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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七)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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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死永灭论与人死续存论(七)

  1.1.3.3 本质与现象

  对于客观万物来说,运动是必然存在的事实。本质与现象是相关存在的,离开现象无所谓本质,离开本质无所谓现象。按照中国古人的说法就是“体用一源,显微无间”。对于人来说,人的死亡必然发生,没有逾越的可能。死亡现象的出现,是否彻底改变了本质的存在?如果客观事物中确实存在现象的出现彻底的改变了本质的存在,那么这种事物是什么?就是物理世界中,物质经过激化转变成能量的过程,也并非没有新的事物出现,难道不是吗?
  人有生、老、病、死,我们可以说这是人发生变化的一种现象,但不能说这是人的实质。人的生、老、病、死的现象出现是人的自身矛盾发展变化的结果,这句话不能倒过来说,是人的生老病死现象导致人自身矛盾的发展变化。如果这样说必定极可笑,是颠倒黑白的说法!既然人的生老病死是现象而并非实质,那么能否存在这样的逻辑和事实,在现象变化时发生了灭亡,实质也随着现象的灭亡而灭亡?作为一个理智的人都会明白这是不可能的!比如水发生变化变为水蒸气,从水到水蒸气是现象的发生,但水的灭亡过程中,水的实质却得到延续——变为水蒸气。这里我们可以说水的存在状态发生了现象上的变化,但不能说水的实质发生了灭亡。坚持人死永灭论者,也就意味着确认现象的出现绝对的导致实质的灭亡,这种观点也与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相违背的。
  现象的出现是由于事物的运动而形成的。任何一种现象都是事物运动变化表现出来结果,而不是事物本身——虽然它们不能分割。任何一种现象出现、泯灭都可以说是永远泯灭——现象上的绝对泯灭,包括人的死亡这种现象在内。但是我们许多人把现象与事物本体绝对等同化,把事物运动过程中被人们抽象化的名词——如这里的人的死亡,进一步抽象化,孤立起来进行归纳总结,没有把抽象化的名词与具体的事物联系起来、统一起来分析归纳,这种方法显然错误。现象是依据具体的事物而存在的,离开具体的事物来谈论现象有什么意义呢?每个事物/现象的演变都存在有与无的对立统一规律,即有与无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转化。没有绝对的有,也没有绝对的无。孤立的谈论有,孤立的谈论无,都是错误的论点。人死永灭论者所说的精神永灭就是绝对的无,世上存在绝对的无吗?
  死亡是现象,不是具体的事物,它是事物具体运动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现象泯灭与事物本体泯灭是不同的含义,它们属于不同的范畴。我们绝大多数的人或者否认,或者肯定这些事实,但是在具体运用时往往把它们混淆起来,不假分析就因为现象泯灭而得出事物本体泯灭的结论,这样的粗糙说法显然没有说服力。但由于这种说法简洁、表浅、直观,因此这种说法虽然错误,但还是比较受人欢迎,因为它迎合了许多人思维的深度——往往以表浅的、静止的、片面的、机械的眼光看待和分析事物。正是这种低级市场处于异常繁荣状态,因此人死永灭论被现在大多数的人接受并不稀奇。
  形成目前大多数人认可的人死永灭论,有两种最基本的客观原因:一是客观世界中,在目前的社会当中,没有鬼神与人类广泛交流,相互之间处于一种相对独立、封闭的状态,在客观上造成人死永灭的假象;二是人类自身的原因,许多人常常以表浅的、静止的、片面的、机械的眼光看待和分析事物,不能透过现象看到事物本身,抛弃事物本体而把现象当作事物本身,这就从主观上形成人死永灭的假象。
  人死永灭仅仅是现象上的绝对泯灭,而人死永灭论恰恰是停留在现象上进行归纳总结,并没有使得现象与本体统一起来。把现象与本体绝对割裂起来,这样的观点显然不能说明人死之后的结果,充其量只能说明人死亡的现象而不能说明人这个事物的运动变化结果。比如,一滴水的蒸发,一张纸的燃烧,一个茶杯的破碎,一对正反物质的相撞等等,这些现象都可以说是绝对泯灭,但是我们因此得出“物质永灭论”了吗?我想没有人会得出这样荒谬的观点。对于人死永灭论来说,就是采用这种手法,用现象泯灭替代事物本体泯灭,把每个人对事物变化规律的肯定——包括自己都承认的观点,运用畸形的思辩否定自己确认的观点,这是多么可笑的事情!人死永灭论的实质是肯定了现象泯灭,否定了事物本体存在和演变规律。人死永灭论所使用的立论依据几乎都是首先肯定了现象绝对泯灭,然后再通过现象泯灭得出事物本体泯灭的结论——这自然错误。
  人死永灭论的逻辑法则是,精神现象会绝对泯灭,不能复现,物质身体绝对泯灭,不能复现。这是对科学实验法则的最严重侵犯——科学实验之所以建立就是因为被实验的物质与现象均存在可重复性,如果没有物质与现象的可重复性,科学实验就不存在了。由此可见,人死永灭论的逻辑法则多么荒谬!
