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佛教伦理道德教义做出适应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诠释
挖掘佛教伦理道德教义做出适应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诠释
耀 智
2003年9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五十周年纪念活动的讲话中,重申了国家政府的宗教政策,在社会肯定了佛教生活的价值。他说:“中国佛教协会要号召和带领佛教界中的有识之士,进一步挖掘佛教文化遗产,弘扬佛教文化的精华,对佛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解释。近年来,佛教界在促进佛教与社会相适应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今后还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促进佛教在中国社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面对国家领导人对佛教界的期望和要求,佛教界应该作出回应,这种回应就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对佛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解释”。佛教教义的内容非常丰富。需要探讨的方面很多。本文仅就如何对佛教的伦理道德教义,做出符合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诠释方面进行一些探讨。
一、从过去佛教弘传的进程,佛教伦理道德教义是顺应时代教育进行诠释的历史依据。
中共中央于2001年10月下发的《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对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明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代表着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虽然与宗教意识形态有很大区别,但为社会奉献精神和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有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及培养“四有”人才的宗旨是一致的。所谓“君子和而不同”,意识形态之异,不会影响与现实社会相适应的发展统一性。这就为我们探讨佛教历史弘扬进程的演变,做出适应于现实社会教义的诠释提供了依据。
佛教在印度创立,发展成为印度主流的宗教信仰并弘传了1500年的时间。而在这期间,佛教为了顺应时代的变化,又从原始佛教向着部派佛教、大乘佛教、密宗佛教完成了四次转变。佛教在印度弘传至第三个时期的大乘佛教,即在公元一世纪开始,逐渐传入中国并在中国社会扎根发展。在这期间,为了顺应时代新的变化,佛教从翻译时期向着宗派时期、三教圆融时期继续发展。直至今日走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发展时期。从其阶段性的传播进程中,佛教无论在印度曾经走过鼎盛的1500年的历史,还是在中国社会扎根发展至现在将近2000年的历史,之所以能够在各朝各代扎根发展,其中的原因就是顺应历史变革,将其教理教义做出与时代相适应的诠释。
佛教在印度不是最早的宗教,最早产生的是婆罗门教。由于婆罗门教的神权教义,建立了“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的三大教纲,实行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姓阶层的意识形态,在维护这四姓不平等的制度中,坚持以婆罗门为第一;下等种姓必须服从上等种性,形成了印度社会中比较牢固的伦理思想。然而这种伦理思想维持到公元前五世纪,时代发生反婆罗门教的沙门集团,相续产生了耆那教和六师外道等宗教,要求建立四姓平等的时代思潮,而佛教顺应时代思潮的变革而产生,将其教义建立在适应时代发展的基础之上,并作出了与之相适应的诠释。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佛在《阿含经》上说:“不应问生处,宜问其所行,微木能生灭,卑贱生贤达。”“汝今当知,今我弟子,种姓不同,所出各异,于我法中出家修道,若有人问:汝谁种姓?当答彼言:我是沙门释种子也”。释迦牟尼佛认为高低贵贱并不是代表其出身的地位,出身卑贱的人一样能成为贤人。在佛教信众中,无论何等种姓都有权利入教,因此佛教在当时各阶层的人都有信徒,成了当时最宠大的宗教势力,取代了婆罗教的地位。佛教所诠释的教育思想得到当时社会追求真理的认可,而与佛教同时产生的六师外道和耆那教,因其宗教教义不适应当时社会追求真理与进步,慢慢地被取缔和淘汰了。
