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佛学杂论>>正文内容

五十年代--过渡、转型期的佛教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五十年代--过渡、转型期的佛教
  佛教与其他宗教或意识形态一样,不可能遗世而独立,各个时代的印记总是或隐或现地体现在它身上,因而一个时代即有一个时代的佛教。就整个五十年代的上海佛教来说,由于处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加上其他各种因缘的增上,所以呈现出它;不同于历史上各个时期佛教的特有的精神风貌。这一时期佛教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外缘所起的作用大大超过了佛教自身力量的运作,而且似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表现得更为强烈。
  五十年代的上海,可以说是经历了翻天覆地变化的十年。中国政府领导的人民解放军基本用和平的手段,全面接管了各级政府机构的运作,开始了统治这座曾经是远东第一大都市的、中国最为发达的中心城市,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思想、宗教等各个领域艰难的过渡与转型也随之逐步展开。佛教,作为在当时最为敏感的宗教之一,它将何去何从?它能否顺利地渡过这长达十年的非常时期?这是四十年代中后期正在走向衰落中的佛教所面临的近代以来最为严峻的考验之一。
  一、平稳的过渡
  应当承认,作为上海五十年代初期的军管会领导是党中最为优秀的干部群体之一。他们为了确保城市的平稳过渡,明智地以渐进的方式,采用了非常温和的措施来化解社会贤达与普通市民的对新政权的种种疑虑,使城市继续照常运转,并尽量保持市民原有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从而有效地避免了历史上常常因政权更叠而带来的社会剧烈震荡的惨重代价。
  对于宗教方面的某些权益,中共高级领导层也非常重视,采取并实施了比较优惠的政策1,以维持宗教界稳定的局面。在这样相对平和的环境里,加上上海佛教界由于圆瑛、应慈、持松、兴慈等大德高僧坚留大陆,起到了在大变动的形势面前稳定人心的作用,上海的整体佛教没有受到根本性的动摇,所以虽然步履蹒跚,但还是基本上实现了比较平稳的过渡,在五十年代沪上的十方丛林依然可以维持相对繁荣的局面,未曾发生像外地某些地方毁寺驱僧的严重事件2、佛教徒为过宗教生活完全可以自由地举行宗教仪式,不受干涉,如寺院平日的“上殿”、“过堂”3 、“朝暮课诵”等都在“如法如律”地进行著4,如遇佛诞日或其他佛菩萨的节日,则举行各种法会,一切照常;也可以自由地进行各种修持和对教理的研究。许多著名的法师都在修建道场,领众熏修,或者常开法筵,宣讲经教,等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寺院的兴废程度基本在正常范围内。据上海市民政局、宗教局建国后的历次寺院调查所得资料为例,五十年代初,原先民国时期许多从事“经忏”为务的“佛摊”已全部绝迹。全市共有大小寺院三百七十五座5,至一九六○年时,仍有三百四十八座6。上海市政府还专门拨款对静安寺、龙华寺进行维修,寺内日常的宗教活动照常进行,并无异常变更。比较重大的事件主要有:
  (1)上海市佛教协会副会长、静安寺住持持松法师,在民国期间,曾先后三次东渡日本,在高野山学习密法,得以兼通“东密”、“台密”之心传,博综密教古义、新义之要旨,得灌顶阿奢黎位,同时购得大举法器,将失传已久的唐代金刚界、胎藏界两部大法,重新传回中土。但是,由于缺乏弘法的道场,只能将密教法器安置在信徒的家里。直到一九五三年四月、终于在静安寺内建立真言宗坛场,开坛灌顶,使密教得以复兴。在以后的十数年中,从其受灌顶者,不下数万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十分不容易的。可惜没有能找到合适的传法弟子,持松法师常引以为憾!