  正因为人死永灭论是现象论,而且是错误的现象论,因此,这种观点既不能用机械唯物主义去证明,也不能用辩证唯物主义去证明。机械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属于本体论,唯物主义、唯心主义也属于本体论,这就意味着任何唯物主义、唯心主义都不能证明出人死永灭论。因为它们所处的范畴不一样,范畴的差异不允许机械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证明出人死永灭论。何况世上也并不存在本体能够永灭的事实/逻辑,又有谁可以举证出本体永灭的事例?请人死永灭论举证你的依据!你再愚蠢,也不会说人死永灭论就是依据吧!请说出来你的例证!……我洗耳恭听!人死永灭论的立论依据可以这样分析之:
  1、人死永灭论∈现象论;人死永灭论=/∈错误的现象论;
  2、人死续存论∈本体论;
  3、唯物主义∈本体论;唯心主义∈本体论;
  4、正确的本体论,正确的现象论应当是:本体与现象相互依存;
  5、人死永灭论=/∈本体与现象相互分离;
  6、人死永灭论≠唯物主义;人死永灭论≠唯心主义。
  需要指出的是,本书这里以及其他地方所说的现象永灭,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绝对永灭,因为现象仍然可以重复出现,而不是绝对不能再现。即便我有时会说绝对永灭,这也只是为了迎合人死永灭论而已。人死永灭论所说的绝对含义与我所说的绝对含义是存在差异的,因为我所说的绝对是建立在绝对与相对对立而统一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绝对之中有相对,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与相对互相离不开,不存在离开相对而独存的绝对。人死永灭论中精神绝灭就完全是没有任何相对含义的绝对泯灭,这是与唯物辩证法思想背道而弛的,也与我所说的绝对含义存在明显分歧。这是需要注意的。
  人死续存论则不然,他们的观点肯定了现象与事物本体的统一,把现象与实体统一起来分析,指出现象和本体从来都是处于间断与延续的对立统一关系当中,没有孤立的看待事物本体与现象之间关系。换个角度说,这样的观点可以用来说明人这个事物在具体运动中未来的可能结果、必然结果,而不象人死永灭论的观点只能来说明死亡的现象,不能说明人这个事物变化情况。
  人死续存论肯定死亡现象,也肯定事物本体发展规律。现象泯灭并不代表事物本体泯灭。从我们人的角度讲是死,可从另一个角度讲却是生,就象我们看到其他事物泯灭一样。如树木被砍伐,树木是死了,但是树木却是纸张形成的材料,成为纸张后,纸张相对树木就是一种生。纸张被燃烧后变为灰烬,灰烬相对与纸张又是一种死。在死死生生过程中,生与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绝对的死,也没有绝对的生。
  人死续存论肯定了生与死的对立统一关系——生与死的相依相存以及相互转化,而不象人死永灭论否定了生与死的对立统一关系,出现绝对的生或绝对的死。人死续存论肯定了现象的泯灭与再现的对立统一关系,肯定了实质的生与灭的对立统一关系——生与死的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渗透、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斗争和相互转化,它是对唯物辩证法作出的最好诠释和回应。