佛教在印度发展的进程中,为了适应社会发展也不断加强自身的变革。大乘时期的佛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为了适应当时社会的进步,挽救教运,以佛陀本怀的“契理”为原则,发挥了“契机”的教化工作,放弃了过去比较保守的诠释,把佛教活生生地成为人间的、一般的、实用的、生活的诠释。这也为后来中国大乘佛教的发展,将佛教慈悲济世的精神深入人间,实现“人间佛教”理论的诠释提供历史依据。遗憾的是,佛教在印度发展到十二世纪末和十三世纪初,没有克服教内的弊端,抵制外教的打击,没有适应社会的发展而被冷落和被异教入侵的过程中慢慢的消失了。而不幸之中有万幸,佛教虽退出其故乡,却在印度以外的广大地区传布不绝,蔚成大势。佛教从两汉之际传入中国,经过几百年的输入接纳和消化吸收,终于在中国扎根发展,创造性的建立起了佛教八大宗,并圆融于儒道教义的诠释,实现了中国化的佛教。在这发展的过程中,佛教教义作出的顺应时代过程就是不断进行创造性诠释的过程。佛教传入中国最初时期,为了适应中国人信仰神仙方术,做出了将浮屠(佛陀)与黄老耦合一谈的诠释;佛教为了适应历代统治阶段的礼教,改变了沙门为方外人士不敬帝王的做法,做出了礼敬帝王即是礼敬当今如来的诠释;佛教在印度享有治外法权的僧团组织,进入了中国之后,这种治外法权慢慢被取消了,随之建立了君制统治机构,佛教为了接受君制统治,做出了“不为国主则佛法难立”的诠释;佛教为了适应固有的中国文化的圆融性,做出了改造自新的诠释等等。从俗讲上表现出了灵活性,如佛教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的五戒与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作出了融合贯通的诠释。
在探讨佛教弘传的历史进程中,佛教是一个不断适应历史的宗教。而其适应性,主要表现在对教义作出符合时代的诠释。今天,中国社会建立了新的公民道德教育标准,佛教不妨参照历史的弘传经验,将佛教教义作出与之相适应的诠释,是一个十分必要的历史任务。
二、从现在佛教发展趋势,佛教伦理道德适应于新时期公民道德教义进行诠释的佛教教义。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发扬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传统美德”。此中“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包括佛教在内的传统美德,同样可以为现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添丰富的内容,也同样与《纲要》所说的,“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相一致。如果我们对佛教丰富的伦理道德思想加以挖掘,作出符合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诠释,对于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对此要探讨的内容很多,列举几点试作诠释。
(一)、把佛教“学佛”的要求适应于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进行新的诠释。
佛本义是“觉”。它有三方面的涵义:一是自觉,即觉悟人生,实现自我超越。二是觉他,即劝他人也成为觉悟的人。三是觉行圆满,使自己与他人共同达到觉悟的境界。
佛是觉者,众生是迷者,学佛为了成佛就必须转迷成悟,从自己做起,即“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痴”。以“戒定慧”三学相应对治引起不良言行的“贪嗔痴”的迷惑思想。人的不良言行(佛教称口业和身业)由不良思想(即贪、嗔、痴为思惑)而起,要改变不良言行和思想必须勤修戒定慧。戒是佛教徒的行为规范,对不良的行为不能做、做不得;良好的行为应当做、必须做。概括起来就是“防非止恶,从是为善”。定是一种精神功能,令心专注不散,克服自己的欲望,才能改变自己的言行,树立正确的思想境界,成就正确的人生观。慧是觉悟人生,相似儒学所谓“知性、知天”的“大清明”境界。
为此,学佛就是勤修“戒定慧”三学的过程,相似儒家《大学》所说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最后“得”为明理和“佛”为觉悟虽有不同的涵义和修为,但先从自己做起而约束自己行为,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发挥个人对社会的作用是相通的。所以“学佛”过程可以适应于《纲要》中所说的集体利益,“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损公服私、损人利已,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的涵义融会贯通,做出新的诠释。
(二)、把佛教对“平等”的观念适应于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进行新的诠释。
佛教是由释迦牟尼佛在菩提树下悟出众生的平等观之后而开始进行教化工作,佛陀在菩提树下悟道时说:“奇哉!奇哉!大地众生,个个具有如来智慧德相,但以妄相执著不能证得,若离妄想执著,一切智、道种智皆可证得。”众生虽有凡圣区别,但本性一如,同居此性,即人人皆可成佛,从本性而讲,佛与众生同体平等,没有高下。《大悲经》中说:“我于众生一味平等,心无差别”。佛教的平等观要求爱护生活在大自然的各种动物,尊重每一个生命存在的价值,对人而讲不仅要尊重他们有生存权,而且要尊重他们有发展权和教育权等等。对此,人与动物,尽管种族不同、性别不同、地位不同、种类不同,都应该平等对待。在实践中要求“卑己敬人”,在《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中说:“观诸有情是佛身,唯我独处于凡类;一切众生等尊贵,我如僮仆居卑贱;世间众生同父母,我如男女行孝养。”所以佛教建立在平等观的思想教义中,从来没有参考所谓的宗教战争,更不以施暴的手段强迫他人信仰佛教;从来都尊重在每个国家既定的社会体制,不把佛法凌驾于国法之上,干预司法,凌辱他人或扰乱社会。佛教平等观的社会实践,对调和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适应于《纲要》中所提倡的:“要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内容涵义,做出融会贯通的诠释。
(三)、把佛教“慈悲”的本怀适应于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进行新的诠释。