  (2)一九五二年十月,上海佛教协会发起祝愿世界和平法会,并请一百十四岁高龄的禅门耆宿虚云老和尚主法。在玉佛寺启建水陆道场,由老和尚主法,圆瑛、应慈、静权、持松、妙真、大悲、如山、守培、清定、苇舫十大法师莅会主各经坛,修持法事大师共七十二人,四十九天圆满。期间,早晚参谒者如潮涌至,远达湘、鄂等省,归依者有数万之众。此次法会收入经资六亿七千六百余万元,扣除支出三亿余万元,结余三亿余万元(以当时币值计算、约合港币七万余元)。老和尚与诸法师商定,悉数拨送各名山大寺供养,计分普陀、九华、五台、峨眉四大名山和宁波天童、七塔、育王、观宗、扬州高旻、苏州灵岩、福州鼓山、地藏八大名刹,以及全国其他二百五十六座大小寺院。水陆法会圆满后,已到年底,沪上淄素人士以为胜会难逢,坚留虚云老和尚继续学行禅七。次年,禅七结束后,玉佛寺住持苇舫及简玉阶、李思浩、赵朴初、李乙尊、方子藩、胡厚甫、张子廉、钟慧成、李经纬、祝华平等居士热切延请老和尚再续一禅七,老和尚慈悲,特为应允,直至农历正月十七日圆满解七为止,老和尚每日均有法语开示,老婆心切,充分体现出这位百岁老人对佛教未来的殷切之情8。在沪停留近三个月,因缘殊胜,法喜充满,实为上佛教史上的一大盛事。
  (3)一九五六年,上海市佛教协会举行庆祝佛诞法会,恭请已八十四岁高龄的应慈老法师主持。法会在玉佛寺举办,启建水陆道场,宣讲大乘经典及各宗派修法,既有禅堂的坐香参禅、诸经坛的宣说教义,也有净土坛的专称佛号,还有密坛的持咒修法。此外,还举行了浴佛、开光、传供等许多庄严隆重的佛事。因缘殊胜,盛况空前,沪上著名的僧侣均云集于此。除应慈外,还有弘扬天台的静权、修东密的持松、修藏密黄教的能海、修藏密红教的根造等,会场内人山人海,络绎不绝,参加的人数,总在十万以上。看到如此盛会和沪上各宗各派团结合作的新气象,应慈老法师非常高兴地说:“这样大团结的法会是我八十年来所没有看到过的。”9
  二、建立、健全了佛教的各类机构、团体,如改原中国佛教会上海市分会为上海市佛教会,后来又在上海市抗美援朝分会佛教支会的基础上,于一九五四年成立上海市佛教协会;将原“世界佛教居士林”更名为“上海佛教居士林”;原弘化月刊社、佛学书局、大法轮书局合并为上佛教书店;上海佛教居士林、上海佛教净业社、省心莲社、阐化法会四个居士团体联合组建“上海佛教净业居士林”。此外,还新成立上海僧青年联谊会等。
  三、对外交流依旧开展。自一九五○年至一九六○年的十年间,除了军管初期由于外界对中国的形势尚存疑虑国际交往受到一定影响之外,到一九五四年已全面恢复正常。比较重要的来访有,一九五四年十月,日本学术文化代表团来沪参观玉佛寺、静安寺和居士林;一九五六年九月,由印度、锡兰(今斯里兰卡)、尼泊尔、老挝、柬埔寨、泰国、越南等七国的法师组成的国际僧侣代表团抵达上海参观访问。出国访间主要有,一九五七年四月,由持松法师率领中国佛教代表团前往柬埔寨,参加释迦牟尼佛涅槃二千五百周年纪念庆典;同年六月,持松法师率领中国佛教代表团访问越南,受到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胡志明的亲切接见,持松法师还应邀向柬埔寨王国、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广大听众致广播词等。
  四、佛教书刊照常发行、佛教节目也在电台播出。当时发行的主要佛教刊物有《弘化月刊》、《觉讯月刊》、《净宗月刊》和《觉有情》。《觉有情》创刊于一九三九年,由大法轮书局出版发行。原为半月刊,一九四八年后改为月刊。初期重在杂文、短论,以宣扬因果报应思想为主;后期重视佛学的专题讨论,内容杂而多端,如佛教史、传、论、诗、画、问答等,尤其著重介绍国际佛教动态。一九五一年七月后,因遇到经济与稿源的双重困难而停刊。《弘化月刊》,创刊于一九四一年七月。原为上海印光大师永久纪念会会刊。编辑钟慧成,发行人德森。其后由杨欣莲主编。主要内容有印光法师遣教、论说、讲话、纪事、文苑、杂载、会讯等。一九四九年五月改由“弘化社”出版。同年六月由游有维主编兼发行人,以“就教言教”为方针,以教弘天台、行宗净土为宗旨,并宣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国前后衔接顺利,基本没有停刊。《觉讯月刊》也在原址按期出版《净宗月刊》建国后因为登记问题,延至一九五一年一月复刊。《弘化月刊》主要是宣传净土念佛思想的,但辟有“本社最新出版”专栏,每期刊出佛教书籍的消息,内容深浅不一,通俗性、学术性兼而有之,既有如支那内学院出版的《藏要》、圆瑛老法师的《楞严经讲义》等纯学术性的著作,更有《阿弥陀经白话译介》等一系列通俗性的佛教读物。当时专门销售佛教书籍的书店主要有三家:一是《弘化月刊》社,另一家是南京西路的大法轮书局,还有一家是佛学书局,地址在愚园路,设在江宁路上的上海佛教书店,以此书店销售的图书品种繁多,数量巨大,仅以一般读者不太熟悉的密教著述来说,就达近百种之多,版式有木版本、铅印本、影印本、手抄本、梵夹本等10。
  佛教电台由佛教青年会主办,主要负责人有郑颂英、李行孝、陈海量等人。原定在每隔一周的星期日上午八时至十时假座一四三零KC的新声电台定期播出,对于佛教的宣传,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除了上海政权交接期间略作停顿外,于一九四九年六月六日起恢复佛学播音。一九五○年,为纪念印光大师圆寂十周年,筹备委员会决定,为推动法会,必须注意宣传工作。于是,写成一篇法会缘起,除了在《弘化月刊》、《觉讯》刊出外,还请灵岩山妙真老和尚于十一月六日起,在新声电台宣讲印光大师的历史和遗教六天;十一月二十二日起,请续可法师在电台讲诵《印光大师嘉言录》七天;十一月二十八日起,请余伯贤居士解读《印光大师文钞》八天。这样的宣传作用影响很大,以致远的如香港、察哈尔11的大师的弟子都寄来香资支援纪念活动,还有广东、温州、溧阳的比丘居士等纷纷星夜赶来参加法会。