  在人死续存论中,因为从观念中确信存在死后的精神运动、物质运动过程以及外在的表现,自然可以在社会生活中寻找到特有的运动现象。这些现象在民间、宗教中必然要有所显现。虽然对于现象的解释未必准确,甚至错误,但这丝毫不能否定现象的存在。在许多人,甚至是坚持人死永灭论者来说都是会碰到无法合理解释的鬼神现象。这些现象被现代人归纳为许多种情况,比如:梦见死后亲属托梦现象、转世现象、见鬼见神现象、凶宅闹鬼现象、入冥复活现象、追忆前生现象等等。这些现象被现代否认鬼神存在者解释的极为牵强,主观妄想占有很大成分,比如他们认为是迷信、是骗术、是愚昧表现等等。可是什么叫迷信?什么叫骗术?什么叫愚昧?恐怕这些人对这些名词概念的具体含义都不懂!如果认为,承认鬼神存在以及鬼神存在的表现就是迷信、骗术、愚昧的具体含义,那就非常可笑了!在人死永灭论中,迷信与鬼神存在是同义语,这是很可笑的事——字典、词典也是这样解释的!但是他们却从来没有认真分析过,对这些名词的理解狭隘化、曲解化而后指责他人,恐怕自己首先就是迷信、骗术、愚昧的表现。专注、痴迷确信于否定鬼神存在以及鬼神存在现象而不假思索就得出结论、不能运用正确的理论解释,不是迷信是什么?对于自己未知的领域主观妄断为真理,并把它作为武器攻击他人观点,让他人认假为真,不是玩弄骗术是什么?对于未知领域超常发挥主观妄想,用以指责他人,即便是他人认真分析而得出的答案也一概否认,不正是愚昧的具体体现吗?
  通过上面的推论来说,坚持人死亡永远灭绝的观点很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而认为人死亡之后继续存在却是恰恰与辩证唯物主义相互印证的。

  1.1.3.4 运动与静止

  凡是存在的事物,在具体运动过程中,自然会表现出运动与静止双重属性,这并非奇谈怪论。依据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以及客观实际来说,动静是对立而统一的关系,双方是互相离不开的,离开动谈论静,离开静谈论动,都是非正确的观点。
  中国古人关于动静关系的认识是非常深刻的,提出了“动静互根,变化无穷”,“动而无动,静而无静”,“动静无端,阴阳无始”,“静者静动,非不动也”,“动静未始异”等等思想。这些思想,均从不同角度说明动静对立而统一的关系。但是在古代西方社会,他们普遍没有这种认识,就是在牛顿时代仍然停留在存在绝对静止的静。他们的思想观点中,静止与运动是绝对对立和分离的,直到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出世,才打破了西方人传统的思想观念。中国传统思想历来就否定存在绝对静止的静,这种绝对静止的思想观念在中国一直都没有多少市场。虽然十六世纪之后,中国的科学技术逐渐落后于西方社会,但是对于动静关系的正确认识,中国古人远远超过了西方人。因为中国古人在认识事物时有阴阳说做后盾,而西方人没有此种类似的思想,直到马克思的出现才有了这种思想。因此,西方人目前的科学技术是中国人可以也必须学习的,而其许多思想观念并没有多少值得学习和借鉴的——主要指西方传统思想来说,不是指现今的思想。
  动静对立而统一的关系对于人死亡之后的讨论也是完全可以运用的。这里略作尝试。我们知道,人,不论是物质身体,还是精神世界,都是存在运动和静止的情况。人的一生,三分之一时间在睡眠中度过,睡眠过程相对于日常生活来说,属于静,而日常活动自然是动;肉体从受精卵与精子结合形成合子至形成胎儿,再到肉体死亡,这个巨大的形体差异谓之动,而每个阶段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态,此谓之静;思想观念在某一阶段具有稳定性,可谓之静,而在事态发展中又会有所转变,乃至转化为对立的思想观念,如此可谓之动;痛苦感受、喜悦感受可以相互转化,此谓之动,痛苦感受、喜悦感受各自可有一段持续时间,如此谓之静;言语不休,谓之动,沉默寡言,谓之静。其他又如兴趣、技能、性格、知识、智力、情商、生活习惯、饮食习惯、风俗习惯等等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稳态是静,而当它们发生变化时就是动……可见,人体存在的动静是非常普遍的。