佛教对众生建立在“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平等观念,所以以慈悲本怀对待一切众生。佛教对慈悲的诠释是:慈者给众生快乐,使他们幸福;“悲”者拔众生苦,使他们离苦得乐。《大智度论》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佛教将慈悲心分三个层,一是众生缘慈悲,二是法缘慈悲,三是无缘慈悲。众生缘慈悲是一般的同情怜悯之心,法缘慈悲则是断除烦恼的圣人,对众生执着烦恼而流浪于生死起同情心,无缘慈悲是将志愿化为实践行为。以大慈大悲的愿力去普渡众生,救世救人,建立起利他的事业之中,不仅对自己之外的他人慈悲,而且对一切自然界的生命皆不能杀的慈悲,不仅对人类的生命充满敬重之情,对人类以外的一切生命充满爱惜之意。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尊重生命的伦理道德应该成为人类的共识;践踏生命的暴行类同于生物界弱肉强食的本质,是对生命的蔑视。海湾战争,生灵涂炭;残虐战俘,歧视异族;肉体炸弹,蔑视生命;宗教纷争,极端暴力等是世界霸权主义和恐怖主义较量的结果,从未具备人道主义的慈悲精神。人类为了自己享受,捕杀自然界劣势动物,使生态失去平衡,从未养成一颗仁慈的心。美国一位开明人士,动物保护者彼德·辛格在其著作《动物解放》中提出:保护动物真正意义在于结束人类以自己为中心的物种偏见。因为只要存在这种偏见,地球上就总有一部分生命被认为是无价值而被抛弃、被压迫。不仅动物是这种偏见的受害者,人同样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中的不平等和歧视无不来源于此,比如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等。辛格这种慈悲的见解与佛法的本怀是相应的。所以佛教提倡素食,主张所有众生平等,不仅不杀生而行放生,保护自然界的生物,认为人类只是一切动物中的高级生灵,人类爱惜自己的生命怕受到别人的伤害,就必须尊重一切有情的生命;对待人类包容性也大,《八大人觉经》说:“菩萨发心、等念怨亲,不念旧恶”,不但对亲人慈悲,对恶人同样慈悲。
佛教的慈悲观表现在实践度众生为根本,所谓“一切众生而为树根,诸佛菩萨为花果,以大悲水饶益众生,则能成就诸佛菩萨智慧花果”。大乘佛教修行过程就是实践过程,在实践过程中,视人若己,先人后己,以慈悲心而利益众生,鞠躬尽瘁,百折不挠。反对离群索居的个人解脱,个人解脱不能持久的经得起社会实践的考验,只有慈悲济世的社会实践,才能完善自己的人格,提升自己的境界,达到自己的生命价值,从而推动整个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佛教的慈悲精神可以适应《纲要》中所提倡的:“保护自然、尊重他人、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等内容,做出融会贯通的诠释。
(四)、把佛教“善恶”的准则适应于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进行新的诠释。
佛教对善恶准则含有广泛的内容和具体的阐述,也可以概括为“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善恶的行为来源于身、口、意三业的造作,佛教根据这三业制定了五戒、十善等教规。身业容易犯的是杀生、偷盗、邪淫;口业容易犯的是妄语、绮语、两舌、恶口;意业容易犯的是贪、嗔、痴。所以佛教针对身口意三业相应制定了五戒十善的教规。五戒者,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十善者:不杀生而行放生之善、不偷盗而行施舍之善、不淫邪而行梵行之善、不妄语而说真语之善、不绮语而说朴实话之善、不两舌而说调解语之善、不恶口而说柔软语之善、不贪而修不净观之善、不嗔而修慈悲观之善、不痴而修因缘观之善。五戒的涵义要求我们有损他人的事不能做;十善的涵义要求有益于社会的事应当做。所以五戒十善的戒条概括为“防非止恶、从是为善”。
佛教讲善恶是不可共存的,唯有弃恶才能生善,《摄大乘论释》说:“若人不离恶、能生善及能利益众生,无有是处”。所以五戒十善等教规体现佛教的善恶观,反映了佛教教义是道德的信仰。建立在“以人为本”的社会价值,而不是抽象的概念,也不是超自然力量的主宰。这种教规,既有助于国与国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宗教与宗教或宗教不同派别之间缓和紧张,化解矛盾,消除对立与仇恨;也有助于《纲要》所提倡的稳定社会秩序,保护生产和生活的正常有序;还有助于稳定家庭结构,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友爱。
(五)、把佛教的“因果”法则适应于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进行新的诠释。
佛教因果法则概括为:“欲知过去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来果,今生作者是”。当下的身心状态既是过去所作所为的结果,现在所作所为又是决定未来生活的结果。因果报应由心所造,由心发起一切言行、思想,由言行、思想造作相应产生结果。《八大人觉经》说:“心是恶源,形为罪薮”。心是万恶之源,能够主宰言行造作的恶业;同时心也是万善之源,能够主宰言行造作善业,《阿含经》中说:“中心念恶,即言即行,罪苦自追,车轹于辙”;“中心念善,即言即行,福乐自追,如影随形。”果报由身心造作相依相续,这种相互关系造作了人生苦乐的种种结果,表现出不同的身份。所以从佛教因果法则来说,虽然我们对未来的遭遇不可预测,但我们行为标准的结果是可以预测的。所谓“假使千万劫,所作业不忘,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果报何时成熟,我们不可预测;但相应产生了“自作自受”的结果是必然的,可以预测的,所谓“罪福响应,如影随形,未有为善不得福,行恶不得殃者。”那么,要改变自己的果报,必须忏悔自律,“罪由心起将心忏,心若灭时罪亦亡”。改恶从善,转染为净,可以缔造个人未来的幸福。
