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行为的理论根据来源于佛教教义体系
放生行为的理论根据来源于佛教教义体系
放生行为的理论根据来源于佛教教义体系,佛教的教义主要即是源起论与护生观这两种类别,而更以护生观为其最核心的道德规范精神之所在。佛教中所特意强调的生命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佛教的因果律中所强调的一切果报皆来自于“业力”而促成,只有不断的透过行善的过程才能累计自我的福报以铺设良性的因果循环。因此这样的“因果循环”概念也就进一步说明了放生这类活动的要旨出发点不单单只是生命教育或修为心灵上的提升,同时也是一种背后带着浓厚的功德论的作用于其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功德论应该成为我们解释放生行为的最根本的立足点。
(一)理性选择
长期以来传统宗教研究的出发点认为宗教是虚假的,并且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会使得宗教进一步世俗化进而最终导致其消失。宗教是被当作一种神秘和形而上的精神意义存在的,是建立在个人的认同和思想行为模式之上的,价值的赋予和自身的获取并不是可以被明确的测量和告知表达出现,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受益”摆在那边可供检验。Stark&Bainbridge认为这种宗教研究的模式缺乏科学性,偏见太重,尤其太受到无神论的影响,导致其研究的出发点并不是要去了解宗教的本质与后果,而只是将研究的重点放在证明宗教是真是假、进而推论出信教的人是无知与非理性上,并提出理性选择论(Stark&Bainbridge,1985)。 理性选择论基本预设是:人们的宗教选择跟做其它的选择所采取的方式是一样的,即“回报”和“代价”的权衡,也就是说信徒在所有可以接收的信息和理解程度的范围内,与实际存在的选择范围中,并在他们的喜好和趣味的引导下,信徒试图作理性选择。而从事宗教活动到底给予人们什么样的“回报”呢?回报或代价的种类,包括物质的、心理的,甚至包括一些现实社会中不存在的回报,在跟神交换时,人们愿意为被认为更可靠且灵验范围更大的神支付更高的价格。神灵的“范围”是指他们的能力的多样性和影响的幅度,神灵的范围越大,且越容易响应,他们就越可能提供彼世的回报。反之,小范围的神灵提供的只是现世的回报。Stark认为来世的回报是所有宗教回报中最有价值、最吸引人的回报,人们愿意接受一个延长的交换体,信徒们愿意在一个长时期内定期付款,常常是直到死为止,因此信徒需要严格的教义来支持他们的付出,以及坚强的论述来确保他们来世会有福报,所以外国宗教教义越严格的教派成长的速度就越快。 但中国的民间信仰似乎和Stark的理论有异,对于绝大多数民间信仰者来说,放生活动的功德是最大且最迅速的,其改变命运的力量最为显著,这里反而点出了中国民间信仰功利性的特色,信徒们倾向于“迅速的”、“灵验性高”、“现世”的宗教回报,而不是需要长时间付出才能获得的彼世回报(罗伟虹,1994)。这种浓厚的功利主义特征反映在对神诋及其祭祀活动的选择上,只要是灵验或可以使信众有所感应的神诋或祭祀活动,就可以成为朝拜供奉的对象之一。所以在中国人的日常信仰系统当中反而是教义越松、越强调功利性的教派成长得最迅速,而绝大多数的宗教信仰者也都可以算是民间信仰内的一环。事实上这也反应了东西方人在宗教信仰的理性选择过程中“理性”的不同涵义,西方人所说的理性类似于韦伯所说的“价值理性”,理性与否在于人们的手段与动机,而不在于他的目标;而中国人在宗教信仰过程中进行理性选择的“理性”则更多的偏重于“目的理性”,也自然容易带有功利主义的色彩。按照理性选择理论当中对“理性”侧重涵义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参与放生活动的信徒们依动机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基于追求来世的回报,因为佛教教义护生观念的驱使而参加护生活动,其宗教资本较高;第二类是出于追求现世的回报,在宗教团体或其他商业机构鼓吹放生可以获得立即迅速的回报而参加放生,其宗教资本较低。由于理性选择动机的不同,当他们的放生活动遇到环保问题时,其反应的模式也自然不同。前者因为注重来世的回报,需要长时间的付出,所以对于教义的要求会比较严谨,加上其出发点较接近佛教“护生观”的概念,因此当放生者知道放生活动会带来一系列的环保问题,这类放生者比较有可能进行反思,进而放弃放生或是改为较为科学合理的放生方式。而后者因为是出自于自利,较注重短期的功利,或是个人积德的工具,因此当面对环保问题及公众的诘难时,这类放生者则会采取防卫与不合作的方式。