  那么,人死亡之后动静关系又是如何呢?对于人死永灭论者来说,这个关系必将不复存在,而正确的人死续存论却必然是存在的。
  在人死永灭论中,人生前的精神世界内存在的广泛的动静关系,随着死亡到来,必然成为绝对静止的“事物”——动静的描绘必然是针对“存在”来说的,因为人死永灭论中就没有精神存在,属于“非存在”,所以精神世界内的动静关系将会失去任何意义。因为每个人都必然死亡,这样以来,唯物辩证法总结的动静对立统一关系岂非大笑话?!何况我们寻遍所有客观存在的事物,哪里存在绝对静止、永远静止的事物?若仅仅由于肉体腐烂,以此论说仍然存在动静对立统一关系,这就纯属狡辩了。为什么呢?人活着时是否仅仅存在物质内的动静对立统一关系?对于人生前,物质身体的动静对立统一关系,精神世界的动静对立统一关系,这两种各自相对独立运作的动静对立统一关系,如何转变为绝对唯一的动静对立统一关系?人死永灭论者又该采用什么具体的机制进行解释呢?我们不能把两种各自相对独立运作的动静对立统一关系,完全等同为一种动静对立统一关系吧!这是小孩子都知道的事情。这种以一代二,以点代面的举措是否合适呢?何况世上存在可以解除相互依存关系的双方,因为依存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就不存在动静对立统一规律?在社会实践中发现了这样的事实吗?我们只能证明可以解除依存关系的对立双方,在解除依存关系之后,仍然存在各自的动静对立统一规律,而不是一方存在动静对立统一规律,另一方却不存在动静对立统一规律。因此,从逻辑上说,人死永灭论的动静对立统一规律是说不清楚的,是自相矛盾的。
  在正确的人死续存论中,动静对立统一规律是仍然存在的。这种存在的确认并不难理解。死亡是一种静,脱体形成微观物质生命是动;人的精神活动终止是一种静,后继体形成新的意识形态、意志活动是动;人的五官、六根终止所伺职能是静,后继体以微观物质重新构建五官、六根并继续伺其职能是动;人的生存、活动离不开宏观物质世界中液态物质、固态物质、气态物质、等离子态物质,死亡意味着与之相对静止,后继体处于微观物质世界,重新拥有微观物质世界内的液态物质、固态物质、气态物质、等离子态物质,如此而生存,是谓之动;人的饮食过程是动,死亡是静,后继体重新拥有饮食过程是谓之动;人的感情随着死亡而终止是静,后继体重新拥有感情是谓之动,其他又如兴趣、技能、性格、知识、智力、情商、思想观念、生活习惯、饮食习惯、风俗习惯等等生前死后也是存在动静对立统一的……由此可见,在正确的人死续存论中,动静对立统一规律必然存在,这是不容置疑的。而且,这种存在的动静对立统一规律几乎与人生前无有二致,并非勉强的套入——除了西方宗教观点会部分的否认。

  1.1.3.5 反诘与思考

  1.1.3.5.1 反思

  人是客观万物中的一分子,在客观事物变化中无疑要遵循“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这种规律。灭亡之后也必定存在新的事物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如果人确实在死亡之后,不在产生新的事物,包括新的精神和新的身体产生,那么唯物辩证法这条内容是否应当删去?如果这条内容仅在人活着时是存在和正确的,而在人死亡之后,却不在适用,那么这条规律是否具有普遍性?如果人死亡之后的新事物只有产生,却无发展和消亡的过程,那么该新事物是否是永恒和绝对的事物?若该新生事物是绝对永恒的,那从变化无常的事物中却产生了绝对永恒的事物,这怎么可能呢?
