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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团要定期布萨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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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团要定期布萨

  僧团不和合,是僧团之耻;表面和合实际却不和合,是僧团之过。前者知耻,尚可因有惭愧心而痛切忏悔,使已犯者不再犯,不作为者作为,回复和乐发展的清净;后者若不知耻,没有惭愧心自然不可能对已犯或消极的不作为真诚忏悔,结果是逃避问题、敷衍了事,不为僧众和合,只为自己面子,终使佛教沦落为只顾个人的佛教,不再是为大众和合发展的理想社会的佛教。
  不举行定期布萨 (Uposatha) 是佛教不和合,乃至沦落成个人佛教而非社会性佛教的主因。布萨的内容是面对同修 (或善知识) 指正,学习与同修 (或善知识) 生活,互相切磋修行与弘法要领 ;不举行定期布萨,不愿面对彼此修行问题与合作弘法的事务,同修关系逐渐变得客套应酬、猜忌冷漠或老死不相往来。
  有关佛教界的不和合,印顺法师的说法最为痛切。他说,“在佛法的流行中,一分青年大众一一出家者与白衣弟子们,重视理和同证的僧伽 (白衣能理和同证,也可以称之为僧伽;而且这还是真实僧,比形式上的僧伽更值得赞叹),忽略六和僧团的作用,忽略发挥集团的力量,完成正法久住的重任,因此而轻视严密的僧制。白衣者既没有集团,而青年大众僧中,龙蛇混杂,不能和乐清净。结果,理想中的真实僧,渐渐的比虚伪更虚伪。”(引文出自1985年6版《佛法概论》第24页)。
  虚伪的僧伽,需用佛陀倡导的定期布萨来转化。布萨有两大任务,一个是制戒,另一个是持戒。如果只能持不能制,布萨将变成对传统戒律照单全收,一点也谈不上尊重每一位僧伽的意见,不尊重个别僧伽的意见就无异否定布萨的根本精神。
  布萨的根本精神在全体通过制,每次决议一定要求达到百分之百的法定人数,只要有一人缺席,整个决议就失效,遇到有人重病,还会特别把决议地点移到生病的僧伽住处,这种对参与度有极高要求的布萨,所制与所受的戒律,一定相当有时代性、地区性与个别僧团的差异性,如果戒律可以传承,所传承的最重要的是制戒律精神。
  制戒精神就是现代人讲的立法原意。如沙弥 (见习僧) 十戒第六条不坐卧高广大床,立法原意是为培养谦卑、消除我慢,第七条不歌舞观听与第八条不涂饰华鬘,是为淡化“色身是我”的俱生我见、减轻对色身恋著以练专注,第九条过午不食,是为了身体轻安、减少昏沉以裨益上观修持。
  要保留立法原意,才能使早期戒律重现生命,使僧团重现活力。要有具有活力的僧团,布萨一定要定期举行 (早期佛教布萨是每月初一、十五举行) ,绝不可能是一生只有一两次的受戒仪式就可以取代布萨。
  僧团要做现代社会的理想典范,就要定期布萨,就要以全体通过制为“程序正义”,就要保留制戒精神,使持戒者 (守法者) 本身就是制戒者 (立法者) ,立法与守法合一,持戒才能由衷,犯戒才会惭愧,惭愧才能忏悔,“已生诸漏令断,未生诸漏令不生”。能制戒、能持戒、能忏悔,互相增上,一个理想的社会才有初步的雏型。
  (1991.1.《新雨月刊》第4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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