无从形成明晰的微观物质概念。这样,对于古代有神论来说,是无法形成明确的物质与精神的相互依存,只能形而上的提出精神具有超越形体——宏观物质的特性,不能主张物质与精神的相互依存,否则是难以理解和检验的。就是今天已经对物质的概念有了很明晰的说法,可是我们许多人在谈论物质与精神关系时,仍然提出不完善,甚至错误的关系说。比如,提到该关系时,所谈的物质含义均是指宏观物质,甚至只是指宏观物质中的特殊形态——细胞,而没有包含微小物质和微观物质的含义,这是争论的弊端所在。至于古代、近现代提出的身心同一论对物质与精神的关系认识更加错误,但很少有人意识到。
  在人死永灭论中,必然是只承认细胞肉体与精神存在相互依存关系,而否定物质与精神存在相互依存关系,也就是说人死永灭论的身心依存关系是可以被解除的,而并非真正的身心依存关系。人死永灭论必然确认,人死之后物质与精神是绝对分离的状态,不存在物质与精神的相互依存关系。在人死续存论中,必然坚持物质与精神存在相互依存关系——无论生前还是死后均是如此。人死续存论所确认的物质与精神的相互依存关系是无法解除的。这是历来许多人都混淆的认识——一般人都认为人死永灭论必然坚持物质与精神存在相互依存关系,而人死续存论必然坚持物质与精神是相互分离的。但这是极其错误的认识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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