  由于所设佛教节目深受听众欢迎,故而于一九五一年的三月四日改为每星期日的上午七时二十分至九时,作为固定性的播音。同年四月一日起,又增加播出的内容和时间12。(待续)■
  注释
  1.兹举宗教土地和房地产税为例,(1)据一九四九年九月十八日《解放日报》消息,中共中央华东局九月十五日公布《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其中第二章《减租》第二条云:“凡地主、旧式富农、一切机关、学校、祠堂、庙宇、教会等所出租之土地,其祖额应按照原租额减低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不论钱租制、物租制、活租制、定租制均适用之。”而第四章《特殊间题之处理》第十九条云:“宗教土地均不变动、如无人经管时,可按逃亡地主之土地处理办法实施之。”(按第十六条:“凡逃亡地主及旧式富农的土地,无人承管者,由政府代管;除扣除其应交负担及减租部分外,待原主回家时,将其土地及应得地租酌量发还之。”)(2)据新华社北京一九五一年八月九日电: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八月八日命令发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其中第四条为“下列房地产免纳房地产税:(一)军政机关及人民团体自有自用之房地。(二)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自有自用之房地。(三)公园、名胜、古迹及公共使用之房地。(四)清真寺、喇嘛庙本身使用之房地(五)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免税之其他宗教寺庙本身使用之房地。”这一政策维持至“土地改革”开始时为止。
  2.由于当地政府的某些基层官员缺乏起码的有关保护历史文物的常识,将佛教的艺术品当作封建迷信加以破坏、当时毁坏寺院最为严重的事件有:河北省正定县金代建筑广惠寺花塔和南宋所建之阳和楼被拆毁、察哈尔省大同县辽代所建下华严寺的海会殿也被借用的下寺坡小学拆毁、甘肃省山丹县唐宋所建之庙宇及其中唐宋佛像也多为借用庙宇者所弃置损毁、湖南南岳祝融峰之上封寺亦全部烧毁。(《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护古文物建筑的指示》,1950年7月6日,转引自《现代佛学》第二卷,第六期,第28页,1952.2)这种情形不久因政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得以制止。关于毁寺驱僧的事件,各地均有发生,所以,当时担任内务部长的陈其瑗也承认:“见到了这许多(毁寺逐僧)的报告,心里非常难过,希望多了解具体情况,以便纠正。”(转引自巨赞《一年来工作的自白》,《现代佛学》创刊号,1950.9)一九五二年,虚云老和尚上书人民政府,要求制止这种现象,得到允许。(详见《虚云法师年谱》第113岁条,第137页,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
  3.僧尼们集体按照一定仪式地在“斋堂”(即食堂)里用膳,佛门里称之为“过堂”。
  4.朝暮课诵,又称为早晚功课,指僧尼每日早晚例行的礼佛诵经等活动。如法如律,指僧尼的日常行持或毕行佛事活动完全符合佛教的戒律规定去做。
  5.上海市佛教协会《上海宗教志。佛教篇》(油印稿第44-60页,1996.11。
  6.沈去疾《论圆瑛大师维护僧伽丛林建设的佛教思想》,明旸主编《圆瑛大师圆寂四十周年纪念文集》第209页,古吴轩出版社,1993。
  7.持松法师曾于1936年应请在上海觉园启建丙子息灾法会。期毕、有感于多年奔波,居无定所,金、胎大法泻瓶乏人,随赋诗一首云:挂锡何尝有立锥,衲衣钵袋自相随。唯思法乳恩难报、一卷真言却付谁?”(高振农、静华著《静安古寺》第113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l990)在1939年出版的《密教通关》一书的《序言》中有言:“……故归国而后,深虑铁塔正脉及躬而匮,乃孳孳择器、庶几畀以心、传,奈泻瓶乏人,材难兴叹,……”(密林《密教通关》第l页,1939年印行本)
  8.岑学吕《虚云法师年谱》第154-181页“一百一十四岁条”,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
  9.《在庆祝佛诞的日子里》、《今年庆祝佛诞法会的新气象》,《弘化月刊》总181期,1956.6.25。
  10.参见《上海佛教书店图书目录》的销售广告,《经书部》(十五、十六),《弘化月刊》第一五八期附,1953.9。
  11.察哈尔,旧省名1914年设察哈尔特别区,1928年改设省,辖今河北省西北部及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1949年改辖今河北省西北部及山西省北部。1952年撤消,分别并入河北、山西两省。
  12.《弘化月刊》第七卷,第一二○期,第16页《播音改时》:佛青电台播音在1430KC新声电台,自四月一日起时间改为:早课-《金刚经》上午六点三十分-七点零五分;佛教徒讲话上午七点零五分-七点十五分;佛学讲座上午七点十五分-七点五十分;消息报告上午七点五十分-八点。星期日,早课、讲话两档照常,后由少年部播音。(1951.5)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