  从上面看来,人死永灭论的逻辑推理是与客观事物变化法则背道而驰的,而正确的人死续存论却不同,它与客观事物变化法则是一致的,即人死之后如同其他客观事物一样,总有新的事物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人死续存应当包含两个方面的续存,即身心两方面的续存,如果不具备身心两个方面的承接,就不当称之为续存的后继体。就是这种身心的续存有别于人生前的状态,但不代表绝对无有,这就象水化为水蒸气时,总不能因为水蒸气人肉眼看不见,而否认它的客观存在。按照佛经的说法,人死后或化为鬼,或变为畜生,或成为天人,或入地狱,或从魔神,或复为人……而当鬼、畜生、天人、地狱、魔神、人各自命尽后,又复转化存在状态,成为新的事物,如此进行着产生、发展和消亡过程,甚至无有极限。佛经的这种说法虽然未用唯物辩证法的言辞,但是它却在具体运用唯物辩证法思想,就象我国中医、藏医、维医、蒙医一样有具体的实践和成功事实,但并无完整的理论体系。
  鉴于“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过程”,世界各种宗教特别如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等等很有必要对其某些理论成分进行修订。因为他们虽然也坚持人死续存论,但是他们却用静止的眼光看待事物,认为升天的人永远享福,入地狱的人永远受苦,这也是一种片面的人死续存论观点,它未能将“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这种思想贯彻到底。西方宗教的这种思想与人死永灭论的观点具有可比性,即都是用静止的眼光看待问题,都盲目的推断有永恒事物的存在,这自然错误。世界各种宗教中,婆罗门教、道教、佛教都有生死轮回之说,但只有佛教把这种思想贯彻到底。坚持唯物主义者,虽然有这种锐利的思想武器,却忘记了运用,也犯下了如同基督教、伊斯兰教、犹太教和人死永灭论者同样的错误,用主观的、片面的、静止的、肤浅的眼光看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有佛教是真正的唯物主义者。
  历史上不少宗教特别如基督教,在迎合时代发展变迁的需要时,曾有不少宗教家、学者对宗教内容赋予新的解释,然而因为这些解释多从个人主观见解出发,而没有依据事实说话,从而因某些个人的因素导致社会中许多人对宗教的看法发生了错误。比如十七世纪,爱尔兰一个大主教厄谢尔以主观的方法,把人类诞生的年代推算为公元前4004年,终被实践检验而唾弃。又比如西方宗教某些人把拖勒玫的“地球中心说”以个人的主观方式据为事实,并且愚昧的破坏和打击异端学说。这些都是人们在无知的情况下,以主观代替了客观,并且在错误的思潮之下发生了惨剧,从而因为个人、某些公众的主观因素影响了整个宗教的真实意义。我们只有取其合理的成分,抛弃错误的思想,才能真正认识宗教,特别是佛教。

  1.1.3.5.2 质疑与肯定

  有这样的人,他提出一种观点:“人死之后,人的身心两部分都化为微尘,如原子、分子般大小,而这种微尘同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这样,人死永灭论并没有违背唯物辩证法思想的运动观。”
  他认为这样的结果出现,不是正好符合唯物辩证法——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且两者之间也无矛盾可言,从而可以认定宗教的有神论说法是虚假的。那么这种论调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客观事实和唯物辩证法?可否用逻辑推理来证明其观点是真实的?
  我说这是错误的观点。若是人的精神于死后,可以化为原子、分子等微尘,那么人生前念头的产生、发展与消亡过程多的无以计算,是否每一念头的出现,每一思想的诞生,每一感受的形成,每一行为的运作,都要产生无以计算的原子、分子?如果是这样的客观事实,那么人的精神也就成为原子、分子、电子、夸克的加工厂和诞生场所,这是多么荒唐的事情!我的念头刚刚出现时,碳原子、氧原子、氢原子、金原子、银原子……也随之产生;前一意念泯灭,后一意念又将出现,如此碳原子、氧原子、氢原子、金原子、银原子……又将形成。碳原子、氧原子、氢原子、金原子、银原子……并没有随着意念泯灭而泯灭,因为物质是不灭的。这样以来,每一念头的出现,每一思想的诞生,每一感受的形成,每一行为的运作,都要产生无以计算的原子、分子、电子、夸克等微粒,也就是说物质总量只会增加,而不会减少,这不是异想天开吗?只需时时刻刻想着金子、银子、白金、钻石、和田玉、铀、镭、石油、汽油、食物……那样金子、银子、白金、钻石、和田玉、铀、镭、石油、汽油、食物……就会随之产生。这成了什么?除了白痴会相信这种事实!既然生前人的精神并未产生各种原子、分子、电子、夸克,那么人死后如何产生原子、分子、电子、夸克等各种微尘?可见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
  另外,这种精神到物质的转变,就是承认存在唯心主义的精神实体或类精神实体,就意味着意识处于第一性,而物质处于第二性,从而走向主观唯心主义或客观唯心主义路数,难道不是吗?因此,如果承认“人的精神于死后,可以化为原子、分子等微尘,或任何其他物质”,必然会为主观唯心主义或客观唯心主义进行辩护,而且是确认主观唯心主义或客观唯心主义为正确观点的最好的注解。而这不是唯心主义吗?这样还不是在证明人死续存论是正确的?!