(二)宗教资本
理性选择论颠覆了传统的宗教研究对人们入信或者是从事某种宗教活动动机的研究,“群体本能”、“感染性群众心理”、“集体意识”或“集体无意识”等这些研究结果都把人们的宗教活动归结为非理性。理性选择论认为从事宗教活动也是一种理性选择的结果,人们在面对宗教选择时,将试图尽量积存他们的宗教资本,尽量少地投入在新资本上。宗教资本,是宗教信徒所拥有的“与特定宗教有关的技能和经验,它们包括宗教知识、对教会仪轨和教义的熟悉程度,以及与宗教同伴的友谊网络”(Iannaccone,1990;转引自Verter,2003:158)。艾纳孔对宗教资本的界定,涵盖了布丢多元资本论中的社会资本(同伴的友谊网络)、符号资本(教会仪轨和教义的熟悉程)和文化资本(宗教知识)。在艾纳孔的宗教资本基础上,斯达克和芬克把宗教资本理解为对特定宗教文化的掌握和依恋程度(斯达克和芬克,2004:150)。从这个角度来看,分析中国人共有的传统宗教资本应该成为解释放生活动兴起的一个重要路径。中国的宗教传统是宗法性宗教(吕大吉,1998:564),这种宗教体现了中国人的精神寄托和生活依靠主要在宗族与家庭层面,人对自然的敬畏表现在“敬天畏命”上。“宗法性”特征使宗教突出了入世性、世俗性和伦理性。另一方面,道教和佛教也使因果报应思想深入人心,为民间信仰活动与文化打上了神秘主义的烙印。宗法观念和家庭意识使民众对神灵的信仰具有高度的功利性,求安祈福是大多数人崇拜神灵的唯一动机。尽管经过了近代化以来各种西方宗教思潮和革命思潮的冲击和洗涤,以儒道释为基础的民间信仰文化仍然是今天大多数中国民众所拥有的宗教资本(黎念青、温春娟,2005)。这种宗教资本构成了中国当下各种宗教活动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参数,其特征也决定了放生活动较容易为普通民众所接受并广为传播,因为通过从事放生活动不但能够保存他们从小耳濡目染所累计的宗教资本,而且通过这一活动还在不断提高和再生产他们原有的宗教资本。
(三)社会网络
在理性选择理论的基础之上,美国宗教社会学家斯达克、芬克等提出了宗教研究的经济范式,其基本观点是把经济学的基本原则应用在团体或社会层面的宗教现象上,形成了“宗教商品”、“宗教市场的供给/需求”等新的学术概念。他们认为“在一些主要元素上,任何社会的宗教子系统跟世俗经济子系统完全类似:两者都包括有价值的产品的供求互动。宗教经济的构成包括现有的和潜在的信徒(需求)市场,寻求服务于这个市场的一些组织(供应者)以及不同的组织所提供的宗教教义和实践(产品)。”(斯达克、芬克,2004:44)而根据艾纳孔(Innaccone)的解释,由于宗教商品所对应的是超自然的力量,相较于一般商品的选择,宗教商品较难有明确的评估,也具有较高的风险性(Innaccone,1992)。针对宗教商品的这一特性,作为宗教市场中供方的各类宗教团体所提供的宗教活动会通过严格的规定与不同的活动取向,表现出其排他性与商品区隔,藉由这些特性的突显使民众在宗教市场中能有选择依据。然而将问题回到宗教市场,尽管宗教商品的特色与限制让民众有所比较,但宗教活动提供的是信仰、情感与超自然等产品,其风险性是民众自身难以评估的。在这种背景下,从事宗教活动的信徒的社会网络在克服行动者对于选择宗教活动的风险性上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也使得社会网络成为解释民众宗教行为的一项重要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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