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的普适性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戒的普适性
《涅槃经》中指出:戒有两种,“一、性重戒,谓杀、盗、淫、妄皆性业也,不待佛制持而不犯,性自是善;犯而不持,性自是罪。若犯之者,其罪极重,是名性重戒。二、息世讥嫌戒,谓佛所制,出家之人,凡世间治生产业,及一切非道所宜之事,皆不应为,以止世人之所讥诮、嫌疑,是名息世讥嫌戒。”(引自《三藏法数》)
《华严孔目》指出:“戒有二者:性戒和遮戒。性戒是本性就是戒,不待佛制,谁犯了就有罪,如杀盜淫妄等戒是;遮戒是禁戒,佛禁止不许作,如饮酒等戒是。”(引自《三藏法数》)
不论是否佛教徒、不论是否曾受戒,犯性戒即是有罪,这具有普遍意义,这并非“原罪论”,而是智慧圆满的佛陀在深入观察行为与业果的关系后,对于颠倒众生的慈悲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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