  只是这种兜圈子的把戏很令人讨厌,而且与本人依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推证出的人死续存论,相去甚远。因为我的观点自始至终都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而这种推证却是唯心主义的论证,自然必须打倒它!何况按照此种观点对“事物处于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之中”、“事物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质量互变规律等等进行解释,也同样是为主观唯心主义或客观唯心主义进行辩护——这些解释都必须打倒!
  有人提出这样一种观点:“人的精神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它自然遵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比如人的诞生、身体和智力的发育、衰老以及死亡,这就是对此种历史过程的最好注解。由此可以推断出人死永灭论是正确的科学结论。”
  这个说法对吗?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对于人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是任何人和任何宗教都普遍承认的事情,谁人会否认呢?谁人能够否认呢?但是有神论者和各种宗教并没有因为对这种历史过程的确认就得出人死永灭的结论,否则由来以久的关于人死之后的争论就不存在了。问题的关键在于对这个历史过程的理解存在分歧。若按照人死永灭论的观点看,纯属一种片面之见、颠倒之见,为什么呢?“任何事物都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并非是说该事物灭亡之后,就永远灭亡,而恰恰是与之相反的发展趋势,即在该事物灭亡之后,仍然会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灭亡是一种产生——相对于从前的事物来说自然是产生,而这种产生若仅仅具有产生过程,却没有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这本身就意味着否定“任何事物都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这个规律!不是吗?因此,人死永灭论关于这个历史过程的认识是错误的。
  更何况若是认同“人死永灭论”这个事实,也就是确认“任何事物都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中永灭的逻辑。如此以来,我们所认识的、所不认识的、所知道的、所不知道的事物其质量、数量等等都将逐渐减少,以至于某一天不会存在任何事物,更加不可能诞生出新的事物,否则岂是永灭哉?世上存在这样的逻辑吗?又目前现存的事物其质量、数量又是从何而来?如果事物一贯遵循永灭的逻辑,那么这些现存的事物就不应该出现,如何又出现了呢?可见,人死永灭论的永灭逻辑多么错误!
  又有人会说:“身心是依存的关系,随着肉体死亡,精神自然不存在。既然不存在,当然就不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这不是正好证明‘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过程’这个观点吗?”
  我说这是错误的说法。身心依存固然不假,但是人死永灭论把身心依存关系仅仅定性为肉体与精神的依存关系,而这种依存关系自然存在可以解除的必然趋势。既然两种事物可以解除相互依存的关系,自然意味着解除相互依存关系之后的双方,都仍然要各自遵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而不是只有一方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另一方却不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世上存在——能够被解除依存关系的双方,由于一方消亡之后,只有一方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而另一方却不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这样的事例吗?我迫切的请人死永灭论提供这样的证据!
  若不服气的人继续提出:“人的精神灭亡之后,就象其他事物变化过程一样,会在灭亡之后转变为另外的事物,精神也是如此,可以转变为其他事物,比如转变为某种物质而不是继续精神的存在状态,如此不也是对‘任何事物都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这个规律的肯定吗?”
  我说这是错误的,这个观点我刚刚在上面才批判完,如何还要重提?如此不知趣,不是很愚昧吗?!
  如果人死之后,精神没有转变为其他任何事物,又不知去向,我们应当怎样进行理解呢?人生前,精神世界存在“形成、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过程”,人死后精神世界为何突然间就没有“形成、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过程”了?何况精神世界的“形成、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过程”与物质身体的“形成、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过程”并非是同步关系,等同关系,如何因为物质身体的死亡就断然肯定精神永灭呢?
  相反,正确的人死续存论却正好印证了这个历史过程,不是吗?从人的精神灭亡转变为其他形态生命的精神过程,如此持续不断的向前发展,不正是对“任何事物都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这个规律的最好注解吗?因此,除了西方错误的人死续存论会否定“任何事物都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这个规律,而正确的人死续存论必然支持和认可“任何事物都存在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过程”这个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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