佛教因果法则的教义,可以适应于《纲要》中所提倡的,保障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正常化、合理化、道德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与《纲要》所说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内容融会贯通的诠释。
以上列举佛教几点内容作出现代性的诠释中,虽属出世法的佛教,但却包含与世俗道德可以相通的伦理成份,也完全可以与新时期的公民道德建设相适应。但在诠释佛教典藉中需要发挥的内容更多,并可以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援引新的事例进行新诠释。例如:在解释不杀生时,可以同时提倡不滥杀动物,致力自然生态平衡;讲不邪淫,可以加进不嫖娼卖淫的内容;讲不饮酒,可以同时提倡禁烟,不染毒品,形成良好生活习惯的内容;讲不贪,可以与提倡清正廉洁、奉公守法,爱护公共财物和勤俭节约结合起来;在讲不痴时,可以鼓励学习新科技知识,学习科学,提倡积极向上和进取的精神等等。当然,在诠释佛经时,要尊重原文和理解原文,以保持佛法特色为前提,坚持佛教“契理契机”的原则。契理是符合佛陀本怀的基本原理,不改变佛教原来的性质,契机是保持佛教特色的前提下,顺应时代变化的弘传。为此,在新时期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佛教与之相适应就需要运用时代感和新鲜感的现代性语言进行诠释,并提供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教义和理论基础。
三、从未来佛教发展空间,将佛教教义适应于新时期公民道德教育进行诠释的历史意义。
佛教文化研究所所长吴立民先生说过:“佛教在过去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未来是解决人类精神问题的必由之路”。对此,将佛教教义适应于新时期公民道德教育进行新的诠释,对未来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纲要》明确规定:“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在这方面,佛教寺院的信教群众比较多,是公共场所中的主要场所,僧尼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来宣扬佛教文化的理论。公民道德教育是佛教界应该宣传的重要内容,但佛教是宗教,不是一般的文化形态,唯有挖掘佛教伦理道德的宗教属性,适应于新时期公民道德进行新的诠释,才能在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发挥人间佛教的内在传统精神。
党和政府在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时强调,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将长期存在。宗教要比阶级和国家消亡还要长久,这意味着宗教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将会发挥更大更积极的作用。二十一世纪将是中国的世纪,中国的世纪不仅是政治大国、经济大国、国防大国,更重要的是文化大国。政治、经济和国防在未来的激烈竞争的社会中,不可能永远存在一强独霸的历史地位,而是向着世界政治多极化的趋势发展;而代表东方文明的中国传统文化,在世界文明中将是一枝独秀,并为协调精神文明做出贡献。因为,社会物质文明在高度发展中将会出现精神食粮的危机,人们要求回归自然的精神领域将显得更加需要,佛教文化是在多元文化中具有特色的文化精神,所以佛教在未来是解决人类精神问题的必由之路。人类精神问题是人类个体的自身问题,人类个体自身问题一个是心理问题,一个是身体问题。为了满足个体心理的适意,不断强化了“贪、嗔、痴、慢、疑”的思惑(即思想的迷惑);为了满足身体的欲望,不断造成了“杀、盗、淫、妄、酒”的恶业。为此,佛教“三学并重,止观双修”的修养方法。可以净化人心,改变人的心理问题;佛教“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道德规范,可以约束人们行为,改变人的身体问题。今天,提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包含着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各方面上相适应。新时期的佛教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诠释,必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公民道德教义相融相合。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加强三个文明建设中,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公民道德建设纳入我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佛教的伦理道德完全可以为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这对提高我国的公民素质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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